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保障房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3-16 編輯:唐麗萍
福州新聞網訊 15日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日前公布的《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配套設施等,應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提供必要的無障礙設施,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綠色建筑和城市綜合體。 鼓勵建設城市綜合體 《意見稿》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符合城鄉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址應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和生活的要求,宜安排在交通較便捷、生活配套設施較完善的區域。 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鼓勵在主干道通達、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區、城鄉接合部建設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配套設施完善的城市綜合體。 以小區形式獨立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新區建設綠地率不應低于30%,舊區建設不小于25%。 保障性住房總平面布局宜功能分區明確、空間布局緊湊合理、充分利用地形、節約用地。根據需求確定合理的戶型比例,路網結構分級有序、便捷通順。對建筑群體、工程豎向、道路、場地景觀、管線設計進行全面考慮、統籌兼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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