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試用員工也需有理由
swjmn.cn?2011-09-29 08:36? ?來源:中國婦女網
我來說兩句
小趙與公司簽訂3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工作期間小趙業績很好,可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公司卻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掉了小趙。
小趙找到順義區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援助。代理律師經過一番調查取證后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要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小趙符合其勞動合同所列的工作條件,根據公司提供的日常業績,也無法說明小趙不能勝任工作。
據此,律師代理小趙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委最終裁定公司向小趙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公司未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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