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輟學的“她”,中專畢業后在鄭州一家醫院上班
身份被克隆,她連買房、結婚都耽誤了
南陽的付女士怎么也沒想到,在她回老家辦理二代身份證時,竟然發現自己被人冒名頂替了10多年,戶口都被人遷走了,冒她名的人現在鄭州一家醫院上班。
這10多年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兒?
今年36歲的付女士將冒名頂替她的人和相關單位告上法庭。
辦二代證發現自己當了多年“黑戶”
付女士說,2008年3月,她從鄭州回老家辦二代證時發現“辦不了”,她從公安機關獲悉,自己的戶口早在10多年前就被一個姓王的女子遷走。
仔細想想,付女士明白了其中的緣由。
原來,付女士初二就輟學了,學籍一直在學校放著。“她為了復讀用了我的學籍,考上學后就把我的戶口遷到了鄭州。”
“她非法使用了我的名字十幾年,太不像話了,更重要的是給我帶來一堆麻煩。”
付女士說,因為姓名被王女士冒用,她沒法買房子,沒法繳納社會保險,沒法結婚生子,為了恢復戶口,她無數次往返鄭州和南陽方城縣間。
付女士認為,方城縣教育體育局、小史店二中以及王女士現在上班的醫院,在招收人員時未盡合理的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
她將幾家單位和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王女士構成侵害自己姓名權的行為,判令其停止侵權;判令四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包括精神撫慰金4萬元在內的損失共計6.3萬余元。
付女士的戶籍證明是買的?
法庭上王女士的代理人說,付女士的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小史店二中辯稱,學校并不知道冒名頂替一事。
方城縣教育體育局辯稱,單位已盡到了審查義務,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鄭州這家醫院認為,招聘過程中,王女士是以“付某某”的名字應聘的,其所填的信息和她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資料一致,單位已經盡到了合理審查義務。
付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二代身份證證明、戶口本、戶籍證明,證明自己身份的真實性。
然而,王女士代理人在質證時說,付女士提交的戶口本不是原件,不予質證,“她提供的戶籍證明是在我方將戶口注銷后,在當地花錢買的一個證明。”
對于付女士提交的其他證據,王女士代理人也多以不是原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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