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函件在部門之間“踢皮球”、信訪事項辦理久拖未決、處理意見敷衍了事……長期以來,一些基層單位對待信訪問題不夠重視,導致群眾越級走訪、鬧訪現(xiàn)象不斷發(fā)生。10月15日,國家信訪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加強對初信初訪事項的督查督辦,未履行督辦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信訪機構將被追責。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認為,辦法旨在“為民”,著力把初信初訪問題及時解決在群眾家門口和問題屬地,還體現(xiàn)了“依法”,即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訪工作環(huán)境。 哪些信訪屬于初信初訪范圍?辦法嚴格界定了初信初訪的概念,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網(wǎng)上投訴、電話、走訪等形式,首次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由有關行政機關作出處理的活動。為防止信訪人就同一事項向其他機關提出信訪,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將由受理機關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各部門可共享信息,以便于判斷和防止重信重訪。 辦法明確實行首辦負責制。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在收到初信初訪事項后,應在15日內按投訴請求類、意見建議類、揭發(fā)控告類和重大緊急類等情況,分別交送有權處理機關或報送有關領導,并對具備回復條件的信訪人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反饋。若信訪機關未按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或未履行督辦職責,將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追責。 辦法要求,對應受理卻未受理、不反饋結果或不執(zhí)行處理意見、群眾評價不滿意且引發(fā)重復走訪、越級走訪等問題的事項,信訪部門將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請追責。 辦法特別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應為信訪人查詢辦理情況提供便利,部分事項的辦理過程和結果應在網(wǎng)上公開。 作者:張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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