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對于旅游區經營者以價格欺詐為手段的宰客行為,法律早已劃定了紅線,也明確了法律責任】
10月5日,有網友爆料稱,在山東青島市樂陵路92號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點菜時說好的38元一份大蝦,結賬時38元一只。6日上午,青島市市北區政府官博“@青島市北發布”公開發布了《關于“善德海鮮燒烤家常菜”大排檔價格違法問題的處理意見》。燒烤店雖然已明碼標價,但極不規范,物價部門責令其退還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價格欺詐、違反明碼標價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定,依法進行立案查處(10月6日人民網)。
坑人的大蝦再現江湖,而其采用的依舊是剛出道時的拙劣伎倆——標價時模糊含混,讓人誤認為價格低廉,結賬時,獅子大張口,狠咬一口。由于事發地為旅游城市,且事發于旅游旺季黃金周期間,因而,這只身價高達38元的野蠻大蝦備受輿論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景區市場誠信的再度擔憂。令人略感欣慰的是,監管部門及時介入處置,初步確定了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采取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必要措施。
旅游區的一些經營者往往抱有游客都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且回頭客不多的心態,并在此心態驅使下不擇手段地宰客,大肆追逐非法利益。宰客行為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玷污了城市形象,還拉低了經營者的誠信度,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和消費欲望。對旅游區宰客行為,就該依法嚴懲。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旅游區針對宰客行為存在著執法監管不平衡的現象,一是各地之間不平衡,有的地區管得嚴,有的地區管得松;二是有些地區時間上不平衡,某段時間(比如有媒體集中報道宰客案例后)管得嚴,某段時間管得松。如此,就給宰客行為留出了一定的生存空間,助長了一些經營者宰客的僥幸心理。
實際上,對于旅游區經營者通過價格欺詐宰客的行為,法律早已劃定了紅線,也明確了法律責任。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而針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以及使用虛假、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詐交易的行為,價格法在第四十二條、四十條分別規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國務院制定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也作出了類似規定,并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標準。
打擊旅游區宰客行為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是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各旅游區面對宰客行為不能只會調解,一味和稀泥;不能不知所措,不知道該怎么管,不知道該適用什么法律;更不能有地方保護意識,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應該用法律之網圍捕那些坑人的大蝦,讓宰人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依法捍衛誠信底線和法律底線,為消費者創造一個真正放心的消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