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敦化市委書記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開了“唐文忠的小店”,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號召朋友們成為自己的分銷商。小店開張不到一個月,他已經有了28個分銷商,這28個分銷商又發展了80多個三級分銷商,不到一個月售出商品近萬元。唐文忠表態稱,知道公務員不準經商,賺了188.17元的傭金,會返還給電子商務公司。(11月16日 《新文化報》)
頂 市場思維值得點贊
盡管人們對開網店、微店司空見慣,但市委書記開微店推銷本地特產的“先例”,還是引發了諸多爭議。而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官員”身份和“經商”行為兩個方面。其實,正是緣于“市委書記”的身份特殊,才顯得其“開店”之舉更具示范與引領效應。
市委書記緣何與網店結緣?據唐文忠坦言,由于電子商務既不計入地方政府的統計數據,也不能給地方財政帶來稅收,故其此前并未將電子商務納入關注視野。正是其受杭州白牛村銷售山核桃的啟發,才萌生了開網店營銷土特產的創意。由此可見,“市委書記開網店”是緣于對市場經濟認知的觀念更新,其初衷是為適應“全民創業、萬眾創新”的新業態。
通過市委書記開網店,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點啟示。一是“互聯網+”思維對政府官員的不可或缺。這并非追趕時髦的高調空談,而是政府官員適應市場發展變化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今年7月,國務院推出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市委書記開網店”不失為踐行“互聯網+”益民服務的創新之舉。
二是以行動詮釋了“不找市長找市場”的發展理念。政府官員要熟知市場,提升素質,就需加強學習,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從戰爭中學習戰爭”。市委書記開網店不僅是其涉足電子商務的有益嘗試,更可倒逼其對市場營銷進行探索與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說,“唐文忠的小店”售賣的不只是當地土特產,更有官員必需的“市場思維”。
有人基于“公務員不準經商”的規定而對市委書記開網店提出質疑,的確不無道理,但我們反對的從商活動應該是以權謀私和以商牟利,而縱觀“唐文忠的小店”,既無權力濫用而且分文不取,當屬無償的“代言”營銷之舉。用唐文忠的話說,旨在“帶頭”主推敦化本地產的農副產品,以“書記身份”昭示“官方品質保證”。
當然,確保電子商務的可持續發展,最終不能只靠官員的身份與人脈,而是要憑誠信的服務和不倒的質量。張玉勝
踩 書記開微店是不務正業
“敦化市市委書記開網店推銷當地土特產”事件一經報道,便引起熱議。那么,市委書記開網店,究竟為什么不可以?
從中央明文規定來看,既想當官又想經商的“紅頂商人”是不受待見的。不論是中央印發的《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通知,還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的明確規定,都是禁止領導干部經商和兼職取酬活動的。
雖然,唐書記在自己的微信上開“唐文忠的小店”,是為敦化官方直營的土特產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但這也是領導干部參與銷售經商的手段,只不過是換了一種與時俱進的呈現形式;盡管其公開承諾“傭金我一分也不要”,但這卻不是作為一名領導干部可以“網店經商”的理由,也不是保證其開發的下級分銷商就能廉潔自律的籌碼。
再退一步來說,在推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官員辭職下海經商也無可厚非,但一定要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果官員棄政從商后,還用權力余溫來影響商業活動,用曾經的官銜當成其下海從商拉攏人脈、搞期權牟利的牌子,那么其再怎么轉型也不過是在權錢利益交織下生存的“寄生蟲”。更何況,這還是一名在職且手握實權的市委書記呢?誰又能保證其下級或家屬分銷商能做到嚴以律己呢?
因此,市委書記開網店推銷當地土特產這一做法,確實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一系列規范權力禁令密集出臺的情況下,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更應懂得如何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而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就是最根本要求。即: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話不能說;哪些該這樣做,哪些該那樣做;哪些要請示,哪些要報告,按紀律來、按規矩辦。只有始終做到心中明明白白,牢記紀律和規矩,才不會走岔了路、走偏了向。
中國網 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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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羣:這是義務推銷,不屬于經商。
@白丁白水:有違法之嫌吧!書記能開店?
@犯小賤UU:真正懂經濟的市委書記;為人民服務的書記!
@紅小虹:市委書記的朋友圈,都是什么身份的,我想靜靜。
@朱正:說實在的,這位市委書記,公開承諾“傭金我一分也不要”,并不能讓大伙兒的“疑慮”煙消云散。他能保證其他的公務員也不要傭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