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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場“吃狗的權力”遇上“愛狗的權力”引發的爭論——4月15日中午,京哈高速張家灣收費站附近,一輛載有520只待宰狗的貨車被300多名動物保護志愿者攔截,雙方在僵持了15個小時后,以一個“折中”的辦法取得了階段性“多贏”的結局:由兩個機構出資11.5萬買下整車狗。
  這場“愛心大營救”引發了幾乎是對立的兩派的大爭論,400萬網友圍繞著“該不該救狗”這一話題展開激烈的討論,焦點集中于:“救狗”者愛心爆發是否過于盲目、“截車救狗”行為是否合法。【?進入討論
不帶偏見,就“狗事”論“狗事”
該不該“截車救狗”?
   贊成者主觀上覺得“救狗”是一種愛心的呈現;反對者則認為志愿者不顧交通法規將貨車攔截在高速公路上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還對司機出示的檢疫證做“有罪推定”,是一種粗暴的行為。
  顯然“反對者”在這場博弈中處于上風,但筆者以為反對者的有些“說辭”過于苛責,比如有人提出志愿者不應自己在高速路上攔截貨車,而應該報警由警察處理。試問,當初攔車者能確保自己一定會“碰上”這輛載狗車,不行的話報警時該怎么對警察說?難道攔車者不知道高速上截車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明知危險還去做,要么事出突然要么情形緊迫。
“截車救狗”是個“最不壞”的結局
   這件事暫時取得了階段性“多贏”的結局。首先,小狗得到解救,志愿者的愛心行動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其次,狗販的合法利益沒有以“愛”的名義受到侵害;再次,警方尊重法律賦予狗販和車主的合法權利,沒有迫于現場志愿者的聲勢而變通行事,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而且,現在社會各界名流紛紛施以援手,將力促為保護動物立法。從這個角度來看,“截車救狗”是個“最不壞”的結局。
立法或能避免“贖買”尷尬
   11.5萬元買下520只狗,這是怎樣一種勝利呢?不是政策、不是權利,更不是法律,甚至在營救中一度因為阻礙交通還遭到了警察的驅逐。從表面來看是保護者的勝利,但卻是一種“心酸”的勝利。狗狗需要保護,但不是這種贖買式的保護,因為這有可能助長偷狗販狗者,所以唯有依靠法律才能讓這種關愛“升級”。
從“救狗”事件延伸出來的
“救人”與“救狗”的區別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截車救狗”可以看作是一種情緒的表達機會,偶爾表達一種人的善良本性,點綴下日趨冷漠的社會光景,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被愛的對象是狗,對它們獻愛心基本沒有太大的風險。沒聽說過因為收養以致流浪狗死了,會有一只老狗找上門來。但如果對象換成了人,那么風險就變大了。以南京“彭宇案”為代表,“對人表達愛心”讓人望而生畏,以致“人幫人”的善舉越來越少了。
“狗與人哪個更重要”是個偽命題
   網上存在一種論調,稱“動物保護人士如果有愛心為什么不去資助貧困地區的孩子”,其實這倡導的是一種“人類優于動物”的說辭,筆者以為凡是生命,都有其不可褻瀆的生存尊嚴及權力。當然在遇到人與動物生存權的選擇問題時,要以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為最根本的原則。
  顯然,“截車救狗”的行為并沒有“侵犯”人類的生存權,它只是犧牲了人類食用的權力來保護動物的生存權。這一行為是可取的。 救狗是在做善事,救人也是在做善事,沒有必要對立起來,除非是在救狗或者其他動物時威脅到人的生存權。
  然而最讓人歪嘴的是救狗的時候有些人非要問,為什么不去救助乞討兒童;等你救助乞討兒童的時候,他又歪嘴質疑你為什么不去救那些絕癥兒童。因此,在京哈高速路”截車救狗“這件事上,“狗與人哪個更重要”完全是個偽命題。
“攔車救狗”反襯消費感恩時代尚未到來
   “愛狗的價值”與“吃狗肉的自由”是可以互相理解和包容的。人類有生存的權利和尊嚴,同樣,豬狗等動物也不例外。盡管人類可以為了“吃肉”而剝奪“食品性動物”的生命,但是卻不能無視它們的生命權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截車救狗”正好反襯了當下國內動物福利意識的缺位。在很多發達國家,人道屠宰不僅已經技術規范化,而且動物福利保障也日漸成為行業共識而走向法制化。比如2004年英國新的《豬福利法規》增加了給豬“玩具”的條文,以避免豬覺得生活枯燥,不遵守者將被罰2500英鎊。
從更理性的角度來看待“狗事”
“救狗”體現社會道德觀念的多元化
   “救狗”事件在網上引發了“不吃伴侶動物”的活動,即如果我的伴侶動物是烏龜而不是狗,那么不吃烏龜而吃狗肉同樣是我的響應,盡管只是一種觀念上的宣揚,卻體現了一種“寬容”的進步心態。它和救狗事件引發的爭議一樣,都說明:這個社會的道德觀念是多元的。從某種意義來說,爭議和對峙推動著事物往更理性的方向發展,而此時你可以去同化對方的想法,但不能試圖打倒對方。
“道德一致性”會阻礙更多人關心動物
   網友常常以“只關心貓狗等寵物卻忽視牛羊雞鴨等”來駁斥動物保護者,認為他們沒有做到“一視同仁”。當然,動物保護者在邏輯上要以素食為“最高綱領”,但動物保護人士不一定要完全素食才合格。因為“傷害”是一種可以量化的概念:你對動物的傷害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全素當然最好;無法全素就盡量少吃肉,重要的是你在減少對動物的傷害。如果非要以“全素”這樣的絕對道德一致性來要求人們,那么只會減少更多人關心動物的機會。
選擇性關愛與“動物倫理學”原則
   動保主義者常會面臨這樣的追問:既然你們認為食用貓、狗是非道德行為,那同為動物的豬、牛等為何不在其列?如何看待人們對動物的這種選擇性關愛呢?這就要弄清楚“動物倫理學”的幾項基本原則:當遇到人與動物生存權的選擇問題時,應以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為根本原則(這在前面已經討論過);人類在對待不同物種時確實有親疏之分,在選擇時人類通常會選擇那些智商高、與人類親近的物種;整體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這個可以用來解釋人類為何要保護珍稀野生動物。而這些都牽涉到一個根本問題——權利的形成過程,這是有分先后的,或許今天我們認為非常可笑的權利行為,哪天就成了我們的常識規范。
   動物需要受到保護,不是因為動物保護人士主觀上喜愛動物,而是因為動物具有某種道德地位,有權利受到與人類一樣的道德考量。因此不要簡單地用“狗與人哪個更重要”來評判救狗事件,也不要粗暴地地去要求一定要“救狗前先救人”、“像對待貓狗一樣對待牛羊雞鴨”。同樣,關愛貓狗或者其他動物也需要用更理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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