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院開舞廳"這個口子開不得
來源:東南網 2011-07-16 編輯:黃水來
江蘇靖江市公安局對民警考評辦法,近日增加了“三條鐵規”:“嚴禁民警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確需到娛樂場所的,一律向紀委、督查報備;嚴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進包廂,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營業大廳;嚴禁在辦公場所打牌”。 該局為滿足部分民警的需要,專門在局大院開設了一個舞廳,供民警唱歌。(7月15日揚子晚報) 筆者覺得,“嚴禁民警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表述不嚴謹,應為“嚴禁民警穿制服、用公款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公安民警8小時以外,著便服就成了平民百姓,他自費到娛樂場所唱段小曲兒,跳個小舞,只要不泡妞,并不違法違規,有何不妥啊? 本人到是遏力反對“公安大院開舞廳”。公安大院新設舞廳,需用財政另行裝修、另配音響、另有家器具配套,這項新增財政支出納稅人同意嗎?不用說其它政府部門可能攀比,就說同屬政法系統的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注定會競相攀比、效仿。如果,國家機關大院掀起動用財政為自己辦專設舞廳之風,不符合國家緊縮財政開支的大政方針。 目前,社會營業性歌舞廳資源豐富,對有些公安民警察不顧形象,身著制服在舞廳丑態百出,甚至動用公費嫖娼,涉及的是公安民警的教育和涉足歌舞廳的管理問題,而不是那里出問題就自己另搞一套。試問:有民警在飯店酗酒、酒樓嫖宿,是否自己也另辦飯店、酒樓? “公安大院開舞廳”是只看現象、不看本質所致,而且沒有全局觀念,看似嚴格管理措施,實為懶政思維所致。因此,這個口子千萬開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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