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問政作為一種具有生命力的問政方式,不僅給予了公民及時了解政務信息、與政府雙向互動、溝通以及參政議政的機會,也為政府提供了一個具有強大輻射性的體察民意的新方式。但正是因為網絡之“網”的范圍較為寬廣,其中包括有政府網站、微博、微信以及各大論壇等,同時隨著公民參與的責任感和意識有所加強,所以政府在管理以及回應方面不斷地面臨著一個又一個的新挑戰。尤其是在公共危機和信任危機高發的時期,無論是從“問政”的發出方——公民的角度出發,還是從“問政”的接收方和回應方——政府的角度來看,都遇到了許多的瓶頸和無奈。然而,在肯定網絡問政積極意義的同時,也要防止其流于形式以及要警惕網絡問政的相關人員疏于責任,同時也要避免其過程中出現的非理性行為,從而對相關的制度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 首先,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以提高網絡問政的長效性。例如,規范問政網站、微博以及論壇的命名制度。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問政的可信度,也有利于網民的搜索和關注,從而達到激勵公民參政議政的長期性效果。再如,建立規范的政務發布機制。眾所周知,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行政人員發布的政務消息,都是代表著政府的形象。因此,不管是信息發布不夠及時或者是不夠恰當,都會對政府的形象造成影響,從而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對于借助于網絡來發布政務信息的相關管理程序和工作應給予高度重視。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系列“系統化”和“常規化”的流程,真正地把網絡問政的工作按照常規工作對待和進行。 其次,應建立回復和監督保障機制以提高網絡問政的秩序性。無論是信息的發布,還是對于網民的回復以及反饋意見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要落實到位,落實到人,分工明確和合理,應該做到勤發布、無缺崗、多回復、善反饋。與此同時,還要適當地將網絡問政及其相關的制度落實到立法的層面,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以及結合網絡問政的趨勢,適時地出臺關于規范網絡問政的行政性法規和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尤其是網絡問政的言論自由性較大,并且發布者真實身份的隱匿度較高,因此,就會產生較多的非理性情緒和言論。所以,網絡問政的輿情評判制度和言論審核制度的建立就尤為重要。另外,在立法規范的時候,還應注意將網絡問政運行過程中的互動溝通、建言答復處理和執行反饋等各個環節納入立法范圍。 最后,政府要著實運用好網絡這個平臺,準確、真實并且及時地發布政務信息,同時還要將輿論的走向引導好,遏制不實謠言的傳播,保障好公民的知情權,保障政務的透明化和公開化。與此同時,政府也要重視構建起與公民互信的橋梁,尤其是要改變以往“單向”的行動,向“雙向”的互動轉變。要真正地通過網絡問政的方式,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公民參與到網絡問政中來,真正地做到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廣泛聽取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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