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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必須協調推進2013-01-09 20:21

社會越轉型,就越是新舊問題交織、利益主體紛起,孤軍奮戰、單兵突進難以走遠。改革越深入,就越要觸及深層問題、體制弊端,從長遠到現實,從宏觀到微觀的綜合治理才能起效

“沒有哪個燈能包打天下”,最近,“闖黃燈罰6分”的新交規引起熱議。不管所持觀點有何不同,人們越來越發現,信號系統不配套、取證手段不升級、安全意識沒跟上,“黃燈罰則”再嚴,也難免陷入執行困境。

“黃燈困境”折射出更為宏大的時代課題。正如紅、黃、綠三色燈各司其職,人員、設施、管理一起給力,才能撐起一個交通信號系統,在利益多元、觀念多樣的當今時代,改革開放更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習近平指出,必須堅持全面改革,在各項改革協同配合中推進。

全面改革是推進改革大業的“關鍵一招”。鄧小平早就強調:“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相應的其他各個領域的改革。”今天,當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全面改革的議題非但不能淡化,反而更加凸顯。

毫無疑問,社會越轉型,就越是新舊問題交織、利益主體紛起,孤軍奮戰、單兵突進難以走遠。改革越深入,就越要觸及深層問題、體制弊端,從長遠到現實,從宏觀到微觀的綜合治理才能起效。面對發展起來后的問題,需要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方案來共同解決,這也正是十八大以來中央一再強調“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深意所在。

從這個角度看,“黃燈困境”也是改革實踐的一個縮影。沒有戶籍制度、公共服務、教育醫療等方面保障,農民工成為新市民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缺乏就業、住房、社保、人口管理等方面支撐,“異地高考”的陽光便難以照進現實;少了工資制度、稅收調節、分配秩序、公共財政等方面創新,收入分配改革就會步履維艱;欠缺法制規范、行政整合、信息公開等配套政策,食品安全就會出現“七八個部門管不了一只雞,十幾個單位管不好一桌菜”的怪事。

這些老百姓普遍關注、反映強烈的改革難題說明,沒有全面改革的統籌謀劃,沒有各項改革的協同推進,就難免顧此失彼、相互掣肘。一些地方改革久議不決,一些部門改革決而難行,一些領域改革行而難破,莫不與此有關。

十八大提出“五位一體”總布局,明確了全面改革的方法論。搞好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大建設,要求在深化改革中,要讓政府與市場各歸其位,權利與權力規范有序,效率與公平相互促進,精神與物質相得益彰,生態與發展和諧共生。在這千帆競發的時代洪流中,各項改革相互促進、良性互動,就能形成強大合力,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

恩格斯說過,人們創造歷史的活動,如同無數力的平行四邊形形成的一種總的合力。全面改革,正是為了激發這種“總的合力”。但“全面”并不意味著平均用力。今天的改革,不是“愉快的郊游”,而是啃硬骨頭、涉險灘。只有既整體推進,又重點突破,勇于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勇于破除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改革才能獲得新動力,中國發展才能闖出新天地。

針對網友質疑的“闖黃燈扣6分”新規,昨日,公安部門表態“只要停住就不處罰”、“新規實施初期以教育為主”。北京等地更是明確,“暫不處罰”。公安交管部門拿出了應有的虛心和耐心,回應也及時,值得肯定。

客觀來說,我國已成為汽車使用大國,但交通文明程度還不盡如人意。公安交管部門出臺新規,從嚴規范不良駕駛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初衷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為何會引發如此大的反彈?好心想辦好事,如何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認同?很值得思考。

以此次新規引發的爭議為例,總的來看,很多人并不反對“闖黃扣分”,甚至認同“重罰”,認為這將會產生更好的警示阻遏效用,更有利于建設交通文明,保障人身安全。

公眾質疑主要集中在決策制定過程和實施方式方法上:一是質疑新規與上位法抵觸,執法依據不足;二是對如何界定“闖黃燈”不明就里;三是感覺轉變太突然,極不適應。

公眾的質疑就是對政府部門提出的要求。這要求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法規、開展各項工作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努力做到程序合法、事前溝通、平穩過渡。

依法辦事是基本原則。依法除了指依據法律條文外,還應包括遵循法定程序。早在去年4月,全國首例“闖黃燈”受罰案庭審期間,就有學者對判定“闖黃燈”違法的法律依據提出質疑。大半年來,未見有關部門作出權威司法解釋。如果本次新規推出之前,有關部門能夠先出臺公開明確的司法解釋,或許就可以避免很多爭論和誤解。

事前溝通是關鍵環節。磨刀不誤砍柴工,做說明溝通工作不能怕麻煩。新規最早于去年10月公布,到今年1月施行前,本有兩個多月的宣傳解釋期。如果有關部門在此期間就將可能引發爭議的條款,做好宣講預熱和解釋討論,把爭議轉化為共識,就能事半功倍。

平穩過渡是有效策略。任何新事物,都需要一個被接納和認同的過程。如果有關部門在一開始就宣布,“新規實施初期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同時,利用過渡期抓緊調整取證的技術設備、公布明晰的實施細則,或許就能讓公眾少一些無所適從,自己也能少一些被動。

程序合法、溝通充分、平穩過渡,可能會增加工作難度,拉長工作流程,但事前的工作多做一點,實施起來的接受程度就會高一點。經驗證明,對政府部門的工作要求高了、緊了,政府部門的自在程度、舒適程度就會下降,但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就會上升。政府部門多一點這樣的不方便、不舒服,老百姓的舒適度就會高一點,滿意度也會多一點。(張煒 《人民日報》)

昨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無論是依據民意民情,還是依據社會現實,都可以稱得上是一次及時而合理的政策修正。作為一名駕駛員,筆者認為這樣的修正,至少有三個意義:一是,還原了黃燈存在的本意;二是,讓重典變得更加人性更加溫柔了;三是,有利于解決城市擁堵、避免急剎車導致追尾、促進節能減排等問題,也非常有利。

法規及時調整與法律本身應該具有的穩定性,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及時調整的背后,則是法律法規制定時的短板,以及大量無辜的“政策犧牲者”。在這短暫的“六天執行時間”中,不少駕駛員,因為闖黃燈兩次而扣完了12分,他們應當得到同情,可是,他們又該找誰去說理?再者,公眾更擔心的是,在幾天之后會不會出現新的變動?司機們又該如何去適應?……這些問題,都應該值得公共政策制定者警醒注意。

“闖黃燈”政策之變,完全可以成為一個決策案例。在筆者看來,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門需要從中反思兩點:一是立法的程序必須要符合正義。科學的論證、試點與試驗等程序,都不應該缺少。即便打著“矯枉一定要過正”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也不應該忽略起碼的程序正義。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脫離公眾意見,“關門立法”一再被驗證是荒謬的。公共政策,事關公共利益,因此,它與我們每一個人有關,能影響到我們的工作生活,也能影響到我們的喜怒哀樂。一項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實施之前,一定要聽取民意。問卷調查、聽證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做完,哪怕是走上街頭,采訪一下大街上的老百姓,也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判斷,才不至于匆匆出臺,又匆匆修改。

闖黃燈處罰規定得到修正,這是好事。但是,作為一名納稅人,我們從來都不希望有關部門傷面子和傷公信力的事情發生。道理很明白,這種事情的發生,必然讓一批無辜的公眾“躺著中槍”,從而讓整個社會付出相當大的心理成本和經濟成本。因此,我們更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從這個事情中,反思政策制定的教訓,少走些彎路,多一些理性。

公安部“暫不處罰”,并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

“闖黃燈扣6分”是開年以來最受熱議話題。昨天,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爭議不到一周,官方做出了回應,這個結果是尊重民意的表現,值得肯定。當然,公安部做出“暫不處罰”的決定,給人的感覺,是公共管理上演了一個“烏龍”。如果之前能充分尊重民意,事情也不至于如此尷尬。

必須強調,公安部“暫不處罰”,并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黃燈作為紅綠燈之間的緩沖,意義和功能如果得不到敬畏與遵守,必將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換句話說,治理闖黃燈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治理的方式。事實上,世界上多數國家也都對闖黃燈進行處罰。

這次爭議,很大程度上也不在于要不要處罰,而是延伸到相關公共建設和公共管理的具體問題。比如,硬件裝置是否缺位、處罰扣分力度是否適宜等等。所謂“史上最嚴交規”,不是一道非錯即對的判斷題,其中太多模糊地帶未厘清,便匆匆上馬施行了。

立法、行政、司法的力量,如果得不到民意支撐和認同,注定會失靈。公共決策應該讓民意走在前面,否則出臺之后就難免招致民意吐槽。類似教訓盡管太多,但“包辦一切”的舊思維,仍未根本改觀。但愿這次“烏龍”能聚焦一種最大價值,就是利用好民意。

在這個社會分層的年代,也只有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決策提供更寬敞的路徑,讓各種話語不被擱置,民意才能集納起最大的智慧與力量,讓相關決策和執行,體現不同利益主體的訴求。

“暫不處罰”,說明治理“闖黃燈”摔倒在不尊重民意上,由此得到的啟發應該是,讓民意參與討論,讓“闖黃燈”的定性和處罰細則與法律法規實現有效對接,讓相關執法行為更好滿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這種公共討論本身,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汽車文明和安全精神。

□單士兵(媒體人)

■ 議論風生

民眾只是不希望看見官員下鄉奢靡浪費,至于吃不吃干糧、方便面,真不一定那么在意。

據新華社報道,貴州省近日出臺新規,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門負責同志到鄉(鎮)、村調研一律自帶干糧、方便面,不給基層增加負擔。

十八大之后,中央出臺了改進工作作風的八項規定。現在貴州明確提出官員下鄉自帶干糧,是很務實的跟進舉措,值得效仿。

當然,自帶干糧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相比于城市,基層農村的條件普遍要差一些,應酬接待更是不能承受之重。這可能也是貴州特別提出官員“自帶干糧”下鄉的現實原因。但在農村自帶干糧,去縣里、市里是不是就可以放開手腳大吃大喝?顯然不是。如果在鄉鎮吃著方便面,回到城里仍然山珍海味,就不是真正的轉變作風,而是“表演轉變作風”。這是需要警惕的。

再詳實具體的規定,也不可能窮盡所有不良作風的表現。“改作風”的各項規定,本質上是執政黨和政府對民眾的一種承諾、對“自己人”的一種約束,只有內化為所有官員的自律行為,才能保證不跑形走樣。如果把規定當做“上有政策”,依舊“下有對策”、自行其是,顯然不僅危及個人,也有損政府形象。

“轉作風”有個最起碼的判斷標準——黨紀國法。無論去鄉鎮還是市縣調研,公務用餐標準本來皆有規定,只要依規行事,不至于民怨沸騰。現實中一些讓民眾詬病的不良作風,幾乎都是游走在違法違紀的領域或邊緣。其實,民眾不要求官員去哪里都“自帶干糧”,只要其吃喝開銷合情合理、見得陽光就行。何況,如果村里人吃的是窩窩頭,官員帶的干糧是炒肉美酒,那還不如品嘗貧民的窩窩頭,品嘗貧民的疾苦呢。

換句話說,“改作風”其實不必設置太高的道德高標,只要依規合法即可。就此角度而言,除了倡導官員自覺,還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推進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如果上級政府的權限不濫用,下級就不會處心積慮招待吃喝;如果在預算關口管好政府的錢袋子,各級政府要想超標招待也難。

改變不易,持久更難。“自帶干糧、方便面”口號很能打動人心,但其能在多大范圍內實現、在多久的時間內延續,恐不容樂觀。說到底,民眾只是不希望看見官員下鄉奢靡浪費而已,至于吃不吃干糧、方便面,老百姓真不一定那么在意。

□敬一山(媒體人)

度過新交規磨合期,不僅需要充分的法律普及教育和民眾的自覺守法意識,也需要執法部門充分的信息公開與溝通。

“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幾天來,相關討論持續升溫。目前,闖黃燈電子眼尚未“上崗”,北京暫不處罰闖黃燈行為。

暫不處罰,讓許多車主松了一口氣,也讓新交規實施后飽受詬病的有關部門緩口氣。雖然如此,對闖黃燈罰則的爭議,并未就此停止。比如,北大教授發微博向公安部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長會議紀要、下發各地交警部門的交通信號燈執法依據具體條文,并向社會解釋下一步處置措施等。

申請信息公開,了解公安部新交規出臺的過程背景,特別是“闖黃燈扣分”條文的合法性根據,這既是公民行使知情權的體現,也為政府部門進一步展示新交規合法性邏輯提供契機。尤其是在爭議不斷的情勢下,充分的信息公開與溝通是新法規實施的重要基礎。

每一項新法的實施,由于改變了以往的權利義務配置,都會給人們帶來某種“不適應感”,就像新車上路一樣存在磨合期,包括民眾情感上的認同磨合。度過這種磨合期,不僅需要充分的法律普及教育和民眾的自覺守法意識,也需要執法部門充分的信息公開與溝通,通過更多合法合理性闡釋,讓公眾盡快認同新規則。

任何法律都需要被尊重、被服從,尊重與服從的前提是法律本身獲得廣泛認同和正確理解。對交通法規的實施而言:尊重法規,就是尊重生命;交規嚴一點,生命便更有保障。為此,向社會公開“闖黃燈受罰”立法的過程信息,充分闡釋部門規章形成的價值取向與目的初衷,引導民眾正確理解部門規章的立法精神,消除人們對執法的不必要擔憂,是盡快度過磨合期的重要工作。

當前,新交規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人對涉及自身權益的規范“拍磚”,有人從合法性角度“吐槽”。說穿了,多數司機對闖黃燈罰則的不滿,是擔心沒有技術條件支撐,這項規則執行起來會大打折扣。新交規對遮擋號牌、臨時號牌等都很嚴格,但公眾唯獨對闖黃燈頗有微詞,這在提醒交管部門,實施這項規則之前,做好技術支持,法規執行才更具正當性。

保持充分的信息溝通,妥善解決執法中出現的新問題,才能順利度過新交規的磨合期,最終步入公共交通的法治之道。

有學者就提出,明確界定“闖黃燈”性質,是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法律灰色地帶。即將出臺的“闖黃燈”更要多聽民意,以尋求共識最大化。

“闖黃扣6分”的新規,成為2013年開年熱議話題,贊成“矯枉過正”的有之,認為此規定法律依據不足的有之。對此,公安部最新回應稱,將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對“闖黃燈”進行更為細化的規定。

談問題先正本清源,有必要梳理清楚“禁闖黃燈”的新規是哪里來的,是否存在法律爭議。

有媒體稱,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里的“新規”。但遍查兩部規定,都沒有提及黃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有“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6分的規定;但這只是將原規定中的“扣3分”升級,并沒有明確“禁闖黃燈”。該《規定》于去年10月公布時,也未見有權威方面解讀出“禁闖黃燈”的信息。

“黃燈扣分”成為“新規”進入公眾視野,主要源自新華社去年12月28日的一篇報道,其中稱“駕照新規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關于‘闖黃燈’的規定引起廣泛關注”。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燈信號的作用是凈空交叉路口,因此“搶黃燈同樣屬于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有網友據此認為,“闖黃燈”條款就是來自公安部人員的口頭解釋,進而質疑該條款的合法性。公安部回應稱,曾下發《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明確了“闖黃燈”條款。但不容否認的事實是,公眾對這個“一百問”基本不知情,如果早點通過媒體公開,并做好解釋工作,或許就不會在規定實施后發生這么多爭議。

同樣,“闖黃燈”的法律爭議其實由來已久。去年4月15日《法制日報》還報道稱: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闖黃燈的執法標準。遺憾的是,細化的執法標準并未及時出臺,否則就不會讓人誤以為“闖黃扣分”只是官員“個人解釋”。

“新規”引發的爭議是一個提醒,即便“闖黃扣分”對減少交通事故有一定效果,但也不能因此而忽略法規的程序性、嚴肅性。即便“闖黃扣分”是符合法律本意的擴張性解釋,且在公安部的職權范圍內,執行之前也應有廣泛宣傳、充分溝通,出臺建立在充分共識之上的法規細則。

即將出臺的細則,有很多值得討論明確,比如:因目前路口信號燈設置不同,有無倒計時信號燈是否要區別對待?黃燈作用為“警示”,“警示”怎么解釋?“闖黃燈”的處罰能否和“闖紅燈”有所區分、降低扣分?另外,這個細則如何和法律法規對接,將來是否要寫進駕照新規?

實際上,有學者就提出,明確界定“闖黃燈”性質,是一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法律灰色地帶。在這樣的情形下,公安部門更要多聽民意,以尋求共識最大化,不能因初衷良好而草率行事。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眾所周知,我國2013年1月1日起實行了新的交通規則,交通監管部門將黃等列入闖紅燈處罰以來,不少司機因此而受罰,有的甚至獎給了“全額獎學金”12分。

  然而,闖紅燈被扣12分是小事,關鍵在于為了躲避黃燈算作闖紅燈的處罰,司機緊急剎車造成的連環追尾是大事。

  據1月3日華西都市報報道,新交規實行以來,網友紛紛吐槽見黃燈亮起即停在停止線很難掌控。要么提前在路口把車速降至極低,要么隨時準備燈前急剎,但這已經造成更多追尾事故。網友說,違背牛頓第一定律而制定的這條規定實在不合理,鄭重呼吁修訂!全國各地車主紛紛吐槽黃燈,稱不少追尾正是因車主畏懼黃燈釀成市民張先生元旦當天被黃燈驚出一身冷汗。當時前面一輛奔馳車瞬間踩死剎車,緊跟在后面的他差點追尾。1月1日起“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后,全國各地都有車主吐槽黃燈,稱不少追尾正是因車主畏懼黃燈釀成。1月2日上午,成都高新區紫瑞大道一處紅綠燈路口4輛小車連環追尾,4車皆被撞變形。不少目擊事故的司機說,“應該是車主對黃燈判斷差異造成”。連環追尾,是交通事故中最慘烈、最被催的傷亡事故。連日來,媒體不斷報道,網絡議論熱火朝天。有的怨聲載道,有的罵爹喊娘。反正,對新的交通規則有不少怨恨和反對之聲。

  然而,不管是四川還是全國各地同類機動車追尾事件,絕不是只有成都市一起交通追尾。面對這一現象,司機們怨天尤人的網上吐槽和大街上的罵聲不斷,都說明新的交通規則都觸到了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因為個人的利益受損,聽到罵聲使新的交通規則成為“縮頭烏龜”也未必是社會大眾的福音。我想,公安部頒布新的交通規則,肯定是基于現實和科學性與安全性形成的規定,絕不是心血來潮,隨意在辦公室里想象出來的。但是,公安交通監管部門也絕不是在實行新規之前,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可做。為什么不能在2013年1月1日來臨之前來個全國大演練呢?難道這么嚴格的新規在即將實施之前就不能來個緩沖期嗎?可以讓人們漸進地進入嚴格實施階段。

  然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除了沒有設立合理的緩沖期之外,在所有城市嚴重缺乏對新規的形象化宣傳力度。向新規中的黃燈算作闖紅燈進行處罰的規定,完全可以提前一個月在城市的每個十字路口進行廣為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使交通管理新規建立起更廣泛的群眾基礎。但是,這些該做的事一律都沒做。不能不說公安交通監管部門工作上存在著不少瑕疵。

  然而,新的交通規則在實踐中盡管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點,但是人們普遍的法制意識和自律意識普遍提高了。因為大家都不想遭遇處罰,所以自覺地增強了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這就是社會的進步,同時也說明,嚴格的交通規則不是做不到,關鍵在于有沒有責任心,有沒有自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孟子·盡心上》中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是求有益於得也。求在我者也。”意思是,一心追求,就能得到;如果放棄,就會失掉。這就是說“追求”對“獲得”是有益的。而追求,關鍵在自己。事實勝于雄辯,文明社會必須有嚴格執法的交通規則。如果文明和法治社會連交通秩序都建立不起來,談何文明和法治?

  《韓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大意是,法是治國的重要保證,而執法的人又對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執法者能有禮地保證法的執行,就能使國家安定,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執法不力,就不能充分發揮法的作用,國家就會混亂、衰敗。既然頒布了交通新規就要認真貫徹執行,如果在執行中發現其中有明顯缺陷,可以進一步進行修訂和完善,但是決不能因為某些個人利益受損,社會上有不同聲音就停止新規的執行。《左傳·昭公四年》中曰:“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濟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善于治理國家的人不改變法度,所以能夠成功。對人不能放任,法度不能改變。這是歷朝歷代的執法原則,對于我們目前面臨交通新規也是如此。

  《老子》中曰:“福兮福所倚,福兮福所伏。”其大意是,災禍是幸福依存的地方,幸福是災禍潛伏的地方。對待安全,不僅人人有責,而且需要時刻提高警惕,萬萬不可粗心大意。否則,不安全的災難就會降臨在我們面前,并且使我們遭受不應有的巨大損失。交通安全已經成為社會重要隱患,交通傷亡事故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加也在逐年大幅上升。但是人的生命大于一切。因此在史上最嚴的交通規則面前必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如此,社會才能更加文明有序,社會才能不斷進步,人民出行才會更加感到安全。

從2013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實施三日來,“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來頗多爭議。

自去年10月8日公安部第123號令公布以來,新交規的出臺陸續經歷了不同的輿論境遇。從透露消息之初人們的翹首以待,到新規正式實施后面臨的地方執行不同步,以及針對“闖黃燈”展開的各種網絡調侃與質疑,“最嚴交規”在備受期待中降生,現在卻有了幾分“出師不利”的味道。

新交規究竟是“先天不足”,還是尚需適應期?

在交通事故成為第一“殺手”的背景下,隨著越來越多新車駛上公路,打造更加安全的交通環境事關每一位行人和車主的切身利益。嚴厲是新交規的最大特點,這一點契合目前中國快步進入汽車時代的需要。因此,新交規的出發點和精神都符合社會各方的共同利益,這也正是新交規被社會寄予厚望的關鍵所在。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難以有效實施的法律,不僅無助于現實問題的解決,還會損害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和信心。“新交規”在執行層面面臨的一些問題,讓人們對其權威性和嚴肅性有不同的認識。拿闖黃燈來說,有的地方處罰闖黃燈,有的地方又不處罰。法律有強制力,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有的處罰、有的不處罰,這違背了法律的公正精神,管理部門不處罰闖黃燈,這究竟是人性化的體現,還是權力沒有依法運行,本身就是違法?人們該如何判斷?

法規對應民眾的生活。新交規涉及到龐大數量的人群,現在很多問題都是人們開車上路以后真實反映出來的。這可能有司機不適應的原因,也與標準的模糊有關。針對民眾的抱怨和質疑,相關部門有答復,但這到底是權威的實施細則,還是臨時做個補充?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嚴禁接打手機,在答復里,藍牙、免提不在處罰之列,催生出藍牙耳機的火爆銷售。違反交通信號燈行駛罰6分,文本中列明,解釋中成了車身任何一部分過了停車線可以行駛,不處罰。從新交規面世,到現在,這樣的信息還在一點點被補充。新交規在嚴肅法紀、保障安全同時,如何不給人們正常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還面臨很多考驗。

不可否認,當前,汽車數量增加的客觀現實、思想觀念、文化習慣、日常行為模式、交通管理,諸多問題疊加。新交規實施,必然會對這些方面帶來影響,這就是說,人的習慣行為方式的改變也是問題。方向上,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和維護必須提升到與汽車時代相匹配的水平上,然而從醞釀到現在,人們并不太了解新交規的修訂過程,修訂的條款經過了怎樣的調查、研究、討論,匯集了哪些意見,這也使得人們對其完善度、明確性提出了疑問。

中國一年修改、修訂的法律文本有不少,都和經濟社會的運轉高度相關。法律作用的充分發揮需要時間,但法律的執行力源于法律文本的精確性,習慣的問題與法律本身的問題,要區分,也都要予以重視。

“黃燈罰則”還需調整完善,多下一些“緩沖”的工夫,讓嚴規更接地氣,避免司機無意中掉進“闖黃”陷阱。

從元旦開始,新版交規正式實施,加大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其中,“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起不小爭議,從車主訴苦到網友吐槽再到各地執行中的“變奏”,這一新規其實不無值得商榷的地方。

根據“黃燈罰則”和有關部門的解釋,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這在理論上沒有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車輛自身有慣性不易剎住車,而且信號突然變化、反應距離很短,也讓人不好處理。有專家就根據物理上的“停車視距”測算出,時速20公里、汽車距離停止線10米內肯定剎不住車。一位網友的感慨值得深思:贊成更嚴厲的交通法規,但是如果嚴厲到讓人無法做到,其意義到底有多大?為了避免闖黃燈和急剎追尾,就得拉大車距、降速慢行,這又會犧牲通行效率,加劇路口擁堵,可謂“除一弊又生一弊”。

再者,在浩浩車流中,認定和執行“黃燈罰則”顯然不能靠肉眼,沒有配套的交通設施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從記者的調查情況來看,一些地方的交通信號裝置設置不齊全、不規范、不統一,缺少倒計時裝置,特別是在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倒計時,行駛過程中車輛不好操作。這樣的信號系統讓人有意無意地就搶了黃燈。在實施條件不夠充分尤其是取證難的情況下,誰闖了黃燈,誰是無意闖的,誰是有意的,將如何界定?如果有的罰,有的不罰,法規的公平性又從何體現?

從以往教訓看,脫離現實的執行難要么導致規則擱淺、法不責眾,要么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看誰倒霉撞在槍口上。目前,深圳、濟南等地的交警暫不處罰“闖黃燈”,都是因為現有的交通信號不完善、取證系統跟不上、管理措施有空白,一時還很難準確界定和處罰闖黃燈行為。這種執行困境,同樣折射出了規定本身與現實存在脫節的問題。

因此,“黃燈罰則”還需調整完善,多下一些“緩沖”的工夫,讓嚴規更接地氣。比如,做好管理配套工作,升級交通硬件,使信號燈設置和時長更加人性化,避免司機無意中掉進“闖黃”陷阱。還有一點不可忽視,多傾聽從司機到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意見,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讓規定更多地凝聚社會共識,從而喚起普遍的執行自覺。

如果新規能夠得到始終如一的執行,重塑黃燈在人們心目中的“警示”性權威,相信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善莫大焉。

“闖黃燈扣6分”的新交規引發激烈爭論。一些法律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實質上等同于闖“紅燈”,是無效的。

闖黃燈究竟是不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是判斷新交規處罰條款合法性的前提。由于國家立法的模糊性,我們很難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直接的判斷根據,無論是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是建立在對法律條文的解釋基礎之上。得出截然不同的觀點,乃是因為他們遵循的法律解釋邏輯不同。

在立法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反對者認為,法律并無明文禁止闖黃燈,闖黃燈扣分顯然違背了“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且與立法設定的“警示”功能相沖突;而支持者則主張,“黃燈表示警示”中原本蘊含著“不能搶”的意思,根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的文義理解,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就不可以繼續通行。

兩種觀點針鋒相對,都涉及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背后凸顯出捍衛相對人權利和公共安全秩序的不同邏輯,哪種邏輯才最符合立法精神和法律目的呢?一般來說,按照尊重和保護公民權利的邏輯解釋法律,最合乎立法目的,因為一旦執法機關掌握不利于公民權利的法律解釋權,很難確保其不會濫用而傷害公民權利。但在闖黃燈的解釋中,表面上看起來保障被處罰人權利的邏輯,實際可能構成對駕駛人、行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脅。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看,保障行人安全和公共安全才是最終也是最主要的價值目標。

在合乎立法精神之下,行政規章確立起嚴格的處罰邊界,能夠有效確立起公共交通治理的權威,塑造人們良好的開車習慣。如果新規能夠得到始終如一的執行,重塑黃燈在人們心目中的“警示”性權威,相信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善莫大焉。

當然,針對民間的擔憂,交管部門或許應充分解釋,新交規處罰闖黃燈的對象著重突出“闖”的行為,針對的是那些看見黃燈亮時不減速反而提速搶行的不良行為人,并采取規范化的程序標準予以認定,以確保執法中嚴格限制行政處罰權。另外值得商榷的是,闖黃燈雖然違法,但采取與闖紅燈一樣扣6分的處罰,則沒有區分好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顯得有些罰過不當。

■眾論

@人民日報:闖黃燈重罰頻遭吐槽。不搶黃燈,路口慢行,必要,但改變了不少人的駕駛習慣:怕糾結減速造成擁堵,憂緊急剎車發生追尾。習慣非一天形成,也難瞬間改變。交管部門如何詳細解釋,使適應快一些;交通信號如何更合理,讓車開得不糾結,規則更新,指引要同步,配套要跟上。

@新華視點:闖黃燈重罰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駕車人與交管部門激烈交鋒。對于質疑甚至嘲罵,交管部門可能難以適應,但這就是中國社會不斷發育成熟的現實。立法本應是全社會博弈過程,部門式立法很難充分汲取民意,一有瑕疵,眾議洶洶,法無尊嚴,法治難行。法治之道,始于官民充分互動。

@央視評論員:規則合理遵者自多,積極討論更要自律。雖然,元旦小長假結束了,但關于“闖黃燈”的討論還將繼續。“黃燈困局”如何解決,考驗相關部門,也考驗公眾,合理合情最重要。一項交規如何完善,需立法者、執法者、守法者積極互動討論,民聲意見需聽取。法規既已頒布,遵紀守法要謹記。

對闖黃燈進行處罰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通例。但在“闖黃扣分”在還沒有達成普遍社會共識的情形下,建議考慮設置一個過渡期,“創造條件”盡快促成各方共識。

“史上最嚴交規”已執行了幾天,效果初顯。有數據顯示,一些地方因違反交通信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盡管如此,網友對“闖黃燈扣6分”的吐槽仍然不少。

細看網友的聲音,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對“闖黃扣分”,機動車駕駛者往往以切身體會質疑其合理性,而行人更多則報以歡迎的態度。

這似乎說明,看似一個簡單的規定,其實牽扯到不同利益群體,不同的利益訴求,很難達成普遍的社會共識。在這種情況下,不妨考慮設置一個過渡期,創造各種條件盡快促成共識,否則,一刀切地立即推行可能會加劇矛盾。

任何規定要得到切實執行,它需要民眾的理解,也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從以往的“闖黃不罰”到現在的“闖黃重罰”,如果僅僅在法規上單兵突進,沒有細致的溝通說服,沒有交通設施的完備調整,不僅容易引發爭議,執行效果也未必好。換句話說,“闖黃扣分”尚需做好“硬件”和“軟件”兩方面的準備。

“硬件”方面,有些網友已指出,一些交通信號設施的不完善,導致車主難以及時預判黃燈。對此,有網友建議,安裝倒計時燈或者綠燈換黃燈前閃爍提醒——至少對于后者,不難做到。還有媒體介紹的,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線之前,由近及遠畫上3個箭頭,信號燈從綠變黃時,車輛處在最遠箭頭位置強行通過要被罰款扣分,車輛處在離停止線較近的2個箭頭時,通過則視為正常通行——這是否可以借鑒?

客觀地看,現在各地執行新交規的環境存在很大差異。比如以倒計時信號燈來說,有些城市裝了,有的城市沒裝;有的路口裝了,有的路口沒裝。與此類似,在其他交通設施和執法人力配備上,各地條件也不等同。這可能也是有些城市嚴格執行,而有的城市一度表態要暫緩處罰的原因。不顧現實差異而統一推行,未必科學。

軟件方面,則需要在駕駛安全教育上下工夫,提升整個社會的駕駛文明。以最源頭的考駕照來說,現在基本還是一種行政思維和辦證思維,而不是立足于讓每個人真正學會“安全駕駛”。在這種管理思維下,很多人把去駕校學車當成一個純技術活兒,只關注怎么盡快“學會”開車、通過考試,甚至鉆研下如何不被警察抓到罰款的技巧,而很少強化安全駕駛意識,更很少考慮到如何尊重行人、騎車人、乘坐公交者等群體的路權。如果從學開車那天起,駕駛員就沒接觸領悟到這些基本的路權和安全理念,視“闖黃燈”為尋常事,汽車文明的建設就無從談起。

從“闖黃扣分”引起的爭議,可見汽車已普遍融入國人生活,但對一些基本的汽車文明,卻遠未形成共識。從國外和黃燈相關的一些規定來看,如果文明駕駛意識深入人心、路權意識融入血液,駕駛者就會自覺地根據安全狀況判斷是否通行,“闖黃”也許就不成為大問題。由此可見,保障交通安全要靠法規,但更離不開汽車文明的培育。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將黃燈作用歸于紅燈,合適嗎?

從理想的角度看闖黃燈,似乎是罰得越重越有震懾力;但從實際操作來看,一味地重罰,顯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相反,交規讓司機如履薄冰,也未必就是好事。

據報道,深圳交警表示,暫時不會對闖黃燈行為作出處罰。深圳之所以這么做,原因有三:一是系統暫不支持抓拍闖黃燈;二是需對信號燈的配時進一步排查;三是黃燈需制定嚴格的查處程序和科學的處罰標準。這三個原因顯然在全國各地均存在。實際上,這也提出“闖黃扣6分”的幾個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一,要在執法層面兼顧原則性和靈活性。解決交通安全問題不能只靠重罰,而該依據實際情況。雖然交通部門回應稱,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就可繼續通行不算闖黃燈。但車主在操作時,是很難拿捏尺度的。現在,很多地方因為這樣的新規引發一些不必要的事故,本身也對交通安全不利。如何完善,是需要考慮的。

其二,一些交通設施是否跟得上新規。有網友建議安倒計時信號燈或黃燈前閃爍提醒,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技術調整。否則,只會讓車主無所適從,也加大執法成本。

其三,“闖黃扣6分”規定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同意對闖黃燈進行一定處罰,但是否一定要罰6分?能否以相對較輕的罰則,將闖紅燈和闖黃燈的嚴重程度做一些區分?實際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交管部門將黃燈作用歸于紅燈,合適嗎?

“闖黃燈”如何罰,這的確是個問題,交通部門不能一意孤行,司機當然也不該一味地抬杠——彼此尊重,調整駕駛習慣和規則才是正途。畢竟減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是共同目的。

□王軍榮(教師)

自2013年1月1日起,號稱“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生效,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闖黃扣分”新規。新規是否科學,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整?

對新交規,重要的是及時總結現實中遇到的問題,并逐步加以調整,而不是武斷認定其是“拍腦袋法規”。

針對“史上最嚴交規”引發的爭議,公安部回應稱,新規顯現積極效果,因違反交通信號導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對一些網友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采納、不斷改進。

“闖黃扣分”新規剛出,出現一些爭議很正常。交規的制定和執行,應以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具體說就是有利于車輛、行人兩方面安全為基本原則。對新交規,重要的是及時總結現實中遇到的問題,并逐步加以調整。

其實,在公路機動車密度最高、汽車文化和產業最發達的北美,“黃燈減速”和“闖黃處罰”都是各版交規中必備的條款。當然,交規也同時規定,倘行駛中車輛在路口突然“遇黃”,停車的危險大于行駛,則司機應快速通過路口而不應急剎車,以免造成危險。

北美交規中首先明確“黃燈減速”和“闖黃處罰”是大前提,然后在大前提下單列突然遇黃減速不及時應如何處置的“但書”,如此便兼顧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確保了“安全第一”,是可取的思路。

中國當前最大的問題,是很多駕駛者對黃燈的概念認識模糊,駕駛習慣不佳。本來“黃燈減速”應是大原則,但卻很大程度上被當作“就要亮紅燈了,還不快走”的信號,許多人為搶過路口,實際上養成了“黃燈加速”的錯誤駕駛習慣,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險系數。

“闖黃扣分”新規的出爐,是針對這一特殊習慣、現象而“矯枉過正”的舉措。換句話說,當務之急是加大交規普及力度,真正樹立起“路口減速”、“黃燈減速”的良好交通習慣,當“黃燈減速”習慣真正養成之際,“闖黃扣分”的矛盾就會大大緩和。

當然,要貫徹“闖黃扣分”而不至于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亂,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諾的,在路口交通信號設施上作出相應改進。當前許多路口的紅綠燈,綠燈變黃前沒有閃爍等醒目警示,這在客觀上容易造成駕駛者減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尷尬。類似不適應新交規需要的交通信號裝置,需要及時改進。

□陶短房(學者)

這兩天微博上最熱鬧的事兒,莫過于吐槽“闖黃燈”新規(闖黃燈也要被罰款扣分)。可以說,很少有一條交規在實施后遭遇過這么大的質疑聲和反對聲,引發如此大的爭議。并非因為其嚴苛——比這嚴厲的法規多多了,交規關系人的生命安全,理應嚴苛,民眾支持嚴苛——而是因為它反科學的嚴苛,為了解決一個問題,卻可能造成更大的問題。

歸納起來,公眾對闖黃燈新規的批評和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難以操作,正如有網友所言,違背了牛頓第一定律,因為行車有慣性,很多時候根本無法看到黃燈就能剎住車;其二,很多地方綠燈并無倒計時,黃燈時緊急剎車易引發追尾,施行新規首日網上就有不少網友訴說了黃燈時剎車被追尾的經歷;其三,黃燈本就是一個緩沖區,闖黃燈就罰款讓黃燈形同虛設;其四,很多人擔心闖黃燈被扣分,綠燈恐懼癥下會提前減速等黃燈,加劇了本就嚴重的城市擁堵;最后,此規定可能違法,因為按法律規定,黃燈是為警示,紅燈才是禁止,按闖紅燈處罰闖黃燈涉嫌違法。

一個交通新規,實施第一天就遇到這么多問題、遭遇如此多的反對,有關部門的決策力和法規的權威性無疑受到了極大挑戰,政府部門和法規都被推到了一個很尷尬的境地。

對于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在訂立規則前就應該充分考慮到。如果在規定出臺前,相關部門作了充分的調查和研究,充分聽取了專家意見,并經過公共討論,這些問題肯定會在立規之初就被提出來,不至于遭遇這種實施后的執行困境和尷尬。無論是立法,還是規制,之所以要開門讓公眾參與,除尊重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外,更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吸納民智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爭議。公眾盡早參與討論,不僅能發現問題,也能將各方意見盡早在博弈中融入法規,避免執行后的爭議和反對。閉門立法,法規在實施后必然會遭遇極大阻力,被排斥在立法之外的民眾,會在法規實施后以不合作、不服從、不遵守等方式抵制。

闖黃燈新規最大的問題在于,實施前沒有討論,涉及的問題在閉門立法中被遮蔽和掩蓋,爭議和質疑都被推到了實施之后。法規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不改的話,問題多多,很難執行和操作(深圳就表示暫不處罰闖黃燈,稱需定查處程序及處罰標準);改的話,可能影響立法和規制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新年伊始,闖黃燈新規陷入如此境地,給相關部門上了教訓深刻的一課。立法不是拍腦袋,規制不是閉門造車,即使只開過幾天車、稍稍了解黃燈規律的人,都不至于訂立這么不靠譜的規定。讓一些坐慣了公車、沒有等過紅綠燈的人訂交通規則,結果可想而知。這場爭議,無論結果如何,起碼教會了我們應該怎么定規則。交通規則是最基本的規則,“黃燈”對我們的改革也有著深刻的隱喻,我們的政治經濟日常生活中處處都有規則,如何區分公私權界,如何劃定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這一次的爭論是很生動的一課。

在引起爭議后,相關部門回應輿論質疑時稱: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這樣的回應并沒有解答公眾的質疑。在形成清晰可操作的規則之前,建議有關部門應暫時緩行這一規定,不是順應民意,而是尊重科學。在立法和規制上,多數人的意見并不一定就是正確的,多數人可能出于自私的考慮而抵制有利于公益的規定——但一定要尊重科學。輿論對闖黃燈新規的批評,并非出于車主私利,更非濫用多數人暴力,而是以科學的名義去質疑。

尊重科學的話,就請先緩行這一可能導致更多問題的闖黃燈規則。中國的交通文明和汽車文明需要建立,亂闖燈的陋習需要消除,但應該以尊重科學的方式解決,不能亂拍腦袋。先緩行這一規定,可能影響政府公信和法規權威,但不緩行的話,更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