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工資9月發放按3500元起征個稅
來源:北京晨報 2011-08-09 編輯:唐麗萍
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按照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從今年9月1日起,居民個人所得稅將按照3500元費用扣除標準計征。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公布《國稅總局貫徹執行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規定,只要是9月1日之后實際取得的工資,都按照3500元費用減除標準計征。 國稅總局在公告中規定,“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使用稅法修正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2011年9月1日之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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