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年終獎可分攤到12個月征稅
來源:北京晚報 2011-08-14 編輯:唐麗萍
方法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后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后,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方法二:按照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還是之前的例子,采用新方法二后: 張先生:660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33060,應納稅額=660000×30%-33060=164940元,稅后所得495060元。 李先生:660001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66060,應納稅額=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稅后所得495060.65元。 也就是說,李先生年終獎多發1元,稅后所得也略多0.65元,顯然更為公平。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