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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對所謂的“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者”,陜西旬陽縣政府發明了一種新做法:讓這些人進縣志“青史留名”。只不過,是遺臭萬年的“惡名”。

從不平靜的輿論反應來看,在讓別人留下“惡名”之前,旬陽縣政府由此卻惹上了不太好的名聲,甚至有人批評這個縣政府的舉動“很荒誕”。或許旬陽縣政府會覺得有點委屈,其手段看上去很“文明”,似乎還頗有創意。

先說說縣志這個東西。有歷史常識的人應該知道,地方志主要用來記錄一個地方的山川地貌、風土人情以及政治經濟等,相當于該地的“百科全書”。人們了解和研究某個區域,往往先從地方志入手。一旦被寫入地方志,真算得上“青史留名”了。

想出讓纏訪者進縣志這個“創意”的人,想必很了解歷史這個“玩意兒”。唾沫星子可以淹死人,而且讓子子孫孫的唾沫星子穿越時空來淹死人,真挺“解氣”的。這還不夠,旬陽縣政府還打算給他們安上“老扯”“麻名兒”“燃筋頭”之類的名頭,以便于后人更輕松地對他們進行道德評判。

這種喜歡給人貼標簽、戴帽子的做法從古延續至今,并不鮮見。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應該謹慎用簡單的道德去批判人,掌握權力的人尤應慎用此法。權力和道德一旦合謀,有可能制造出另一個暴力機器。

讓所謂纏訪者進縣志的做法,雖然強調的是道德教化,但實則是權力的濫用,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事實上,“進縣志”思路公布于7月初旬陽縣委一次擴大會議上,“創意”火花正是從某位縣領導腦袋里迸發出來的。

何況,對于一個法治國家來說,調整政府和公民關系的標準,首先應該是法律,而不是道德。

從這一點來看,旬陽縣政府試圖以進縣志留惡名,以行政干預歷史、“引導”道德的方式來懲戒所謂纏訪者,行為失當。

當然,我們不應該僅盯著被輿論拎出來的只言片語,對一個縣級政府的行為一笑了之。結合當時語境來看,旬陽官方針對的是“扯皮”、無理纏訪、經聽證后繼續上訪的“負面典型”。

究竟何為無理纏訪者,旬陽官方并未與輿論達成共識。按照“極少數信訪分子無視法律法規”的說法,沿著法治的邏輯去理解,旬陽官方所謂的無理纏訪者,應該是“心理期望值過高,為了達到一己之私利”的訴求不正當或者行為違法者。那么,繼續照著這個邏輯走,訪民在信訪過程中若有任何違法行為,政府最正當的路徑也是依法行事。

幾天前,旬陽縣政府網站曝光了一起違法上訪被處理的行為,相關部門的做法是“依法予以拘留”。這證明,正當程序是行得通的,只不過可能會比另一些簡單粗暴的“野路子”,來得更緩慢和費力一些。

我們愿意相信旬陽官方的初衷是為了“整治社會不良風氣”和昌明法治,可是“進縣志”的舉動讓其理虧了。政府抽走了墊在腳下的法律基石,再以傲慢的姿態跟百姓談道德、講法律,自以為形象偉岸,其實自身已經立不住了。

當然,基層政府的信訪壓力之大,也是眼下不用回避的現實。作為特定歷史年代的產物,信訪制度本身也在改革,而改革路徑就是程序化和法治化。反過來說,因為信訪游走于法律邊緣,缺乏權威剛性的執行標準,以至于權利伸張者和權力行使者都很尷尬。

或許基于基層現實的復雜,旬陽官方選擇了一種比較“怪誕”的方式,卻偏離了權力運行最重要也是唯一的軌道——法治,必然經不起輿論的推敲。

既然想出用“青史留名”的方式來懲戒別人,那么作為權力行使者,更應該看重自身在公眾心目中留下怎樣的名聲。

也許,今天任何一個腦瓜子拍出來的“創意”,都可能成為日后供人借鑒的歷史。如此,面對權力,面對公共決策,政府如何謹慎都不為過。

位于陜西東南部的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舉措備受關注。旬陽縣委宣傳部一名負責人稱:讓一些典型“記錄在案”、以“道理讓后人評說”的方式,引導公眾對這些人進行道德譴責,“不是針對所有信訪的人,而是那些惡意操縱上訪的滋事者,讓百姓評判”,“通過啟動這樣一個機制,樹立政府的公信力。”(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把纏訪者寫入縣志,或許是旬陽縣當局的一個無奈之舉。因為“道理讓后人評說”,顯然難以擺脫眼前的工作困境。對于纏訪者而言,不管是有理的還是無理的,其在權衡眼前的現實利益和遙遠的未來利益之后,無疑會以眼前的現實利益為重。身前利和身后名,若不可兼得,當然身前利更加實惠。顯然,“將纏訪者寫入縣志”解決不了纏訪者難題,因此也樹不了“政府公信力”。再說,縣志是記載一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內容的專書,把纏訪者寫入縣志,也會讓縣志變味掉色、變形掉價,成為方志編撰領域的笑話。

纏訪者可能是有理的,可能是無理的。對于前者,該縣建立“有理越級上訪”責任倒查機制,這倒是樹立“政府公信力”的有效舉措。由于政府責任人員處理問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導致纏訪者越級上訪并且“有理”。通過責任倒查,追究政府責任人責任,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從而贏得百姓信任。這樣,政府公信力不讓上漲也難的。問題焦點在于,誰來最終確定纏訪者是有理還是無理?若由政府單方面確定,由權力來裁決,由領導來說了算,難免當事人或公眾不服,政府公信力還是上不去。若由纏訪者自行確定,當然認為自己是有理的。

所以,確定纏訪者有理還是無理,不能是政府一方,也不能是纏訪者一方,而是需要獨立第三方來裁決。在推進依法治國、政治文明的今天,對于纏訪者,樹立“政府公信力”的首選,政府不妨訴諸法庭,邀約纏訪者對簿公堂。民告官,官告民,在法治社會,都該成為平常事。法庭庭審應當對大眾開放,并提前公告開庭日期,讓關心纏訪者訴求的社會公眾,有機會到庭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了解事實真相。司法獨立,不妨礙大眾對案件及其判決街談巷議。對于法庭的最終判決,纏訪者和政府都得服從。作為遵法守法者的政府,公信力必上升。

退而求其次,政府還可以利用輿論平臺,如網絡論壇、電視臺,與纏訪者公開對決,讓社會大眾來評議誰是誰非。據說旬陽縣電視臺已開播法制欄目《講理說法》,計劃每月一期,“按照縣委主要領導‘凡鬧必曝光,曝光必點評,點評必有力,震懾效果強’等政法宣傳工作要求”,“將通過鮮活的案例剖析,讓群眾在具體的案例中受到法制教育”。其實真的要想樹立政府公信力,政府方應當公開邀約纏訪者,按照一定規則在《講理說法》欄目直接對話,讓纏訪者陳述訴求,政府方給出表態說明理由,讓社會大眾來依法說法,形成社會輿論。

如果纏訪者不應訴到法庭說法,或者不服從法庭的最終判決,也不應約到電視臺《講理說法》,或者不按規則擺事實講道理,那時在定義其為惡意纏訪者也不遲,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治安處罰也不遲。總之,政府公信力不是依靠公權力樹立起來的,而是在依法治國、以理服人、公開透明的博弈程序中自然樹立起來的。用“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的方法,試圖讓纏訪者留下“惡名”、把纏訪者及其家族永遠地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只是一廂情愿的想當然而已。另外,對于纏訪者的無理要求若無原則滿足以期息事寧人,同樣樹不了政府公信力。

盡管“將纏訪者記入縣志”在本質上不會影響正常信訪,但由于對不正常信訪者的處理于法無據,不是法律所規定的行政或刑事處罰種類,采用這樣的方式時應有所克制

7月25日,陜西旬陽縣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舉措備受關注。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于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不過,尚無消息證實已經有“纏訪者”被記入縣志。25日晚,旬陽縣委宣傳部相關科室負責人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把指定信訪人員記入縣志,并作出貶斥評價,這其實反映了當地官方對纏訪者、專業鬧事者的糾結心態。人們對此在兩個方面存有疑問:首先,什么樣的信訪者是纏訪者或專業鬧事者?這一尺度的把握,關系到“將纏訪者記入縣志”的標準;其次,對專業鬧事者為什么不依法懲罰,而使用如此另類的做法?這關系到用“將纏訪者記入縣志”的措施處罰不正常信訪者的合法性。

信訪制度設計,是鼓勵群眾反映情況、提出意見、監督政府;政府也必須與群眾保持聯系,傾聽群眾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作為對政府工作表達意見的途徑之一,信訪這一表達形式,需要政府對持批評、監督態度的信訪者以誠相待,真心面對并妥善解決信訪者反映的問題,敢于面對自身不足。讓信訪群眾暢所欲言,行使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從這一意義上講,保護正常信訪者,制止和處罰纏訪者、專業鬧事者,都應當有法可依,而不是隨意使用和開發法律未明確的手法,應對信訪者。

“將纏訪者記入縣志”帶有一定的主觀因素。纏訪者、專業鬧事者的確信訪次數較多,但也可能是信訪者未得到尊重,問題未得到處理的結果。如果地方政府對這些信訪者本身的關注,更大于對他們所反映問題的關注,信訪次數較多的群眾就可能成為纏訪者,反映不同訴求的多次信訪者也就可能成為專業鬧事者。如果這樣定性,就與信訪制度的精神相悖,與密切聯系群眾的需要不符。因此,“將纏訪者記入縣志”可能誤傷正常信訪者,合理性及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法律賦予信訪群眾的權利,不是毫無邊際的。按照規定,信訪者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等行為的,相關方面應對其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規定體現了對不正常信訪者處罰方面的法律規范。

借信訪為名實施纏訪、專業鬧事、借機謀利等行為,理應受到處罰。盡管“將纏訪者記入縣志”在本質上不會影響正常信訪,但由于對不正常信訪者的處理于法無據,不是法律所規定的行政或刑事處罰種類,采用這樣的方式時應有所克制。依法處罰纏訪者、專業鬧事者,不僅包括依照法定程序判斷違法行為或事實,也包括處罰的方式要合法,不能憑主觀感覺去開發、使用一些新的處理辦法,這就有違依法處罰的宗旨。

陜西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舉措備受關注。據悉,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于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25日晚旬陽縣委宣傳部相關科室負責人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南方都市報》7月26日報道)

“盛世編史修志”,將地方文史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能夠記錄當地的風土人情、歷史文化,為后世留下寶貴資料,具有重要意義。現階段處于矛盾激化期,信訪是解決民眾問題的一種途徑,客觀上也反映了地方發展所遭遇的階段性問題,倘若特定問題于當地發展史上有重大影響,那無論是推動或阻礙,記入史志并無不可。

由此重要性、影響力是決定人物及事件是否能夠記入史志的關鍵因素,而憑借訪民是否惡意,是否纏訪、鬧訪來決定人物及事件記入史志不免誤入歧途:其一、纏訪、鬧訪的違法違規訪民中,有部分人員就是懷著追求名利的目的,名垂青史或者遺臭萬年就是他們的人生價值觀,一點無理小事就將他們記入史志,豈不正中下懷?豈不給潛在人員強化動機?

其二、文史的價值在于斟酌古今,在于知興替、昭未來,縣志雖具有教研意義,但并非一本恩仇錄,更不是一張黑白榜。于歷史層面來說,很多鬧訪事由根本就無足輕重,入縣志是要子孫后代從這些“歷史”中讀懂啥呢?是覺得史志無話可說還是覺得先輩處置能力有限、心胸不夠寬廣?這種低價入史,難免拉低整部縣志的價值觀。

其三、惡意操縱者寫入縣志,從另一個側面來解讀就是不鬧事、善意信訪者就不能寫入縣志,這種邏輯、這種判斷和評定標準本身也與信訪所追求的穩定和諧、公平正義是相違背的。更何況,寫入縣志之前,又該由誰來判斷該信訪到底是屬于惡意還是屬于善意?在訴訪分離的今天,在真相未明之前,早早定論不免有為權力兜底、為輿論造勢的味道。

于現代治理層面來說,具有足夠的胸懷和寬容度是判斷地方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而修史志也是記錄地方歷史、文化、精神風貌的重要一環,將重要的歷史位置留給低價值的纏訪鬧訪者,不僅難起到欲求的教育意義,也無法體現出當地政府的政治自信和精神風貌,更降低了史志本身的文化價值,顯然不值提倡。

位于陜西東南部的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的舉措備受關注。記者獲悉,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于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對此,旬陽縣委宣傳部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通過一種“記錄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導公眾來對他們進行評判譴責。(7月26日 《南方都市報》)

纏訪、越級上訪,可以說是一個困擾地方政府的老大難。部分訪民甚至無理攪三分,把上訪當成可牟利的工具。比如,有些人為了在拆遷、征地補償上,比別人“多收三五斗”,頻頻去北京、省城告“黑狀”,倒逼政府就范。再比如,一些人在法院輸了官司,卻到政府門前拉橫幅,給法院施加壓力。顯然,這些非訪、纏訪,耗費了地方政府很多不必要的精力。采取必要舉措,制止這些蠻不講理的纏訪,非常有必要。

但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留‘惡名’”,不是正確的治訪方式,更不是合理的修史手法。一者,史書是一個時代的記憶,是現代與未來的對話窗口,是后來者繼往開來的一面“鏡子”。旬陽縣志應該以嚴謹、審慎的態度,紀錄旬陽發生的大事、要事,而不是記錄一些無厘頭。可以想象,x年x月xx“纏訪”、 x年x月xx非訪遍布志,豈不顛覆了史書的嚴肅性,讓人貽笑大方?再者,“盜亦有道”,更何況是政府呢?政府施政必須要合情合理合法,而不是利用公權力,用抹黑、打壓等非正規手段,脅迫信訪者息訪。

“修史治訪”,貽笑大方!“修史治訪”看似獨辟蹊徑,其實卻反映出治理能力的低下。表面看,在拆遷、征地補償上希望多收入一些,緣于人的貪性。但試想,偌地方政府做到公道正派、信譽十足,一切都明碼標價,多占多要這些小伎倆能行得通么?事實上,正是“后搬獲塊肉,先遷吃骨頭”這樣的事一再發生,才助長了拆遷訪反復上演。而最終地方政府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頻頻以“黑監獄治訪”、截訪應付。

由此觀之,“修史治訪”是略帶文藝范的臨時抱佛腳,并非治本之策。那么,如何標本兼治“纏訪”呢?筆者認為,還是要提高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上入手。俗話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訪民之所以出現“纏訪”,地方政府在問題的處理中,出現這樣那樣的紕漏、漏洞是一個重要的緣由。因此,政府與其靠“修史治訪”,不如打鐵自身硬,靠自己少失誤,減少“纏訪”的發生。

位于陜西東南部的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的舉措備受關注。7月25日晚,旬陽縣委宣傳部相關科室負責人獨家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通過一種“記錄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導公眾來對他們進行評判譴責。(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纏訪者縣志留惡名”是旬陽縣出臺的一項新舉措,當地官方回應說,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是“扭轉社會風氣”。這份刊登于旬陽縣政府網站的新規定是這樣說的:今后,凡是我縣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者將進入縣志“青史留名”,只不過,留下的是遺臭萬年的“惡名”。

可見,當地對于這個辦法的實施還是很沾沾自喜的,他們認為這樣的辦法可以“扭轉社會風氣”。盡管說,當地給信訪群眾劃出了幾個不同的層次,有“有理上訪”和“無理上訪”幾個不同的層次,但是這不是把所謂的“纏訪群眾”寫進縣志的理由。有這樣幾個問題需要關注。

首先,纏訪誰來界定?很多上訪事件,對于當地政府看來就是纏訪,可是對于上訪者本人來說卻認為是有冤情的。即使,纏訪寫入縣志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這個界定也是會有問題的。由當地政府來界定,正常的反映問題,或許由于次數較多,也會被定性為纏訪的。這無形之中,就堵死了信訪的道路。

其次,真合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說,這樣的做法并不違法法律法規。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縣志是做什么的?縣志是記錄一個地方重大經濟、政治、文化等等事件的。當然,上訪也能成為重大事件,問題是,這樣的重大事件都是百姓的錯?當地政府就不存在問題?很顯然,單方面將所謂的“纏訪群眾”記錄到縣志里,就是違法行為,因為這已經侵犯了公民權利。

“將無理纏訪記入縣志”的提法,最早來自旬陽縣委書記梁濤6月23日在該縣縣委十四屆十五次全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很顯然,這樣的辦法能夠像模像樣的刊發在政府網站上,能夠得以成為地方的土規定,其背后的推手就是權力無邊,權力濫用。

這份通知說:將把“纏訪群眾”寫進縣志里,放在電視新聞評論節目里,讓全體人民去譴責,把他們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其實,這只會激化矛盾,對于問題的解決沒有絲毫的好處。這恰恰不是上訪者的恥辱,而是執政者的恥辱。這暴露的問題則是權力大于法力的尷尬。

纏訪者“縣志留名”暴露“權力之惡”。即使真是纏訪,誰也沒有權力把人家寫進縣志里。

位于陜西東南部的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舉措備受關注。南都記者獲悉,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于該縣的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不過,尚無消息證實已經有“纏訪者”被記入縣志。(7月26日《南方都市報》)

據悉,“將無理纏訪記入縣志”的提法,最早來自旬陽縣委書記6月23日在該縣一次會議上的講話,后經程序加冕而成為地方新規。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旬陽縣規定,對確屬“扯皮”、無理纏訪的、經聽證后繼續上訪的,確定為旬陽“老扯”、“麻名兒”、“燃筋頭”,記入旬陽縣志;非但如此,還要求“縣電視臺要制作評論節目,讓公眾知曉,讓社會評議”。總之,就是要調動一切輿論資源,將“無理纏訪”者批倒批臭。

不難看出,當地政府將纏訪者寫入縣志,并要求“縣電視臺要制作評論節目,讓公眾知曉,讓社會評議”可謂是用心良苦。樹要皮人要臉,誰也不愿意遺臭萬年。此舉相比那些為應對老百姓上訪,采取將上訪者關精神病院的、關“黑監獄”,甚至送學習班的、公款陪旅游的要強的多、文明的多,不得不說是一種史無前例的“創意”。

但有一個事實我們必須弄清楚,“縣志”這種記載一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的專書,它的本職工作在于忠實記錄地方風土人情,換句話說,它既不能被公共權力所綁架,也不能被其所利用。歷史是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當下發生的事情,是非功過只能由后人評說。上訪也好、纏訪也罷,能否作為當地歷史載入縣志,這還得另說,畢竟地方志有“述而不作”之傳統,纏訪的對于錯還不能簡單地蓋棺定論。所以,將 “纏訪者寫入縣志”的做法,無論從對象的圈定,還是方式的本身,都欠妥當,也有違撰寫縣志的初衷。

因此,當地這種作法難脫長官意志左右的嫌疑。表面看去,將“纏訪者編入縣志留‘惡名’”對于遏制當地不斷攀升的上訪率會有一定的作用,實則暴露出當地管理能力上的捉襟見肘。信訪工作是解決社會矛盾的一種重要方式,地方政府處理民間信訪事宜,重在解決訪民的權利訴求,動不動就上綱上線,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好民眾的訴求,更無法使政府工作接地氣、做到民眾心坎上。

縣志非野史,縣志非長官意志,不是你想如何寫就如何寫,雖然我們相信當地政府對破壞信訪秩序的纏訪者的治理態度和決心,但也不能以法外施加的懲罰來“遏制”,上訪是法律賦予眾民的權利,而政府要做的就是通過建立合法、有序的信訪秩序,接納民眾的訴求和解決好問題,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穩定。

陜西旬陽政府網以“將無理纏訪者寫入縣志釘上歷史恥辱柱”為題,告誡社會,“今后,凡是我縣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者也將進入縣志‘青史留名’,只不過,留下的是遺臭萬年的‘惡名’”。

盡管旬陽的這項新政中同時也表示,將建立信訪辦理評判核查、“有理越級上訪”責任倒查、信訪事項辦理書面結論、重大信訪人民公開聽證制度等信訪工作機制,但是對于措詞如此嚴厲的政府“宣示”,人們還是表示難以接受。這不全因為這個“進入縣志”的招數確實亮眼,而是對于信訪這個比較敏感的議題,有著習慣性的疑慮情緒。所以旬陽縣委宣傳部面對輿情趕快出面解釋,“可能有些措辭不到位的地方,但本意不是為了打壓信訪者”。

無理纏訪的“老扯”、“麻名兒”、“燃筋頭”,旬陽的歷史上有,今天還會有。要不要寫進縣志、載入史冊,讓他們遺臭萬年,確實很難有統一的認識。這不是這個話題的主要矛盾。人們顧慮之處在于,這個“無理”的認定,是不是建立在公開透明、法理有據的標準和基礎之上。

如果無理纏訪的問題突出、違法情節嚴重,將一些造成社會不安定的“麻名兒”以及打擊遏制非法鬧訪的業績載入史冊,也未嘗不是旬陽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一筆。但前提是寫入縣志留下的這些“惡名”,必須是經得起法治和歷史檢驗的事實。

另一方面,如果能夠在“有理越級上訪”責任倒查機制中,將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該處理的矛盾不處理、造成民眾反復上訪并且激化社會矛盾的直接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同樣寫入縣志,同樣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估計民眾不會太反感。

旬陽新政之所以給人造成打壓信訪者的質疑,恰恰緣于縣志在信訪事宜上的對象單一選擇。旬陽當地還明確,對確定的無理纏訪等負面典型,除了記入縣志,還要求“縣電視臺要制作評論節目,讓公眾知曉,讓社會評議”。

一個在鑒定和處理“纏訪者”的過程中,可以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手段,事先把事實說清楚、把道理說透切、讓法治和社會一起來檢驗的事實,硬是以權力的思維先行定性、以強勢的方式編纂史冊,這本身已經帶著“綁架后代”、強加歷史的痕跡。如果社會對于每個“纏訪者”的案例還沒做到明鑒明辨的程度,法治的正義還沒走完明察明定的程序,那么,寫進縣志的這段史,究竟是誰的遺臭萬年、誰的留芳千古,都遠不是一件鐵板釘釘的事。因此,寫進旬陽縣志、載入旬陽史冊的,應該首先是法治與社會的辨識度高度吻合的事實。

位于陜西東南部的旬陽縣,最近因為一項要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的舉措備受關注。盡管旬陽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通過一種“記錄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導公眾來對他們進行評判譴責。不過,這種回應還是難以打消網友的疑慮,這種所謂的“纏訪者寫入縣志”到底弊多還是利多呢?

“纏訪者寫入縣志”的三大疑慮

楊濤

“纏訪者寫入縣志”對于官方而言,肯定是有好處的。對于大多數人而言,他們還是會顧忌自己的身后留名,顧忌他人的評價,顧忌家庭和家族的名聲。如果有“纏訪者”被寫入縣志,對于其他“纏訪者”而言,他會考慮這樣做的代價是什么,也必須顧忌家庭和家族的面子,那么,他纏訪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這對于官員打造一個和諧的環境當然是利好的。

在一個法治社會,我們不僅要講某種措施的實際效果,更要講其程序的合理性、正當性和合法性,更應當考慮這種措施所產生的長遠和全局影響。從這個角度上講,“纏訪者寫入縣志”就存在三個疑慮,旬陽縣官方當三思而后行。

其一,所謂的將“纏訪者”寫入縣志會不會打擊正常的上訪者?“纏訪者”也許很可惡,但是,正常的上訪卻是公民合法的權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公民上訪還是希望能在合法的渠道、在體制內解決問題的,一旦他絕望了,認為無法通過合法渠道解決自身的問題,那么就可能用極端手段來解決問題。所以,政府必須重視正常的上訪者。雖然旬陽縣有關方面明確了寫入縣志只針對纏訪者,但有時所謂的纏訪者與正常上訪者還是很難區分的。那么,打擊“纏訪者”的措施會不會傷及正常上訪者,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擔心。

其二,“纏訪者寫入縣志”是法外施加的懲罰,不利于建設法治社會。一個法治社會最重要的是要將權力關進籠子里,要求公權力法無明文許可即禁止。對于“纏訪者”,哪怕他再可惡,哪怕寫入縣志再有效,但是,法律沒有授予政府這樣做的權力,也不能由政府和官員在法外施加額外的懲罰。公權力在法外施加懲罰,比“纏訪者”本身給法治帶來的破壞更甚。而且,對付“纏訪者”,現行法律并非沒有辦法,比如纏訪擾亂了公共秩序,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本無須多一個寫入縣志的措施。

其三,“纏訪者寫入縣志”也是權力干擾縣志編寫,對于歷史記述和研究開了權力干擾的先河。各地的縣志編寫雖然是在政府統一領導之下,但也是相對獨立,特別是具有相對確定的程序與標準——對于什么事、什么人能記入縣志,都有約定俗成的標準。通常而言,只有在一個地方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和人物才能寫入縣志。但是,所謂的“纏訪者”,在一個地方產生的影響根本不足以寫入縣志——除非他本人做了具有重大影響的事情或者因為纏訪引發了重大群體性事件。“纏訪者”寫入縣志,只能表明縣志是權力任意玩耍的木偶,這對于縣志編撰的破壞產生的影響可想而知。

總之,無論旬陽縣官方出發點如何好,無論這種措施能產生什么樣的效果,“纏訪者寫入縣志”都可休矣。

如果只是“寫入縣志”那就讓他們寫吧

盛翔

去年,國家信訪局曾發文要求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原則,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無論是國家信訪局的要求,還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對“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的打擊力度,目的都是要規范信訪秩序,初衷是好的。但這里面有個悖論:如果基層善治能夠得到保障,哪里又會有什么越級上訪呢?正因為基層不能“依法、及時、就地解決”,所以訪民才會“信上不信下”。“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這是基層政府在處理信訪工作時必須明白的道理。

“青史留名”是一個人、一個家族,乃至一個地域的無上榮譽,但留下的要是惡名,則是把自己和家族永遠地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作為旬陽將纏訪者寫入縣志的理論依據,這一套說辭在今天是否依舊適用暫且不去細論,可倘若適用,那些禍害旬陽的貪官污吏、那些濫用權力要么胡作非為要么碌碌無為的人,顯然更該寫入縣志以警示后來者,這才是更全面的“史實記錄”,讓讀者能夠對照著看,進而對“纏訪者”背后的現實土壤有更深刻的理解。

雖然訪民更容易被輿論同情,但也確實不能排除其中有些無理取鬧者。倘若寫入縣志能讓他們有所敬畏,倒也算是一個溫柔的提醒。畢竟,相比某些地方設立專門機構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寫入縣志”的做法不僅更文明甚至更可愛。所以,如果只是“寫入縣志”那就讓他們寫吧。在資訊如此發達的今天,想要隨便糊弄受眾也沒那么簡單。如果瞎寫亂寫,是被寫入的人還是寫縣志的人最后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還真不一定呢。

【纏訪中可能有刑事犯罪,接訪中同樣可能有刑事犯罪,超越現行法律單獨針對信訪人私設“恥辱懲戒”,無疑偏離了信訪法治化的軌道。】

陜西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的舉措備受關注。在媒體追問下,旬陽宣傳部門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

從網絡輿情來看,旬陽縣這一舉措還沒開始為纏訪者留“惡名”,自己先遭遇了“惡名”。比如何謂“纏訪”,本無法律定義。訪民合法訴求一直未獲解決而多次上訪,是否也屬旬陽官方所稱的“纏訪”?

當然,旬陽宣傳部門的回應收窄了記入“縣志”的對象范圍,但從“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者”到“專業鬧事者”這一變化,也顯示出旬陽在留“惡名”這一舉措上,標準模糊,解釋過于隨意。即便是“專業的鬧事者”,仍然缺乏明晰的判定依據。

縣志本是記載一個縣的歷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產等基本情況的工具書。是否有必要在縣志里將“纏訪”者貼上“惡名”的標簽,值得商榷。功過的確應留與后人評說。“纏訪”現象的發生或有“專業的鬧事者”在背后攪局,但是否也有為政不當、執法不公等公權力的失職、瀆職在前呢?

信訪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信訪人、接訪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都應依法行事。在信訪上,不乏法律依據。國務院頒行的《信訪條例》是信訪最直接的規范性文件。如在對信訪人的約束上,條例明確“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纏訪、鬧訪中若有違法或犯罪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就是。哪怕纏訪、鬧訪中確有因違法甚至犯罪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比起殺人、搶劫、強奸等嚴重刑事罪案,甚至比起當地少數官員的貪腐案件來說,也算不上“大惡”。

與之相對應,在減少纏訪、鬧訪上,信訪條例對職能部門的規范職能更具體,如因“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等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纏訪中可能有刑事犯罪,接訪中同樣可能有刑事犯罪,超越現行法律單獨針對信訪人私設“恥辱懲戒”,無疑偏離了信訪法治化的軌道。

新一輪信訪改革正在推進之中。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曾強調“依法規范信訪工作行為,依法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引導信訪人依法理性提出訴求,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解決纏訪問題也要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無法可依的“縣志留‘惡名’”等法外舉措不可妄為。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云帆

近日,陜西旬陽縣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的舉措引起了輿論關注。對此,旬陽縣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

信訪是個復雜問題,所謂“纏訪”和“惡意上訪”也缺乏界定,在當前強調維穩的語境下,結果上可能限制和打壓訪民的舉措很容易引發質疑與爭議。值得注意的是,該舉措并非孤立突兀的“奇招”,而是旬陽當地“扭轉社會風氣”的一系列新機制的其中一項,但這種以道德為警戒的治理方式并不讓人陌生。

除了讓社會自身發揮作用以外,引導良好的社會風氣和道德風尚也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功能。近年來,很多地方陸續開展了文明建設活動,出臺了諸如建立市民信用檔案、在醒目的公共場所曝光“老賴”,以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等具體措施。為了矯正不良社會風氣,公民的個人名譽其實成了一種無形的抵押,而通過行政之手讓個人蒙受恥辱的損失,成為了經濟懲罰之外的重要手段,也是目前推進文明建設的主要治理思路。

盡管在文明建設上的投入和力度都在不斷增加,但很多地方的積極行動卻未能取得理想中的效果。事實是,一些地方躊躇滿志地推出精心設計的“新奇”方案,卻常常飽受輿論的質疑,那些動輒把“失德者”釘在恥辱柱上的所謂嚴格規定,甚至引起了公眾的反感。明明是針對普遍不受社會歡迎的少數人的手段,大眾卻并不待見,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不可否認的是,當前社會風氣出了一些問題,社會共識也從來沒有包容失德之人的傾向,換言之,治理社會風氣本身是沒有理由不得人心的。但是,從早幾年的宿遷,到現在的旬陽,扶正風氣、建設文明的嘗試總是飽受詬病,其中原因,不能歸于社會過于吹毛求疵,政府確有必要反思抓文明建設的方法和思路。

試舉幾弊,以供參考。

其弊之一,文明道德成為對社會公眾的單向要求。有的地方,制訂的文明道德要求可謂非常嚴苛,老百姓稍不留意,就有失德風險,并且違德成本明顯過高。相比之下,官員群體的道德形象卻并不令人信服,有些地方,可以說官德敗壞到令人發指。以己之昏昏,卻想使人昭昭,當然招致反感。

其弊之二,道德成為馴服工具。有的問題,本質上并不是文明道德問題,卻因為一時政策之需要,甚至小群體和個人的觀念和利益需要,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給不聽話的人潑一盆道德臟水。如同旬陽給所謂纏訪者留歷史惡名,很容易便被利用為打壓正常權益訴求的工具,雖然確有少數人在利用上訪者謀利,但這首先是法律問題。

文明,風氣,重在潤物無聲,舉措和效果,都看長期性。文明建設的方式手段也應該是文明的。

【海晏河清不是打出來的、也不是嚇出來的,英名、惡名歸根結底是由民眾口碑傳頌出來的,任何經不起法治考量與歷史檢驗的執政敗筆,才真正會在民眾心中那本“縣志”上留下惡名!】

陜西旬陽縣7月25日因一項“纏訪者進入縣志留‘惡名’”舉措備受關注。據媒體報道,作為“扭轉社會風氣”的新機制,這項舉措最早于今年6月該縣縣委全體會議上提出,稱“今后,凡是我縣重大纏訪赴省進京訪者也將進入縣志‘青史留名’,只不過,留下的是遺臭萬年的‘惡名’。”25日晚,旬陽縣方面回應稱,所謂“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

一些地方存在一些久拖不決的信訪老大難,頭疼之下,地方政府往往會將他們打入另冊,嚴密監控其一舉一動。此前司空見慣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憚于權力越界,采取將當事人強制送入精神病院或暴力截訪等方式。如今旬陽縣試圖將信訪老大難收入縣志名錄,更令人倍感震驚,旬陽地方官員濫用權力,可謂到了極致。

按照旬陽縣的官方回應,“記入縣志”本意不是為了阻止民眾正常信訪,而是專門針對那些專業的鬧事者。的確,他們不可能每出現一個訪民就會在縣志上添上一筆,版面虛位以待的應是那些他們眼中的“纏訪者”。這就需要解決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當事人究竟是“正常上訪”還是屬于“鬧訪”,由誰來認定?是不是經過若干回合之后,但凡不聽話的訪民一律都以“纏訪者”論處?

旬陽縣稱,啟動這個機制旨在“樹立政府的公信力”。可旬陽官方的口氣中,訪民儼然成了敵對者,稱對“扯皮”、無理纏訪的、經聽證后繼續上訪的確定為旬陽“老扯”、“麻名兒”、“燃筋頭”,記入旬陽縣志。如此對訪民的隨意妖魔化和侮辱,哪有絲毫公信力可言。訪民在信訪過程中若有任何違法行為,該依法處理就依法處理是了,何必再行法外的一套?

退一步講,即便有些訪民違法了,但是,其所受的法律制裁,也只能罪罰相當,地方政府不應在法律的懲罰之外,再侵害其名譽權。一個訪民再纏訪、鬧訪,都非殺人越貨那樣的罪大惡極。旬陽縣政府欲讓纏訪者“縣志留名”,背后對一些訪民懷有多大的恨意與敵視?以這樣的心態,又怎能做好信訪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信訪老大難成因復雜,個案情況亦千差萬別。“纏訪者入縣志”的荒謬,甚至經不住我們信手舉個假設來反諷:假如呼格吉勒圖案就發生在旬陽縣,長達18年間,矢志上訪的呼家人豈不是早就被以“纏訪者”身份“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了!而一朝真相大白,旬陽縣料理的諸多后事上必少不了要忙于修志。

國家《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不得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對照之下,旬陽縣無疑是違法了。以法治思維才能破解信訪困局,纏訪若是違法應當依法治理,而不能法外處置,這是基本的原則。事實上,旬陽方面如此缺乏法治意識,恐怕才是對政府公信力更大的傷害。

貌似創新的“纏訪者入縣志”信訪舉措,或許不過是頭腦發熱的產品,它看上去很像是當地政府高懸手中的一大報復工具:順我者為良,逆我者為惡。但是,海晏河清不是打出來的、也不是嚇出來的,英名、惡名歸根結底是由民眾口碑傳頌出來的,任何經不起法治考量與歷史檢驗的執政敗筆,才真正會在民眾心中那本“縣志”上留下惡名!

□王景曙(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