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昨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50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其中對于電動車,首次明確規定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3月30日《新快報》) 電動車管理問題一直是各大城市交通管理較為突出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徐加愛就曾表示“電動自行車大量違法已成為城市交通秩序混亂和擁堵的主要癥結之一”。 但話表兩意,電動自行車大量違法的確影響著城市交通的有秩,但也應該看到小小的電動車已然成為大大的民生問題。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生活圈子日益擴大,對電動自行車的需求越來越大。以前中國就有自行車大國之稱,現在來看,稱為電動自行車大國亦當之無愧。 事實上,城市的堵是否真正與電動自行車有關呢?答案是肯定的,但也并不能全罪加之,畢竟交通管理是個大問題,牽扯到社會的方方面面,而電動車僅僅是其中的一小環。特別是在大氣污染日益嚴重,低碳、環保、便捷的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受到市民的親睞,這本身也是好事兒。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標準,城市有私家汽車的存在,就必須容忍電動自行車的存在,這無可厚非,實屬必然,畢竟城市交通管理必須考慮到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現實生活中,很多城市對于交通管理,特別是對于電動車的管理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問題。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從生產、銷售到使用,整個產業鏈都處于野蠻生長狀態,存在著大量的非國標電動自行車,速度遠超出有關標準,也正因為此,購買者眾多,交通事故頻發。這是一個管理上的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嚴格監督和執法,不能采取鴕鳥態度,亦不能腦袋發熱采取“孩子與臟水一起倒掉”的一刀切政策。 規范化管理好城市的電動自行車,考驗的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而非“一禁了之”,在城市公共交通達不到市民最后一公里的訴求,城市管理范圍越來越大的現實情況下,老百姓花錢購買了電動自行車,卻告知他們不能上路,誰咽得下這口氣?管理手段越粗暴,公眾反彈越大,配合度越低。 城市交通擁堵、車流眾多,不能總盯著弱小的電動車群體,城市交通事故頻發,電動自行車并非原罪,城市的通暢和藍天需要全社會共同維護。試問一下有關管理部門,城市汽車擁有量急驟增加,也是造成城市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的重要因素,難道也要不一禁了之嗎?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把萬家憂樂放在心頭,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在市民回家、上班最后一公里的打造上,如果對電動自行車采取“一禁了之”,這是為市民添憂還是添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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