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沿海還是中西部城市,人們經常被一些衣著襤褸的殘疾人和兒童所打動,不由得心生憐憫,掏出些零錢“行善”。然而這一行善之舉很可能縱容了幕后的非法組織,使其更加放肆地去拐賣和殘害少年兒童。
全面禁止童乞并非易事,必須集政府、社會、民眾之力于一處,啟動全方位的綜合配套改革。有學者認為,乞討兒童的來源主要有三類,一類是被拐賣來的;第二類是操控人員雇傭來的、租來的;第三類是親友帶兒童乞討的。竊以為,對于遏制拐賣兒童第一個源頭,需要從刑事立法和公安執法上加大打拐的力度,徹底根除其背后的利益鏈才能實現。至于應對后兩種來源,則重在從立法上完善。
目前,我國刑法對“強迫乞討罪”的量刑門檻仍是“以暴力、脅迫為手段”,這使得在實際的執法行動中,很難去界定童乞的違法性。因此,應當修改組織、強迫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罪構成條件,以法律手段有效打擊這部分操控人員。再則,對有無能力撫養兒童的童乞家庭在技術手段上進行辨識,以便進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或政府救助行動。
除了這三類情況,還不能忽視大量流浪兒童的客觀存在。流浪兒童因并非孤兒,不在兒童福利院的收養范圍之內,而救助站等機構只給孩子提供短期臨時性救助,針對這一情況,政府還應當建立兒童長期監護機構,讓流浪兒童吃得飽、穿得暖,維護他們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
從根本上解決兒童行乞,不能僅憑微博上街拍乞童的一腔熱情,各方更要拿出精力去推進制度層面上的全方位綜合配套改革,盡快“給力”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社會福利和救助制度的形成和落實。這些都需要政府、社會與公眾的共同智慧和協作行動。不得不說的是,推動社會進步不能僅憑廣場效應下的群眾運動,還需要集眾家之理性與智慧,狠抓癥結之所在,用最少的耗力去實現最大的成效。從這一點上看,微博街拍乞童這一時下之風,需要提升價值實踐層次,加速向拔除癥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