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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題為《南航CZ6101——生死間,一個記者有話想對你們說》的網文最近兩天在微信和微博炸開了鍋并引發熱議。來自遼寧、職業為記者的張洋昨日向新快報講述了他在乘坐飛機期間突發腹內疝并急性腸梗阻的經歷。因落地后遲遲不開艙門,機組對接救護車出了問題,他險些因救治不及時陷入生命危險。昨日南航就此事公開道歉,相關領導去看望張洋并道歉。初步調查,延遲開艙門是因為剎車系統出了問題。(《新快報》11月24日)

航班“生死門”,引發了公眾對于航空應急救助的極大關注。從網文的字里行間不難看出,最讓這位乘客痛苦和無法忍受的,還不是突發疾病本身,而是由于整個救助過程的低效、遲緩而帶來的無助感,以及令人寒心的相互推諉。

不可否認,救助過程的低效與遲緩,的確可能不乏偶然因素。比如落地后遲遲不開艙門,無論是機場繁忙導致停靠口不足,還是飛機剎車系統出了問題,延遲開門背后可能確有航空安全因素的合理考量。突發疾病偏偏遇上突發情況,似乎也不能全怪航空救助的應急機制失靈。

應該說,對于航空乘客突發疾病的救助,或許不必苛求處處細節都完美到天衣無縫,更不應將救助凌駕于航班整體安全考量之上。而事件的具體細節,也仍有待進一步的深入調查來披露詳情。

不過,從航空健康服務與醫療救助的角度來看,這一事件仍值得觀察并反思。事實上,術業有專攻,航空服務畢竟不是專業的健康服務,即便航班上通常備有常用醫療急救藥品,也并不意味著面臨乘客的各種突發疾病,航班服務人員就能如同專業醫療人員一般具備從容應對和救助的能力。但是,這同樣不代表面對突發疾病乘客,航班就可以不必有高效的應急機制,或者可以表現的不那么專業。

盡管航班乘客突發疾病是個小概率事件,但有國際組織統計表明,航空中的突發救助需求在不斷增長,而由于空中醫療救助的難度,如何照顧航班上的乘客健康并應對可能的突發疾病,也日益成為對航空公司服務的挑戰。這也是為何,對航班機組人員進行航空健康服務與醫療救助的培訓,幾乎是所有航空公司的慣例。而除了機組人員培訓,航班配備必要的醫療急救藥品和設備之外,與地面的專業醫療機構建立遠程醫療咨詢與支持系統以彌補航班專業上的不足,并根據航班提供的患者情況,作出立即返程還是臨時降落等緊急醫療決策,也成為航空應急服務的慣例。此外,航班與地面急救系統的無縫對接,確保急救需求的乘客在航班落地第一時間獲得地面救治,更是航班應急機制中的題中應有之意。

以這個標準來評判,面對乘客突發疾病,相比簡單的寬慰,專業的機組人員其實更應仔細傾聽患者的敘述,并及時與航班的醫療咨詢與支持系統取得聯系,征求應急救治方案,并與備降機場的地面做好對接。反觀南航事件,航班在這些關鍵環節的處理上,顯然存在瑕疵,也或多或少暴露出應急機制上的不足。這或許正是航班 “生死門”事件最值得反思,也最亟待彌合之處。

昨天,媒體和公眾繼續關注“南航急救門”,相關報道和評論都集中到同一個問題上:航班和地面救護各自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在關鍵時刻互相推諉,誰也不肯為急病乘客多做一點?

所謂“多做一點”,就是多負一點責任。用責任觀來考量,我們不難發現,這件事情和以往常見的推諉責任現象沒有什么區別,這不是一個偶然、孤立的事件。一些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航空公司與地面救護的權責界限需要厘清,這當然是必要的,但同時我們也看到,權責界限清楚的地方,相關各方照樣在推諉責任。

以“降落后50分鐘才開艙門”為例,南航先是解釋說塔臺沒有指令,后來說飛機剎車系統故障,不能滑行到停機位,所以不能打開艙門。但空管專家指出:有特殊情況,可以向機場提出要求,機場在協調好其他航班、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未到停機位可以開艙門。但是,要協調航班,涉及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機場的各個部門,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航空公司或機場愿意為一個普通乘客這樣做嗎?這樣做對他們有好處嗎?不做會有什么壞處嗎?即使是危在旦夕,那也是你危在旦夕,你的死活與我的利益、前程無關。這是不用復雜的思考和推理就能做出選擇的。

在一些部門、行業或單位,什么時候多做一點、并爭取做到最好,什么時候少做或是不做,不是取決于職業倫理,更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行業內部各種形諸文字的“顯規則”,不是掛在墻上或網站上的各種承諾、規則,而是各種各樣的潛規則。“潛規則”是個大概念,它還有許多具體的“細則”,視不同情況而采用。一般來說,誰對我最有利,對誰就最負責,這時,比剎車系統故障嚴重一百倍的困難,都不是問題了;有能力損害我的,同樣要伺候好,要化敵為友,變害為利,到時候為我所用。有了強大的利益同盟,對我既無好處也無威脅的,就可以無視了。“有點理想的記者”張先生就被視為這樣的人。

當一個行業或單位形成這種“責任模式”即有選擇的負責的時候,其內部人都會心照不宣地循其行事。這時候生活會顯露其荒謬的一面:大家都不負責任的時候,不會有人受到懲處,即無須為“不負責任”負責,如果誰出來負責,“多做一點”,他就違逆了不負責任的大多數,他就成了對內部人不負責的人,他要為此付出代價。達到這種水平,潛規則就成為每個內部人的習慣,最終積淀成為一種文化。文化是深入骨髓的東西,改起來很難。所以,南航一面向“有點理想的記者”張先生道歉,一面還在為自己辯解,同時還在跟機場方面互相推諉:到底應該由誰抬病人下飛機?

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到潛規則的可怕:它讓人們的精力消耗在最基本、最起碼的生存保障上,感受不到生活的美好與生命的珍貴。潛規則迫使人為了最基本的生存放棄自尊,放棄精神高貴的可能,蠅營狗茍,鼠目寸光,心靈不能自由呼吸。站在國家利益的立場看,國民的創造、創新精神被抑制,既不利于參與國際競爭,也有損國家體面。要減少南航事件一類的負面事件,除了完善各種具體規則,根本性的解決,還要改造文化和改造社會結構并重。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有這樣的耐心:在這個過程完成之前,南航事件之類的事還會不斷發生。

“誰來抬我下飛機”的當事人張先生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下午,南航方面約見了他,向他表達歉意,并表示已經啟動調查程序。另據張先生稱,昨日首都機場醫院的工作人員也聯系到他,表示要看望一下他,但被他婉拒。張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他不需要各方的慰問和道歉,他只想了解,一個正常的轉運銜接流程是怎樣的,以后再有人遇到這樣的情況,會如何解決?(11月24日《北京青年報》)

這是一起“扶不扶”的公共版。說明攝像頭普照大地,也難治“扶不扶”。眾目睽睽之下,空乘和醫護在病人爬行自救時,竟無一人相扶。輿論無情地發酵,與現場的冷漠形成鮮明的對照。但是張先生遭遇此事的表現,對我們卻另有啟示:

第一,當空乘與醫護為“該誰抬”爭執不下時,在理不在勢的張先生毅然自己爬下飛機爬上擔架。比起有些弱者在強勢傲慢面前以死相拼,比起不久前一受傷太婆為爭取責任方的擔責拒絕救治而丟命,張先生珍惜自己生命的選擇是正確的。他既保護了自己,也避免了事情產生更加惡劣的后果而撕裂社會。第二,從電視報道看,受到怠慢并耽擱病情的張先生在事后接受央視電話采訪時,語氣平和,這回是真的“情緒穩定”,表述客觀理性。說明張先生相信正義的力量,未打悲情牌。第三,張先生婉拒道歉只想知道流程,為的是以后不再有人重復自己的無奈與痛苦。

當時的張先生是一個病人,但他的行為取向無疑是“健康”的,體現了良好的公民品質。其它人不妨設身處地,當你面對公共服務出現“梗阻”時,能不能冷靜地自我“融栓”,在被耽擱病情小腸切除0。8米后,還能夠理性地提出有利于公眾的訴求。

對比當事人,相關公共服務顯然是“生病”了。是道義感冒,還是流程卡殼?張先生“不需要道歉只想知道流程”,為網民紛爭作出了理性回答。在復雜緊急的公共場合,各方的規則比道德更重要。事發時兩方都不愿出手,事發后雙方極力回避追問,說明流程敏感而重要。如果付出了代價還不厘清流程,所有的道歉與慰問,包括最為規范的航空禮儀都可能淪為虛禮。

公共服務無疑還生著其它的“病”,要靠自身代謝,也要社會正能量的對沖,但愿再不要付出張先生一樣殘忍的代價。幸虧他是個有著新聞理想的記者,身病而腦健,還能職業表述這個故事,但愿會推動公共服務真正以人為本,為航空也為醫療重塑出明細管用的行為規則。?

一篇網文《南航CZ6101——生死間,一個記者有話想對你們說》,最近兩天在微信和微博上炸開了鍋并引發熱議。來自遼寧、職業為記者的張洋,向報社講述了他在乘坐飛機期間突發腹內疝并急性腸梗阻的經歷。因飛機落地后遲遲不開艙門,以及機組對接救護車出了問題,他險些因救治不及時而陷入生命危險。(《新快報》11月24日)

不求索賠,也不需要道歉,這是當事人的表態。他之所以把自己的經歷寫下來,與其職業身份無關,只是想告訴別人在南航航班上發生過的匪夷所思的事情——因為時間耽擱,因為機組人員與急救人員扯皮,自己付出了一段腸子的代價,甚至差點把小命賠上。而告訴別人的目的,只是想引起南航及其他航空公司的重視——對于生命,千萬不能如此草率、麻木。這樣的記者實在是善良又小心,他想提醒航空公司堵上漏洞,又不想給人留下借機索賠的印象,似乎索賠了,動機便變得不純。

其實,索賠本身就是討說法,本身就是提建議,如果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航空公司真的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么該要的道歉該要的賠償,都可以要,只有這樣才能讓對方“吃一塹長一智”。不要索賠,航空公司未必會明白他的苦心。他們是否認真反省,不僅取決于現有規則是否完善,還取決于規則的執行者是否懂得尊重生命。

上述報道中,有兩個細節讓人難以接受。一個是,飛機著陸后50分鐘才打開艙門。南航的解釋是,飛機剎車系統出現故障導致開艙門時間延長。這是一個理由,但在發生事故后,在當事人已疼得不行的情況下,是否應該有應急預案呢?聯系、等待拖車的過程又是否可以縮短?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另一個細節,當急救人員到達后,竟然和機組人員產生了爭吵,沒有人愿意把當事人抬下飛機,機組人員也不愿陪護當事人去醫院,結果時間又被耽擱,直到當事人自己忍痛下機。雙方就這樣糾纏于所謂的權利和義務,沒把當事人的安危當回事。

誠然,一些理由似乎可以理解:比如,雙方并不清楚當事人的病因,以為沒有什么大問題;比如,事件只是巧合,如果沒有所謂事故,救護就會非常及時;比如,雙方的協商有問題,所以機組才沒有派人陪護患者。這些理由貌似說得通,但為何就沒有出現另外一種情形呢?當病人疼痛難忍時,機組方面啟動了應急預案,并最大程度地縮短了送醫時間;在病人病情危急面前,人們放棄了所謂的責任、義務關系,一切從爭取救治時間和救護患者生命出發。如果是后者這樣,即便出現所謂事故,當事人也不會有怨言和委屈,反而會覺得自己足夠幸運。因為,在救治過程中,自己被充分尊重,生命被充分尊重。

非常遺憾的是,這種對生命的尊重并沒有體現在真實的細節里。這對于“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來說,顯然難以接受,甚至讓他懷疑之前航班上病人被及時救治的新聞都是編造的。該如何給這位記者,給圍觀事件的公眾以信心和安全感?除了表態和道歉,除了重申完善制度之外,還應該強調對生命的基本尊重——如果尊重生命成為常識,即使遇到最棘手的麻煩,人們也不會覺得自己是被忽視的個體。否則,遇見問題就會本末倒置,陷入利益計算。那時,即使規則再完善,又有什么用呢?

將患者從飛機送到救護車上,這一段不長的距離,不是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都可以推卸責任的“空白地帶”,而是雙方必須共同參與、協同履職的“責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觀,都是典型的失職瀆職行為。

中國南方航空CZ6101航班11月9日由沈陽飛往北京時,乘客張先生突發腹內疝并急性腸梗阻。飛機落地后,空乘人員與地面的急救人員為誰該抬乘客下飛機發生爭執,張先生被迫強忍病痛,自己爬出機艙并爬上救護車。事件曝光后輿論嘩然,南航公司日前派人登門向張先生致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急救中心也發出致歉信。(相關報道見A11版)

凜冽寒風中,面對空乘人員與急救人員互相推諉爭執不下,身患急癥的張先生只能自己半蹲半爬下了舷梯,然后爬到救護車的擔架上,這是讓人何等心寒的一幕?孤立無助的張先生內心有多么凄苦絕望,沒有類似恐怖經歷的人大約都是難以想象的。經過這幾天媒體的追蹤報道與不懈詰問,這起事件的全過程和相關方面的具體表現都已逐漸明了,雖然張先生放棄要求追責和索賠的權利,南航公司和首都機場急救中心也向張先生表達了歉意,但是,有關方面調查事實、追究責任不能就此匆匆了結,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督促南航公司和首都機場進行深刻反思,全面認真改進工作,堅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按照南航方面的說法,救護車上的醫護人員上飛機后,機上的急癥患者就完全交給醫護人員處理,空乘人員不能隨意攙扶病患,應該由醫護人員判定情況,并把病患抬到救護車上。首都機場醫院和急救中心人員的說法則是,凡飛機上發生的事情應該由航班工作人員負責,旅客在飛機上突發急癥,應該由航班工作人員攙扶或者抬上救護車。單看雙方任何一方的意見,似乎都不無道理,然而,無論是嚴格比照有關航空服務和院前急救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還是從當時搶救急癥患者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們都可以非常清楚地認定,一方面,機組人員有責任把乘客安全轉移給地面醫護人員,由醫護人員予以緊急妥善處理;另一方面,急救醫護人員應當用專業設備搬運、護送患者就醫,將重病患者抬上急救車是急救人員的基本職責。

也就是說,將患者從飛機上抬下舷梯送到救護車上,這一段不長的距離,不是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都可以推卸責任的“空白地帶”,而是雙方都必須共同參與、協同履職的“責任重地”,任何一方如果袖手旁觀,都是典型的失職瀆職行為,應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都有責任將張先生送下舷梯送上救護車,雙方卻都堅決不肯動手哪怕扶張先生一把,除了雙方想當然地認為不該由自己負責,另一個很具體的原因是,由于舷梯上很滑(可能有薄冰),雙方都擔心在抬張先生下舷梯時可能出現閃失,自己不參與反而能夠免除責任和風險。這種“因為怕擔責干脆不出手”的心理,有點兒像大街上老人摔倒無人攙扶的情形——有些人之所以不敢攙扶老人,是因為怕被錯認為撞倒老人的肇事者,怕惹上說不清道不明的麻煩。實際上,這兩種情況的性質完全不一樣,路上見老人摔倒不予救助,這種見義不為的行為應予以嚴厲的道德譴責,但未必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而空乘人員和急救人員互相扯皮推諉,不把急癥患者抬下舷梯并抬上救護車,已不是什么“見義不為”的問題,而是不折不扣的失職瀆職行為,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公權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而言,恪盡職責永遠都是第一要務,推卸責任永遠都是可鄙可恥的行為,即便履行職責中出現失當失誤,也可以從輕追責或得到寬諒。有些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的服務人員,因為害怕承擔責任和風險而選擇不作為,其結果往往反而造成責任事故,甚至釀成重大禍患。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服務人員都必須明白一個道理:有職必有責,履職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越是害怕擔責而放棄職責,就越是要依法依規嚴格追責,任何職責在身的人都不能逍遙于責任之外。

22日,網友@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講述了他乘坐南航CZ6101突發急癥的生死歷程。該網友稱,飛機落地艙門50分鐘后才打開,急救醫生和空乘為誰抬病人下飛機吵架,“幸好我還活著,才能告訴你們我遭遇了什么”。

這位以媒體人身份出現的網友,以親身經歷披露了航空系統以及地勤、醫院一系列的急救漏洞,他的想法很簡單,“希望有此遭遇的最后一個人,是我”。只是關于這位媒體人所述的“幸好”背后,究竟有多少不幸的概率發生。試想一下,倘若當事人不是一位媒體人,這種申訴究竟有多大可能被關注,面對強勢的對方,話語權究竟有多大呢?所以,他的“幸好”,讓為之刷屏的很多人想到了自己不幸的可能。

道歉之外,欣喜見到這樣的反思語句。要如當事人所愿,生死瞬間被推諉的遭遇就此終結,這一切確實不應當止于道歉。

昨日,南航就此事進行了回應,向當事人表達歉意的同時,解釋了事件的一些疑點:一是為何落地后要50分鐘才開艙門?原來是“飛機在滑行道上剎車系統出現故障,無法繼續滑行,只能等機場拖車來處置”;二是當事人控訴的急救醫生和空乘為誰抬病人下飛機吵架的問題。昨晚,中國民用航空網發布消息稱,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急救中心就南航乘客急救服務事宜致歉,并登門看望。

事情到此就結束了嗎?生死瞬間還推諉,不應止于道歉吧。倘若除了涉事各方,都對此沒有反思,不進行負責,那么下次發生類似的問題,病人所面對的應急系統將一如這般漏洞百出。

從事后處理可以看出,有此遭遇的最后一人,極有可能不會是當事人。其實急救醫生和空乘為誰抬病人下飛機吵架這一核心問題,聚焦了當前應急系統的整體原因。之所以雙方都不愿意抬病人下飛機,是因為雙方都不想為此事負責,他們眼中的病人是一個麻煩體。他們相互推卸責任,害怕潛在的風險歸責到自己身上(這里其實害怕的因素更多是怕歸責到自己所在的公司主體),也因此,利益的考量綁架了他們面對生命所應當持有的關懷,與推責一起發生的便是人性冷漠。

在這種多頭管理相互對接的端口位置,涉事的管理主體只想著截取有利于自己的部分,所謂的服務,充其量不過是服務于絕對屬于自己的那個階段,哪怕只要有一點理由就能夠推卸出去的責任,絕對不會攬到自己這里。而這背后,服務對象不過是他們的獲利渠道,除此之外便只剩下潛在麻煩制造者這一身份,尤其是當這個他們眼中麻煩制造者的潛在麻煩有可能發生時,曾經宣之于口的高效應對系統便發生了紊亂。

好在,南航稱會“認真總結反思”;而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也在致歉通報中提及:首都國際機場急救中心正認真調查地面醫療急救服務中的問題,剖析原因,總結教訓。并且,作出了“將主動加強與航空承運方的溝通銜接,完善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進一步強化生命至上的理念”的承諾。

道歉之外,欣喜見到這樣的反思語句。要如當事人所愿,生死瞬間被推諉的遭遇就此終結,這一切確實不應當止于道歉。(華商報)?

【生命為大,救人優先。如果只有個案的道歉,而無制度的完善,下一輪的輿論危機恐怕又將毫無意外地被觸發。】

這兩天,民航乘客張先生的遭遇引爆了輿論。事件起因并不復雜:張先生從沈陽搭乘中國南方航空CZ6101次航班飛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途中,這位乘客突發急性腹痛,空乘人員也趕緊預約了救護車。但航班落地首都國際機場后,50分鐘才打開艙門。施救過程也不順利,空乘和急救人員被指為誰該抬患者下飛機發生爭執,患者最后自行勉強下旋梯爬進救護車。

自媒體時代,一名乘客的吐槽若觸發了社會普遍心理的共鳴,就可能催生出一起網絡公共事件來。“青島大蝦”對于“好客山東”的強大沖擊力,還猶在耳邊。這次涉事的航空公司和機場急救中心顯然吸取了教訓,兩家紛紛快速響應,試圖撲滅輿情烽火。南方航空11月23日通過官方微博對旅客表達歉意,稱對在與救護人員配合中發生的協調問題,將認真總結經驗

教訓,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完善相應的工作流程;南航一位負責人還迅速登門看望張先生。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急救中心對張先生同樣采取了先致歉和致電慰問,并表示將登門看望。

近年來,輿情應對學興起。“速報事實、慎報原因、依法處置”等輿情應對原則也迅速普及。航空公司和急救中心,都是容易觸發輿情危機的“窗口單位”。按理說,他們在輿情應對上早已有了成熟的預案和規程。對自身有問題或瑕疵的事件,致歉和看望應已成為標準程序。

但這一事件的關鍵,其實并不在涉事方的低頭。依張先生的訴求來說,是希望涉事者主動“理清急救流程”,“不能讓下個人再遇到我的遭遇”。如果只有個案的道歉,而無制度的完善,下一輪的輿論危機恐怕又將毫無意外地被觸發。

對于“50分鐘才打開艙門”,南方航空的解釋是“當天飛機剎車系統出現故障不能繼續滑行,等待拖車拖行至停機位之后開啟艙門”。這一理由還有待證實。若真是基于安全原因,還可以追問:當遇上這種情況,拖車通常要求在多長時間內趕到現場?遇到緊急情況時,破例為重要病患打開艙門有沒有可能性?

即使解釋通了為什么飛機落地后卻遲遲不能打開艙門,“空乘和急救人員被指為誰該抬患者下飛機發生爭執”,這一爭議也恰恰成了航空公司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的重要內容。

其實,在突發事件面前,勇于擔當和溝通協調一樣重要。對于空乘而言,搭把手和急救人員一起把病人抬下飛機,這是第一位的。生命為大,救人優先。這一常識性原則在今天看來,仍有重申的必要。相關報道見A14版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云帆

【當艙門遲遲不能打開、“誰來將我抬上急救車”等疑問被一名病患以生命為代價逐一體驗而成為問題時,生命意識在某些領域到底匱乏到了何種程度,值得拷問。】

“幸好我還活著,我才可以告訴你們,我遭遇了什么。”近日,一篇名為《生死間,一個記者有話想對你們說》的文章刷屏網絡,微博名為“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的乘客張先生自稱,11月9日乘坐南航CZ6101航班時突發腸梗阻,飛機降落時他已疼痛到渾身汗水濕透,急救車正在等候,但大約50分鐘后飛機艙門才打開,隨即地面急救人員和機組人員又為誰將他抬下飛機爭執,最終幾經輾轉才被成功救治。

在患者與急救車之間,隔著一道整整50分鐘才打開的艙門。“誰來為我打開生命之門?”這讓人關注。對此,涉事航空公司方面回應,艙門開啟延誤是因飛機剎車系統故障需待拖車拖行。但這仍令人不解。即使發生故障,也不代表艙門打不開。更重要的是,正像一些空管資深從業者所說的,“開艙門按規定一定要到停機位,給指示才可以開門,但如果有特殊情況機長有權下開門指令。”那么航班與機場事前是如何溝通的?機場方面是否予以有效應對?但無論如何,事情已然明顯,那隔在病痛與得救之間的,是一種未肯履責的門。

“誰來將我抬上急救車”是另一個令人心寒的問題。當艙門總算打開,又發生救護人員與空乘為“誰來抬病患僵持不下”的一幕。當患者自行“半蹲半爬下梯子”和“爬上救護車”時,居然無人扶他一把。這一“爬”字,讓人不忍直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似曾相識?這個在眾目睽睽下的艱難爬行者,是不是像極了那曾經倒在大街上無人上前搭一把手的老人?就倒地老人而言,旁人終究是“路人”,但那些環立于張先生身邊的,沒一個是不負有責任者。機組人員對乘客伸手攙扶,醫護人員對病患救死扶傷,至少都是責任所系。

每一個細節與拖延,都攸關生命。然而,讓人心寒的遠不止此。“誰來陪護我就醫?”“誰來將我盡快送到醫院?”“誰來為我第一時間診治?”……當所有這些疑問被一名病患以生命為代價逐一體驗而成為問題之時,我們只想知道在某些行業,在這樣一個社會,生命意識及公共資源供給的意識到底匱乏到了何種程度。動用一切資源,極盡一切手段,本來是生命救援的題中之義。然而,我們看到的是,不論是空乘還是醫護,航空公司還是醫療機構,這些本該為消費者提供基本服務的專業機構,都不約而同地表現出對生命的推諉塞責。就像網友感嘆的那樣,“這個世界真的還會好嗎?”

昨日,南航方面作出了回應,并表示“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相應工作流程”,首都機場急救中心也道了歉。這也正是當事人張先生所要求的,“我訴求兩個:1,理清急救流程,不能讓下個人再遇到我的遭遇。2,我放棄賠償補償,但我要搞清楚,我的病情被耽誤,該不該有賠償和補償。”張先生表示,這是為所有人問的。

為所有人問,亦是為所有人痛。也正是以所有人的名義,我們希望所有涉事的有關方面,有必要的追責,有真正的反思,有有效的應對。或許當包括航空公司在內的市場服務主體及公共機構,現有應急保障資源都能為一個普通公民的生命而動用,個體生命尊嚴才不會在瀕危時刻倒地不起。

□楊耕身(媒體人)

11月9日,張先生從沈陽搭乘中國南方航空CZ6101次航班飛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飛行中突發腸梗阻,空乘幫助聯系了地面救護車。但飛機落地后,空乘和急救人員為誰該抬旅客下飛機發生爭執,最后旅客只好自行下旋梯再爬進救護車。23日,南航已派人登門致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急救中心也發出致歉信(11月23日中新網等)。

面對突發疾病,面對生命垂危的乘客,南航空乘和醫療急救人員竟然互相推諉,令人不可思議。人,但凡有良知,當面對重病患者渴望求生的眼神時,怎會“袖手旁觀”?這一事件折射出,涉事雙方對生命的冷漠。如果他們能盡快將旅客送上急救車,旅客或許不至于被切除0.8米小腸。雖然雙方表示歉意,但對推諉行為依法依規追責不可缺少。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關于急救,國家有明確規范。國家衛計委去年頒布了《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搬運、護送患者”被明確規定為醫療救護員的職責。可見,將重病患者抬上急救車是急救人員的基本職責。其實,這個道理并不用多說,一旦有人撥打急救電話,急救人員應立即攜帶急救設備包括擔架趕到患者面前。這一事件中,急救人員不僅沒有攜帶擔架上飛機,還讓疼痛難忍的旅客自行下旋梯,再自行爬上救護車,其行為與白衣天使的美稱格格不入。

《辦法》第37條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醫療機構“拒絕、推諉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職、開除等處分。我們倒要看看,冷漠的急救人員將受到何種處理。

至于南航,空乘人員在飛機上及時采取救護措施并聯系地面救護,這一點值得肯定。事實上,在航空運輸過程中,旅客發生疾病時承運人應積極采取措施,盡力救護,《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但是,空乘人員的推諉行為,讓整個南航的形象跌入谷底。

旅客自購買機票時起,就與航空公司構成合同關系,航空公司負有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雖然飛機已經落地,但合同尚未終止,空乘人員的安全送達義務尚未結束。合同法規定了承運人安全送達和救助義務,空乘人員推諉事實上屬于違約行為,理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除了南航和急救人員的責任外,這一事件也反映出機場保障存在的問題,既然已通知地面有重病旅客,急救車也已到達,為什么卸載乘客的升降車沒有及時出現?這一事件中,機場不可置身事外,亦應引起反思。

【一副卡在車上拿不下的擔架,也可以拿來掙錢,不是現代版的“徒見金,不見人”嗎?】

22日,網友“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發文,講述他在南航航班上發病到降落后急救的生死經歷。11月9日,該乘客乘南航客機前往北京。起飛后該乘客突發腸梗阻,向乘務員求助,此后的一系列遭遇,包括空勤、救護車、醫院,令其寒心并痛苦不堪。

常識中,救人是爭分奪秒的事情,但是該航班降落北京機場,過了50分鐘后機艙門才打開,而患病乘客看到,救護車就等在離飛機10米處!乘務員對此的解釋是:開艙門要等待塔臺指令。這個解釋可以免除空勤服務的責任嗎?機場塔臺不知道飛機上有急需搶救的病人,但機長可以向塔臺報告并要求開艙門,但機長這樣做了嗎?相關制度是怎么規定的?航空公司有沒有關于乘客發病急救的規定?好不容易等到開了艙門,救護人員上飛機后,為了誰抬病人下飛機,跟空姐、機長吵成一團。雙方都不愿意抬病人的原因是飛機舷梯上都是冰,怕出事。最后是病人掙扎著自己下了飛機,救護人員和空勤人員無一人攙扶!難道這時候“都是冰”的舷梯不危險了?該乘客掙扎到救護車跟前,已沒有氣力上車。車上人員說車上的擔架被卡住了,取不下來,要病人自己爬上車。

要特別說明的是,飛機上該乘客剛發病時,要求乘務員替他聯系救護車,乘務員說“機場的醫生是收費的”。也就是說,上述種種都是在收費服務這個前提下發生的!乘務員和醫務人員服務意識薄弱,收費意識卻很強;雙方在救護病人上沒有銜接、協調好,在收費這件事情上倒配合得很好。

航空、醫院都是直接為人服務的行業,醫院更是救死扶傷的;但是該乘客的遭遇正好相反:為人服務的行業卻“目中無人”,從管理制度到具體操作直至設備,全線失守;其混亂和不專業令人嘆為觀止,無不源于“目中無人”。

該乘客死里逃生后說:現在才發現原來很多夸獎飛機上如何高效救人的新聞,都是騙人的。這話雖然偏激,但讀了他的經歷,我倒發現,原來以為是編出來的故事、寓言都是假的,不會發生的,現在看來卻是真的。有一則寓言說,齊國有個人很想擁有金子,有一天走在街上,看到一家賣金器的店鋪,上前抓了金器就走。被抓住后,人家問他:“有人在,你怎么敢搶人東西?”這人說:“取金之時,不見人,徒見金。”以前讀這故事時想:怎么會有這樣的人?這故事是假的。現在看來,“不見人,徒見金”一點都不稀奇。一副卡在車上拿不下的擔架,也可以拿來掙錢,不是現代版的“徒見金,不見人”嗎?

這兩天,一位飛機乘客的遭遇,引來很多關注。這位南航乘客在飛行途中突發急性腹痛,落地首都國際機場后,50分鐘才打開艙門。施救過程也并非那么順利,雖然疼痛不止、病情加重,但空乘和醫生還是為如何協調工作而互相爭執、僵持、推諉。

生病就要想辦法救治,不管是在天上飛著還是地上走著,這個道理很簡單。回看事件,乘客生病突然,機組空乘預約救護車,值得稱贊。但,最遙遠的距離變成了“疼得要死,救護車就在10米外,而艙門不打開”。為何遲遲不開艙門、誰負責把患者抬下去、是否應該有空乘人員陪護……種種扯皮延緩了救治時間,也凸顯了機務工作的銜接窘境。

諸如此類的銜接問題并非孤例。以機場輪椅服務為例,乘客不能用自己的輪椅,得“換乘”機場的;即便這樣,輪椅有時候也只能到機艙口卻無法上飛機,需要用擔架、拐杖或是其他方式上下飛機。工作制度的規定有其合理性,但銜接服務也有其必要性。怎樣更人性化,如何有針對性地對待特需群體,在突發情況下如何真的“以人為本”,這些更應該細細考量。最優質的服務都在努力實現中,豈能被銜接上的“最后一公里”擊倒?

其實,銜接不銜接關鍵看責任,最好的責任心才是最有效的銜接。不管是航空服務還是其他行業,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都需要用心,很多時候并非工作不到位,而是責任心不在位。如果秉持“假如我們不做,誰來做?”的心態,疏漏可能就會被堵住,盡職盡責也就不會是負擔,反而能讓更多人共享便利。

話說回來,在生命安危面前,所謂的“負責任”“講規矩”,決不能變成推諉搪塞的擋箭牌。就像空乘認為醫護登機后就該肩負救治的責任,難道搭把手抬下去也不行?醫護人員認為凡是飛機上發生的事情就該由機組人員負責,莫非救人還分領空和領地?《為了六十一個階級兄弟》的經典報道中,為了救治61名集體食物中毒的民工而連線全國各地,找藥、空運、救人的緊張接力和揪心救治,對比起來,此事確實讓人有點寒心。

正如誠實信用原則被視為民法的“帝王條款”,尊重生命也應該成為各個行業服務的“帝王條款”。如果說讓工作銜接有序是治標,視生命如己才是治本。對每個行業、每個領域來說,少制定一些“霸王條款”,多在工作中立定生命至上的“帝王條款”,這個寒冬才不會太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