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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項職業資格許可取消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以改革釋放創業創新活力。會議決定,在去年以來已取消149項職業資格的基礎上,再取消網絡廣告經紀人、注冊電子貿易師、全國外貿業務員、港口裝卸工等62項職業資格。會議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集中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取消職業資格認定,利益部門要敢斷腕
莫開偉
國務院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既是促進經濟增長,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現實需要,也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打破部門利益壟斷的現實倒逼。應該說,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再次擴圍,為大眾釋放了更大創業空間和更多改革紅利,是利國利民之舉。
客觀地看,職業資格許可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多年發展,職業資格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一是由于國家缺乏一套宏觀制度設計框架,致使很多地方和行業協會設置的職業資格許可事項過多過濫,使許多職業資格許可如同時下各種“奇葩”證明一樣庸俗可笑,給民眾正常就業帶來了障礙。二是不少行業組織、協會、學會只管考試發證和收費,在監管上沒有實行考試與培訓、鑒定和培訓等職能分離,成了行業權力泛濫和腐敗的“溫床”。只發證卻疏于事后檢查考核,沒有實質意義并被民眾譏諷為“濫收費”。三是造成了職業資格水平評價與職業資格準入混淆,提高了創業創新門檻,使民眾變得無所適從,加大了就業難度。可見,若仍任由當前這種職業資格許可亂象蔓延,不僅會扼殺民眾創業創新生機,更會影響中國經濟發展。再次精減職業資格許可事項,符合社會各界的急切期盼。
國務院去年取消了149項職業資格許可,加上這次取消的62項,應該說數量足夠龐大,為大眾創業創新掃除了障礙。但是,值得警惕的是,政策要求與落實效果之間存在不對等。不少部門在落實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上,大玩“太極拳”,變著各種方法拖、延、緩執行國務院政策。須警惕有的部門取消了一些舊職業資格許可事項,換個“馬甲”,又弄出了新職業資格許可事項,使國務院的政策效力減弱。
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降低職業準入門檻,是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好事,可為何執行起來如此艱難?關鍵還在壟斷利益一時難以打破。在當下,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仍沒有處理好政府權力與市場邊界之間的關系,迷戀于計劃經濟時代的權力管控方式,總認為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是削弱部門權力,帶來很多社會安全隱患。更有些部門“利益自肥”意識膨脹,總認為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減少了部門經濟利益,影響了“小金庫”,于是找出各種理由阻撓國務院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的落實。
進一步精減職業資格許可事項,既是一場經濟領域的變革,更是一場部門利益調整的革命。中央政府應下定推進改革的決心,不僅要出政策,更要督促政策落實,加大政策出臺后實施檢查力度,對執行不力或虛于應付的各級政府部門進行嚴厲行政問責和經濟處罰,徹底斬斷利益鏈條。讓各級政府認識到減少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對推動社會創業創新及帶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性,形成自律意識,在職業資格管理上把該放的徹底放開,該減的徹底減掉,該清除的徹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變通,使再次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出成效,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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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如何避免“掛羊頭賣狗肉”
胡印斌
新形勢下,職業資格的不適應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其一,職業資格與經濟生活日益疏離,甚至出現嚴重的證、崗脫節現象。具體表現為,資格證成為“敲門磚”,只要取得資格,就等于敲開了一扇大門,至于其所從事的職業是不是與資格有關,已經不再重要,也無人過問。
職業資格所表征的知識與價值,往往很難真正用于相關領域;而諸多需要專業知識、職業資格的行業,也并無明確要求。這一方面滋生了壓證、掛靠等不正常現象,一些獲得證書的人可以待價而沽,坐地漁利;而另一方面,真正從事實際工作的人,往往無證上崗,管理部門也并不會去深究個中的虛實。
其二,因為有了這樣一個人為設定的“門檻”,也催生了越來越熱的“考證熱”、“考證經濟”,幾乎每種證書背后都有一條隱秘的利益鏈條。反過來,“考證熱”既然有利可圖,也使得一些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學會往往樂意設立更多的準入類、評價類職業資格。多方的推波助瀾,使得中國成為一個“考證”大國。名目繁多的職業資格許可與認定,讓人眼花繚亂。
由此造成的社會運行成本,十分巨大,也并非都有必要。尤其是,功利性的考證熱,還延伸到當下的學校教育中。據媒體報道,很多大學生被考證的神話所裹挾,不去好好讀書,往往熱衷于形形色色的證書泡沫,這種景象顯然不是公眾樂見的,也會在社會上產生極大的智力浪費,不合理,也不經濟。
可見,職業資格的制度困境固然與“證書”過多過濫有關,應該堅決取消那些以牟利為目的的許可與認定,真正做到簡政放權,讓人才可以在市場上良性配置;同時,相關管理部門也應該真正負起責任來,讓證、崗不再脫節,不能繼續容忍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如果某些崗位確實需要必要的職業資格,則一定要嚴格執行,落實到位;如果不需要,不妨徹底取締,從而給社會釋放準確、明細的信號。
良性的人才配置,不是發發證、收收費就可以了,而是要有一整套嚴密、完備的制度設定與過程監管。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部門既要勇于做“減法”,砍去那些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更要做“加法”,加強監管,這才能在去除門檻的同時,促進各類人才脫穎而出,提升更多產業、崗位的勞動和工作品質,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光明網)
讓法律為“我的工作我做主”撐腰
張漲
我國的職業資格制度自上世紀90年代初發展至今,全國各類職業資格證書多達1000多種。雖然本意在于制定一定的行業門檻,防止濫竽充數者出現,但在運行過程中卻出現了不少問題。比如資格證過多過濫,出租證件牟利現象等,確實亟需重新理順大大小小的職業資格認證,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有數據顯示,去年以來我國已取消149項職業資格,對激發社會活力,保障人員就業無疑成效卓著。
但上千種職業資格認證,到底應該取消哪個,留下哪個呢?應當看到,由于把關不嚴、私設門檻等等漏洞,我國的職業資格認證一度鬧出了不少“奇葩認證”的笑話。最典型的莫過于李克強總理曾問商務部副部長鐘山,“‘國際商務專業人員’是做什么的?你有這個資格許可嗎?”鐘山搖了搖頭。總理笑著說:“連你都沒有資格,這個資格許可不是莫名其妙嗎?”
而從“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出發,堪稱“莫名其妙”的職業資格還有長長一串:牌技培訓師、木材搬運工、松香包裝工、割草機操作工,乃至在一些省份連肉夾饃制作、羊肉泡饃制作、烤全羊都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考試。要打破三百六十行、行行要考證的局面,先行革除這些聽起來讓人發笑的無厘頭職業資格,是一個自然而然的切入口。
但要將職業資格認證改革進一步深化,僅僅靠感性判斷是否“莫名其妙”顯然不夠,這時就需要引入一些長效的、剛性的硬性標準。在本次會議上,“無法可依的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才是最大的看點和亮點。“對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從這一表述中至少可以讀出兩層意思。一者,職業資格的設置需要以法律規定為前提,這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二者,即便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但綜合各方面情況有必要取消的,也要先修改法律再予以取消。這體現了對法治程序的尊重。一言以蔽之,取消哪個職業資格,留下哪個職業資格,最終要靠法律說了算,要在依法治國的背景謹慎篩選、依法實施。
依法治國的核心,其實不過兩句話:對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以法治原則作為職業資格改革的準繩,既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公權力不能超越法律自我授權,也保障了公民“我的工作我做主”的就業權利。如果說在取消職業資格數量上不斷加碼是量的積累,那么明確在法治框架下理順職業資格認證,則是更加根本的質變。
依法治國從來不是一個大而無當的口號。法治必須貫穿在權利運行、公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之中。職業資格哪些不該有,哪些可以有,這一看起來細枝末節的“小事”也不例外。事實上,還有更多的公共領域需要法治原則去填充,比如規范紅頭文件、減稅降費、審批改革等方面,也要把法律的“尺子”用好,不偏不倚畫出一條依法依規的推進路線。讓法律滲透進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才是對法治真正的尊重和實踐。(廣州日報)
創新創業不需要“資格”門檻
蔣哲
經過多年發展,職業資格證制度已經處于不得不改革的窘境:一方面職業資格太多太重,資格證設置的主體復雜,重復量很大;另一方面,很多職業資格的培訓、考試、檢驗都掌握在地方和行業協會手中,有權力尋租的隱患。整頓職業資格證制度,一方面約束政府權力,促進依法行政,讓市場更具活力,讓勞動更加自由;另一方面,也遏制權力尋租和“花錢買證”,可謂勢在必行。
更為關鍵的是,鼓勵創新創業的時代,很多職業資格設置陳舊,不僅跟不上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反而成為了阻礙創新創業的門檻和桎梏。
不拘一格降人才,創業和創新從來都不需要什么“資格”。比爾·蓋茨大學輟學創業,連學歷“資格”都舍棄了。那個年代,IT業還沒有雛形,遑論給“電腦工程師”或者“軟件開發師”評定職業資格。可是,正是這個沒有“資格”的創業者的奮斗,成就了世界上最偉大的軟件帝國。
在“互聯網+”的時代,創新創業的機會比比爾·蓋茨的年代更豐盛,當代中國對創新創業的需求也比那個時代更強烈。“互聯網+”的創新構建在全新的跨界領域,沒有人能確切把握這些新領域的全部規則和要素,對“資格”的認定也會變得毫無意義。國務院將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作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正是因為看到了其制度沉疴對創新創業的拖累,堅定了為創新創業“鋪路”與“護航”的政策導向和社會心態。
職業資格系統的問題是復雜的,取消法律規定以外的職業資格,應只是這項改革的第一步,法律規定以內的職業資格有沒有問題?目前,我國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有關于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一般性表述,這也是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僅有的法律依據,界限模糊,缺乏穩定性與嚴密性。可以說,當下職業資格證領域的亂象,也一定程度上是立法滯后帶來的消極影響,如果職業資格的法律界限不明確,“冗余”的職業資格證恐怕野火燒不盡。
決策層已經意識到,明確職業資格的邊界,建立起國家職業資格管理的長效機制,才是徹底掃除弊病的治本之策。在這個問題上,政策改革每走一步,創新創業的環境便前進一分。(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