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wǎng)-廈門商報訊 (記者 于婧媛 通訊員 吳海泳) 拿著10多張各式各樣的銀行卡,一天之內(nèi)幫人從銀行取款20萬元,最后拿到600塊錢的抽成。直到有一天,出自警方的一封“投案書”寄到家中,蔡某沁才大吃一驚,這份輕松又好賺的工作,讓她卷進了價值1000多萬元的詐騙大案。
昨日上午,蔡某沁在家人的陪同下,從石獅來到思明刑偵大隊主動投案自首。
2009年,一境外詐騙團伙冒充國內(nèi)電信公司、銀行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撥打電話,內(nèi)容為電話欠費、個人資料被人冒用開戶涉嫌犯罪、銀行賬戶資金不安全需要保護等。電話里,被害人往往相信了騙子的話,被電話遙控著,然后將銀行存款轉(zhuǎn)入指定的賬戶。而這些詐騙所得的贓款,則需要有人把它給取出來。
而本案,就是從這里開始的。
有一天,蔡某沁接到同學蔡某鶴的電話,說有一份到銀行取款管賬的工作要介紹給她。“工作很輕松,月工資3000元到5000元。”
在工廠打工的蔡某沁答應了。于是,坐車從石獅到了晉江,在同學的安排下,和另一名女子蔡某麗住在賓館里。當天晚上,蔡某鶴告訴二人,第二天一早就要到晉江取款。“取款的時候,要快,到時哪張卡有進賬,就把錢取出來。”第二天,三人出發(fā)。蔡某鶴拿出幾十張銀行卡分給二人,并告知密碼。
ATM柜機取款,每次都有限額,卡里的錢也有幾千到幾萬元不等。這一天,二人在晉江的幾家銀行來回跑,最終將手中能夠取現(xiàn)的存款全部取出,總共20萬元。
其實,這份工作蔡某沁只做了一天,因為她突然發(fā)覺取的錢數(shù)量太大了。“我覺得有點怪怪的,怎么一下取這么多錢?”第二天,蔡某沁決定不干了,她從蔡某鶴手中領了600元抽成,坐車返回石獅老家。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2010年3月16日接到報警,3月31日在漳州將蔡某鶴和蔡某麗抓獲,蔡某沁在逃。“清網(wǎng)行動”以來,警方給蔡某沁家中寄送“投案書”,上門做家屬思想工作。昨日上午,蔡某沁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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