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曾見過"臨時工"參與執法的規定
來源:東南網 2011-12-12 編輯:林洪熙
然而,對于一個法律意義上并不允許存在的用工形態,在一些執法機構依然大量存在,這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公然褻瀆,就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漠視,更是對勞動監察管理部門缺乏有效作為的現實隱喻。對于法律從未賦權的特殊群體,一些執法機構出于規避風險的自私考量,違法讓渡執法權,這本身就是一種不作為亂作為的瀆職。特別有必要指出的是,在那些臨時工替罪羊事件中,理當受到嚴厲問責的執法者,卻往往被輕描淡寫。 總之,哪里有臨時工參與執法的現象,哪里往往就會有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倘若對執法部門有法不依的問題不能嚴肅對待,不能嚴厲懲處,堅決杜絕,即便沒了臨時工,法律也難以挺起令人尊敬的腰桿,更無法捍衛法治的尊嚴。(禾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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