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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北醫三院的孕婦風波,其本質是如何認識醫生有沒有犯錯的問題,也可以說是如何看待醫療過程中的各種意外的問題?!?/p>

針對“北醫三院產婦死亡”事件,北京市人大代表、國家衛計委宣傳司司長毛群安在23日接受新京報專訪時,明確表態,該事件就是一個普通的醫療糾紛。

一個普通的醫療糾紛,為什么在短短的時間內,被渲染成了頂級醫療糾紛呢?

應該說,當事的雙方在對醫療質量方面,存在巨大的定位偏差?;颊咦哌M醫院,就等于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給了接診的醫生,他自然希望自己得到的醫療是最合理的,也是最安全的,當然也應該是正確的。對于醫院管理而言,也是這樣設計的。但是,一次醫療行為的品質,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事醫生的判斷與決策,這除了取決于這名醫生的個人能力之外,還取決于他是不是處于最好的狀態,沒有犯錯誤。

不犯錯誤,在患者眼里,這是一名醫生基本的素質。但真實情況確實醫生是凡人,不是神,也不是一臺精巧的機器。是人就會犯錯誤,這又是一個無法改變的現實。有的研究顯示,醫生不但犯錯,而且犯錯的概率高達15%。這些錯誤,在很多時候并非源自于他們的水平不濟,或者責任心不強,而是來自人本身具有的某些不可確定的諸多因素。

所以,英國作家弗農·科爾曼(其本人也是一名醫生)寫了一本書叫《別讓醫生殺了你》,其中披露了一組數據讓人觸目驚心:2006年,即使是擁有世界上最先進醫療技術的美國,也有近10萬人因為誤診而死,相當于每3天就有兩架搭載400人的波音747飛機墜毀。這個數字是不是完全真實,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讀,但醫療過錯在各個醫院都難以避免卻是不爭的事實。

從醫院管理來講,如何解決各類醫療失誤,也是個非常頭疼的問題,如果不處理,顯然有違公平。如果懲處過重,不但所有的醫生都可能無法規避,而且也不利于醫學的發展。因為,每個醫生在回顧自己的行醫之路,都有這樣那樣的教訓令自己刻骨銘心。不少醫學大家的成長,也多多少少是源于這樣那樣刻骨銘心的教訓。

也正是這樣一種現實,醫療界與患者對于醫療過程的解讀,必定是不一樣的?;颊叻矫?,付出的是健康甚至生命的代價,自然需要對醫療方面存在的不足討要說法。而醫療界對于可能存在的問題,更希望能夠成為一個經驗教訓引以為戒。而不是對當事的醫生課以嚴刑峻法。如此巨大的定位偏差,當然會讓彼此在對同樣一件事情的解讀上,會出現較大的不同。

而且,有些醫療失誤,還可能并非源自醫生的水平,而是源于人體或疾病本身的千差萬別。就以主動脈夾層這個疾病而言,雖然早期也可能有腹痛的癥狀,但是,腹痛又是非常常見的癥狀,具體到孕婦身上,更是如此。因為孕婦訴說腹痛而沒有引起醫生對于主動脈夾層的認識,就判斷值班醫生貽誤病情,對于當事醫生未必公平。

此外,在我們國家,醫生的工作量巨大,一個值班醫生常常面對好幾十名患者,這也無法讓醫療界承諾更高的醫療服務。如果一名醫生在忙碌一天,處理了一大堆醫療問題之后,僅僅盯住了他的失誤,這也不被醫療界認可。在北醫三院這起風波中,當事醫院之所以如此高調回應孕婦單位的公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出于對本院醫生辛苦付出的一種申訴。

所以,發生在北醫三院的孕婦風波,其本質是如何認識醫生有沒有犯錯的問題,也可以說是如何看待醫療過程中的各種意外的問題。對于社會而言,要更加客觀公正地認識當前的醫療效果,對于醫院而言,則是要進一步提高對醫療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的客觀解讀。要逐步縮小醫患雙方對于醫療問題的巨大認識差異。

□鄭山海(醫生)

近兩天,針對北醫三院孕婦死亡事件,北京市衛計委和國家衛計委先后表態,要求依法依規解決。國家衛計委宣傳司司長毛群安稱,目前我國醫院和患者調解、專門的調解機構介入、法律訴訟三個解決渠道,這些渠道都是暢通的。此前據警方通報,醫患雙方已同意走法律途徑。

當前我國醫患矛盾比較突出,各地醫療糾紛不少,而“醫鬧”事件頻頻見諸報端。依法依規處理醫療糾紛,成本最低?!搬t鬧”將醫療糾紛鬧大,激化矛盾,結果往往兩敗俱傷。及時地將醫療糾紛導入法治化處置軌道,對醫患雙方都是最優選擇。

但部分醫療糾紛失控,最后發展成“醫鬧”事件也是事實?;挤浇M織“醫鬧”,固然有法治觀念淡薄的原因,遇事鬧一鬧一直是某些人的行為模式。但也不能不說,醫方也有可能受制于傲慢、推諉的習慣,從而激化醫患雙方矛盾。雖有法律法規指示“光明前途”,患方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并受到鬧事行為模式的支配。

北醫三院孕婦死亡先是被定性為“醫鬧”,而根據北京警方通報,家屬確曾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但應該還談不上“醫鬧”。根據家屬一方的說法,孕婦死亡后,醫方不對病情、死因作出解釋,甚至連相關人員都找不到。如果醫患雙方拒絕接觸,自然也就沒有溝通,依法依規解決豈不成了高談闊論?

法律強調程序,處理醫療糾紛與預防“醫鬧”,更需要一套規范化程序。對于醫療事故的處理,國務院已于2002年公布實施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其中很多程序性規定,構成對依法處理醫療事故的指路明燈,大家照著相應步驟與要求做就行了。但當問題還處于“醫療糾紛”階段的時候,醫患雙方怎么辦,沒有規定。大家似乎都只能按“本能反應”出招,院方拒不認錯,患者情緒發泄。

很顯然,還需要一套處理醫療糾紛的規范性程序,作為醫療事故處理的前置程序。有些醫療糾紛未必一定就是醫療事故,不過是因為出現意外,患方在情感上覺得不可接受,對醫方處置是否恰當與及時有所懷疑。如果醫方及時安撫與溝通,是有可能避免糾紛升級的。就算是要走訴訟程序,雙方按照前置程序進行溝通,也是避免激化矛盾的選擇。

我們不妨把醫療糾紛理解成醫患雙方的一場危機,需要一場危機公關。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從某些公開的防范和處理醫療事故預案范本來看,醫方強調對某些“重點患者”的溝通、“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等。但實際上一旦醫療糾紛發生,一些醫護人員往往逃之夭夭,危機也就隨之而來。

究其原因,可能是預案的規范性不夠,雖有預案,大家并不真的照“章”辦事。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強化預案的規范性,由有關部門公布統一的預案,約束醫方按規范程序辦事。醫院可由專門的部門負責,要有針對患方的情緒干預機制,還要指點迷津,告訴他們如何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給患方指明出路,方能引導國人養成新的應對醫療糾紛的行為模式。

1月11日,一名高知孕婦在北醫三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此后這起事件迅速在網上發酵。18日北京市衛計委對此事表態稱,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醫鬧”,醫患雙方都必須依法合規維護自己的權益。事隔數日,當事雙方仍然對事件的表述各執一詞,家屬到底有沒有“醫鬧”行為、醫院有無過失等核心問題尚無結論。記者昨天獲悉,警方已經調取了相關視頻,是否存在“數十人打砸”的問題或許很快將有明確答案。(1月19日《北京青年報》)

連日來,這起事件引起了網友廣泛討論,人們紛紛譴責醫鬧。這說明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通過不理性的醫鬧方式維權,干擾醫院正常秩序,給其他患者造成影響,不僅為法律所不許,更為世道人心所難容。相對于就在數年前不少人對醫鬧漠視,甚至在輿論場上站在醫鬧者那邊,這顯然是種進步。

然而,必須指出的是,目前,這起事件尚無定論,我們期待真相早日浮出水面。在此之前,旁觀者還需站在一個更中立的立場。我們強烈譴責任何形式的醫鬧,并呼吁如果醫鬧存在并構成了違法犯罪,應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而如果醫鬧并不存在,我們也需要警惕個別醫院假借對方醫鬧之名大行干擾正當維權之實。

必須明確的是,是否存在醫鬧與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這是兩層不同的法律關系。即便存在醫療事故,也不能論證醫鬧的正當性;即便存在醫鬧,也不能證明這起事件中不存在醫療事故。而在事件真相的舉證責任上,顯然院方承擔著更大的責任。

這一方面在于醫療糾紛中采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醫院對是否盡責,是否滿足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選擇權負有舉證責任;而另一方面,有關醫院在其官方微博聲明,“家屬數十人聚集并滯留北醫三院產科病房,在病房大聲喧嘩辱罵,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北醫三院正常醫療秩序,對其他孕產婦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事實上,事情發展到如此境地,只能有兩種結果:要么醫鬧存在,醫鬧者被法律所追究;要么醫鬧不存在,院方須因此承擔對家屬的誹謗責任。

而在真相到來之前,事態又有了新變化。這幾天,網絡上出現了大量對逝者及其丈夫隱私進行曝光的網文,如逝者孕史、丈夫家庭背景等。我們無從得知這些隱私信息是通過何種渠道流出,但可以肯定的是,對于逝者孕史,如果是從醫學角度,作為論證醫療不存在瑕疵的參考材料,通過院方予以公開則有著正當性。而如果只是為了證明丈夫是所謂的“鳳凰男”、“渣男”,倒推逝者是受男方家庭壓力才受孕,并對丈夫進行人格攻擊乃至詆毀,則將觸及法律紅線。

目前,警方已經介入,我們相信真相終將到來。我們期盼這起事件能夠早日走上法治軌道,通過法律途徑解開一個個謎團,剝開一層層法律關系。而在這個過程中,公眾也需要有著對法律的信任與耐心,對這起事件的評價還需保持理性與克制,不要摻雜主觀臆斷,更不能將一些和本事件無關的因素摻入,讓事件顯得更為復雜。

【在其他社會糾紛中,這類情形也屢見不鮮。法律戰之前,輿論戰先行。利用輿論卻被輿論所傷的例證,比比皆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更不是法治的常態?!?/p>

在北醫三院發生的一起醫患糾紛近日持續發酵。21日,北京海淀警方發布通報稱,楊某2015年12月28日在北醫三院婦產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在此過程中曾滯留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醫患雙方已同意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從警方通報看,雖然患者家屬被認定有“滯留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但警方并未透露已刑事立案,這讓不少支持院方的圍觀者感到失望。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將“醫鬧”入刑。很多人期望這一新罪能夠遏制層出不窮的醫鬧,還醫院以正常的醫療秩序。

但“醫鬧”入刑并不意味著醫療沖突都應放置在刑事司法中解決。現行刑法對“醫鬧”入刑的標準頗高,不但要求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還要求“情節嚴重,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結果。如果患者家屬只有一時情緒激動,雖有滯留病房等行為但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讓雙方選擇民事司法途徑化解糾紛,當更有利于解決問題。

刑事解決,還是民事解決,目前看來暫時有了答案。既然警方通報醫患雙方已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圍觀者大可靜待雙方的法律行動和司法機關的依法處置。換言之,想看“醫鬧”熱鬧的,可以散了。

但這一事件已不僅僅是個醫患之間的法律糾紛。當孕婦楊女士不幸離世后,其家屬與醫院之間的法律之爭還沒“開打”,輿論戰已先在網上沸沸揚揚,甚至還鬧出了“公函對決”的橋段。而該案的關鍵事實,如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病患家屬都有哪些過激行為等,雙方至今仍各執一詞。在沒有權威調查結論之前,網絡圍觀也多成了“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情緒宣泄。

不光醫患沖突,在其他社會糾紛中,這類情形也屢見不鮮。法律戰之前,輿論戰先行。一些機構或個人往往認為,“病毒式”傳播強化了網絡的放大效應,若輿論控制得當,有助于己方裹脅民意逼迫對方就范。

但網絡傳播有諸多不確定性,在傳播方向上也常常不可控。北醫三院這起醫患糾紛成為“網絡公共事件”后,患者的孕史、患者丈夫的家庭背景及其工作內容等等皆被扒開。

網絡言論突破法律底線,侵犯他人隱私和人格尊嚴,應當旗幟鮮明地反對,侵權者也應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要提醒的是,因事件被社會關注而“臨時”成為“公眾人物”,也得直面其部分隱私權被合理讓渡給公共利益的這一事實。利用輿論卻被輿論所傷的例證,比比皆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更不是法治的常態。

【大家最終相信的是法律和事實,靠不實信息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沒有用。為了一己之私,而把行業、社會拖下水,在口水仗中透支醫患之間的信任,百害而無一益?!?/p>

引燃了近乎一周輿情的北醫三院孕婦死亡事件,昨日迎來了初步調查結果:據昨日海淀警方通報,患者楊某1月11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后,其家屬與院方發生糾紛,患者家屬曾滯留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后來醫患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原本混沌的真偽是非,在媒體還原和警方調查下,終于漸漸得以廓清,這對公眾的真相焦渴癥也是種緩解。應看到,此次事件因醫患雙方“身份”、事發后醫患雙方“娘家”(中科院理化所和中國醫師協會)的“公文助戰”,而被某些人冠以“頂級醫鬧風波”之名。正因此,很多人將其視作醫患糾紛典型中的典型,也希望其后續處理能成為中國醫療糾紛處置里程碑式范本。而今,警方通報已明確了兩點:家屬雖有滯留行為,但這與醫院和相關網帖所說的“集結數十人追打醫護”之類有明顯區別;雙方形成了法律解決問題的共識。這番結論,讓“真相摩斯碼”浮出幾許,也成了對某些機構、個人攪渾水或拉偏架的“矯正”。

實質上,正是這類行為,讓此事從甫一曝光起就偏離了法治化解決路徑:無論是找機構撐腰,還是起初網帖曝出的50人見人就打、千萬索賠和死者家屬罔顧醫囑“逼生”等,都將輿論導向了對其“背景”、“造勢手段”等外圍因素的關注,偏離了真相本位的焦點,還引發不同職業群體間基于立場站隊的對撕。而事實證明,網帖所曝的核心內容幾乎無一屬實。涉事方那些夸大其詞的言論,更完全無助于解決問題。

患者死亡,家屬的心情可以理解,醫院急于澄清自己的行為也可理解,但是就雙方而言,都需保持克制、理性。從此次孕婦死亡風波來看,雙方貌似都在伸張自己的權益,卻反而將一起醫療糾紛演化成輿論場中的公共事件,惡化了本就飽受詬病的醫患關系。而此事對雙方,也可謂損失慘重,一方面家屬飽受輿論攻擊,另一方面醫院的形象也大受損失,有人甚至攻擊其為“騙子醫院”。

雙方達成讓法律接手的共識,是妥善的解決辦法。當下,醫患關系雖然有些緊張,但是,公眾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在法治社會,大家最終相信的是法律和事實,靠不實信息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沒有用。為了一己之私,而把行業、社會拖下水,在口水仗中透支醫患之間的信任,百害而無一益。

□佘宗明(媒體人)

連日來,北醫三院產婦死亡事件持續發酵,但隨著多元聲音增多,真相卻愈發撲朔迷離。

醫患糾紛歷來成因復雜,不是一道簡單是非題。在此次北醫三院事件中,由于摻雜了醫鬧、天價索賠、紅頭文件等諸多特定因素,使得這次醫患糾紛更加復雜,由此引發的輿論爭議也格外強烈。真相浮出水面,估計還有待時日,但不管最后結論如何,首先必須明確幾點共識:一是對死者以及家屬的不幸遭遇必須抱以最大同情,因為生命無價,因為這對一個普通家庭堪稱毀滅性打擊;二是如果發生醫鬧行為,那么就不再是簡單醫療糾紛了,而必須采取法律手段;三是調查結論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經得起科學檢驗,既不能被輿論干擾,又不能被權力裹挾。這三點共識,在許多人看來或許無須贅言,不過現實中由于人們很容易被一些“場外因素”所干擾,從而造成這些底線共識被有意無意突破。

至今尚不明白:究竟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究竟是否發生醫鬧行為?究竟是否索賠千萬?客觀地說,不管是醫鬧指責還是天價索賠,抑或是紅頭文件網上曝光,都將死者家屬及其單位置于輿論的風口浪尖。于是乎,網友根據種種“爆料”開始指責家屬,輿論同情死者和家屬的聲音逐漸減弱。事實上,這些所謂“爆料”截至目前都還是沒有足夠證據支撐的東西,卻輕而易舉地影響了公眾心理和輿論發展態勢。因此不免擔心,公眾和輿論如此盲從,會不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這些人會不會利用這些“場外因素”發動輿論戰,進而影響最后的調查結論?盡管輿論也有自我糾偏能力,但有時候因為來得太慢,導致正義遲到,對當事人的傷害或已無法挽回。

在眾聲喧嘩時,理性者不妨等等真相再“開炮”。在此之前,還是回歸共識好,既不能想當然地批評醫生和醫院“冷血”,也不能想當然地指責死者家屬“貪婪”。過去一年,已經發生過多次新聞反轉事件,公眾的憤怒也多少次被證明指錯了對象。難道還要繼續嗎?

這起事件本質上還是一場醫療糾紛,弄清醫療真相才是揭開問題的關鍵鑰匙。而圍繞于此的“醫鬧”“索賠”“紅頭文件”等問題不過是衍生問題,想要弄明白一個所以然也并非難事。現在的情形大有衍生問題蓋過核心問題的勢頭,之所以輿論的琴弦被頻頻撥弄,無非是想站上輿論和道德的制高點,并試圖借此影響最后的調查結論。這是許多醫療糾紛事件中的共有規律。何以至此?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足夠權威的調查機構作出結論,特別是對于患者一方來說,由于專業知識的缺乏,很容易對醫生、醫院、調查機構之間的關系產生負面聯想。這是當前醫患矛盾難解的最大問題。目前來看,醫院、醫師協會都難以充當客觀公正的調查者,從此次事件各個相關主體的反應來看,已經證明了這一點?,F在最需要的是有一個第三方來進行調查,而且這個第三方要足夠權威、足夠客觀、足夠公正。

關于紅頭文件的質疑,同樣是由于對調查結論缺乏信心所致。必須承認,患者在醫院面前是相對弱勢的,自然擔心醫院會庇護醫生,結論會偏袒院方。于是希望借助單位力量,達到對等博弈的目的,心情不難理解。試想如果醫患雙方處于一種對等地位,又有一個不偏私、不護短的權威第三方進行調查,定然不會出現這些情況。由此不難看出,在醫患糾紛中,提升第三方調查機構的公信力是何等重要。公信力上不去,難免會使相關各方調動一切關系影響輿論、影響結論,單位發紅頭文件、同業協會力撐這些不正?,F象就很難根絕。

解決北醫三院產婦死亡事件,還是回到事實真相上來吧,回到權威第三方的調查上來吧。

【只有第三方機構的權威性樹立起來,遇上糾紛患方才不會總想著“把事兒鬧大,鬧大了有人管”】

近日,北京一名孕婦在醫院亡故的事件引發各方關注。

事件真相尚在調查之中,但各種猜疑的聲音已經充斥網絡——“最有背景醫鬧”、50多人打砸醫院、家屬索賠千萬、單位公函大戰……

說一千道一萬,化解醫療糾紛應當相信程序、相信鑒定機構的權威性,走法律道路。合理合法地解決問題是最為理想的途徑。不過,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信任成本高,突發事件的當事者之間經常會纏上一條冰冷、生硬的猜疑鏈,拖住了問題的解決。對于醫患糾紛的雙方而言,猜疑鏈的產生是因為缺乏有效交流,都憋在心里猜對方怎么想,最后的結果就是為了自身利益,你不相信我,我也把你往最壞了想。再加上網絡傳播的便利,一些添油加醋的聲音更是加劇了彼此的惡意揣度。

如何斬斷猜疑鏈呢?如果有個公正權威的第三方,彼此都信任,幫著鑒定仲裁,問題往往就好解決了。為化解醫患糾紛,各地都探索建立了第三方調解機制,雖已初見成效,但仍有改進空間。消弭猜疑,最重要的是重建權威,重塑公信力。

真正的權威不是天生的,必然得具備程序的正義、身份的中立。如果糾紛調解、鑒定機構,都是醫院的近親,患者的猜疑怎能減輕?足球場上裁判權威的樹立,很大程度源自其身份的中立,而一旦裁判偏袒某一球隊,吹了黑哨,必然受到嚴厲的處罰。

權威的樹立,少不了傳播的助力。各地目前都有醫療糾紛調解機構,也解決了不少問題,但這往往化作給上級匯報時冰冷的數字,缺乏對大眾的傳播與宣傳。做得好也要傳播好,多宣傳調解成功的案例及好處,自然醫患糾紛雙方都愿意坐下來談一談。

只有第三方機構的權威性樹立了,真遇上糾紛了患方才能信任、托付第三方,而不是總想著“把事兒鬧大,鬧大了有人管”。

【今天因一職工去世給醫院發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職工被盜竊、被欺詐給派出所發公函?如果職工卷入官司,是不是還要給法院發公函?】

1月11日,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工作人員楊冰在北醫三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事后中科院方面向北醫三院發公函,再加上病人家屬在醫院的打砸行為,事件在網絡上發酵為“中科院大戰北醫三院”。中科院理化所有關人員回應,之所以發這個公函,一方面是因為楊冰家屬的請求,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楊冰在所里是一個很優秀的人才,是技術骨干,“哪個單位面對這種情況都會這么做”。(《北京青年報》1月18日)

單位關心職工的身體健康,在員工去世時表達人道主義的關懷,這本無可厚非??墒?,這種關懷限于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單位的表達范圍也應限于對職工及其家屬。如果是職工和第三方之間發生了什么糾紛,單位直接出頭就突破了雙方的雇傭關系?!澳膫€單位面對這種情況都會這么做”的說法,更是違背了現實層面的常識。如果每一起醫患糾紛都有患者單位介入,恐怕醫患矛盾的僵局會更難收拾吧?

好在,中科院的下屬研究所不是權力機關,“震懾力”有限,北醫三院也沒必要太緊張。不過,把職工的“私事”,擴大為公對公的“公事”,其后果是難以預料的。發放公函的范圍、程序當有明確的規定。否則,今天因一職工去世給醫院發公函,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因職工被盜竊、被欺詐給派出所發公函?如果職工卷入官司,是不是還要給法院發公函?

無論是提出要求的家屬,還是發出公函的單位,沒有轉變過來的思維是:在現代勞動關系下,“單位人”的角色早已被“社會人”所取代?;蛟S,對中科院這一龐大的科研系統而言,因為其體制的相對封閉,“單位辦社會”的痕跡仍然很濃,職工仍然習慣從單位獲得諸多福利。但是,有關領導應當對單位可以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清醒的判斷能力,尤其要避免“單位辦社會”的慣性讓單位義務過分擴大。

平心而論,病人家屬“醫鬧”,在醫院打砸,并不是單位所能控制的。單位知情也好,不知情也罷,都沒有直接介入和阻止的能力,頂多提醒一下。但是,之前的公函,無形間讓單位與職工“維權”綁在了一起,會讓人誤以為兩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當病人家屬有過激維權行為的時候,單位原先一番好意非但不會被輿論所理解,還會被視為給家屬“撐腰”。

職工卷入醫患糾紛,單位表達支持員工家屬維權的立場,可以有許多方式。比如,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群眾組織工會出面,向醫療機構傳達對員工死因的關注,就不會引發那么大的爭議。再比如,單位也可以在法律資源上予以支持,通過幫助員工聘請律師,或者提供單位律師的方式,合法合理地表達態度。至于像中科院人士所說的給死者一個“評價和定位”,那就更不必牽涉醫療機構,由單位牽頭辦個追悼儀式,就可以表達人道主義的文明和體面了。

在醫患矛盾從社會上的個別現象,擴大化為一種社會矛盾時,醫療機構和醫療工作者所承受的壓力無疑是巨大的。更多組織和力量的參與,會讓本來已經足夠敏感的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對“中科院大戰北醫三院”這起事件,也許可以視為個例。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這種由單位介入醫患糾紛,所折射出的對醫療機構的集體不信任意識,絲毫無助于醫患關系的良性發展。

【醫院的和平,醫患關系的正?;?,絕不能走強力維穩甚至暴力維穩的道路。恰恰是單位的出現,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醫鬧?!?/p>

近日,一家事業單位為就醫過程中死亡的員工出具公函,請求醫院給出一份真實、完整的調查結論。該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些人認為,這是以單位的名義對醫院施壓,是對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某種干擾。坦率而言,這種單位介入的方法,不僅與法、與理、與情都有依據,而且有可能減少醫患之間的懷疑與誤解,有助于形成平和、理性的醫患糾紛解決機制。

從法律上來說,在我國的民事制度中,就留有單位法人支持當事人進行訴訟的空間。這個單位既可以是工作單位,也可以是居住地的街道、居委會等組織。單位的公函在法律上正是這種單位意志的體現,相比于在醫患糾紛中,常見的單位派人與醫院協調,這種做法其實更正規、更嚴謹、更能避免代表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個人情緒與偏好。

從道理上來說,當前的醫患糾紛當中,往往是在知識、財力等各方面上都處于劣勢的患者個人面對強勢的醫院法人,這種強弱力量的失衡,導致部分患者拒絕正常途徑,選擇偏激手段維權。只有解決了這種不平衡,才能夠真正讓患者在公平的條件下與醫院和平地解決糾紛,使其擺脫那種被醫院忽悠、欺負的絕望情緒?,F實條件下,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除了單位以外,往往沒有其他正常的社會組織資源。如果單位不管他,那么一些患者就很可能去尋求不規范的組織資源。我們當然要打擊“醫鬧”,但是醫院的穩定,醫患關系的正?;?,絕不能走強力維穩甚至暴力維穩的道路。恰恰是單位的出現,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醫鬧。一方面,單位的法人行為相比于個人,更加理性、規范;另一方面,有了單位的出面,患方很大程度上有了可以信任、依靠的組織,而不會為別有用心的人所蠱惑。

從情理上來說,單位為員工的生老病死等事務出具公函,在以前并不罕見。因為除了發放薪酬,單位對員工還有其他的責任。這甚至并不是中國的特殊現象,在許多“有人情味”的社會里,這其實是普遍現象。倒是我們的一些單位,除了冷冰冰的管理與物質刺激之外,已經沒有多少人性化的成分了。

中國社會要尊重醫生,要治理醫鬧,但是也要同情、理解患者的不安與無助。單位如果真能介入糾紛解決,也許恰恰能夠提供一個既能讓患者相信,也能平和聽取醫院意見的第三方。相比于患者及家屬訴諸于醫鬧,醫院召喚保安、警察的暴力怪相來說,這樣的第三方模式倒是值得關注。

近日,一名產婦在北醫三院搶救無效不幸離世的消息引發關注。同樣引發關注的是,這名產婦所在單位中國科學院理化所致北醫三院的“紅頭函件”,該函件請求北醫三院對這名女職工離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實的調查,給出一份真實、完整的結論,給這名女職工及其家屬一個明白、公正、合理的交代。

孕婦及腹中胎兒皆亡故于醫院,在親屬無疑是極其悲痛的,即使是局外人,也不免心為之慘然。但醫療又是高度復雜的專門技術,患者就醫中死亡,其死因是醫療事故還是藥石無靈,需要通過專業調查得出結論。所以,人們既要求醫療機構高尚其職業情操、精湛其專業水平,又要求建立第三方專業調查機構介入仲裁醫療糾紛。盡管如此,醫院里每天還是會有人離開這個世界。

在正常狀態中,醫患關系應是魚水關系,可是演變成如今一觸即發的火藥桶,實在一言難盡。據北醫三院所發聲明稱,產婦死亡后,家屬數十人聚集并滯留北醫三院產科病房,在病房大聲喧嘩辱罵,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事實如何,有待公安機關認定。需要提醒的是,去年通過并已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醫鬧行為將受到相應刑事處罰,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而在道德的層面,醫鬧者罔顧醫院里其他患者的身心,是極大的不道德。醫鬧入刑當然不能完全解決醫患糾紛,但有利于人們把醫患糾紛納入法治的軌道。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中科院理化所致北醫三院的公函,或許可以看得更清楚。且不說這樣的公函有無法律效力,該不該發這樣的公函首先就是一個問題。眾所周知,公函應當用于公務活動,但這個公函所關涉的內容是不是公務活動呢?全面依法治國,要求一切公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受到法律的制約,養成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如果公函用于非公務活動,那么就可能構成對公權力的誤用甚至濫用。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義來說,單位關心自己的職工都是無可厚非的,但動用公函的方式則需要三思慎行。如果中科院理化所的行為是可以效仿的,那么所有的醫療機構都要成立一個公函處理部門,所有的公權力機關都可以為自己職工的所有個人事務開具公函。但這是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取向呢?與此同時,那些體制外、沒有單位的人,遇到同類事情找誰開具公函?或者那些雖有單位而單位名頭卻不顯赫的人,懷揣的公函會不會有人理睬?

中科院理化所還發了一個聲明,表示積極支持職工家屬以合理合法的理性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支持、不鼓勵任何過激行為,堅決反對任何人利用互聯網渠道散布不實信息。從這段措辭嚴謹的話,也可以看出,該所致函北醫三院的法治態度。其所“積極支持”的、其所“堅決反對”的,都洋溢著法治精神,但為什么偏偏對“任何過激行為”,取“不支持、不鼓勵”的立場,而不是“堅決反對”呢?

醫患糾紛必須納入法治軌道,醫患關系也只能在法治的基礎上得以改善。發公函一類的介入方式,并不能增加解決醫患糾紛的確定性,而甚至可能相反。在這樣一個事件中,醫療機構同樣能得到刻骨的體驗,如果能做到以救死扶傷為天職、公平地對待身份不同的一切患者,那么面對任何暴力或一切來自法律之外的干預,心里就不會有要不要屈從的壓力。(滕朝陽)

北醫三院一位孕婦意外死亡,診斷結果是:“妊高癥”合并“主動脈夾層瘤”,這兩種疾病任何一種都是婦產科中的高危,尤其是后者,即便不是孕婦,其死亡速度遠在心梗之上。這讓人想起之前讓產婦蒙難的“羊水栓塞”,也曾全社會關注,除了人命關天之外,還因為人們覺得科技都發展到如此程度,怎么還會在頂級醫院出此問題?在我們為孕婦惋惜的同時,必須正視一個無情的事實:醫學不能被等同于科學。

也就在前幾天,中科院院士樊代明在發言中提到了醫學與科學的區別:“科學研究的對象是物,醫學研究的對象是人。科學研究的目的是尋找事物的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準,所以它的結果必須是百分之百。醫學研究的結果卻是在0%到100%之間尋找可能性,就是說任何可能性都存在?!?/p>

以心臟猝死為例,如果對100個心臟病突發的人做心外按壓,只有3-4個人能活,但是不按壓的話絕對一個人活不了。從0升高到3%,這個數據太微小了,在科學上沒有任何意義,包括這個孕婦罹患的主動脈夾層瘤,是危險性超過心梗的高致命性疾病。

如果按照科學規律,這樣的成活幾率幾乎失去了搶救的意義,但是誰也做不到,醫生對每個猝死者都要實施足夠時間的胸外心臟按摩,這是醫生必須執行的急救規范,因為這么做雖然違背科學規律,但是符合情感和倫理,而醫學,在很多時候,就是在為了倫理而行違背科學之事,是在以醫學的局限救贖生命的無限。

一個很著名的外科專家曾經告訴我,每次他從手術臺上下來,都會想到自己是一次在逆“天”行道中僥幸獲勝,因為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而醫生每天做的,就是想方設法地扭轉這個規律。每次醫療糾紛發生之后,很多醫生都會有不干了的沖動,就是因為壓力,這個壓力中就包括人們以科學的標準來衡量醫學后帶來的不公平。

佟彤(北京晨報首席記者)

【希望借助于輿論的關注的權利也不能被濫用了,更不能將輿論的關注當成自己的跑馬場,抱著一種想用就用一下、能借幾分力就借幾分力的心態?!?/p>

懷有七個月身孕的產婦、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科技骨干楊冰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母子雙亡。這是一起很不幸的事情,但隨著中科院、中國醫師協會等一些重量級單位的加入,事情開始變味,真相被模糊了,你來我往的公文和相互指責意外成了爭論焦點。

對于中科院發公函的行為,有人認為這有越俎代庖的嫌疑,從法理上站不住腳;也有人認為體現出了自己的擔當。中科院發公函為自己的職工伸張權益,這也許并不合適,因為很明顯,一個法制的社會一切按法律辦事就行。但從情理上看又無可厚非,不管是以公函的形式還是以私下里協商的方式,這里面體現的都是對職工的關心,公函里不厭其煩地羅列楊冰的貢獻,這種惋惜痛惜之情和焦急的心態溢于言表,大家都能感同身受。何況其言詞之間只是在陳述事實,并沒有提出什么過分的要求,一定要將其視為誰對誰施壓,誰對誰的干預,也有炒作的嫌疑。從這個角度說,中國醫師協會公開發表指責中科院聲明的做法無異于火上澆油,非但沒能平息爭論,反而讓事態升級了。

一起醫療糾紛,家屬說是醫院的責任,醫院則回應死者因主動脈夾層破裂猝死,并稱死者家屬嚴重擾亂醫院醫療秩序。各方有各方的說法??蔁o論如何真相只有一個,客觀地說,中科院的公函并沒有使事情本身變得更復雜。這里面的是非曲折,自有事實和法律作為判斷依據,不太可能為了一紙公函就會輕易動搖。

之所以鬧到網上皆知的地步無非是有人想借助輿論的力量將事情炒大。從事情本身來說,也許有助于推動事情進展,適量有強度的輿論的關注有助于更合理更公平的解決方式的實現。但希望借助于輿論的關注的權利也不能被濫用了,更不能將輿論的關注當成自己的跑馬場,抱著一種想用就用一下、能借幾分力就借幾分力的心態。因為,很顯然,大家都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而無視別人的主張,那到底是比誰的嗓門大還是比誰描述的事實更撩撥人心呢?畢竟誰都希望給死去的人一個交代,但誰都不希望被人牽著鼻子走,當槍使。

我們都無意去糾纏誰是誰非,一件還在調查之中的醫療糾紛,作為旁觀者,我們都給不出什么權威的意見,我們也不可能只聽一方的聲音,而無視另一方的聲音,但大家都希望這件事能在法律的層面上得到很好地解決。眼下最重要的是搞清楚到底發生了什么,否則只能用口水戰來隔空對罵,比誰的嗓門更大。沒有必要制造人群的對立,也沒必要過度解讀,更不能想通過左右輿論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一位年輕有為的科技工作者離世,大家都應該有一種痛惜的感情在里面,并用理性推動事情朝著盡快調查的方向努力,而不是簡單地搞輿論審判。這件事最終還是要回到法律層面,恐怕誰也不能指望在法律之外來尋找解決辦法。

【社會上有沖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面對沖突時喪失理性。糾紛與沖突需要納入理性軌道,尋求雙方可認同的事實調查機制,以此作為處理問題的前提?!?/p>

1月11日,一名高知孕婦在北醫三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為先后三份官方聲明的出現,事件迅速在網上發酵。先是死者單位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發函,請求醫院給出一份真實、完整的調查結論;緊接著北醫三院回應稱,死者家屬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嚴重擾亂醫療秩序;隨即中國醫師協會又發聲明力挺院方,質疑中科院理化所發聲明的程序合理性。昨天凌晨,死者丈夫發微博否認打砸醫院和提出天價索賠。

一起醫患之間的私權糾紛,引發雙方背后的“婆家”劍拔弩張,這樣的輿論戰自然引人注目。雖然雙方都“挾”法律以伸正義,主張通過法定渠道解決;但從一開始,雙方的表現就缺乏對事實的足夠敬畏,也缺乏對法律的充分信賴。否則,也不用如此急于“護犢”,拉開互相施壓的陣勢。

孕婦命喪醫院,這對家屬而言幾乎是難以承受之痛。在巨大的專業鴻溝面前,很難指望家屬能夠心平氣和地與院方溝通。需要調查的是,孕婦死亡后,醫院面對家屬質疑有沒有充分的信息開放?有沒有提供有效的溝通渠道?有沒有推薦第三方專業評估和鑒定的方案?究竟是如家屬所言“遲遲不提供妻子的死因,跟醫院的溝通特別艱難”,還是如院方所言遭遇家屬追打醫務人員、打砸物品?畢竟,糾紛的起點是患者死因,而死因判斷則需要醫學專業知識,當醫院壟斷了專業知識與患者信息,家屬就會對醫院產生懷疑。這種情況下,任何拖延與推諉都只能加深懷疑、激化矛盾。

這起孕婦死亡事件何以發酵至此?從報道看,北醫三院和死者丈夫的公開表態都還算克制,倒是雙方“婆家”的表態,在事實上導致輿論進一步發酵,盡管這可能并非出自他們的本意。先是中科院理化所致函北醫三院,希望醫院“公正、透明、翔實”調查孕婦死亡原因,這被質疑為向醫院施壓,隨后中國醫師協會發出聲明力挺醫院。孕婦死亡原因的權威調查尚在路上,患者家屬天價索賠的情節也未有定論,在喧嘩之中,反倒是原初的事實被屏蔽了,輿論視線被所謂的醫鬧、天價索賠、公函等虛幻焦點所模糊。在醫院和家屬各執一詞、事實真想仍不明朗的情況下,各方就急于動用渾身解數,借助各種資源爭奪輿論高地,這多少折射出社會理性之缺失、共識之斷裂。

私權糾紛,釀成公家撕扯,這樣的公共事件演化路徑我們并不陌生。護犢之心人皆有之,單位出具公函亦反映出一種普遍的大眾心理:公家說話自然要比勢單力薄的個人管用。而醫師協會聲明中傳遞出的鮮明立場,也不免讓公眾擔心,對患者死因的醫學判斷能否做到客觀中立。無論如何,兩家單位所做的功課,看似在積極推動事件公正處理,實則帶有一定情緒,缺乏對事實的應有尊重。是否醫療事故未有定論,是否醫鬧亦未有定論,雙方應拿出尋求真相的足夠耐心和理性,而不是預設立場,迫不及待地為“自家人”抗辯。

社會上有沖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面對沖突時喪失理性。糾紛與沖突需要納入理性軌道,尋求雙方可認同的事實調查機制,以此作為處理問題的前提。因為只有雙方認可的調查機制,才能作出讓彼此都認為是“公正、透明、翔實”的調查,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出“真實、完整”的結論。

本報特約評論員兵臨

【中科院女博士去世引發的醫療糾紛,因“公文大戰”而朝著鬧劇演化,這說明了那種靠“拼背景”的醫療糾紛處理路徑的跑偏。而要化解糾紛,“公文助戰”是歧路,法治才是正途?!?/p>

1月11日,因妊娠在北醫三院住院的中科院女博士楊某在醫院死亡。因為三份官方聲明的出現,此事迅速在網上發酵。先是死者單位中科院理化所發函,請求醫院給出真實、完整的調查結論;緊接著,北醫三院回應事件經過,指出死者家屬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16日,中國醫師協會發布聲明力挺院方,質疑中科院理化所發聲明的程序合理性。而死者丈夫則發文否認網帖“指控”的聚眾鬧事和巨額索賠。

高知孕婦不幸去世,還是一尸兩命,讓人痛惜。這起悲劇,被導向醫療糾紛,個中或許有些“結”待解,遺憾的是,如今此結未解,反而有朝著鬧劇衍化的態勢:多方公文的摻和,將問題解決路徑導向了比嗓門大、比背景深,而非“向真相要是非”。

回溯起來,涉事醫患雙方起初的矛盾焦點并不復雜:一者,院方對死者死因的醫學解釋合不合理;二者,此前院方是否存在死者病歷信息缺失、不告知家屬其死因等情況;三者,當事家屬在與院方溝通時有無“打砸物品,追打醫務人員”,又是否牽涉請職業醫鬧……盡管目前雙方各執一詞,但在有現場監控與警方出警記錄的情況下,這不難廓清。

就在真相未明的節點上,兩個“國字頭”機構以娘家姿態先后發聲,讓這起醫患糾紛變得復雜化:兩方有公章加持的公文聲明中,都帶有明顯的護犢底色,這讓原本挺尋常的個案紛爭超出了簡單的真相之爭,摻入了更多的“機構(或協會)撐腰”的成分。原本二者間并無民事法律關系,可因其在各自領域的公信聲望,其公文對陣難免被視作跨行業界別的“掰手腕”。在網上,有些網友就將其解讀為“國家頂級研究機構和衛生部直屬國家一級行業組織隔空對撕”,而相關輿論也在基于身份立場的站隊潮中陷入撕裂。

這顯然無益于事件的合理解決。對于中科院理化所而言,科研骨干遽然去世,表達痛惜本無可厚非,其公函也跟“以權壓人”型的紅頭文件式公函有本質差別,但不通過工會等組織出面協調幫助員工,而是直接發函,難免給人外力干預的想象;同樣的,中國醫師協會傾向明顯的“力挺”,也給人“立場先行”的質疑。作為“高知”的專業機構或協會,不表現出專業力量,將問題納入法治軌道中,或促使各方達成更有效的溝通,而是搞站隊式表態和官方意志角力,這又豈能不令人嘆息?

實質上,國務院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已明確了幾種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如行政處理、醫患協商和司法訴訟。拿此事而言,對于院方有無過失,爭議雙方完全可以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或相關主管部門介入調查;而對于當事家屬有無鬧事行為,院方無妨報警維權,若其屬實,會受到“醫鬧入刑”等法規規制。

可而今,這起事件由普通醫療糾紛上升為幾個機構至不同職業群體間的站隊角力,這說明了傳統醫療糾紛處理路徑的跑偏。正是這種跑偏,讓很多人陷入公平焦慮:覺得遇到醫療糾紛,就得找關系、拼背景,而不是看事實、找真相。某種程度上,那些摻和者都起到了“醫鬧”作用,把問題拉離法治軌道。

說到底,化解醫療糾紛,法治是正途,“公文助戰”只能是歧路。而這起多家或頂級或權威的機構參與的事件,則是個標志性案例,揭示出“背景”“勢力”等因素對醫療糾紛法治化解決的扭曲,而要規避這種扭曲,還需重申起碼的原則:讓法律的回到法律,別讓公文壓倒真相。

日前,網傳北醫三院婦產科遭多名醫鬧占領,源于懷有七個月身孕的產婦在該院母子雙亡。與此同時,一份蓋有“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公章的紅頭公函,昨天也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廣為流傳。(1月17日《北京晨報》)

懷有七個月身孕的產婦住院期間不治而亡,且母子不保,無疑令人悲慟,但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尚有待最終鑒定。因而,家屬在責任未明之前,數十人聚集并滯留病房,作出打砸物品,辱罵、追打醫務人員的行為,顯然是不理智的。而產婦所在的中科院理化所此時以一紙公函“護犢”,更有“火上澆油”之嫌。

據遺體解剖證實,產婦死于主動脈夾層破裂,系因高血壓誘發,而產婦此前的入院診斷正是高血壓合并子癇前期。在醫療實踐中,主動脈夾層初期癥狀不典型,一旦破裂導致心包壓塞,搶救成功率很低,死亡率極高,對此應無爭議。其家屬的異議或在于,產婦早于去年12月28日即因此高危因素入院,因而質疑醫院有處置不當、干預不力之嫌。而中科院理化所以公函形式強勢介入,似也與此有關。

當然,理化所或許有自己的苦衷:產婦是單位的骨干研究員,其所在團隊曾獲得科技貢獻獎一等獎,故在其家屬陷于醫療糾紛之時出手相幫,以表重視。至于何故以公函形式,就不得而知了。也許是認為此舉有分量;也許是一時頭腦發熱;當然,也不排除是家屬強力要求,不得已而為之。但無論何種原因,以僅限于公務所用的公函助陣職工醫療糾紛,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其實,如果出于對職工的關懷,有很多方式可以采用,譬如,工會出面,或協調醫院、弄清真相,或安撫家屬、化解矛盾,在認為有必要時,甚至助其訴訟亦不無不可。而動輒使用公函介入個體爭端,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除了徒增笑柄,實在看不出有絲毫的作用。

不過,助陣作用雖不大,個中隱患可不?。鹤员驹?1日產婦不治而亡,家屬遂有一些過激舉動,若理化所明知矛盾激化而仍以公函相幫,似有助陣的故意。更為嚴重的后果是,作為單位對單位傳遞的公函,何以會上傳到網上?若被不明真相的人員利用,導致局面惡化,又該誰來收拾“殘局”呢?

因而,有關部門有必要查一查,助陣醫療糾紛的紅頭公函是如何“出籠”的?是家屬相逼?還是有關領導“仗義”?抑或單位集體決定?策動公函上網的“操盤手”又是何方人士?是不經意間的泄漏?還是有意為之?厘清上述疑點,對于公函的規范、公權的歸位,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但話說回來,一碼歸一碼,指責公函的越位,并不妨礙揭開醫療糾紛的真相:懷孕7月的產婦,去年底入院時已確診為高血壓合并子癇前期。那么,在長達20天時間里,院方對此病可能導致主動脈夾層破裂的風險,是否進行了針對性的干預及防范?在此過程中,相關醫療措施有無失當,醫護人員有無過失?都應該負責任的查實。當然,若產婦家屬對鑒定結果不服,盡可提起訴訟,而采取任何過激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同樣,產婦所在單位也不妨率先垂范,收回“越位”公函,與醫院、產婦家屬一道,依法依規促成醫療糾紛的圓滿解決,豈不皆大歡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