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視頻,讓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與奔馳中國陷入輿論漩渦。4月14日凌晨,西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涉事4S店涉嫌質量問題已被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責成盡快退車退款。
這兩天,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這一個案,迅速擊中了很多有同樣經歷或感受的圍觀者,迅速向公共事件演變。若此事件中,瑕疵(漏油)形成于銷售前,且經營者明知該車輛有瑕疵仍向消費者出售,應適用“三倍賠償”條款。
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仍在發酵。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就算是正常收費,起碼也得明明白白地擺在臺面上,讓消費者知曉底數。如果這筆金融服務費屬于暗箱操作,“轉至私人賬戶”,且“沒有發票”,購車合同則會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無效。
法治的市場經濟,本不應有“店大欺客”的咄咄怪事。近日,一段“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視頻,讓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與奔馳中國陷入輿論漩渦。縱然是手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規,面對店家的“選擇性”回應,付錢埋單的消費者也很容易“吃虧”。
大企業、大品牌,不該是傲慢的代名詞,更不應是監管的盲區。可見,“消費者是上帝”的說法,在一些企業尤其是大企業,不過是堂皇的說辭而已,并不能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切實保障,或許有些企業并沒有打算真正遵守。
我們已邁入消費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要想讓消費者放心消費,就應徹底扭轉不公平地位,將保護消費者權益放在首要位置,改善維權流程,打造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對違反法律法規、破壞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