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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哈爾濱8月26日電(新華社記者)哈爾濱橋梁坍塌事故發生已經三天,公眾居然至今仍對“橋是誰修的”不得而知。巨大的尷尬背后是公眾越來越強烈的質疑:有關方面對橋梁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諱莫如深、秘而不宣,究竟有何“難言之隱”?

橋梁坍塌、4輛貨車側翻、3人死亡、5人受傷……無論是無辜傷亡者的家屬,還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直指事故原因和責任:通車不足一年的橋梁發生坍塌,問題到底出在哪里?誰是這座“奪命大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誰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面對社會公眾的關注和質疑,有關部門卻在第一時間失語。直到網絡上出現“哈爾濱市建委有人說大橋建設指揮部解散了,找不到施工單位”等說法,引起輿論大嘩時,才語焉不詳地回應稱這一情況“不存在”。

重要的市政交通工程項目,“公開、公示”是最基本的要求;鮮血和生命的教訓前,不存在“不能說的秘密”。細致深入的事故原因調查有待時間,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隨時公布事態進展,尤其在第一時間公開橋梁涉及單位名單,卻是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盡之責,這是對傷亡者家屬和社會公眾知情權的基本尊重,也關系到有關方面對待這次事故的基本態度和查處決心。

事故發生,促人深省;生命遠行,令人扼腕。認認真真反省教訓,嚴肅堅決查清責任,扎實有效堵塞漏洞,是面對這場事故的基本態度。而這一切的起點就是: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橋梁建設是否經過公開招標,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核和驗收?究竟誰該為這座坍塌的大橋負責?還有多少類似的市政隱患?

針對這起牽動無數目光的事故,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已明確表示:剛投入運行一年就發生斷裂,肯定有問題。一旦有了結論,會讓當地的事故調查組及時地向社會予以披露,也希望新聞媒體予以監督。

人們在期待事故真相,期待有關部門主動、及時、公開的信息發布,期待嚴肅的責任追究,這不僅是面對民意的坦誠態度,更是敢于讓公眾知曉真相的積極自信。

在國內很多地方,工程建設領域的信息公開已成慣例,這樣的公開并不僅僅限于發生事故之后,而是應該在工程招投標完成之后就要公開的。這既是政府的責任所系,也有助于社會公眾參與監督。

8月25日,哈爾濱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哈爾濱市建委表示無法找到施工單位的情況進行了否認,并表示,“市建委已經按照事故處理的有關程序,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資料提交事故調查組。待事故調查結果確定后,將以上單位名單一并向社會公布。”

側滑也好,超載也罷,新橋的垮塌固然令人痛心,不過,隨之而來的政府反應卻更是讓人憂心。針對公眾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公開訴求,哈爾濱市有關方面為何能夠一再推延,不愿意主動公開呢?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屬于政府應該主動公開的范圍。發生坍塌事故的橋梁無疑屬于當地重點工程,其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情況,理應向社會公開。

事實上,在國內很多地方,工程建設領域的信息公開已成慣例,多個省份對此均有公開。而且,這樣的公開并不僅僅限于發生事故之后,而是應該在工程招投標完成之后就要公開的。這既是政府的責任所系,也有助于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同時,對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而言,也是一種約束。

地方政府部門不應該刻意隱去這些已經成為輿論焦點的名單。既然已將相關資料提交事故調查組,為何還要等到事故調查結果確定后,才能將設計、施工以及監理單位一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需要深入細致,但及時公布相關的事態進展,回應民眾的焦慮和關注,也是事發地政府的職責所在。

哈爾濱官方的“按照程序”、“待事故調查結果確定后”再行公開,這遵照的是什么程序?這樣的“神秘化”,除了讓公眾情緒繼續發酵之外,并不可能產生任何有利于事件順利發展的積極作用。

目前,經由媒體的刨根問底,事故橋段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均已浮出水面,而施工單位也鎖定目標,據說是福建一家不太有名的公司——或許這正是哈爾濱市政府不愿公開的原因所在?因為根據此前的公開資料顯示,發生事故的工程系有中鐵一局、中交二航局、中鐵十三局和龍建路橋公司中標,并沒有出現福建那家公司的身影,那么,這里面有沒有什么隱情?希望在嗣后的回應中,相關調查能夠解開這個謎團。

□胡印斌(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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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人們在這個即將結束的8月看到了過多匪夷所思的事故,以致有人竟然感嘆“活著真是奇跡”。

在8月26日凌晨的包茂高速公路上,36條鮮活的生命,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追尾事故,迅速消逝在可怕的大火中。而這起慘烈的事故,是在已有多起重特大臥鋪客車事故、幾大部門有針對性地出臺了多條安全舉措、三令五申的情況下發生的。

在哈爾濱,一座通車不到一年的大橋引橋因為“超載”而垮塌;此前,該市城區還發生數起地面塌陷事故,“有人走著走著就消失了”。

在大連,一名騎車少年因突然的地陷而悲慘地掉入熱力井中;在石家莊,有市民在一個雨夜竟然因為景觀燈漏電而死亡;在南京,鬧市區廣告牌從樓頂突然倒下,致行人死傷……

其實8月實在不是一個奇特的月份,類似的事故此前都早有預演,然而它們依然堂而皇之地、令人瞠目結舌地在這個月里密集爆發。

類似“活著真是奇跡”的感嘆毫無疑問是夸張的,但人們用這種夸張來表達對這種本不該發生的“意外死”的悲憤、黑色幽默的調侃,以及對自身安全境況的焦慮。

旨在為民眾謀福祉的基礎或服務設施,卻可能成為突發奪命的罪魁,這不免讓人有一種人人自危的緊迫感和痛切感。這樣的事故,不同于礦山事故、工地事故或工廠生產事故,并不僅僅威脅到某個特定群體,而是在很大程度上,無論貧窮富貴,無論精英草根,人人有“份”;這樣的事故,也不同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它沒有地域分別,而可能發生在每個城市,每條道路,可能就發生在你我身上。

這些致命的事故,看似偶發,卻不能也不該以“意外”來一言蔽之。究其深層原因,大多是職責懈怠、誠信缺失、監管缺位、利益至上以及各種潛規則橫行所結出的惡果,是公共治理內在混亂所體現出來的外在病征。

這些病征在不同地方、不同領域、以不同的表現形式頻繁出現,極大地侵蝕著民眾的安全感。人們不免發現,沒有人是孤島,安全感最終并不取決于個人奮斗或自我保護,并不來自于才識、財富或權勢,而來自讓人放心的食品、良好的治安、人與人之間的互信,以及最少數量的“意外”……而這些,歸根結底,都來自公共治理的良善和有效。

每一場事故都是對預防、監管、應急、救援、問責、修正等公共治理機制的一次挑戰和詰問;每一個環節,治理者都需要向民眾交出令人滿意的答卷,從而贏得民眾的信任,給民眾以安全感。

誠然,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高速增長的“奇跡”做大了蛋糕,讓越來越多的人可以分享到發展的成果;也誠然,如果僅從數字而言,享受到發展成果的人數當然超過那些死于“意外”的人數,但這些都不構成理由,不能因此漠視哪怕一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

解決了溫飽問題的中國人,近年來特別熱衷于追求“幸福感”,于是各種各樣的幸福指數排行榜便層出不窮,比如最近發布的“2012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這樣的排行榜是喜慶的,可以衡量發展的成果,當然也有助于考評發展的質量。但我好奇的是,我們是不是需要一份不那么喜慶、卻別有價值的“最安全城市排行榜”?

沒有安全感,哪來真正的幸福感?“安全感”這個詞當然不如“幸福感”那樣錦上添花,但卻是一把底線標尺。要讓生活更美好,必須先讓生活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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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塌橋如果都與質量問題無關,不僅完全違背常識,也會讓官方調查公信力盡失。

哈爾濱陽明灘大橋斷裂事故,再次觸痛公眾神經。而據統計,自2007年至今5年時間內,全國范圍內公開可查詢的橋梁垮塌事故共有15起。事故共造成141人死亡,111人受傷,18人失蹤。盡管公眾有諸多質疑,但在上述已公開的官方調查結論中,未有一起明確事故發生與橋梁本身質量有關。(8月27日《山東商報》)

每次發生塌橋事故,公眾的第一感覺就是“豆腐渣工程”,然而,最終調查結論卻總是與公眾質疑相去甚遠,要么歸罪于老天爺,要么是船撞塌的,要么是車壓塌的,從未明確為質量問題;這一次,被定性為“側滑”的塌橋事故,事發后當地政府以及相關專家初步給出的調查結論仍舊是車輛超載,并未提及橋梁本身可能存在質量問題。

要想杜絕類似橋梁垮塌事故的頻發,就必須從令人信服的事故原因調查開始。否則,所有的塌橋都與質量問題無關,不僅完全違背常識,也會讓調查公信力盡失。

誠如中國工程院院士陳肇元等業內專家所言,誘發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可能有很多,但是橋梁本身存在的質量隱患才是事故頻發的主因。要不然根本沒法解釋,為何上世紀30年代、50年代建設的錢江大橋、武漢長江大橋等,在同樣的外部因素下屹立不倒,反倒是最近十幾年修建的大橋脆弱得不堪一擊,甚至尚未通車就轟然倒塌?

一邊是大橋橋墩用垃圾填充、大橋裂縫用膠水修補等修橋丑聞層出不窮,一邊是匪夷所思的橋梁垮塌事故接連發生,兩者遙相呼應,本來是對短命橋梁定有質量問題的最好證明,調查卻總能神奇地將質量問題“首先排除”;這開啟的絕對是一個惡性循環:塌橋質量責任得不到認真追究反而被刻意包庇,只會縱容橋梁建設中的偷工減料與敷衍塞責愈發肆無忌憚,脆弱的橋梁必然會越來越多。

近年來發生的15起橋梁垮塌事故,居然未有一起被官方明確與橋梁本身質量有關,實在是令人震驚的。某種意義上,這樣的調查本身就非常值得“調查”。

□舒圣祥(媒體人)

距離8月24日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引橋坍塌事故已有四天,而事故調查結果尚未進行公布。對于事故現場的清理在昨晚仍在進行,并有來自住建部的7名專家及其他專家組成員再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工作。(據8月26日《城市晚報》)

跨橋坍塌的新聞屢見報端,總是戳痛公眾對公共工程建設質疑的敏感神經。然而在類似的跨橋坍塌事故中,伴隨著天價造橋、造橋神速、百年工程等吸引眼球的字眼,讓公眾疑惑的是:為何建成后倍受贊譽的大橋在通車較短的時間內就出現坍塌事故?

當針對坍塌事故的緊急救援之后,首當其沖的要務應是,加緊調查引發事故的真相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讓公眾對事故真相有明確的了解。然而事實上,對于事故真相的調查和結果的公布總是“姍姍來遲”,本該盡快公布事故調查真相消除公眾疑慮,遲遲未到的事故真相更加讓公眾疑慮情緒更加焦躁緊張。

在記者的追訪中我們得知,負責項目的監理單位并未因大橋坍塌而停業,仍可進行項目監理,對于其負責人言稱監理是否存在問題要等到政府發布調查結果才能確定,并對承建單位的相關信息不便透露。在此前哈爾濱建委就曾以“陽明灘大橋施工指揮部已解散,所以無法查詢到時哪家單位負責的這段事故橋梁”。無論是哈爾濱建委還是監理一方都對施工單位的信息都不透露信息。

面對公眾疑慮,在公眾急需調查事故真相結果之時,對事故真相的調查無疑要更快地推進,國家鑒定組專家成員再次對現場進行調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眾了解事故真相的信心。然而對于此前當地政府曾以“車輛超載”為由試圖將跨橋坍塌責任歸咎貨車司機,這些做法非但沒有減少公眾疑慮,反而更進一步引發爭議。

跨橋坍塌事故的原因在調查結果沒有公布前,誰也不能妄斷豆腐渣工程、車輛超載等說法,然而事故引發的公眾猜測和質疑都是再平常不過的,只有真正將事故真相的調查結果盡快公布,對事故相關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必要的問責處理,對事故傷者家屬進行妥善處理,給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才能消除公眾疑慮平復質疑,才能修復信任“斷橋”,才能重建公信力。

橋梁垮塌這么簡單而明確的事情,竟然難以出現在當地的官方聲明之中。這到底是為什么?

24日,哈爾濱發生一起橋梁垮塌事故。昨日,哈爾濱就此召開新聞發布會。

針對“哈爾濱市建委有人說大橋建設指揮部解散”等說法,哈爾濱市政府稱“此事不存在”。市建委已經按照事故處理的有關程序,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資料提交事故調查組。發布會也對發生事故的“三環路群力高架橋工程”和陽明灘大橋工程做了切割。會上,哈爾濱方面仍將這一事故稱為“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橋分離式匝道側滑”。

“側滑”一詞隨著哈爾濱塌橋事故,而迅速成為網絡熱詞。當然,描述一起事故用詞需要嚴謹、客觀,但是,公眾卻不太理解,橋梁垮塌這么簡單而明確的事情,竟然難以出現在當地的官方聲明之中和當地媒體之上。這到底是為什么?

哈爾濱方面用詞的“講究”,在民眾看來,或許體現出的責任感,有些不強,大家就會擔心地方政府的責任也跟著一起發生“側滑”。

顯然,橋梁坍塌事故之所以發生,有多種原因,其中當然可能因超載所致,可是,在事故調查報告出來之前,也不能排除是否存在橋梁設計、建設等等方面的原因。事故發生后,哈爾濱方面,一直在強調涉事車輛超載了多少、多少,可是,對橋梁本身的問題,諱莫如深。

事故調查報告固然不會很快出爐,因而,在正式結論出來之前,官方不應放過一切可能。即便,當地一時之間不能下結論,也應該、也可以向公眾這樣說——“不排除橋梁質量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政府已經啟動程序調查,如果,真有問題,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當地政府這么說,不會存在任何事實層面的問題,而公眾也會看到,政府沒有逃避責任。

事實上,多年來一些地方的橋梁垮塌事故,均存在設計、質量問題。輿論第一時間對此進行質疑,也并非沒有事實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現場拍攝照片放大,看到在已經垮塌的梁箱體上,建造的材料比較豐富,其混凝土里含有鵝卵石、木頭等混合物,一條編織袋還若隱若現地被凝固在梁箱體里。顯然,媒體的報道,都是當地進行事故調查、責任追溯的重要線索。

哈爾濱橋梁垮塌事故發生后,當然需要當地政府部門第一時間應對、救援,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也應該第一時間讓公眾看到,突發事件中政府的責任感。

在公眾看來,咬文嚼字就有可能是在“文過飾非”。橋梁垮塌了,需要政府積極應對,依法進行調查,也需要坦誠面對公眾,和自己可能存在的工作失誤。這樣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公眾才會有信心,看到橋梁垮塌事故的真相。

8月24日晨,哈爾濱陽明灘跨江大橋數十米引橋發生整體塌落, 4臺貨車掉落地面。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據悉,該橋去年11月6日建成通車,通車還不足1年,估算總投資18.82億元,為中國長江以北最長跨江橋,工期僅18個月。(《新華網》8月24日)

事故已出,信息已傳遍全國,想瞞是瞞不住了的。事故之后,除了處理死傷人員、財產理賠之外,事故原因的調查、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追究,也必將隨之進行。調查地徹不徹底,直接關系著責任的承擔,更關系到經驗教訓的總結、警示威懾作用的發揮。希望這次事故原因的調查,不要像以往那樣匆匆就得出了結論;調查可以慢慢來,但調查結論要科學細致,要經得起群眾公評,要經得起歷史檢驗。

國外公共安全事故的調查,先要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然后動用直升機、計算機成像、甚至是復原實驗等繁瑣的過程,沒有一年半載根本出不了調查結果。相比之下,我國的調查,就有著三個鮮明的特點:一是調查人員的組成,主要是權威專家和官員;二是調查過程比較傳統,除了看現場、聽匯報,就是查資料;三是結論得出的時間快,短則兩三天,長則個把月。

一次公共安全事故,是一次危機,危險中也有機遇。中國和國外不同的調查風格,調查結論的“待遇”也不一樣,除了都可以直接作為呈堂供證之外,國外的群眾往往能夠欣然接受,該追究責任的基本都會被追究責任,從而將危險轉變成了增強公信力的機遇;而國內則往往難免質疑之聲,不僅質疑結論本身,甚至是調查人員、調查過程都會遭到質疑,讓政府盡快息事寧人的愿望難以達到,還讓本已脆弱的公信力再次受到傷害。

哈爾濱大橋垮塌事故的新聞,有幾個關鍵詞值得特別注意,一是定位高,中國長江以北最長跨江橋,這就需要追問決策的科學性、論證的科學性、設計的科學性等問題;二是投資大,18.82億元,涉及到錢就必須追問中間有沒有權力尋租、有沒有貪污受賄、有沒有以次充好等問題;三是工期短,僅僅18個月,有沒有趕工期的問題、有沒有違規發包承包的問題、有沒有質量監理不到位的問題等,都需要作出回答;四是使用時間短,通車還不足1年,這中間的管理問題是否到位了呢?

目前,哈爾濱大橋垮塌事故已引起了全國的廣泛關注,門戶網站新聞后面的跟帖都差不多超過了10萬,對可能出現的調查結論,作出了極盡所能的諷刺,比如“是車太重,與橋質量無關”、“這是俄羅斯的風刮到了哈爾濱,跟人沒關系,是天災”、“沒有膠水,搭上去的,沒搭穩”、“是臨時工決定和修的”、“是建橋的鋼筋水泥質量太好,壓跨的”、“錢都吃喝了,節儉建設沒有錯”……這些諷刺,一方面表示了對過去類似調查結論的不滿,另一方面,實際上也是一種調查方向的指引。

吸取以往的教訓,筆者建議哈爾濱大橋垮塌事故的調查,在及時保護好事故現場之后,可以慢慢來,一是像國外一樣,在全國范圍內慢慢遴選出由國內外專家、紀檢人員、當事群眾、志愿者等共同構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二是調查過程中,不要再僅僅依賴肉眼,要引入國外的先進做法,特別是高科技的應用,一點一點地論證、排除,用時間保證一個系統的、有說服力的調查報告;三是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監督組,將參與事故調查的所有人員的詳細背景、每天的調查情況都一一上網公開,并將群眾的調查舉報和建議及時反饋給調查委員會,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線索,也保證調查過程中不再發生腐敗、亞腐敗問題。

大家都知道,事故調查涉及到很多的復雜因素,是一件費時費力不討好的事情,所以本就沒有期望有一個很快看到調查結論的驚喜,所以,調查人員完全不需要緊迫感,慢慢來,拿出一個無可挑剔的調查報告,這就是對人民最大的負責,也是給人民最大的驚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