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國婦聯等九部門印發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 嚴禁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 ■ 招聘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 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 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見習記者徐陽晨 發自北京 2月21日,人社部就業司發布公告,人社部、全國婦聯、教育部等九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人社部表示,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有利于推動婦女更加廣泛深入參加社會和經濟活動,提升社會生產力和經濟活力。當前我國婦女就業情況總體較好,但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尤其是招聘中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影響。《通知》將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據悉,《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通知》規定,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通知》規定明確,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為確保有關要求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暢通窗口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根據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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