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護理假”不能只是公職人員福利
2017-08-07 16:38:0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瑤 我來說兩句 |
近日,重慶擬立法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已經有包括河南、福建、廣西、海南等地出臺了類似政策,獨生子女“護理假”時間在10到20天不等。(8月7日 中國新聞網) 對于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落地執行,已經出臺類似政策的各地民眾也多有擔憂。以筆者所在的福建省為例,《福建省老人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可現實是,不少私人企業等單位,工資組成中績效占據很大部分,女職工休全國統一的產假尚且只能保證基本工資,卻因為“休假期間沒有工作業績”而沒有績效工資,更遑論保證獨生子女職工在休“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了。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正因休“護理假”成本高昂,也讓不少符合條件的職工望而卻步。事實上,此類單為某一社會群體設置的權利條款,在不少連正常休假權都無法保證的單位,顯得很難落實;就是依法依規強制落實,也容易因為遭遇單位內部形形色色的規定條文設置的“軟抵觸”,而成為一紙空文。 故而,有人說,獨生子女“護理假”只是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等公職人員福利。因為在現實中,公立單位往往都是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典范。公職人員也常常成為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的“吃螃蟹”者。 平心而論,從增加國民福利角度來看,作為民眾“公仆”的公職人員其實不應該成為福利政策的率先受益者。在不少勞動者的基本合法權益還得不到保障的語境下,現代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目標也要求公職人員應該率先作為,多做保障公眾利益的工作,而非在福利待遇上“先試先行”,徒增民眾的“不公感”。 當然,獨生子女“護理假”落實不下去,關鍵在于其中牽扯單位具體的經濟利益。市場經濟環境下,控制用人成本與實現用人投入產出比的最大化,永遠是不少企業考慮的重要事項,如果沒有讓私營企業主等市場主體看到堅決執行這些福利政策的現實利益,僅靠呼喚道德血液回流,抑或強化監管,都不是治本之策。 獨生子女“護理假”落實難是我國不少勞動者福利待遇沒有保障的縮影。解決之道,在于兼顧政府、企業、勞動者等各方利益。而非讓某一方一味犧牲,增加成本。而各地方政府作為各項福利政策的模范執行者,也該集聚更多的行政智慧,全方位動用社會資源,讓保障福利政策落地的力度穿透機關,到達每一個勞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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