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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燃燒事故15天后,隨著11名責任人被控制、12人被刑拘,一張事故責任的脈絡圖也隱隱約約地拼湊了出來。

梳理這份責任人清單,不難發現,至少有6個部門對這起目前已知造成145人遇難、28人失聯的安全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中有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力的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對瑞海公司的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的天津安監局、濱海新區安監局,等等。

與以往追究職能部門責任時“副職扎堆”現象形成反差的是,這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11名官員,正職占了6位,并且有6位是在職廳級官員。11名官員中,包括了天津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團)總裁鄭慶躍等,只有1人是離職廳官。

爆炸兩周過后,這么多部門、這么多官員被檢察機關采取措施,體現了法治在處置這起驚天事故中的力度和速度,也體現了對死難者負責、對社會負責的態度。相信隨著事故調查的進一步深入,還會有瑞海爆炸事故背后的“帶頭大哥”逐漸浮出水面,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人們對事故之后的法治風暴,充滿期待。

名單中,最具戲劇性的可能當數天津港(集團),以及這個集團公司的總裁鄭慶躍。天津爆炸燃燒事故震驚世界,然而在事故發生后的前7天、天津官方召開的8場發布會上沒有發出任何聲音的天津港(集團),最后在媒體千呼萬喚中姍姍來遲的總裁鄭慶躍,在19日的發布會上甫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撇清與瑞海公司的關系,反復強調天津港是個區域的概念。事實證明,這位在發布會上被記者追問得有點落荒而逃意味的國有企業老總,最后還是沒能逃出法治的管控。檢察機關對于天津港(集團)的責任如此表述: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可見,鄭慶躍是當著全世界的面在撒謊。

像天津港(集團)負責人這樣,希望在這起爆炸事故過后官帽不掉的官員,應該不在少數。事故發生后,面對數以百計的生命逝去,面對數以億計的財產損失,能夠如此沒有愧疚之歉、戴罪之悔,指望如此冷漠的官員能夠在平時把人命放在眼里、把安全生產放在心上,實在是錯賦了使命,用錯了人。

如果把推卸責任的惶恐之心用在平時的安全生產上,這些無辜的、年輕的生命,完全可能不會輕易消逝。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生命其實是被躺在火藥桶上睡大覺的職能部門和官員給葬送了的。對這些部門和官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既是對權力與責任的警示,也是對生命的祭奠和安慰。

天津爆炸燃燒事故責任追究,其公正公平的清晰度,取決于責任主體脈絡圖的透明度。能不能經得起法治檢驗、歷史檢驗,得看這張圖是否拼湊得完整無缺。世人拭目以待。

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天發布消息,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近日,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等10名官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報道見8月28日《北京青年報》)

“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是一次異常慘重的人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給遇難者家屬、受傷人員以及全社會造成巨大的創痛。事故發生后,國家和天津市緊急投入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最大限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與此同時,全社會關注的事故調查工作也緊急提上日程,國務院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最高檢派員同步介入,調查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瀆職犯罪和重大腐敗問題,這方面的工作一刻也沒有耽誤。事故發生后僅半個月,檢察機關就對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等11名官員采取強制措施,向社會交出了第一份答卷。

大量既往事例表明,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調查事故原因的過程,本身也為追究責任提供了線索和依據,如果能夠拿出一份清晰的事故責任清單,也就為追究責任提供了一張完整的“路線圖”。而調查事故原因一般可從三個方面入手,其一,涉事企業和單位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生產的行為,是否與監管部門有錢權交易等腐敗行為;其二,政府監管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作為監管主體,是否存在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等行為,有關官員和工作人員是否與涉事企業和單位有錢權交易等腐敗行為;三是,有關專業機構、中介機構在為涉事企業和單位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操作、重大過失或腐敗交易。對許多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要么在上述一兩個方面發現了問題,要么在三個方面都發現了問題,沿著發現的問題順藤摸瓜,最終就能拿出一份“責任清單”和“追責路線圖”。

這次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也不例外。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在安全生產監管主體方面,事故責任初步認定涉及天津市交通委、天津港(集團)、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等6個部門,以及武岱、王金文等11名官員;在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方面,初步認定涉及瑞海公司及其董事長于學偉等11人;在專業機構方面,初步認定涉及為瑞海公司提供安全評估服務的中濱海盛公司及其評價師曾凡強。對這些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初步責任認定的同時,對他們進行的責任追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也就同時開始,這方面的工作同樣一刻也不能耽誤。

應當明確,上述舉措只是初步的責任認定和追責措施,隨著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和檢察機關調查的深入進行,天津港火災爆炸事故的“責任清單”可能會不斷加長,相應的“追責路線圖”也可能越來越大。只有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批示的要求,全面、徹底查明事故原因,逐一認定責任、落地查人,不放過一絲疑點,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規嚴肅追責,才能向社會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給人民群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問責不是終點,也不是目的,通過依法懲處讓監管者長腦子、有記性,讓隱患消弭于無形之中,讓生產經營者和監管者更有敬畏意識才是終極落點?!?/p>

記者27日從最高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責任認定:涉及6個部門及1名個人,分別是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濱海新區安監局、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天津新港海關、天津港(集團)以及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

僅時隔兩周,檢察機關就公布了爆炸事故責任認定詳情,可謂迅敏。同時,有11名官員被依法立案偵查,并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從責任認定到立案11人,完全一一對應。這些被查者既有津官,也有交通部官員,既有現任也有退休官員,既有處級官員更多的是廳官——占7名之多,問責的深度與力度皆可圈可點。

截至昨天下午3點,天津港爆炸事故共發現遇難者145人,仍有28人失聯。無論遇難還是失聯,對每個家庭都是刻骨的傷痛。對這種人禍,若不依法問責,何以告慰死傷者?何以維護法治尊嚴?何以以儆效尤?

眾所周知,事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作出過多次指示和批示,其一大交集就是強調問責:“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李克強也表示,“依法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肅查處”。種種表態,傳遞出鮮明立場——不僅要問責,更要嚴厲問責。而這種嚴厲問責的姿態,已在那11名被立案偵查,且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官員身上表現出來。因為,他們遠不是被處分那么簡單,而是要承擔刑責。

無論一般責任還是刑責都應交由嚴明的制度認定。更需關注的是,如何通過問責防范事故重演。從這份責任認定看,爆炸事故絕非偶然。比如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天津新港海關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每一個都是“硬傷”,都是赤裸裸地違規。從事后調查可知,這6個部門全都存在嚴重問題。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來說,天津港爆炸事故是血的教訓,對其他守土失責的部門也是斷喝一聲,當頭一棒。猶記得習近平在相關指示中稱,要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诖耍瑔栘煵皇墙K點,也不是目的,什么才是最好的追責模式?通過依法懲處讓監管者長腦子、有記性,讓隱患消弭于無形之中,讓生產經營者和監管者更有敬畏意識才是終極落點。

本報特約評論員 王石川

記者8月2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等官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新華網8月27日)而就在此前一天的8月26日,天津市交通委行政審批處處長董永存從單位八樓墜樓后死亡,他與武岱屬上下級關系,難免讓人懷疑其墜亡與天津爆炸事故有關。(央廣網8月27日)

此前就有人預料,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將有一大批官員倒掉且級別不低。不出所料,被檢方立案偵查的上述官員,多是擔任或曾擔任要職的官員。除了這一明顯特點外,還有兩個細節值得關注,一是退休官員未能免責,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二是除了天津官員被查外,交通運輸部一名官員也被查,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

顯然,這是一次頗有力度的問責。從這批官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來看,他們將不只是承擔黨紀政紀處分那么簡單,還將面臨刑事責任。

問責,這是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呼聲最高的詞語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在指示和批示中,以及總理赴天津現場時,都強調問責,表示要“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依法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肅查處”。從黨政同責的表述看,除了政府官員被問責,黨委官員也將被問責。

真相暫時未明,無數網友呼吁問責。其原因就在于,這起事故極其慘烈,讓人不忍直視,更在于這起事故并非天災。從已有相關調查漸次呈現的真相來看,已足以說明這一點。如果不依法嚴厲問責,如何告慰死傷者?又如何維護法律尊嚴并以儆效尤?

問責不是萬能的,但沒有問責萬萬不行。除了對官員問責,也應對涉事企業負責人進行依法處理。此前,公安機關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嚴懲。

“像天津這樣的案件,最高判三到七年,這樣追責恐怕向犧牲者、受害人親屬,向國人,向全社會都說不過去,太輕了。”在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提出質疑。其背景是,現行刑法第136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顯然,區區幾年徒刑根本不可能起到震懾作用。

接下來,會不會有更高級別的官員被問責,這尚需觀察。但可以明確的是,問責不是終點,更不是目的。在依法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肅查處的同時,也該追問,如何通過問責避免悲劇重演?習近平總書記在指示中稱,要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既要治理,更要防范;既要追責,更要追問;既要處置,更要將監督機制前置,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刑事追責不是終點2015-08-28 07:18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目前已對11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官員和企業高管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人中,涉及了天津市交通委、安監部門、天津國土和海關以及天津港集團、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等六個相關部門,其中7名為廳級官員。

從警方對爆炸事件的瑞海公司、中濱海盛公司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到目前對11名官員和高管的立案偵查,無論是調查跟進速度,還是涉案人員的行政級別,都可以切實感受到這次事故追責的強烈震撼性。它傳遞的信息是,無論涉及誰,都不能逃脫應負的責任,嚴肅徹查的決心也給人以鼓舞。

對包括高級別官員在內的一批主要責任人予以刑事追責,是事故責任追查中頗有分量的一環,但在進一步落實一查到底的精神上,追責并不會就此結束。習近平總書記于8月15日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也強調,這起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章行為,一定要徹查追責,給歷史一個交代。

事實上,天津港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影響,絕不止于事故本身導致的直接生命財產損失,這起事故對于天津和全國而言都是一次巨大的震撼。這意味著,除了管理、規劃和監督上的直接過失及對應的刑事責任,在接下來的行動中,追責還要繼續深入,對于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的行政追責,以及事故發生后從應急處理到信息發布等不同環節,處置過程中是否存在缺位、不當等情形造成不良影響,及其所對應政治責任,都必將隨著追責的展開一步步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被立案偵查的11人中,包括兩名曾在新聞發布會上推卸責任的高官高懷友和鄭慶躍,其中,天津港集團公司總裁鄭慶躍以“一直忙于搶險救援等工作”為由,在事故發生后遲遲不肯露面,一度引發輿論質疑。像這樣互相推諉的現象,有的明知違反規定卻無動于衷,一旦出事就竭力推脫責任;有的發現事態嚴重了,就消極躲避責任;還有的根本認識不到責任,充分暴露出安全責任意識淡薄,而具體追責認定,不僅是對這些責任主體推諉塞責的有力回應,更是對全社會安全工作的一次警醒。

必須以天津港爆炸事故為最深刻的教訓,嚴肅、徹底、公正的追責,循著職能、責任的每一個環節,全面認清安全事故發生的各種潛在隱患、職責缺位的嚴重后果。這牽涉的不只是權責部門的監管,還包括從一線操作人員到企業管理者。唯有每一個負有責任的社會成員都能從中汲取教訓,悲劇才不會重演。

【在天津港“8·12”事故背后,不僅有涉事企業的安全責任,還有監管失職責任。11名官員迅速被檢方立案偵查,彰顯了追責嗅覺的靈敏。】

據最高檢消息,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積極介入調查。根據查明的情況,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等10人和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分別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被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消息甫出,備受關注。

天津港“8·12”事故震驚全國,事故發生后,除了悲痛哀惜,呼吁問責也成了輿論共同呼聲。對此事故,中央高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連續多日作出專項批示,更措辭嚴厲地提到了責任問題,“堅決落實安全出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李克強總理也強調要“嚴格追責、嚴厲問責、嚴肅查處”。

而如今,檢方對11名相關官員立案偵查,意味著追責程序已摁下“啟動”按鈕。事實上,這次中央對地方安全事故的調查,有別于以往安全監管部門牽頭成立調查組,監察、公安等部門參加,再邀請檢察機關介入的通常做法,而是由最高檢直接派員入津調查。

檢察機關對安全事故類瀆職犯罪快速啟動司法調查、追責,既體現出中央對問責的重視,也可提高事故調查的權威性,顯現司法神經的敏感度?;跈z察機關的中立地位,由其先行介入調查溯責,能有效避免“先行政后司法”或者說“行政系統內部先調查”中可能出現的包庇行為,以嚴懲安全生產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并起到督促公安機關打擊危害安全生產刑事犯罪,加強整體刑事追責組織領導等效果。

依法追責,重在一個“法”字。檢方先行的調查問責方式不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嫌疑人,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最高檢下發的《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進安全生產的通知》中,也要求對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快捕快訴。

在天津港“8·12”事故背后,不僅有涉事企業的安全責任,還有監管失職責任?;蛟S這些失職有的是因疏忽,有的是基于故意。但只要因過失失職構成玩忽職守罪,因故意越權失職構成濫用職權罪等,立案偵查就在檢察機關的職責范圍。檢方先行介入,也能更早清除這些“法治毒素”。

11名官員迅速被立案偵查,彰顯了追責嗅覺的靈敏,也是檢方介入的階段性結果。一方面,隨著檢方調查面擴大,或許還有更多瀆職“虎蠅”落馬;另一方面,檢方與調查組介入事故調查的分工終究有別,查察部分重在發現職務犯罪問題,事故具體安全責任分成則由調查組說了算。由此可見,這11人被查不是問責終點,一場有力度、全方位的問責已然離弦。這也增添了公眾對事故責任徹查、追究的信心。

須指出,本次追責不僅涉及在職官員,還有退休干部,這也表明有些公權瀆職行為雖是一時的,但其對公共利益造成的傷害是長遠的,隨之產生的法律責任更是終身的。

因而,希望此次追責不僅能嚴懲事故責任人,更能對負有安全責任的權力行使者以儆效尤,讓所有罔顧法紀者明白,國法不可不畏,天職不可不循,民利不可不恤。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20日召開會議,專題聽取關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情況匯報,要求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不放過一絲疑點,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涉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的決不姑息,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這是災難善后處理必須有的步驟,既是消解公眾安全隱憂的必然選擇,也是防范災害再次發生的有效方法。這場災難雖已過去了9天,但仍然吸引著全社會關注的目光。公眾牽掛著災難中的那些人和事,概因災難發生的太過突然、太過不同尋常、太過損失慘重,讓人無法釋懷。對于每一個富有同情心和正義感的人來說,災難讓人們的心理距離更加親近,我們和天津當地老百姓一樣,持續關注遇難和失蹤人員,關注?;返陌踩L險,關注瑞海公司的背景,關注事故發生的原因……這其中既有情感相通的原因,也有風險相伴的原因,某種程度上還有心理恐慌的原因——如此猝不及防、傷亡巨大的災難,還會不會再次發生?

要消除公眾的擔憂,最好的辦法就是弄清楚事故原因。如果信息公布不及時,有可能造成謠言滿天飛。這一點有據可證,在災難剛發生的前幾天,在各類社交媒體上,圍繞天津港爆炸事故的各類猜測和謠言層出不窮,其中有不少都是關于瑞海公司的。據此,國家網信辦前期查處了50家涉爆炸事故謠言網站,還有360多個傳播事故謠言的網絡賬號。這有力印證了事故調查和信息發布的極端重要性。讓人欣慰的是,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到天津市主要領導,一再強調“不管涉及誰、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查清、查細,一查到底”;從新聞發布會到媒體報道,越來越主動,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地滿足了人們對權威信息的渴求。這是事故善后處理的正確之道,因為有了這些轉變和進步,謠言不攻自破。

現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更是從國家最高層面對災后處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這樣的鏗鏘表態,顯著增進了公眾對事故調查的信心,給公眾吃下了一顆“定心丸”。相較于事故最后的調查結論,我們看到一些權威媒體已經行動起來,開始對紛繁復雜的事件進行調查梳理,特別是圍繞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毫無疑問,瑞海公司是關注焦點,各種各樣的說法很多,而新華社的一則《失控的“炸藥包”——瑞海公司調查》來得就比較及時,它清晰地展現出了瑞海公司關系背景,讓公眾第一次看清楚了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樣的調查,不僅完成了對真相的還原,也實現了對謠言的澄清,更讓公眾看到了“一查到底”的決心。如今,公眾期待中的調查已經開啟,瑞海公司最外層的“套裝”已經被脫掉,接下來就該搞清楚備受關注的安評、環評等審批過程,弄明白到底是哪個關口失守、什么人失職瀆職,要確保調查結論經得起科學的檢驗、法律的檢驗和歷史的檢驗。

“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是負責任政府的價值體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撫平災難帶給人們的創傷,才能真正吸取血的教訓。

發生在天津港的危化品爆炸事件,已導致114人遇難,65人失聯……據初步估計,保險理賠金額將超過50億元,很有可能創出史上最高理賠紀錄,這還沒有包括企業和政府將要支付的補償。

血的教訓極其深刻。面對這場幾乎可以肯定為人禍的大爆炸,反思不能僅僅停留在“看客”層面:在網上發個帖子罵一罵發泄發泄,回到現實生產生活中卻一切如故。安全生產,不僅僅是政府和企業的事,而是我們自己的事,每個人都有可能是安全事故的受害者,甚至一不小心,也有可能會是制造者。

今年以來,我省已發生多起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如7月4日溫嶺廠房坍塌事故,7月31日杭州新華坊電梯事故。1-7月,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已達19起,造成86人死亡。細細分析,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最主要還是人的因素。

天津港爆炸發生后,我省緊急展開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形勢不容樂觀。截至8月19日中午,共檢查企業2萬多家,發現問題和隱患近3萬處。這些問題全部都與人有關:企業管理層安全生產意識不到位,對安全教育不夠重視,投入不足,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隨意亂搭亂建,未能與周邊建筑留出足夠的安全間距;而生產現場的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也存在大量不規范行為,包括?;范逊挪灰幏叮踩珣睓C制不完善,消防通道堵塞,違規作業等,這些問題都會成為事故爆發的隱患。

在安全生產方面,我們有著大量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卻未能制止災難一次次發生。而每次災難的發生,都會引發一次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過后,一切恢復成原來的樣子。這種狀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安全生產中的“海恩法則”認為,每一起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大量的隱患和征兆未能得到及時處理。這其中,體制機制的弊端有沒有?確實有,但并不是全部。在面對這些隱患和征兆時,是消除隱患,確保安全,還是疏忽大意,任其發展成災難的導火索?這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態度。正是由于人們在生產過程中忽視了這些安全隱患,才最終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浙江是石化大省,規模以上企業近4000家,整體規模在全國位居前列。每天,在鐵路、公路、輪船、碼頭上,與石化行業緊密相關的危化品吞吐量,更是一個難以估量的龐大數據。這里面包括生產、運輸、存儲、使用等各個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可能出事,稍一疏忽,就會釀成難以承受的慘痛事件。

政府部門守土有責,理應做好安全規劃、安全監管,嚴把審批口,發現問題要督促整改。做不到位,就應當啟動追責機制,確保安全法規落到實處,這是做好安全生產的根本。然而,正如學校的老師不會盯著學生做作業一樣,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同樣重要。企業的管理人員、生產環節上的工人、包裝擺放的搬運工、運輸途中的司機,都需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嚴守操作流程,把每一個隱患都消除在萌芽狀態。

經過幾十年的高速發展,尤其是在浙江這樣的地區,人口和經濟總量已經發展到了一個相當密集的程度,難以承擔安全事故帶來的慘痛代價。我們必須收起看客心態,從天津爆炸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訓,從身邊的事情做起,認真反思,切實整改,以安慰死難者的在天之靈。

在平安的日子里,應多多積攢逃生經驗,加強災難到來時的救護訓練、災難防范演習

天津爆炸事故逝者已矣,對于活著的人們來說,除了等待一個公正的調查結論之外,也應反思如何加強災難中逃生救護訓練的問題。

最近這幾天,一篇名為《天津爆炸,一名萬科業主的真實逃生記錄》的網帖被廣泛轉載。在這篇第一視角的文章中,爆炸事件親歷者總結了不少經驗,比如“關窗戶讓我們提前了大概2秒逃生”“人人都知道的,不能坐電梯,到了一層發現,他們苦等的電梯已經墜落在一層,門都炸開了”……

從這些看似平靜的文字中,我們隱約可以看出當事人經歷了生死劫難過后的驚心動魄。這位成功帶著妻兒逃生,并開車幫助數位鄰居的天津市民,遇到災難時保持了應有的冷靜心態,將平時積攢的逃生經驗有條不紊地用上了。

反觀另一則記錄天津爆炸現場的視頻,讓人對一些人的應急能力頗感心憂。有一位拍攝者,起初抱著玩樂的心態邊拍邊嬉笑,直到爆炸沖擊波震碎了自家玻璃,才感到驚恐。更讓人心悸的是,根據背景聲音,拍攝者家里可能還有幼童。隨著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普及,很多愛拍攝、愛圍觀的人,都習慣做第一時間的記錄者和信息發布者,但普遍缺乏必要的風險防范意識。

當災害降臨的時候,留給我們逃生的時機非常有限,往往來不及讓我們打電話求助,更別提從容地上網搜索逃生攻略了。這也就意味著,在平安的日子里,應多多積攢逃生經驗,加強災難到來時的救護訓練、災難防范演習。但事實上,常把“未雨綢繆”四個字掛在嘴邊的我們,在災難應急演練上缺的不止一堂課。

放眼世界,許多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應急演練,而且均已實現了常態化。比如英國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政府要求學校制定危險應急預案,并且每周都要對學生進行應急訓練,使訓練成為每周的固定科目;在美國,從小學生到高中生都必須熟知火警、地震等災難演習,每個學年都要進行一到兩次安全演練;日本學校則規定每個學期都必須搞一次避震演習,從小學一年級到高中三年級的12年下來,大概要接受30多次防災訓練。

比起人家的經驗豐富,我們很多成人的災難應急能力可能還不如一名外國的小學生。這從某種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在一些社會新聞中,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往往是外國人率先站出來進行心肺復蘇等緊急救護——從另一個角度也說明,許多圍觀的中國人不是因為冷漠,而是應急救護知識的匱乏,導致大家不能該出手時就出手。

還記得汶川地震中的“史上最牛中學”嗎?在地震發生時,桑棗中學的校長葉志平因平常高度重視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按照以往應急演練的經驗,僅用1分36秒就有序疏散了2200多名師生,創造出學生和教師無一傷亡的奇跡。可見,在大災大難面前,井井有條的秩序和良好的國民素質能夠讓我們贏得更多生的希望,而這些的前提是必須事先經歷過充分的應急演練。

不妨反問一下:我們在學校中受過多少次訓練,在單位又有什么演練?恐怕多數都“缺課”,甚至一次都沒有!從汶川地震到這次的天津爆炸事故,每一次災難都讓我們悲痛,也給我們提供了反思和補課的契機。我們應該利用這些契機,讓全國人民都補上應急逃生救護這一課,以便減少下次災難來臨時的損失。這其中,尤其需要政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將平時的應急逃生救護訓練規范化、制度化,并真正落到實處。

【公布?;贩植紖^域,應成制度自覺。所謂的舉一反三,不能只是漂亮口號;所謂的觸類旁通,不能流于宣揚?!?/p>

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安全生產大檢查,摸清了全市?;返募业?。市安監局透露,本市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2536家,主要分布在房山、通州、大興等區縣。為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訓,本市近期還將采取六大措施加強危化品管理。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補牢總勝過任羊圈洞開。但是,這話的潛在邏輯是,等到羊丟了才補牢。其實,事后補救永遠不如事前防范。天津港爆炸事故,損失慘重,吃一塹長一智不僅針對天津港,其他地方雖未吃塹,仍有長智之必要。

長智的范疇寬泛,摸清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有多少家,主要分布何地是第一步。如果家底不清,就談不上監管。摸清家底,登記在冊,才便于監督,但監督不是象征性地走形式,而要實打實。

報道中有個細節,按照安監局要求,安全生產不達標或存在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企業單位,要立即停產、停工、停用、停運。此舉堪稱重拳,既避開了一刀切,又果斷不妥協。如果“四?!辈徽鄄豢蹐绦校斈芊阑加谖慈?,將問題企業和企業問題最大程度地納入監督,避免小事變大、大事變炸。

摸清家底并公布家底,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也方便了公眾監督。同時,對?;菲髽I也是一種倒逼,眾目睽睽之下,企業若有不軌行為,或難逃公眾的眼睛,這就督促企業更有敬畏感。

北京的做法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可推廣性。事實上,天津港爆炸之后,國務院安委會于14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國范圍內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專項整治。排查對象不僅包括?;?,還包括易燃易爆品,不僅包括生產、經營企業,還包括運輸、倉儲企業。國務院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頭治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之后,類似排查總是風生水起。但從時隔不久便重演悲劇可知,不少地方是“認認真真走過場,煞有介事搞排查”。排而不查,甚至不排不查,導致隱患仍在,從火星到火花,終釀驚人事故。

公布?;贩植紖^域,應成制度自覺。所謂的舉一反三,不能只是漂亮口號;所謂的觸類旁通,不能流于宣揚。天津港爆炸事故,讓更多的人相信命運共同體的力量。這就是,我們都在同一趟奔馳的列車上,如果發生傾覆,包括司機、乘務員和乘客在內的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危化品關乎每個人的生命安全,每個人都不能置之度外,須時刻保持兢慎之心,否則危化品事故就會冷不防地偷襲一下。

天津港?;穫}庫爆炸的硝煙已經散去,真相逐步呈現的同時,也顯現一些復雜的背景。很多人有疑問:天津港到底該誰管?和瑞海公司的權責關系到底如何?現在甚至出現一些抱屈和辯解,譬如8月19日,天津港總裁鄭慶躍在出席“8·12濱海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他聲稱“天津港集團是被冤枉的”。

是不是冤屈,會有調查、司法程序給答案,不著急。但天津港、瑞海公司、交通運輸部門、天津市政府之間有何權責關系,這確實攪得人一頭霧水。真相一定會越來越清楚,但厘清這些關系看來要頗費周章。

關于天津港的管理權責歸屬,目前應該算最權威說法的,是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的介紹:“港口管理是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的,按照交通部的管理辦法,由市委市政府統籌。”不過,何謂“統籌”,這個說法還是讓人摸不著頭腦。還有一種說法,叫作“交通部與天津市的雙重管理模式”。所謂雙重管理模式,我們可以約摸得之,但具體如何“雙重管理”,看來又是個大而化之的概念。

這種管理上的內在模糊性,以前多見于政府職能銜接不暢通之處,比如很多城市過去有一種叫“插花地”的情況,有所謂“三不管”地段。天津港代表的問題卻更特殊,它處京津冀城市群和環渤海經濟圈的交會點,從體制改革中脫離了行政管理職能、開始企業化運作,可以說,是身處改革創新前沿陣地。我國改革創新的進程中,在政府管理模式上往往有大膽探索,“統籌”、“雙重管理”等新機制不算少見。但從天津港爆炸事故看到,一些管理手段確實創新了,但政府監管職責其實沒有跟上,甚至披著“創新”后出現卸下權責、不愿管不想管的現象。

改革創新,權力下放,給市場讓路,這些說法已經耳熟能詳,但不是說說這么簡單。權力是下放了,但不等于放任企業野生野長;給市場讓了路,不等于不介入市場,不是完全任由市場自己創造秩序。改革創新意味著試探,需要一路綠燈,但有時候,監管不到位反說成給企業自主權,一路綠燈倒變成責任豁免的方式。沒有出事的時候,可以順著創新的名義自圓其說,出了天津港爆炸這等天大的事,監管不力、權力失范的問題,真的是徹徹底底暴露了。

甚至存在一種不敢管的可能。據天津人士反映,天津港“架子比央企還大”,似乎暗示當地監管部門的實際做法就是敬而遠之,實際導致獨立王國和法外之地。所謂“雙重管理”,管理者之間卻沒有強強聯合,反倒存在妥協和避讓的情況。直到事后追責時,一切權責關系需要在調查追究時,重新研究、清理一番,否則,可能又是很多涉事者堂而皇之地回避責任和懲罰。

一定要把各方權責弄清楚,并對外公開。這是追責,也是警示與反思,任何時候不能弱化了秩序、規則。在市場化日益成熟、改革創新突飛猛進的今天,維護秩序的手段不會是更省心,而是考驗越來越多。

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發生后,全國各地都在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盡管這種“事故后大檢查”一次次重演,但置于現實,我們也不能完全否定“事故后大檢查”的作用。但是,若想“事故后大檢查”起到應有作用,就應避免“事故后大檢查”走形式主義的老路。如果檢查走馬觀花,人未到,檢查通知已經提前“報道”,安全檢查就很難查到真實情況。

我認為,避免“事故后大檢查”走形式,最有效之法就是實行“責任制”。具體而言,帶隊檢查的都有領導,這個領導在下去進行安全檢查時,不但要認真檢查,而且要對檢查的安全事項進行簽字確認,并為此負責。如果檢查的安全事項在檢查后發生安全事故,而且是由于檢查不到位、不細致導致,那這個領導就要承擔相應責任。安全檢查實行“責任制”,就能倒逼檢查認真細致,查出安全隱患,查出安全問題,避免形式主義。

安全生產不能用“血的教訓、生命的代價”一次次警醒,而應成為“生命高于一切”的責任和良知。這必須有法律法規的剛性保障,安全檢查實行“責任制”的核心要義正在于此。

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事故救援處置最初的一些不協調、不適應必須盡快克服,各方面和環節的部署安排必須盡快成熟、完善起來,使事故救援處置迅速進入緊張有序、有條不紊的狀態。

昨天,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聽取國務院工作組關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情況匯報,就繼續全力搜救遇險人員、千方百計救治傷員、有序進行現場清理、加強環境監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工作、徹查事故責任并嚴肅追責等七個方面的工作作出部署。

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要求,抓好以下重點:一是繼續全力搜救失蹤人員,抓緊核清每一名失蹤、遇難人員;二是用最先進的設備和最強的專業力量,抓緊科學處置危險品;三是切實做好善后工作;四是徹底查明事故原因,嚴厲問責;五是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工作生活,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六是深刻記取教訓。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就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體現了對事故救援處置工作的高度重視。昨天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從七個方面對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覆蓋了從搶險救援到徹查事故嚴肅追責的全過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而作出全面、具體的安排,從六個方面對救援處置工作進行細化分解,如要求天津市抓緊制定受損建筑物處理、受災群眾賠付的方案,要求對事故企業經營范圍變更審批、安全評估、環境評估、危化品安全監管等各個環節逐一認定責任、落地查人,等等。這些部署和安排既遵循了重大安全事故救援處置的普遍做法,又有針對此次特別重大事故的復雜性、特殊性而采取的具體措施,于人命關天十萬火急之境地,嚴峻迫切而有條不紊更是難求難得。

事故發生初期,天津市和天津港在救援處置方面頗顯忙亂,一些職能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協調,一些應急處置措施草率粗疏顧此失彼,信息發布、群眾安置、環境評估等方面工作存在不主動、不科學之處,這些都在不同程度影響了受災群眾的利益,也影響了公眾對政府救援處置工作的認知評價??陀^而言,一場猝不及防的特大事故發生后,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一開始比較被動,“應激反應”難免失措失當,包括出現情緒急躁、口不擇言等“低級錯誤”,只要不是犯下原則性、方向性的重大過錯,也沒有造成嚴重的次生傷害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對這些失措失當之處就不必過于苛求。

但是,對重大事故救援處置工作而言,災情就是命令,時間就是生命,最初的一些不協調、不適應必須盡快克服,各方面和環節的部署安排必須盡快成熟、完善起來,使事故救援處置迅速進入緊張有序、有條不紊的狀態。近幾天,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天津市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市長何樹山等官員直接面對媒體和公眾,對災民提出的“政府回購受損房屋”等敏感問題不回避、不搪塞,并承諾“經過鑒定,受損房屋需要回購的一定回購,需要修繕的一定修繕”。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和官員主動作為,勇于承擔責任,積極采取救援處置措施,就能夠彌補事故初期工作的失措失當,取得災民和公眾的理解支持。

全力搜救遇險人員,千方百計搶救生命,是當前救援處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全面、徹底查明事故原因,對直接責任人以及涉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依法嚴懲,將是事故善后處置的重點和難點。而無論哪個階段的工作,都必須嚴格依法、有條不紊,不放棄每一個生命,不繞過任何一個危險點,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追究。這樣才能真正取信于民,讓公眾更加放心寬心,并用最堅決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最大限度消除重特大事故隱患,切實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天津爆炸事故,真相一點點浮出水面,那些潛伏在水面以下的人也漸漸露出真容。對于那些將責任掛在嘴邊的有關部門來說,最尷尬的事莫過于,這家毗臨居民區、與學校為伴的高危企業居然不是一家三無公司,而是一家走完所有程序,拿到了所有應有的認證的正規企業。

新華社的報道揭開了瑞海神秘的面紗,這不是人地矛盾的升級,也不是城市擴張與經濟發展的兩難,而是一起徹頭徹尾的人禍、一個暗箱操作、蛇鼠一窩、監守自盜的老故事。

一旦觸及到真相,有些看起來很奇怪的事就不奇怪了,比如,為什么這樣一個高危倉庫距離萬科清水港灣小區只有短短的500多米?比如一家成立沒幾年既無資歷也無經驗的民營企業竟然直接涉足?;方洜I……

依國家法規,這個地方只能出現一個普通的物流倉庫,而不是一家?;穫}儲企業。別人拿不到的安評報告,他們如探囊取物;別人需要用安全和承諾作出保障的環評民意調查,他們可以不經居民簽字這一環節,將所有人都蒙在鼓里取得。這些審批者監管者憑什么聽任擺布?光一個離居民區太近,就能將所謂的合格報告、達標資格打回去了,有關部門審批蓋章之前,就沒去實地看一看?這樣的監管跟擺設又有什么區別?

亂象的背后總是能找到腐敗的成因,我們已經在很多起類似的事件中看到這樣的內在聯系。從報道披露的細節看,兩個股東在審批前,面臨的是現實條件的劣勢、法律法規的嚴苛和審批環節的繁瑣,但兩人審批過程中的表現則如入無人之境,上演了一出人定勝天的鬧劇。一個負責公安消防,另一個負責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海事、環保方面。從成立一家公司到獲得大家夢寐以求的?;方洜I資質,瑞海公司只用了一年半的時間。人們有理由發出這樣的質疑:這一年多的時間里,有多少個飯局里觥籌交錯,有多少利益在暗通款曲。

手握著權力,卻沒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在這起事故中,涉及?;繁O管的部門一定程度上也是這起事故的幫兇。每一個環節都是悲劇的制造者,每一個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的人都是責任人。這些人如果不能繩之以法,如何來告慰逝去的生命?

在形同虛設的監管面前,距離算什么,與居民近在咫尺也不是問題,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國家法律又算什么,領導的簽字批示才是硬道理。這是權大于法釀成的悲劇。為什么需要用倒追的方式問責審批者監管者,就是因為權力被濫用了,置于法律之上,只要權力一天不被關進制度和法律的籠子里,諸如此類法律被權力架空的事就有可能再次發生。那些逝去的烈士還有無辜的群眾,他們的生命不該以這樣一種方式被剝奪,他們也不應該成為一些人用權力玩弄法律的犧牲品。

不管背后有沒有“老虎”,或者“老虎”有多大,“蒼蠅群”有多大,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都必須去掉。這關系到事故調查和案件辦理結果能否取信于民,能否給遇難者家屬、天津市民、全國人民和歷史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8·12”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爆炸,造成上百人遇難的嚴重后果。瑞海公司究竟是一家什么樣的企業?其高管層是否有所謂“神秘背景”?各路媒體深入采訪、接觸瑞海公司多名核心人物——大股東李亮、董事長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法人代表兼總經理只峰等人,瑞海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真實面目在抽絲剝繭中逐漸清晰。

發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是一家坐落在天津港區域范圍內的民營物流公司。作為造成上百人遇難的元兇,瑞海公司究竟有何“神秘背景”,是事故發生以來輿論一直關注的一大焦點問題。在昨天召開的兩場新聞發布會上,瑞海的背景也引起媒體不斷追問。截至目前,瑞海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真實面目已逐漸清晰,公司董事長于學偉曾任中化天津公司副總經理,2012年辭職后與董社軒合作成立了瑞海,董社軒是原天津港公安局局長的兒子。

兩個重要的事故責任人,一個是離了職的國企干部,一個是原公安局長的兒子,但其父已經去世。這兩個人或許只能算是“蒼蠅”,僅憑幾只“蒼蠅”就能犯下如此大惡?瑞海公司的危險品倉儲業務在天津港區內,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地位,該公司是港區內唯一一家擁有7種危險品倉儲資格的民企,可以從央企的旗下公司搶奪市場份額。瑞海的“能量”之大令人側目,也難怪有輿論懷疑,瑞海公司背后的大老板或仍未浮出水面。

天津港爆炸事故必須徹查原因,嚴懲相關責任人,給死難者家屬一個交代。而去掉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則是整個徹查和追責過程中,必須完成的重要任務。要想去掉這層“神秘背景”,就必須抓住每一個利益鏈條,窮追猛打,讓鏈條上的每一個受益者都暴露在陽光下,并接受法紀的懲罰。

危化品倉儲公司的審批流程十分困難,瑞海公司成立之初,也只有普通物流倉庫,然而這家新成立的民企卻在不長的時間里,陸續通過了消防鑒定、規劃審批、安全評價、環境評估等一系列程序,走過了所有應走的流程,拿到了?;方洜I倉儲資質。瑞海公司此前走過的每一步流程,都可能是一條利益輸送的鏈條,而其中最為可疑的則是“安全評價”和“環境評估”程序。瑞海的?;穫}庫距離居民樓太近,明顯違規,然而公司卻通過了安全條件審查。該公司所謂“環評報告”也是明顯造假,附近居民完全不知道身邊就有一個?;穫}庫,更遑論支持該項目的建設。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近日在天津“落馬”,正在接受調查。盡管昨天的發布會并沒有證實,楊棟梁被查是否和此次爆炸事故有關,但不少人還是傾向于相信,瑞海公司背后或有大老板、“大老虎”。其實,從目前不斷涌出的信息看,在政企難分、管理混亂的天津港區,即使沒有“老虎”帶頭,一群“蒼蠅”也有可能搞出大亂子。天津港改制于十幾年前,從政企合一的交通部直管模式,到目前政企分開的地方政府管理模式。改制后的現狀是,作為業務指導者的交通運輸部門,對海事監察等業務仍有領導權,一些重要部門,如天津港公安局也不隸屬于天津市公安系統。其他還有安監、港口管理等領域也存在管理職能重疊、職責不清等情況。在港區存在種種亂象的情況下,“蒼蠅”們互相勾連、回避監管,最終翻起大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不管背后有沒有“老虎”,或者“老虎”有多大,“蒼蠅群”有多大,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都必須去掉。要去掉這層“神秘背景”,除了秉公嚴查,在查處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也很重要。讓“背景”褪色,不僅關系到責任能否一追到底,也關系到事故調查和案件辦理結果能否取信于民,能否給遇難者家屬、天津市民、全國人民和歷史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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