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意見》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據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健全法律法規和制度機制,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一是依法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對外出務工父母履行監護職責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具體措施。二是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明確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責任,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明確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在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任務。四是要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發揮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關愛服務。五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專業服務;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 《意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規定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主體和受理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幫扶主體,強化了監護干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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