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惠民政策應該加快推進、全面普及,不能讓那些經濟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要堅決避免不合理的政策傷害法治】
近日有媒體報道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因涉嫌詐騙雙雙獲刑。12月17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12月20日《京華時報》)。
這種親情拗不過法理的新聞很容易引發爭議,爭議的背后常常會傷害法治影響裁判的公信力,從一些網友對該新聞的評論就能看出,曲解法理、誤讀裁判的聲音不少。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說是比較典型的弱勢群體,不得已而為之冒用了社保卡,從情理上來說符合人性倫理的普遍性標準,但是法院判決卻認為這種冒用行為屬于犯罪,法院的定論自然就引來輿論對其裁判的不滿,認為法院的裁判不公正不合理,甚至有網友認為法院是在欺負弱勢群體。在曲解法理、誤讀裁判的眾聲喧嘩之中,也有理性的網友看到問題的本質,就是社保卡使用制度的不合理性,因為很多省份都已經立法明確家庭成員之間可以通用社保卡,筆者近期去醫院還在繳費窗口親眼看到這方面的提示,想必很多網友也會在當地醫院看到這方面的政策信息。就是因為情理與法理的沖突,以及各地社保政策的差異等因素,導致一些網友質疑法院的這份判決。
一些網友之所以抱有這樣的想法,不僅是因為未能看清楚問題的本質,而且對于法院裁判特殊的邏輯思維不了解。在刑法理論當中對詐騙罪是這樣定義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定罪的邏輯方式則先是行為人以非法目的實施欺詐行為,然后讓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最后被害人財產受損。案件當事人鄒某及其女兒所在地的法規認為家庭成員之間不能通用社保卡,而法院認定非法占有的“法”就是地方性法規,既然這種冒用其他家庭成員社保卡的行為不合法,那么法院定罪的依據就成立,然后社保部門因為被故意欺瞞產生錯誤認識,并且基于錯誤認識錯誤報銷藥費,最終導致社保基金損失。綜上所述,法院認定詐騙罪成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并無是非性問題。
通過對法理的梳理論證完全可以說明,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網友直接質疑法院的判決缺少說服力。這種讓法院陷于負面輿論環境的案例,其根源在于不合理的社保制度,而不是法官以手中的法槌去挑戰人性倫理。當地媒體報道這一冒用社保卡案時,導語部分提到,該案例給有些人敲響了警鐘,而其他媒體轉載時卻刪除了這句話,其實該詐騙案并不是給普通群眾敲響了警鐘,而是給立法部門、政府相關部門敲響了警鐘。
當前,某些地方改革步伐的緩慢導致群眾遲遲難以享受政策性福利,就以這類不合理的社保制度為例,某些省份已經有家庭成員之間共享社保的政策,某些省份卻沒有,這就會導致惠民政策存在差別,并進一步導致司法實踐中出現同案不同判,甚至罪與非罪的重大差異。家庭成員之間共享社保基金符合群眾切身利益、符合親情倫理,另外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這種共享符合家庭成員間財產共同共有的原則,所以類似的惠民政策應該加快推進、全面普及,不能讓那些經濟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更要堅決避免不合理的政策傷害法治。
有違社保初衷
按照紹興當地的社保卡管理規定,實行的是一人一卡制度,醫保卡僅限于本人使用,不能借給其他人使用,包括自己的親人。如果說夫妻一方的社保卡個人賬戶中還有錢可以買用來藥,另一方卻不能用來買藥,只能另外掏現金買藥,毫無疑問直接加重了家庭的經濟負擔,乃至可能因病致貧,這本身就與社保制度救人于危難、減輕民眾負擔的初衷和宗旨背道而馳。
山東 何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