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年終獎可分攤到12個月征稅
來源:北京晚報 2011-08-14 編輯:唐麗萍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專家表示,此舉將有效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問題出現。新規將于今年9月1日實施。 年終獎多1元反而少拿3萬多 據了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之前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稅。 而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因而產生“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現象。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為66萬元,李先生年終獎為66萬零1元。采用新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兩人月收入均超過3500元。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