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被離職 孕期職工如何維權
swjmn.cn?2012-05-18 09:58? ?來源:中國婦女網
我來說兩句
案例:
張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去年11月28日入職當天就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4個月。當時,張女士已懷孕4個月。
今年3月9日,張女士到醫院孕檢時,醫生說她身體狀況不太好,最好臥床休息。3月12日,張女士拿著醫院證明去公司請假,公司沒同意,說讓她先等等。誰知沒過幾天,公司竟通知說她試用期不合格,要求她離職。
“我們單位每個月都會對員工的工作進行評定,評定結果用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每個員工的郵箱。”張女士說,她試用期每個月的評定都沒有問題,而其被離職的理由竟是1月“工作違規”。“如果是1月工作失誤,怎么到3月才通知我離職?”張女士對此很不理解,她感覺是因為她懷孕,企業變相要求她離職。“公司成立剛1年多,還沒有請產假的先例。”
因為張女士沒有辦理離職,3月27日,公司單方面解除了和她的勞動合同。張女士說,由于她沒辦理離職,工資結算時提成雖然清算了,但工資被扣了不少。
解析:
勞動合同沒到期,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工作出現失誤,單位要進行舉證。對于員工工作中哪些內容失誤,給單位造成多大損失等,單位都要出具詳細證明。”單位可以根據損失酌情扣發失誤員工工資,但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如果確實需要解除合同,單位不但不能扣發工資,還需給員工一定經濟補償。
對于孕期的女職工,單位需要按規定安排產假。而張女士目前還沒有到申請產假的時間,按普通事假病假要求,一般有醫院證明就可以了。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如果員工發現單位規定不合理,或是沒有各種保險,可以自愿解除勞動合同。但若因為工作失誤,試用期結束時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張女士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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