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除了簡單的暴力犯罪定罪之外,還應實施一系列全面的機制和措施,如有效實施、評估和監測;立法框架應包括預防暴力、問責制(追究施暴者責任)、支持和公正對待受害者。 “一個國家一項成功改變女童和婦女地位、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可以成為本國的靈感來源。”七國集團性別平等咨詢委員會敦促七國集團領導人,在不脫離本國國情的情況下,對其他國家促進性別平等的因素予以分析。 ■ 于懷清 針對女童和婦女的性別暴力是最常見的歧視形式之一,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是歷史上男女權力關系不平等的一種表現,這種權力關系導致了男人對女童和婦女的支配和歧視,阻止了婦女的全面進步。 要打擊暴力侵害婦女行為,除了簡單的暴力犯罪定罪之外,還應實施一系列全面的機制和措施,如有效實施、評估和監測;立法框架應包括預防暴力、問責制(追究施暴者責任)、支持和公正對待受害者。 “一個國家一項成功改變女童和婦女地位、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可以成為其他國家的靈感來源,即使它必須適應本國有關具體情況。” 在近日七國集團峰會前,七國集團性別平等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提交《關于促進性別平等和增強女童、婦女權能建議書》,例舉一系列可采納的法律、政策和舉措,推薦七國集團國家參考。 設立專門機構 設立專門打擊暴力的法律機構,建立具有各種職業的社會服務網絡,并確保長期提供支持,以及通過延長給予保護措施的時間來支持暴力受害者,對于有效打擊性別暴力,均很重要。 2004年,西班牙在歐洲率先通過了《反性別暴力總法》。除其他規定外,該法還設立了專門的法院和檢察官辦公室,處理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同時,保護措施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包括可將暴力伴侶驅逐出家庭,以及發放要求與受害者住宅保持最小距離的保護令。 2017年12月,烏拉圭通過了打擊針對婦女的性別暴力的全面法律框架。該法設立了一個專門機構,負責處理性別暴力案件,并可以下達公共政策領域的機構間聯合執行指令。它還引入了多機構合作對策。該法第34條建立了一個針對暴力受害者的服務網絡(包括提供心理社會服務、保健服務以及針對流動農村婦女特別設立的流動組織)。此外,該法禁止對暴力案件進行調解與達成和解,并將保護受害者的措施延長到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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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絲帶志愿者能力提升工作坊”在京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