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布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19 09:20:0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3月1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智嵐)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福建省消委會發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白皮書,本報摘選其中部分案例,為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借鑒參考。 廈門“8·7”倒賣船票案。2023年7月,廈門市輪渡碼頭周邊“黃牛”倒賣鼓浪嶼船票現象引發游客多次投訴。經查,該犯罪團伙為非法牟取暴利,利用售票系統購票規則,通過搶票軟件獲取大量鼓浪嶼輪渡船票,加價倒賣給旅行社、個體商戶等。廈門市公安機關會同鼓浪嶼管委會、文旅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旅游市場整治,形成強大震懾,購票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石獅市檢察院訴何某華生產、銷售假藥案。2022年以來,何某華自行包裝生產假冒“衡力”注冊商標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產品,經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為假藥。泉州石獅市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對被告人何某華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有效打擊醫美行業領域藥品安全犯罪,同時,強化檢察院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提升辦案專業化能力,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經營主體登記注冊和醫療機構行政許可、備案信息等“有照無證”“有證無照”的問題進行整改。 于某某與某廚衛設備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2023年6月13日,某廚衛設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電話聯系75歲的于某某,稱其手機號碼中獎。于某某前往領取獎品時卻發現還需支付學習費用,過幾天又被告知需支付學習資料版權費。于某某認為該公司構成欺詐,起訴請求兌現免費送某品牌學習機的承諾,退還學習資料版權費2799元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397元,合計11196元。本案判決明確了經營者虛構事實惡意誘導老年人消費,構成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本案對于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維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海鮮餐廳虛報商品重量侵害消費者權益案。2023年2月4日,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海鮮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多個菜品現場復稱實際重量少于菜單所示重量。經查,餐廳騙取消費者價款而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使用死亡的帝王蟹調包消費者購買的活帝王蟹。7月3日,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案涉餐廳虛報商品重量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預約住宿時被告知漲價,消保調處及時化糾紛。楊女士向廈門市同安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稱,其通過某電子商務平臺在經營主題樂園的企業購買了2天1晚(酒店+景點)的套餐,團購價1329元,商家在網頁標明春節不加價,可預約時卻被告知要漲價,需補足差價。楊女士認為商家隨意漲價,與其之前預訂時的網頁宣傳內容不相符,要求商家按原價提供服務。經調解,商家免除加收的費用。 保價物品損壞,物流公司“保丟不保損”。朱先生買了一臺冰箱,因為款式問題與商家協商退貨。在退貨過程中,這臺冰箱疑似遭受物流企業的暴力裝卸,導致出現凹陷和劃痕,商家拒收。朱先生當初下單時選擇了保價,聯系了物流公司的營業網點,可營業點的攬件員告訴他,保價是“保丟不保損”。快遞業“保丟不保損”一說,顯然減輕了其所要承擔的責任,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構成了霸王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當“保丟不保損”的保價格式條款對寄件人不發生效力時,一旦發生損失,快遞公司應當按照保價金額對寄件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電商不得以商品拆封為由拒絕7天無理由退貨。三明的王先生通過某電商企業購買了一套樂高玩具,并未打開玩具包裝,僅拆開快遞包裝盒驗了貨。電商企業承諾“7天無理由”退貨,但當王先生要退貨時,電商企業拒絕了。平臺和客戶進行了多次溝通,決定先行墊付實際貨款,退回給客戶。“無理由退貨”,不同經營者在執行中存在較大差異,購物過程中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合理的退貨申請,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者通過訴訟途徑依法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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