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在擁擠的城市道路上,車身輕巧、方便快捷的兩輪電動車成為不少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但是很多車主并不知道,自己每天騎行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兩輪電動車,可能已經不是“充電自行車”,而是“兩個輪子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可能會惹上大麻煩。今年4月23日,因駕駛兩輪電動車撞傷行人,李某被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6月24日《檢察日報》) 必須看到,電動車以其價格較低廉、快速、輕便、省力、出行方便等特點,讓越來越多的人愛上了電動車,在全國大大小小的城市中到處都能看到電動車的身影,它們成為許多人難以割舍的代步工具以至于有人驚呼,我國已經從“自行車王國”變成了“電動車王國”。然而,由于目前電動車保有量大、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馬路上經常出現電動車闖紅燈、與機動車搶道、違規載貨載人、逆行等“亂象”。同時,電動車還仍游離于機動車管理之外,普遍呈現“車無證、人無照、管無人、查無據”的“亂象”。電動車在給人們出行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給城市交通帶來眾多隱患。 電動車亂象帶來的是危險,是血和生命的代價。速度快,不守交通規則,讓電動車正在成為新的馬路殺手。有著機動車的速度,卻不遵守機動車的規則;有著摩托車的潛在危險,卻不上牌照、不交保險。這樣的電動車每天在和機動車、自行車甚至行人搶道,不能不讓人擔憂。因此,針對電動車“亂象”,有關部門必須有所作為。 然而,如何治理電動車亂象,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以為,治理電動車亂象,不能把板子都打在公眾身上。因為從根本上說,電動車亂象皆源于之前的政策缺乏預見性,沒有頂層設計,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所以,我們的政策制定者、管理者就得多從民眾的角度想一想,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出發,治理好當前的電動車亂象。 其一,雖然我國已有制度規定不允許超標車生產,但質監、工商等部門部門在查處超標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方面,似乎并不得力。為此,從源頭“掐死”超標車生產、銷售,就需要質監部門和工商部門等要對電動自行車的上限輸出功率、制動裝置等設置嚴格標準,定期進行質量抽查,在生產和銷售環節上進行把關,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其二,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的措施。交管部門可以給電動車發放牌照,規范管理。同時進一步對事故多發地段、城市主干道開展集中治理,規范電動車駕駛行為,遵守交通規則,加大現場處罰力度,將現有 “電子警察”覆蓋電動自行車處罰領域,最大限度遏制電動自行車違章情況的發生。 其三,政府和交管部門要有效利用各種新聞宣傳媒體,進行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特別要向公眾展示各種因電動自行車違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例,引導公眾養成遵守交通法規、抵制違章行為的意識,提升整個城市的綜合素質。 最后,要想辦法讓公眾有更多、更便捷的出行方式。電動車隊伍不斷壯大原因之一在于方便快捷,能為公眾節省大量時間。如果政府部門能在加強對電動車管理的同時,真正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在全力保障公共交通通暢方面有更大作為,使公共交通有保障,公眾出行更便利,誰又會去“享受”那電動車式的日曬雨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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