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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管理者想做大做強產業當然是好事,但在戰略雄心之中,千萬不能忘了,只有把工作做得細而又細,實而又實,才能令百姓更加安心地享受旅行。】

十一長假結束沒幾天,青島大蝦的余波還未完全平息,央視又曝光了桂林的“搶錢一日游”。節目中的那句“黃金周誰不搶錢”充分暴露出當下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中存在的赤裸裸的利益至上和行為無底線以及那種極其急躁的心態。

“天價大蝦”事件中,有很多評論將大蝦與“好客山東”聯系在一起,以為反諷。38元蝦無疑是壞了一鍋湯的那顆老鼠屎,就算因此對當地的旅游服務質量產生疑慮,也不能擴大到全體山東人身上,值得思考的是,我們類似的行業主導行為如何能夠更深入更持久地貫徹到位,而且能夠真正起到應有的效果。

打開各地的旅游相關管理部門網站,某地旅游產業發展戰略之類的文件或者研究文章可以說浩如煙海,類似深入發掘文化民俗資源,形成某某產業格局之類的洪亮口號不絕于耳。而當總結成就的時候,最主要的指標往往是以旅游創收總數和游客人數作為衡量的硬指標,在這種顯然是越多越好的指導思想下,一些急功近利的行為自然就不令人奇怪了。

旅游是一個純服務產業,近年來,國人赴日旅游熱潮一浪高過一浪,除了貨幣和消費力等方面的原因之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赴日旅游的滿意度較高。這種滿意度,不是體現在那些高樓大廈,而是在日常服務的每一處細節中體現出來。

怎樣能學習這種細節呢?十一前在紹興的經歷有兩點令人記憶深刻。紹興的第一點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這里居然和歐美國家一樣,是汽車讓行人的,無論是在城市主干道還是在小巷子,在沒有過街紅綠燈的地方,遇到橫過馬路的行人,不管有沒有人行橫道,公交小車卡車警車(沒執勤的)等,一律減速等待,對此處好感度立刻調升了幾十個百分點!第二點令人深刻的,是在古街的小巷子里,賣炸臭豆腐的老爺爺自豪地展示報紙給他們這個露天小攤子的專訪,另一處賣傳統餛飩的小店里,女店主端上十幾元一大碗的鮮香餛飩以后,驕傲地問顧客:“好吃伐?”

汽車等行人,說明司機不急,不管是管理強制的,還是教育自覺的,結果是司機的不急令行人安心。而另一處,小攤販和小店主的驕傲,來自于他們對自己手藝傳承的重視和對生活環境的滿意,他們的這種滿足同樣帶給了顧客安心享受的安逸,這一處處的細節拼湊起來,就形成了一種良性的體驗。

旅游業管理者想做大做強產業當然是好事,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快也不是錯。但是在戰略雄心之中,千萬不能忘了,這種關于人的產業,是需要人與人在良性互動中完成的,只有把工作做得細而又細,實而又實,才能令百姓更加安心地享受旅行。郁曉東

【黃金周哪個不搶錢?霸氣側漏的話語,庶幾點破了當今旅游亂象的真相。破除旅游亂象,沒有捷徑。游客可以消極地用腳投票,監管部門卻必須積極地有所作為。】

日前,央視記者暗訪廣西桂林景區,發現一日游變成拍照祈福游,說好的許愿交5元10元都行,進景區后就變成了最少100元,一位游客因為身上沒帶錢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在陽朔漂流景點,竹筏劃工賣照片要小費,不買照片就將船劃向無人處;某旅行社工作人員甚至揚言:黃金周哪個不搶錢?

前幾天,山海關景區被取消5A級資質,很多人叫好。如今,桂林景區被曝“搶錢一日游”,這樣的景區是不是也該被降級?“搶錢一日游”曝光后,不少人在網上曬出自己在桂林旅游時的被宰經歷。比如,有網友說陽朔漂流強賣照片是真的,不買照片撐竹筏的一直罵你,威脅“要給你退回去”。

但凡有過旅游經歷的人,恐怕多少都被宰過,像桂林和山海關那樣惡劣的狀況也未必是少數,只不過不少游客忍氣吞聲,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思維,以至于旅游亂象越演越烈。具體到桂林旅游亂象,更讓人惱火的倒未必是游客被宰,而是旅行社理直氣壯地稱:黃金周哪個不搶錢?

這話信息量很大。其一,說明他們一貫把黃金周當成“搶錢周”,不搶白不搶;其二,他們把“搶錢”當成極其自然的事,白搶誰不搶;其三,他們認為“搶錢”不只是本地特色,而是普遍現象。以此邏輯推演,記者目睹的一系列旅游亂象便是水到渠成之事:從導游到景區工作人員,再到竹筏劃工,無一不變著法子“搶錢”。

有人分析,桂林除了旅游業沒別的產業可賺大錢,所以各種旅游團坑人宰客現象才會如此普遍。假如此說屬實,當地監管部門就更應該珍惜聲譽,維護旅游市場,否則誰還敢到這里旅游?放任旅游亂象,難道不怕唯一的支柱產業斷裂?事情的可怕之處就在于,不少人根本才不在乎你來不來旅游,你不來有人來,你來了以來不再來又如何,還愁沒了客源?

其實,無論是青島宰客的燒烤店,還是一些景區的粗暴斂財,他們都有個共同之處,就是做一錘子買賣,宰了客,賺了錢,管你下次還來不來,或許他們壓根就沒指望能有回頭客,畢竟,很多人不會再故地重游?可以說,正是因為有此心理,旅游亂象才屢禁不止。而且,但凡存在旅游亂象的地方,當地監管部門一定涉嫌失職瀆職。一般來講,旅游亂象被曝光的占比不大,很多人吃了啞巴虧就算了。很多時候,記者暗訪是聞訊而去,也就是說亂象早已不是“藏在深閨”人不知,當地監管部門卻稍有作為,都不會給記者留下暗訪的機會。

破除旅游亂象,沒有捷徑。游客可以消極地用腳投票,監管部門卻必須積極地有所作為。一方面,旅游監管部門要在取消A級資質上發力,另一方面公安、工商等部門也要及時介入。有些宰客行為已涉嫌觸犯法律,不能只由旅游局管,司法機關也得依法處理。

黃金周哪個不搶錢?霸氣側漏的話語,庶幾點破了當今旅游亂象的真相。如此挑釁,我們的監管部門豈可失語?

王石川

近日,由于存在價格欺詐、擅自更改門票價格、強迫游客捐款、環境衛生臟亂、設施破損普遍、服務質量下降、管理水平差等問題,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景區成為國內首個被取消5A級景區資質的旅游景點。秦皇島市已經免去相關景區負責人的職務。此外,著名的杭州西溪濕地等6家5A級景區也同時被“黃牌警告”。

關于國內景區亂象的報道,在每年的旅游旺季,尤其是黃金周之后都會集中出現。針對市場上出現的各種典型問題,相關部門的干預力度越來越大。失去的5A金字招牌,直接關系到經濟利益,山海關景區的迅速反應在情理之中。至于摘牌后是否能“復牌”,評級是否還會作出調整,種種舉措對旅游業面貌的改善效果如何,都還有待觀察。

與以往不同的是,目前對旅游業的整治并不局限于圍繞價格做文章,而是更多關注到旅游業良性發展的機制障礙。站在這樣的監管視角,才能更清楚地意識到旅游業整體的問題,理解消費者旅游體驗欠佳的多方因素。

從諸多和旅游有關的熱門事件和話題討論來看,國內旅游的問題種類繁多,構成復雜,其中既有景區管理上的混亂,也有旅行社、導游的不正當競爭,還有政府監管上的不力,也不乏游客自身的素質問題。但無論這些問題的性質如何,總體上構成了國內旅游環境不佳的現狀,令眾多消費者提起國內旅游就難掩失望之色。有些具有高端需求的消費者,則干脆把眼光轉向海外旅游目的地,花高價去享受國外成熟旅游市場的高質量服務。

一方面是火爆的旅游需求,一方面卻是無法讓人滿意的國內旅游市場,其中的矛盾不得不讓人有所反思。觀察近年來國內旅游業業內的討論,往往離不開對“一畝三分地”內的利益撕扯,真正愿意在改善區域旅游環境上著眼長期效應的并不多,這或許透露出復雜問題的癥結所在。

一直以來,國內都以擁有得天獨厚的豐富旅游資源著稱,國內旅游市場的自我判斷與定位,基本上都是完全具備經營接待的承載力和能力,關鍵只在于吸引游客的到來。但需要指出的是,旅游并不是一樣簡單的商品,也不是以錢易物的簡單買賣,影響旅游體驗的是一整套系統的運行狀態,修復一個問題系統并不是一日之功。

作為現代人生活方式的旅游,無論是高端型還是經濟型,都少不了很多敏感的“講究”。評價一樣旅游產品的優劣,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從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環境、服務和當地人文環境,乃至游客群體的文明素質等等。要讓游客從旅游中獲得精神上的愉悅,可能有很多繁瑣的細節,滿足游客的多樣需求。在各種意義上,旅游業的完善狀態都應當是十分精致的,而不只是“劃地圈錢”和坑蒙拐騙的粗放模式,也不是自恃壟斷資源的賣方市場。

對待旅游業,很多地方都意識到了這是一個商機無限的“無煙工廠”,國家層面的重視和行動對策也充分表明了這一發展的大方向。如何呵護和培育旅游業的長期發展,恐怕并沒有什么捷徑,也不能指望一兩次“整風”或“摘牌”就能解決一切問題,而必定是一個考驗誠意的綜合工程。

【賣螃蟹不綁草繩,那消費者會從中受益嗎?非也!因為當商家扣除草繩重量后,他們肯定會把螃蟹的價格漲上去。遺憾的是,很多消費者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寧波人愛吃蟹,家人團圓朋友相聚,白蟹、青蟹、大閘蟹都是少不了的餐桌美食。可中秋國慶期間,記者探秘海鮮市場發現,寧波不少市場出售的青蟹都“五花大綁”,有的綁紅色水繩,有的是綁草繩,有的則綁印有“三門青蟹”的紅飄帶。記者發現有的青蟹綁繩竟超31米,繩子占重比超過20%。

說實話,用繩子綁蟹子,并不是寧波一地水產市場的特色。幾乎每年在海鮮上市的時候,都會有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商家綁蟹子的繩子太沉”這樣的新聞。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這些海鮮販子的做法,也的確有短斤少兩的嫌疑。

不過經濟學家張五常先生曾經講過一個故事頗有意思,以前香港海鮮市場賣螃蟹,小商販們也都在蟹子上綁上草繩。對此,消費者非常不滿。消費者認為:我買的是螃蟹,又不是繩子,但是稱重的時候,草繩的重量也包含在里面,這不等于說我要為草繩付螃蟹的價錢?針對這個抱怨,大多數人都覺很得有道理。香港政府也善意地回應了消費者的抱怨,規定賣螃蟹不能綁草繩。

但問題是,消費者真的從這個規定中獲益了嗎?非也!為何這么說呢?因為當商家扣除草繩的重量后,他們肯定會把螃蟹的價格漲上去。實際上,在螃蟹系著草繩賣的時候,所有商家在激烈競爭之下,已經降低了螃蟹的單價,這等于已經扣除了草繩的重量。遺憾的是,很多消費者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從這個意義上講,螃蟹不能系著草繩賣的結果就是,消費者增加了不便,他們要自己找繩子來系螃蟹。

不過對商家來說,他們貌似從中賺到了利潤,可是在整個行業都給蟹子“五花大綁”的情況下,實際也賺不到多少錢,反而還會在消費者心中丟掉“口碑”。倒不如誠實經營、童叟無欺,獲得老主顧的青睞,方能財源廣進。

□陳小二(媒體人)

【實際上,對于旅游區經營者以價格欺詐為手段的宰客行為,法律早已劃定了紅線,也明確了法律責任】

10月5日,有網友爆料稱,在山東青島市樂陵路92號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點菜時說好的38元一份大蝦,結賬時38元一只。6日上午,青島市市北區政府官博“@青島市北發布”公開發布了《關于“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大排檔價格違法問題的處理意見》。燒烤店雖然已明碼標價,但極不規范,物價部門責令其退還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價格欺詐、違反明碼標價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定,依法進行立案查處(10月6日人民網)。

坑人的大蝦再現江湖,而其采用的依舊是剛出道時的拙劣伎倆——標價時模糊含混,讓人誤認為價格低廉,結賬時,獅子大張口,狠咬一口。由于事發地為旅游城市,且事發于旅游旺季黃金周期間,因而,這只身價高達38元的野蠻大蝦備受輿論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景區市場誠信的再度擔憂。令人略感欣慰的是,監管部門及時介入處置,初步確定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采取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必要措施。

旅游區的一些經營者往往抱有游客都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且回頭客不多的心態,并在此心態驅使下不擇手段地宰客,大肆追逐非法利益。宰客行為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玷污了城市形象,還拉低了經營者的誠信度,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和消費欲望。對旅游區宰客行為,就該依法嚴懲。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旅游區針對宰客行為存在著執法監管不平衡的現象,一是各地之間不平衡,有的地區管得嚴,有的地區管得松;二是有些地區時間上不平衡,某段時間(比如有媒體集中報道宰客案例后)管得嚴,某段時間管得松。如此,就給宰客行為留出了一定的生存空間,助長了一些經營者宰客的僥幸心理。

實際上,對于旅游區經營者通過價格欺詐宰客的行為,法律早已劃定了紅線,也明確了法律責任。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而針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以及使用虛假、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詐交易的行為,價格法在第四十二條、四十條分別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國務院制定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也作出了類似規定,并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標準。

打擊旅游區宰客行為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是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各旅游區面對宰客行為不能只會調解,一味和稀泥;不能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么管,不知道該適用什么法律;更不能有地方保護意識,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應該用法律之網圍捕那些坑人的大蝦,讓宰人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依法捍衛誠信底線和法律底線,為消費者創造一個真正放心的消費環境。

青島是不少游客國慶旅游的重要目的地,這幾天卻因為“大排檔天價蝦”事件而引發游客吐槽,一時間青島城市旅游形象急速下滑。所謂“大排檔天價蝦”事件,發生在青島一家叫做“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的餐館,來自四川廣元的游客肖先生和來自南京的游客朱先生在結賬時發現,菜單上寫的38元不是一道菜38元,而是一只蝦38元,如此一盤蝦的售價高達1500余元。輿論曝光后,青島市下達了對該店罰款9萬元、責令停業整頓并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告知,并對該市北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對該區物價、旅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青島市同時提出,堅持問題導向,查處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青島旅游景區宰客并不是偶然現象,“一盤大蝦”事件剛發生不久,又發生青島店家“稱蟹拔腿”事件,也是強制消費近3000元。其實,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旅游景區的宰客現象并非青島所獨有,然而,無論地方政府如何打擊,總會有人在利益誘惑下重操舊業,特別是一些地方一旦形成宰客式經營方式和利益鏈條,部分經營者和某些監管者沆瀣一氣,要整改起來便沒那么容易了。

在青島的宰客現象中,既有部分本地店家參與宰客,也有一些外來經營人員抱團宰客。這些以地域為紐帶的外來經營人員來到青島后,迅速形成一個宰客利益鏈條,“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愈演愈烈。本地不法店家和外來不法店家的點面結合,再加上權錢交易,一個宰客利益圈的閉環由此完成。即便地方政府三令五申,但總是會有人放消息、行包庇,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導致宰客成為一些旅游景區的標配。這些地方雖暫時因宰客形成負面效應,但架不住中國游客數量巨大,旅游目的地還有限,三年兩載尚看不出宰客會引發游客冷落潮。

可這僅僅是暫時的。近年來,中國旅游業已經形成兩個趨向:一是高鐵開通和高速免費,很多城市開始大打旅游牌,國內旅游目的地日益增加;二是出國旅游漸成熱潮,境外海島游更是如火如荼。這些趨向說明什么呢?如果不注重旅游環境的改善,特別旅游人文環境若不盡如人意,任由營運人員宰客而拿不出有效遏制辦法,“一盤大蝦”就能讓昔日花費巨資營造的良好旅游形象毀于一旦。三年兩年看不出來,一旦壞效應彰顯,對于城市經濟發展和絕大部分合法經營的商戶而言,卻是非常不公平的。畢竟,即使在青島,宰客也是極少數商家所為,卻要讓絕大多數合法經營商家為之背書,讓青島城市形象為之受損。

移動互聯網的發展讓我們看到了解決宰客問題的希望。伴隨著旅游自媒體、旅游網絡服務的進步,人們對商家的口碑逐漸細化、精確化,商家只要大搞宰客,便極有可能被網友點評,這種點評一經確認,會影響市場選擇。科技的進步必然讓市場行為發生改變。伴隨著解決宰客現象的移動互聯網思維和技術的出現和發展,宰客行為將被置放在顯微鏡和傳播場中擴大,讓宰客商家因信譽損失而得不償失,讓管理部門更容易按圖索驥,多方面合力促使經營行為逐步合法化、合理化。

技術改變生活。但在這種改變之前,地方政府也需對不法商家加大打擊力度,對內部尋租人員“零容忍”,讓城市形象回歸本來面貌,還合法經營者一個公正,還旅游者一個朗朗乾坤。從事后查處的措施中我們看到青島市有關部門正在努力應對這次事件,也希望他們標本兼治,為中國旅游樹立一個“知恥而后勇”的典范。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青島“38元一只的天價蝦”事件有了新進展。青島市市北區物價局擬對市北區善德成燒烤店(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作出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據悉,該店已經關門歇業,而店主現在也處于聯系不上的狀態。(10月7日《北京晨報》)

點餐時說好38元一份的大蝦,買單時搖身一變成了38元一只,如此詭異“變臉”,讓誰都無法接受。更可氣的是,當事人報警之后,趕來的警察只是在現場進行調解,將客人的餐費減免了近700元。如此處理,當事人自然很不滿意。

好在當事人向相關部門舉報并在媒體曝光此事后,青島有關部門迅速跟進,很快作出了處理決定——罰款9萬元,并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

因為涉嫌欺詐而被處以罰款,善德成燒烤店(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純屬咎由自取。但問題在于,這張罰單能夠落到實處嗎?要知道,6日有網友去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現場查看情況,發現涉事店面已關閉,在店面門口有一張白色紙板,上面寫有“房租到期”的字樣。

店面關了,店主聯系不上了,9萬元的罰單又該如何執行?盡管青島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石主任表示,經營主體的信息,經營者的名稱、聯系方式都在檔案里有記錄,但在店主刻意隱身之后,工商局真能追回這筆罰款嗎?答案,還是個未知數。

每逢旅游旺季,有關店家宰客的新聞就不絕于耳。而店家之所以敢于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宰客的成本極低。若是消費者忍氣吞聲,店家自然大賺一筆;若是消費者加以投訴,店家也只是退還多收的錢款;總之,店家穩賺不賠。

因此,要想凈化旅游市場,要想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就應當對不法店家嚴加處罰,罰得店家傷筋動骨,罰得店家傾家蕩產。如此一來,哪有店家還敢以身試法?當然了,罰單一經開出,就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無論如何,絕不能讓罰單不了了之。孫曙巒

  CFP供圖

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旅游城市青島似乎上了“差評榜”。先有游客爆料,大排檔一只蝦賣38元,而服務員此前誤導說是38元一份。在輿論如潮的批評聲中,賣“天價蝦”的店家已經被罰9萬元。隨后又有網友爆料,去某餐廳點了帝王蟹,店家稱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稱完后七斤多,且稱了就必須買,吃過后結賬兩個人花了近三千,此事還在核實中。

在旅游旺季,“景點宰客”是最容易激起公憤的事。天價蝦蟹,引發新一輪對諸多景點“天價”的吐槽。在網上,“青島蝦”已經成為新的全民調侃對象,這對青島旅游城市形象,至少短期來看是一種很大的傷害。

海捕大蝦、帝王蟹價格本身并不便宜,青島兩商家賣的“天價”到底離譜到什么程度,其實還沒有定論。如果簡單認為價高就是欺客,對商家來說也未必公道。旅游旺季,成本增加、供需關系的改變,都會令價格上漲。“景區的東西就是宰人”,在這種常識判斷的背后,有著某種必然性。不過,青島這兩起糾紛真正需要關注的問題,不是天價不天價,而是游客在消費中有沒有明確被告知價格信息,有沒有被強制消費。

比如論個賣蝦的那家大排檔,最大問題是在菜單上公布價格時,“以上海鮮單個計價”相對“隱蔽”,事實上誤導了消費者。如果游客現場咨詢時,服務員再以“按份計價”來答復的話,欺詐的成分就更明顯。至于帝王蟹,價格本身不菲,一只大蟹賣到一兩千元都很正常,所以網友一頓飯“花近三千元”不算太離譜,關鍵是店家“把螃蟹腿拔掉”有沒有征求過消費者意見,是不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

景點的東西再天價,只要明碼標識,消費者有選擇的自由,那就不是事兒。青島的“天價蝦”之所以引起公憤,關鍵是有欺詐的成分,消費者在理論過程中,店家甚至還有暴力威脅的跡象。而面對這些不當手段,消費者在維權時,又遭遇物價部門、公安機關等的相互推諉,這才是令輿論不滿的核心所在。

在消費者曝光“天價蝦”引發輿論關注后,青島物價部門按照涉嫌價格欺詐、違反明碼標價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定,依法進行立案查處。需要追問的是,大排檔那個標價牌是只有國慶期間才使用,還是平時就這么掛著的?換言之,價格欺詐僅是國慶期間的行為,還是平時相關部門監管就不到位,只是國慶期間湊巧被暴露?

“天價蝦”糾紛之后,我們看到物價部門、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等多個部門被牽涉其中,游客本身維權時的求告無門和曝光后輿論聚焦下的“多部門配合調查”,形成了鮮明對比。景點的消費者多是游客,維權的時間精力成本相對很高,這可能也是一些商家敢于欺詐的客觀原因。出于保護消費者權益,乃至旅游城市聲譽角度考慮,能否授權特定部門緊急“一站式”解決消費爭議,也值得青島和類似城市考慮。

【假如職能部門及時處理,微信上流傳的說不定是“點贊青島,誰跟游客耍青皮就讓誰倒”的文章……】

維護一個良好形象,千難萬難;而破壞掉它,一件糟心事兒就足夠了。

比如,38元一只的青島大蝦。

各種段子已在朋友圈流傳:車失控了,怕賠不起不敢蹭向勞斯萊斯,只好撞飛了路邊大爺手里的一個塑料袋,誰知道里頭裝的是青島大蝦……

吃飯前,點了幾盤8元瓜子,拿過賬單一看:61萬!是一顆瓜子8塊,不是一盤;旁邊一個點米飯的休克了,因為米飯3元,不用說也是按粒兒算的……

一旦進入段子橫飛的階段,熟悉互聯網傳播的朋友就知道,事態已呈病毒式擴散。我們有足夠的善意,相信這種奸商只是個別人;也有足夠多的事例證明,青島是個好人好事不斷涌現的城市,熱情待客是真正的日常狀態。但是,“一丑遮百俊”效應發生了。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天價大蝦”會像一塊狗皮膏藥一樣糊在這座美麗的海濱城市的臉上,揭都揭不下來。更糟糕的是,當人們一遇到旅游宰客的事,腦子里就會蹦出“青島大蝦”四個字來……

看后續報道得知,宰客的商家已經得到懲處。但是,有多少人會關心這條正面的信息呢?當觸及大眾痛點的事件進入傳播的鏈式反應階段,壞的影響已經很難挽回。

然而,這個惡果本來有機會避免。不妨復一下盤:游客報案后,假如派出所能給消費者撐腰,而不是對明顯的欺詐置之不理、一味推諉;假如物價局不來個“以后再說”,而是迅速處理,那么,這將是一個“無良老板欺詐不成被懲處”的正能量故事,微信上流傳的說不定是“點贊青島,誰跟游客耍青皮就讓誰倒”的文章……

正是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導致了事態激化。有欺詐,不可怕,只要有說理的地方,有人正常管事,這事兒就大不起來。怕的就是公權力麻痹,讓游客得不到一點兒公共資源的救濟,四下無援,周遭冰冷,本來就一腹委屈,能不轉化為一腔怒火嗎?怒火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并引起共鳴,就會大面積燃燒起來。導火索刺刺燃燒時候你不澆滅,這樣的管理能不出事嗎?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嗚呼,蟻穴果能潰長堤乎?實潰于視蟻穴如不見的典守者之手也!不作為的危害,又何止于旅游維權一事呢?

今年國慶長假,讓網友最為憤怒的一條新聞,當數有游客在海濱城市青島就餐時遭遇天價蝦。10月5日,有網友爆料稱,自己在青島市樂陵路92號“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時被宰,一只蝦38元。(10月7日《華西都市報》)

海蝦是普通的海鮮食品,到餐館點過此菜的人都知道,一份蝦不可能只有一只。但店主將一盤蝦分成了多份,顯然是故意混淆“份”與“個”的概念,以此進行敲詐。可是令人難以想象的是,對此行為的投訴卻是處處碰壁。

受到敲詐最直接的求助莫過于打110,有困難找民警,被敲詐者原本以為民警來了可以討個公道,可是沒想到,民警來了也管不了,建議他們找物價部門。而偏偏物價部門放假,讓他們還是找警察解決,究竟誰來管?最終只能屈辱妥協掏錢脫身。

此事看似物價上的糾紛,實則是一種詐騙糾紛,對于詐騙行為不僅主管部門要管,民警同樣可以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有下列損害公有財產或者公民財產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偷竊、詐騙、侵占少量公共財物或者他人財物的。明明知道“天價蝦”帶有詐騙性質,卻不進行制止,還讓游客接受妥協,是一種責任推卸,說嚴重一點是對宰客行為的放縱。

尤其是假期人員流動頻繁,外地游客只是短暫逗留,負有主要職能的物價部門,在假期更應加強對物價的監督和指導,可是在關鍵時刻卻放假,連值班的人也省略。雖然游客的權益最終得到維護,但卻徒增了不必要的麻煩。

類似的“天價蝦”事件并非是偶然,多年來每到節假日旅游的高峰期都時有報道,而出現宰客行為往往是監管部門不在位或者不到位。如今是市場經濟,價格隨行就市,是高是低店主有自主權,怕的是明碼暗價,此時如果是監管部門不作為,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而又“無助”這才是最可怕的。

【社交網絡無孔不入,消費者維權方式的“互聯網 ”進化,讓處于“石器時代”的野蠻商家和基層治理敗下陣來。商家以及監管部門都要明白,過去常常說的“人在做,天在看”僅僅是一種道德自律,而現在的“人在做,手機在看”卻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監督。】

據報道,10月5日,有網友報料稱,自己在青島市樂陵路92號“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遇到宰客,結賬時被告知大蝦38元一只,一盤蝦要一千多元。肖先生隨即進行投訴,但當地警方稱“我們管不了”,物價局則要“等明天處理”。最新消息說,物價部門已對涉案燒烤店罰款9萬元,青島市北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被停職檢查。

一盤普通的蝦按只賣,而且賣出天價,此等宰客手段簡直可用瘋狂來形容。“天價大蝦”事件曝光后,網絡上又爆出青島“天價蟹”事件,還有記者在青島打出租中途遭倒賣,其間遭領隊恐嚇威脅。一時間,青島各種負面新聞云集,青島旅游和城市形象遭受“重創”,“好客山東”亦受連累。

事實上,在節假日期間,一些旅游城市宰客成風,公眾已見怪不怪。針對許多旅游城市,網絡都充斥著各種關于宰客的吐槽,以及投訴無門的憤懣,與之相伴的,則是五花八門的防宰防騙攻略。這些游客辛酸經驗的背后,是一些城市旅游經濟的畸形繁榮。

可這些網絡負面信息,很少引起當地部門的關注,在一些旅游城市里,本地商家和政府官員似乎仍然生活在蠻荒時代,既看不到網絡上的投訴,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被曝光在網絡上。即便一些宰客行為偶爾引起公憤,如此前的三亞宰客事件,但事后也不過是來一陣運動式的整治應付一下。

事實上,一些基層行政部門的麻木、無能才是宰客問題的根源所在。這一點,從“天價大蝦”事件中不難看出,被宰的肖先生滿懷希望向相關部門求助,但所獲得的,不過是一次次屈辱,那位燒烤店老板甚至敢主動報警,在警察面前依然張狂,可見他如此處理被宰游客投訴已是輕車熟路。

就在青島“天價大蝦”曝光的同時,從香港也傳出一則關于宰客的新聞——香港一些藥房使用誤導手法宰客,令顧客認為所購商品是以斤計算,但實際上卻是以兩或錢計算,有8男1女共9名藥房職員因此被捕。同樣是混淆計價單位,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相比之下,不免讓人五味雜陳。

中國一些旅游城市宰客成風,說到底還是“不想管”。在那些旅游城市充斥著地方保護。本地的政府部門不愿為這些事情得罪本地居民,遇到糾紛總是拉偏架,甚至不排除有官員就在充當無良商家的保護傘。本地的其他商家和民眾,也多持著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對身邊的宰客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只是,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無論是“宰客式”商業模式,還是基層治理中“踢皮球”現象,顯然已經不可能繼續下去了。社交網絡無孔不入,智能手機提供了便捷的證據獲取方式以及發布渠道,消費者維權的方式已被互聯網所改變。一盤大蝦何以“重創”青島,不僅僅因為這樣宰客令人震驚,更是因為維權方式的“互聯網 ”進化,讓處于“石器時代”的野蠻商家和基層治理敗下陣來。

因而,商家以及監管部門都要明白,過去常常說的“人在做,天在看”僅僅是一種道德自律,而現在的“人在做,手機在看”卻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監督。技術進步和社會進步只會讓監督更加強大,技術進步改變了消費者的維權方式,也會形成重塑中國社會商業倫理的力量。

有網友微博爆料:在一家大排檔吃飯,結賬的時候發現大蝦不是38元一份,而是38元一只!這件事發生在青島樂陵路92號的“善德活海鮮燒烤”排檔。該網友和一桌南京游客同時報警,最終,南京游客一桌1380元,給了800;這位網友一桌2700,最后給了2000。網友表示“真的對這種處理方式好失望”。

旅游中最影響情緒的事,莫過于跟團游被強迫購物,自助游吃飯挨宰。過去,宰客且屢治屢犯,曾給三亞形象和旅游經濟造成不小的影響。相信應該沒有人希望步這個后塵。當然不是說,一盤天價大蝦,一定就能毀損一個城市的旅游形象,但怕的是,對小患的不在意,會埋下更多的后患。因為頻曝宰客而又治理乏力,結果引發各地網友集體抵制“某地游”的情況,可謂殷鑒不遠。

說好了的一份蝦38元,算賬時就給變戲法成一只38元,報警后,雖得到一些“免單”,但爆料網友仍表示失望。換了我,我也不會滿意。但警察不是管物價的,也不管商業欺詐,只能給雙方調解。這個事,還得找物價、工商等部門討說法。而相關部門能否依法處理,還消費者公道,或許決定著“青島旅游”這個品牌的估值。

當然,宰客也好,敲詐也好,制度概念上首先不是旅游上的問題,而是商業經營與市場監管問題。不管出于哪個角度的考量,相關部門都要依據物價、工商管理法規依法調查和處理。即便是當地市民被宰,與旅游沒有任何關系,也應依法辦事,該重罰的就重罰,而不是息事寧人。本質上,這一事件主要是消費者權益與市場秩序范疇的問題。所以,希望輿論對“一盤大蝦”的吐槽,止于“大蝦”,而當地也能依法妥當處理,以平息輿情中的激憤情緒。

□蒙柯(媒體人)

餐館宰客,派出所果真無權處理?

青島“38元大蝦”事件,迎來新進展:據@青島市北發布,物價部門已責令涉事燒烤店退還非法所得,并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蝦”事件,在媒體曝光、輿論高壓下,迅速得到解決。回頭看這起事件,有個情節耐人尋味,那就是“有麻煩找警察”民諺的難以奏效:事發時,游客發現被宰后選擇了報警,但到場警官卻稱,事情管不了,這屬于價格糾紛,他們沒有執法權,并建議打工商部門電話,然后便走了。可因宰客引發的糾紛,相關警方真的無權處理嗎?

所謂宰客,就是讓顧客以遠遠超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購買商品或服務。由于此種交易明顯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時伴隨著暴力或暴力威脅,否則不足以逼迫顧客“就范”。宰客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秩序,還涉嫌侵犯了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權利,理應進入法律規制的范疇。無論在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它均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2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據此,如果宰客行為數額超過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僅要查處,且應將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那如果數額未超過2000元呢?也有查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可見,對于宰客行為,無論是一般性治安違法,還是情節嚴重的犯罪,法律都賦予了派出所進行相應處理的職權,它也應該依法執法。

□劉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