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丝袜视频高清中文字幕,最刺激的欧美三级网站,在日本看免费XXXXXX,久久成人人电影网

   簡/繁 體

【對嫌疑人照片打馬賽克,不只是為了保護其權利,更是為了刑事追訴能公正開展,盡可能減少對潛在無辜者的傷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規則。】

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微@中警安徽1月6日發布消息,“16時40分,被搶的五歲女童安全回到太和縣。三名嫌疑人也被帶回。因為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下午照片特別給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馬賽克處理”。配圖嫌疑人頭部位置打上了“馬賽克”三個字。很多網友對此點贊,也有網友認為太過玩笑。

刑事被追訴者的照片該不該進行處理?由于規定缺失,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司法報道和司法機關的信息發布。近年,隨著人權意識的提升,各方已經形成默契,一般在審判階段才將被告人照片直接發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則對其面部打馬賽克。這種慣例的背后有著深厚的理論淵源。

為什么審判階段可以公開被告人照片?這是因為除了依法不公開的案件,所有案件都須公開審理,所有公民都可以前往庭審現場進行旁聽,媒體可以向法院申請拍照、攝影,法院也可以對庭審情況進行視頻直播。庭審公開正是將各方訴訟參與者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而為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避免有罪預判,近年,法院更是規定不得讓被告人穿著囚服就審,除了個別嚴重暴力危險者,還要對其解除械具。

警網官微在嫌疑人額頭寫“馬賽克”代替打馬賽克,再度將嫌疑人照片該不該直接公布的問題推進輿論場。反對者認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權利,包括肖像權和隱私權,不可將其真實面孔公之于眾。支持者則認為犯罪分子作惡多端,應該接受輿論鞭撻,沒必要為其藏著掖著。可是,支持者忽視了兩個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訴秉承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本案歷經56小時追捕,其間發生過什么,公眾不得而知,抓獲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販,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斷。官微@中警安徽將嫌疑人未打馬賽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網”的說明,顯然是有罪推定,違背了早在1997年《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確立的報道紅線:“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道和評論。”

另外,偵查階段一般涉及諸多偵查秘密,許多偵查措施開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撐。比如,刑事追訴有“辨認”程序,讓現場目擊者從包括嫌疑人在內的多人中辨認哪個是犯罪實施者,辨認結果是重要證據。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關程序就失去了意義。

在刑事追訴階段,對嫌疑人照片打馬賽克,不只是為了保護其權利,更是為了刑事追訴能公正開展,盡可能減少對潛在無辜者的傷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規則,讓追訴各階段是否能夠公開照片不再無章可循。

□舒銳

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博1月6日發布消息:此前被搶走的五歲女童已安全回到太和縣。三名嫌疑人也被帶回。因為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下午照片特別給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馬賽克處理……在微博配圖中,嫌疑人的臉上被打上了“馬賽克”三個字!@中警安徽微博編輯潘先生說,自己對人販是發自內心的厭惡,且法無明文規定必須打馬賽克。而有網友評論稱,這個“馬賽克”給滿分!(1月7日《現代快報》)

繼全霧版、方格版、遮鼻子版、黑條遮眼睛版馬賽克后,又一種馬賽克出爐啦。不是圖片版,竟然是富首創精神的文字版,在當街搶走兒童的人販子嫌疑人的頭部上側,給出了“馬賽克”三個字。然而,令人驚嘆的是,對于這種明顯打馬虎眼、搞文字游戲的馬賽克,卻讓挑剔的網友們紛紛點贊,“這個馬賽克給滿分!不怕你驕傲!”、“我是來給馬賽克點贊的!”……

在這個網絡傳播夠挑剔、重細節的時代,沒有足夠詳細的前因和背景資料,是不能了解這個“現象級現象”的。說起來,還是這起萬惡的偷搶拐賣兒童事件——兩名男子借問路之機擄走五歲女童,進行拐賣,后經公安部門聯合作戰,終于將他們抓獲,而相關信息及包括一名婦女在內的三名嫌疑人的圖片在官博發布,官博編輯未對嫌疑人的面部進行模糊處理,而是直接將文字版“馬賽克”三個字,即興打到嫌疑人頭上的,但三名嫌疑人的面部仍然處于高清曝光狀態。之所以引爆好評,也與小編配文相關——“因為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下午照片特別給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馬賽克處理。(我是一個聽話的小編)”,如此調侃,讓民眾甚是受用。然而,細心的網友卻發現,在被拐女童的眼部,卻是規規矩矩的條狀馬賽克。

文字版馬賽克何以引發網友如潮好評?不是因為新潮,不是因為搞怪,而是背后洶涌的公平正義認同感和渴望。光天化日之下,當街搶走兒童進行拐賣,傷天害理,天理不容、民心不容、正義不容!這也是該官微小編的文字版馬賽克和配文想要表達的——為了正義、伸張正義、宣傳正義!

其實,對嫌疑人不打馬賽克,于法治而言,并非完全合乎正義。《刑法》:“未經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涉案人員在法律意義上的尊嚴和權利理應受到保護,打馬賽克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隱私保護的體現。然而,我們目前的法律對于馬賽克的使用,并沒有明確規定,使得就連央視,對于不同涉案人員,馬賽克方式也不相同,非常隨意,有的打馬賽克,有的干脆就不打。

透過本次如潮好評的“文字版馬賽克”窺視到的,是尚在路上的法治正義。法治正義包括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兩者共同構成法治正義的內涵,缺一不可。人們總是想要實現裁判結果的公正——實體正義,相較而言,卻會忽視程序過程公正——程序正義。但是,根據相關理論,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根本保障,或者說,程序正義優先于實體正義。就本事件來說,給嫌疑人也規規矩矩打上真正的馬賽克,才是合乎“嫌疑人”概念的程序正義;至于實體正義,還是等到最終審判的結果來伸張。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警方官博小編應多打真正的馬賽克,這種“文字版馬賽克”還是少打為好,同時,完善相關立法、提升民眾的法治正義素養、依法伸張正義,皆不可少。

據上游新聞消息,光天化日之下搶劫安徽太和女孩的三名嫌犯再次引發關注——他們的頭部分別寫著“馬賽克”三個字,該微博來自用戶@中警安徽,認證信息顯示該用戶為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方微博。針對網友的質疑,該官微表示“我樂意”。(1月7日 澎湃新聞)

打擊搶劫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是警方的職責。依法予以緝拿歸案也是警方的分內之事。在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方微博上公布搶劫未成年女童的嫌疑人,也是警務公開的一部分。但是,恰恰就在這樣一個節骨眼上,警方在嫌疑人頭上打“馬賽克”三字的行為及回應公眾的態度,確實犯了一個不太文明的錯誤。

公眾提出給嫌疑人打馬賽克的建議,是基于對警方文明執法的監督,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一種支持。警方似乎有些不大情愿接受,而是在嫌疑人頭上打了“馬賽克”三個字,這個絕對是一個黑色幽默。雖法無明文規定必須給犯罪嫌疑人打馬賽克,但警方的“馬賽克”創意,絕對是一個既不打自招又自毀形象的糟糕之舉。

警方在嫌疑人頭上打出“馬賽克”三個字,顯然承認了其未打馬賽克的疏忽之責,雖然這種疏忽并無法律的責任要承擔,但畢竟與文明執法的理念相違背。但是,警方又開始任性起來,雖打上了“馬賽克”,卻又出了個奇招,這三個字又能起到怎樣的作用,想必當地警方比誰都清楚。面對公眾的進一步質疑,當地警方官方微博以“我樂意”反擊公眾,顯然不僅是不文明執法的問題,更顯現出其不接受公眾監督的一面。

馬賽克的作用,一如給犯罪嫌疑人頭上戴的頭套,一如不將犯罪嫌疑人公開示眾巡街。有些理念,或許不一定通過明文法的形式來規定,但卻應是警方在行動中盡可能做到的工作,這就體現了警方文明的程度。打個比方,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警察下班后必須要到所屬片區去關心孤寡老人,去關心留守兒童,但假如某位警察出于愛心和文明去關心和幫助這些群體,顯然,這樣的警察就是一位值得稱贊的文明警察。

對罪犯如秋風掃落葉一樣冷酷無情,指的是法律懲治其搶劫孩童的不法行為,而不是通過包括對犯罪嫌疑人人格尊嚴的某種漠視來實現。當這些都做不到的情況下,還繼續以挑釁的語調來對抗公眾,顯然就不止是不文明了。雖然起到了傳播消息和一定的震懾作用,但也有違文明執法的出警原則。

“馬賽克”的出現,并非是一個部門的錯誤,既有執行警務的一線警察,拒絕打馬賽克,還有官方微博無視民間呼聲的高傲。這種連續失誤,顯然讓警方打擊人犯的形象失去了些許光彩。

文明出警,不是靠口號喊出來的,也不是靠幾個大的要案彰顯出來的,而是在每一個具體警方行動中日積月累而成。“馬賽克”的出現,和“我樂意”式的回復,絕對可以留下一個污點,猶如一顆長在臉上不大不小的黑痣般一樣可惡。

昨天,網上最火爆的詞語大概就是“馬賽克”了。引爆“馬賽克”爭議的,是認證為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方微博@中警安徽。6日上午,該官微發布消息說,3日下午在安徽太和縣搶劫女童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女童獲救。有網友跟帖表示,兩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應該打馬賽克。6日下午,@中警安徽發出一條微博稱:“因為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下午照片特別給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馬賽克處理。”但是,所謂的“馬賽克處理”,是在犯罪嫌疑人頭上加了“馬賽克”三個漢字。

這個頗有創意的“馬賽克”立即引爆了爭議。一方認為,搶劫兒童的罪犯,沒有什么肖像權、隱私權可言,應該讓他們曝光。一方認為,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是罪犯,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護。關于這一爭議,目前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被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判前,不允許公開其照片。現代司法理念傾向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也應該得到保護,不應公開其照片。一些網友提出,因為存在著抓錯的可能,給犯罪嫌疑人打馬賽克,其實是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有人提出,公開搶劫兒童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有利于暴露他們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行為。

應該說,這些不同意見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對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都是有益的,其目的都是為了遏制和減少犯罪,保護社會安寧。但是,這些問題本來可以理性探討,意見不同,不應該不必要地上升到道德高度,在一些人看來,主張給犯罪嫌疑人打馬賽克,就是同情、袒護犯罪。對犯罪行為的痛恨,延伸到法制問題的爭議中,觀點不同,變成了人群的對立。爭議中,很多網友用“圣母婊”、“道德帝”、“鍵盤俠”等詞語諷刺對方,言語中火氣都很旺,情緒嚴重對立。甚至有網友說,誰主張給犯罪嫌疑人打馬賽克,就讓誰的孩子被搶劫——這是痛恨犯罪還是支持犯罪?

@中警安徽作為警方媒體,在是否打馬賽克的問題上,可以有自己的選擇。一直堅持不打馬賽克,也應以嚴肅的做法為之。但是,把馬賽克三個漢字加到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用這種方式回應主張打馬賽克的網友,顯然是在戲弄不同意見者,不是警方媒體應取的態度。6日晚22時多,@中警安徽發出一條加了標題“史上最帥馬賽克”的微博稱:“這是我們首個發布未滿6小時,轉發破萬,閱讀破260萬的微博”,并表示“我非常喜歡那些不喜歡我觀點的人氣急敗壞而又無可奈何的樣子”。在與一位網友的互動中,該微博編輯說:“按道理確實是應該打馬賽克,可是我就是不打馬賽克。我樂意我樂意我樂意!公知們來咬我啊!”

本來,對“馬賽克”的意見不同,并不意味著與警方的對立,相反,警方應該視為對自己工作的監督和支持。但是,該微博編輯把官方微博當作宣泄個人情緒的工具。在公眾心頭打上了一塊不容易揭掉的“馬賽克”,令人痛心。我們都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中,人群愈是對立,社會愈是混亂,犯罪分子就愈是有機可乘,沒有人可以幸免。一次爭議,本不該付出人群撕裂的成本。

【在令人發指的搶奪兒童案件面前,媒體要保持足夠的冷靜和理性,不能肆意宣泄情緒。這種“清規戒律”或許會讓人覺得不近人情,但過往發生的大量冤假錯案時刻提醒我們,必須要踐行法治精神,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才能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安全。】

1月3日,安徽阜陽市發生一起搶奪兒童案件。5日,警方在河北邯鄲抓獲了3名犯罪嫌疑人,并解救出被搶女童。昨天,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方微博發出了嫌疑人照片,“上午發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處理,引發某些群眾不適”,該網站編輯下午給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所謂的“馬賽克處理”,在嫌疑人頭發處寫上了“馬賽克”3個漢字,嫌犯面部仍然清晰可見。(相關報道見1月8日《北京青年報》)

人販子光天化日之下擄走女童,近日發生在阜陽的這起惡性事件引起了全國輿論的關注。當地警方全力追兇,在多地群眾的大力配合下,較短時間內嫌犯被抓女童得救,這樣的案情走勢也讓公眾大大地松了口氣。本來事件的結果已經比較圓滿,但偏偏節外生枝,有關網站編輯在嫌犯的照片上,別出心裁地打出了文字版的“馬賽克”,這種創意讓輿情再次熱鬧了起來。

對于中國警察網安徽站官方微博表現出的“黑色幽默”,從網友評論留言和點贊的情況看,大多數人持認同和稱贊的態度,甚至有網友留言稱,“以后犯罪分子就應該這樣打馬賽克”。僅從這起搶奪女童案件上看,小編的“愛憎分明”以及廣大網友的積極肯定,這種情感態度是可以理解的。近年來,偷盜、強搶、拐騙兒童案件,在我國呈高發且數量上升態勢,此類案件造成許多家庭骨肉分離,對被拐兒童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精神傷害與痛苦,在社會上易引發恐慌情緒,危害極大。發生在阜陽的這起案件中,人販子囂張的氣焰,令聞者無不憤慨,網站小編通過文字“馬賽克”直接曝光嫌犯的容貌,無疑是釋放心中憤恨的一種方式。

然而,有關官方微博的背景,卻讓這種釋放或者發泄有了異樣的味道。中國警察網是公安部主管、人民公安報社主辦的大型綜合類門戶網站,其分支網站的官方微博,是當地警方對外界發布信息的一種正式渠道。“中警安徽”官微發布的文字版“馬賽克”,替自己和許多網友出了一口惡氣,但也讓其自身本應承擔的法治精神泄了一口氣。

在新聞報道涉及的電視畫面及圖片中,給嫌疑人面部進行馬賽克處理,多年來已成為新聞界與法律界的共識。我國法律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對嫌犯進行馬賽克處理的目的,就是依據無罪推定原則,依法維護其隱私權。“中警安徽”官微為何要曝光嫌犯的容貌?一是宣泄對人販子的痛恨,二是想震懾此類犯罪分子,這兩種目的都是建立在有關編輯對嫌犯的有罪推定之上。此次“中警安徽”推出的文字版“馬賽克”,其背后潛藏著的是有罪推定思維指引下的輿論審判,這樣的評價乍聽略顯上綱上線,但“馬賽克”透露出的信息確實值得深思。

在令人發指的搶奪兒童案件面前,媒體要保持足夠的冷靜和理性,不能肆意宣泄情緒。這種“清規戒律”或許會讓人覺得不近人情,但過往發生的大量冤假錯案時刻提醒我們,必須要踐行法治精神,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才能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安全。

“中警安徽”官微以文字版馬賽克展示了某種“創意”,也贏得了不少人的點贊,如果批評他們的做法有違法治精神,也許會讓他們感到委屈。但是,作為一家政法類綜合門戶網站,“中警安徽”有責任通過新聞報道,教育引導公眾增強與法治建設相適應的理念意識、生活方式與行為習慣,有責任為社會樹立弘揚法治精神的榜樣,其發布的信息不應起到相反的作用。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