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浙江省慶元初中幾名學生將一名小學一年級學生關在黑屋子里暴力毆打,并用香煙頭將其燙傷。當地公安局回應稱,已介入該案調查,受害者已經找到,毆打小學生時在場的4人也已經到案,均為未成年人。(6月22日《法制晚報》)
對于公眾來說,這樣的場面一點都不陌生。近些年,時常有校園暴力案件通過網絡持續發酵,引發公眾熱議。比如5月11日上午,一網友QQ空間傳出的一組圖片,在江蘇連云港的多個微信圈以及論壇上被傳播后,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圖片中一名女孩遭人毆打后又被拍裸照;6月4日,南京浦口一名初一男生被該校初三年級的男生堵住索要錢物,該生拒絕后遭到毆打,被逼自扇耳光,后被強迫帶到廁所,高年級男生用管子沾上大便強迫他吸食。
依據現行法律,此類事件多以嚴肅批評教育、責成家長嚴加管教作結,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對施以暴力不以為然的主要原因。在他們看來,自己的行為在法律定性上不過“小事一樁”。前不久,一群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因為群毆同學而面臨最高終身監禁的新聞被廣泛傳播,而當事人之一翟云瑤直到出庭時還沒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在她看來,這不過是在校園里司空見慣的學生惡作劇或打群架之類的小事。
把毆打和傷害視為“惡作劇之類的小事”,這便是國內校園暴力產生的根源,也是其始終無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當下最大的問題在于,因為立法缺失、懲戒機制缺失和教育機制缺失,校園暴力問題并沒有上升為法律議題,而僅僅停留在道德層次。正因如此,圍繞“校園暴力”干預的一系列機制,也處于相當滯后的地步。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能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責任,校園暴力甚至校園犯罪行為也因此日益嚴重。
對比于國外的做法,如果不能做到導向上的糾偏,校園暴力問題可能會更加嚴重。同樣的群毆行為,在美國加州會被定性為“酷刑折磨”重罪,對酷刑的懲罰是判處終身監禁,并處最高1萬美元罰金,施暴者接受處罰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國內執行者卻是“家長管教”。同樣都是面對未成年人,都具有保護的天然責任,然而在最后的處理方式上卻差距懸殊。
當然,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教育懲戒功能喪失后,催動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發,使得丑陋和猥褻都變得無所畏懼。因此,除了要求學校必須承擔應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賦予其必要的懲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權威無以樹立,學生就不會心存敬畏。同時,雖然法律不是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的成功途徑,但通過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懲戒力,對青少年學生起到提醒作用,同樣屬于法治建設的題中之義。此外,通過立法對家長、老師和學校的責任進行明確,讓他們真正發揮教育、提醒和干預作用,同樣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校園欺凌作為一個世界性問題,在國內有著特殊的表現。只有將校園欺凌上升到社會問題的高度,在提高重視的基礎上,從頂層設計入手解決導向問題,由單純的道德議題上升到德法并舉的層次,才能輔以綜合性手段以達到社會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