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特別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7日新華社授權全文發布《特別規定》。《中國婦女報》記者第一時間專訪了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
記者:對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您如何評價?
蔣月娥:《特別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加強了對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規定了用人單位反對性騷擾的責任,強化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對于完善婦女勞動權益保障法律體系、促進職場中的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請您詳細闡釋一下,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與促進職場中的男女平等二者之間的關系?
蔣月娥: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是男女平等的必然要求。勞動保護是所有勞動者都會面臨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需求。但是,女性在勞動的同時還承擔著生育和撫育嬰兒的天職,這些生理特點使得女性在生理的特殊時期會遇到特殊的困難。給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既是體現公平的需要,也必將有力地推進女職工實現勞動權利,促進就業平等。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確指出,基于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除和限制構成歧視,但為保護母性而采取的特別措施除外。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就是針對女職工的生理特點、體力狀況,特別是針對“三期”的特殊情況,對女職工從事勞動給予特別保護的制度?!短貏e規定》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地指出,“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說到底這是基于保護母性的目的而采取的特別措施,是實質平等的具體體現。
記者:社會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可能會使用人單位不愿招錄女性,您怎么看?
蔣月娥:女性的生理特點尤其是其承擔的實現人類自身再生產的偉大使命,客觀上給女性就業帶來很大障礙?,F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就因為擔心女職工日后懷孕、生育會給單位帶來“麻煩”,而不愿意招錄女性特別是年輕女性。
人們常說,孩子是民族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生育卻一直以來被視為父母的個人行為,甚至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是女人自己的事情。這不僅抹殺了生育的社會意義,而且損害了女性群體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在一個文明、法治的現代社會,女性勞動者特別是在懷孕、生育和哺乳期的女性勞動者,不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和鼓勵,而且應得到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修改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最終目標就是為了減少婦女的就業障礙,為婦女提供公平、平等的就業機會。
從《特別規定》的正文內容來看,絕大部分條款是針對女職工的“三期”保護,即與生育相關的特殊保護。例如重申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明確應對懷孕女職工適當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相應勞動,將女職工產假延長至98天,給予流產婦女一定期間的產假,增加哺乳時間等等?!短貏e規定》還將1990年勞動部發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作為法規的附件,提升了禁忌范圍的效力等級。這些都表明了國家保護女職工健康、保障女職工勞動權利的態度,對于在全社會引導形成保護母性、男女平等責任意識,樹立生育社會責任的觀念,減少女性勞動和就業障礙、實現就業中的男女平等將帶來巨大的推動作用。
- 2012-05-10女職工防性騷擾將出細則 明確如何預防和舉報等
- 2012-05-09民企女職工權益常被單位違規剝奪
- 2012-05-09女職工“經期維權”成女性維權盲點
- 2012-05-09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享42天產假
- 2012-05-09國務院令:《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施行
- 2012-03-05冰島最能體現男女平等 獲稱女性“理想生活地”
- 2012-02-14專家稱情人節并非出軌節 互相送禮有助男女平等
- 2012-02-10鎖鏈之下才有男女平等?
- 2012-02-09湖北:女子行為藝術用狗鏈牽3男子爬行 吁男女平等
- 2012-02-09女子行為藝術用狗鏈牽3男子爬行 吁男女平等(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