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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映12日在永春鵬源街“暈倒”(讀者供圖)

14日,海峽都市報和千里之外的北京青年報,撞了一次“同題新聞”,主人公的名字都叫楊祖映!不要懷疑,真的是同一個人!楊祖映出現在海都報14日A14版,是永春鵬源街一群街坊關愛、捐助的“餓暈男子”;而在同日的北青報A15版,他是輾轉全國多地裝暈的“暈倒哥”。 (01-15《海峽都市報》)

莫讓“暈倒哥”假暈濺臟“真愛心”

張蘭軍

如何看待此番“暈倒哥”太招搖?怎樣不讓一塊“臭肉”弄得“滿鍋腥”呢?

一者,既是愛心,很應點贊。做為“暈倒哥”,能輾轉全國各地“欺”開得勝,“騙”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談”,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術含量,卻能一馬平川,一路順風,是不是人們幫扶太大意,愛心太泛濫?非也。筆者認為,這恰恰是公眾純樸愛心的自然體現,是人們真情投入的必然。畢竟,騙子行騙是流動的,在“不明真相”情況下,無妨公眾的“真愛”付出。而做為真的愛心,永遠不會泛濫。

二者,面對暈倒,還需幫扶。一方面,類似假暈倒,尤其是這般“出類拔萃”者,終歸是極少數。“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擔心,“因噎廢食”的武斷,實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見“暈”而幫,見義勇為,許多時候并非“高難動作”,而只是舉手之勞。同時,只有“我為人人”,才能“人人為我”,這也是當前建設和諧社會文明家園的現實需要。

總之,一個“暈倒哥”招搖過市,說明不了什么。關鍵的是,公眾的愛心是真誠的,職能部門的幫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對公眾的眾志成“誠”,面對愛心的“汪洋大海”,假暈倒縱然能幾十次得逞,又能濺起幾多污點? [詳細]

靠法律懲戒能扶起“暈倒哥”嗎

符向軍

“暈倒哥”輾轉全國多地裝暈,為獲捐助亂編悲慘經歷,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勞而獲,這樣的做法已經構成詐騙,無疑是不道德的,同時也觸犯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但即便施以法律的嚴厲制裁,對于一個為了一二百元路費,不惜多次假裝“暈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漢和社會底層人士而言,除了會起到一點懲罰、震懾的法律“殺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過自新、改頭換面,則實難樂觀,從而實現不了法律治理體系所預設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譴責與法律懲戒,或許更重要的,是應將“跌落”在社會正常軌道下的“暈倒哥”們扶起來,構建和諧社會。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會經濟水平、社會教育水平與社會救助機制的不斷提高完善,是有關部門對不勞而獲的“暈倒哥”們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與勞動技能培訓,是“暈倒哥”們自身道德恥感的覺醒與喚起。而這些,絕非旦夕之功。 [詳細]


精彩短評:

“暈倒哥”是檢驗誠信和愛心的道德試紙

“暈倒哥”事件背后其實有可以挖掘的正能量。都說我們所處的社會是一個人心冷漠、世道澆漓的社會,但是,“暈倒哥”這一“暈”就是好幾年,博取同情的方法如此雷同,還是能夠在不同的地方收獲一樣的愛心,這不正好映射出社會的溫暖和愛心的無差異嗎?(余錦雄)

依靠“互聯網+”才能拯救“暈倒哥”

任何信息都來不得半點馬虎,但凡“暈倒”,無論真假,都要記錄,每個記錄都不欠缺,這樣查證就方便多了。各地救助站的信息系統沒有與公安部門連接,相關數據沒有全國聯網,如何核實“暈倒哥”等身份呢?救助站沒有執法權,公安不能置身事外。(李云勇)

樂見“社會公益”發出自己的聲音

“暈倒哥”栽了,是否還會有人幫助下一個暈倒哥?面對一個需要救助的人,不管是善還是惡,不管是真還是假,大眾的善心需要有人來領跑,社會良知需要有人來匡扶。個人的力量終究微薄,只有聚公益之火,發出公益響亮之聲,才能不斷維持公益力量的流轉。(張洪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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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峽口鎮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邊。當地派出所民警和當地市民為這名叫楊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給他湊了路費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關信息卻發現,楊祖映的名字出現在廣東、河北等地的新聞中,且都發生昏倒街頭的情況。此消息一出,有網友給該男子冠以“暈倒哥”的名號。(1月14日《北京青年報》)

從2011年2月至今的近五年時間里,人稱“暈倒哥”的楊祖映先后輾轉于浙江、湖北、廣東、河北、河南、安徽等省內各個城市之間,頻繁表演“暈倒”街頭“大戲”,目的只是為博取周圍善良民眾的同情與資助,并借以騙吃騙喝騙取錢財。而且,據文中報道,楊祖映在各地上演的不恥行為僅有案可查的就多達至少八起,那么,無處查詢的也必將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否則,僅僅依靠這八起詐騙所得,決不至于維持其本人長達五年的生計。

但在筆者看來,隨著“暈倒哥”的出現并自此“倒地不起”,真正可怕的還不是到底被他騙得了多少吃喝和錢財,而是他的行為對社會良俗以及人們的誠信道德觀念會帶來多么巨大的傷害。

因為相比于那些在地鐵站或者大街上直接伸手要錢、下跪乞討或者打出“因家貧而輟學”、“錢包被竊”等幌子的騙子們來說,楊祖映的騙術顯然要更加“高明”得多。而其之所以能夠屢獲成功并長期“樂”此不疲,在筆者看來,也皆是因為其表演“才華”出眾,且演技“精湛”的緣故。所以,楊祖映的行為才極少會被揭穿和“露餡”,而與之相比,前面那些騙子的“花招”卻很容易便被人識破。

在筆者看來,騙子的欺騙行為越“高明”,欺騙性越大,對社會、對公眾的傷害也就會越深,其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也會更加可怕。而恰恰是因為楊祖映的騙術過于“精巧”與“高明”,所以筆者內心里便更加增添了幾分對他的鄙視與厭惡之情。

而且,更加可怕的是,楊祖映的行為不僅欺蒙與玷污了善良民眾的感情,還必然會對我們難能可貴且岌岌可危的社會誠信與公眾道德帶來極其致命的傷害,更會讓本來已經被“扶不扶”問題攪亂的社會公序與良俗變得更加不好改善與逆轉。

昨天,海峽都市報和千里之外的北京青年報,撞了一次“同題新聞”,主人公的名字都叫楊祖映!不要懷疑,真的是同一個人!楊祖映出現在海都報昨日A14版,是永春鵬源街一群街坊關愛、捐助的“餓暈男子”;而在昨日的北青報版,他是輾轉全國多地裝暈以獲得同情和別人捐款的“暈倒哥”……(1月15日《海峽都市報》)

“暈倒哥”輾轉全國多地裝暈,為獲捐助亂編悲慘經歷,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勞而獲,這樣的做法已經構成詐騙,無疑是不道德的,同時也觸犯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數額較低,警方可對其處以治安行政處罰,最高可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如果獲取金額累計3000元以上,則可能構成詐騙罪,面臨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問題是,如警官和律師所稱,刑事追責面臨調查取證的困難,“因為他昏倒的地方都是不固定的,流動性大,很難找到當時給他錢的人進行取證,而且取證成本也高”。

但即便施以法律的嚴厲制裁,對于一個為了一二百元路費,不惜多次假裝“暈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漢和社會底層人士而言,除了會起到一點懲罰、震懾的法律“殺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過自新、改頭換面,則實難樂觀,從而實現不了法律治理體系所預設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譴責與法律懲戒,或許更重要的,是應將“跌落”在社會正常軌道下的“暈倒哥”們扶起來,構建和諧社會。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會經濟水平、社會教育水平與社會救助機制的不斷提高完善,是有關部門對不勞而獲的“暈倒哥”們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與勞動技能培訓,是“暈倒哥”們自身道德恥感的覺醒與喚起。而這些,絕非旦夕之功。

楊祖映12日在永春鵬源街“暈倒”(讀者供圖)

14日,海峽都市報和千里之外的北京青年報,撞了一次“同題新聞”,主人公的名字都叫楊祖映!不要懷疑,真的是同一個人!楊祖映出現在海都報14日A14版,是永春鵬源街一群街坊關愛、捐助的“餓暈男子”;而在同日的北青報A15版,他是輾轉全國多地裝暈的“暈倒哥”。 (01-15《海峽都市報》

正所謂:“東邊日出西邊雨,道是無情卻有情”。這里,做為“同題新聞”的主人公,楊祖映在“北青”是騙子,在“海都”則是被關愛與捐助的對象。如此南北各異,看似“冰火兩重天”,卻并不影響做為民眾、交警、醫務人員及救護站等,其愛心是共通的,其真情是有目共睹的。

只是,當“暈倒哥”的假面具被揭開,“嘩眾取寵”的把戲被識破,那些曾給予其幫助的市民,其失落與傷心可想而知。與此同時,由于有警方介入,有醫務人員與救護站等參與,對于暈倒哥能“縱橫”全國各地,成功蒙騙幾十次的“驕人戰績”,人們也難免生出“愛心泛濫,騙子得逞”的疑惑。

那么,如何看待此番“暈倒哥”太招搖?怎樣不讓一塊“臭肉”弄得“滿鍋腥”呢?

一者,既是愛心,很應點贊。做為“暈倒哥”,能輾轉全國各地而能“欺”開得勝,“騙”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談”,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術含量,卻能一馬平川,一路順風,是不是人們幫扶太大意,愛心太泛濫?非也。筆者認為,這恰恰是公眾純樸愛心的自然體現,是人們真情投入的必然。畢竟,騙子行騙是流動的,在“不明真相”情況下,無妨公眾的“真愛”付出。而做為真的愛心,永遠不會泛濫。

二者,面對暈倒,還需幫扶。一方面,類似假暈倒,尤其是這般“出類拔萃”者,終歸是極少數。“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擔心,“因噎廢食”的武斷,實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見“暈”而幫,見義勇為,許多時候并非“高難動作”,而只是舉手之勞。同時,只有“我為人人”,才能“人人為我”,這也是當前建設和諧社會文明家園的現實需要。

總之,一個“暈倒哥”招搖過市,說明不了什么。關鍵的是,公眾的愛心是真誠的,職能部門的幫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對公眾的眾志成“誠”,面對愛心的“汪洋大海”,假暈倒縱然能幾十次得逞,又能濺起幾多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