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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輿情的訴求,就不可能出現“新聞搭車”現象。這提醒政府部門要善于主動打撈梳理輿情,以信息公開引導輿論】

最近一段時間,黑龍江省安慶縣因“徐純合事件”而備受關注,網上關于當地官場的舉報帖也集中爆發。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對記者稱,此類現象為“新聞搭車”,即當公眾把注意力集中到槍擊案主體新聞事件時,與此地域相關的、以往難以受關注的問題集中爆發出現在公眾視野,舉報人會趁社會注意力和各方面力量聚集的時刻,尋求解決自身問題。(5月14日《新京報》)

與其把此類現象稱為“新聞搭車”,不如說成“輿情搭車”更直接。“新聞搭車”是舉報人媒介事件策劃意識的一種反應,他們趁著某個新聞熱點真相難求或正在火熱時,借機把自己想要為人所知曉的事實公布出來。這其實就是新聞報道中由頭的借用——借用某個由頭,引出自己想要傳播的信息。而新聞之所以能搭車,更本質的原因在于“輿情搭車”:公眾存在諸多訴求,這些訴求缺少一個釋放的渠道,一旦他們發現某個輿情熱點可以成為一個釋放的通道,便將所有訴求都轉移到這個通道,通過這個已經成為熱點的載體傳遞出去。可以說,“輿情搭車”才是根本,沒有輿情的訴求,就不可能出現“新聞搭車”現象。

對于這種“輿情搭車”,有人會說是一件好事,這會讓很多隱藏的問題得以暴露。這是觀察“輿情搭車”的一個角度。但是,“輿情搭車”也帶來了輿論引導中很多新的問題和挑戰,這些問題和挑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輿論引導的難度,也會讓公眾處于一種輿情焦慮之中:或是不顧相關性、真實性一味搭車;或是失去信任,懷疑一切。

具體地說,“輿情搭車”會帶來這樣一些輿論領域的變化。首先,輿論熱點處于不可控狀態。在原有的輿論引導模式中,傳統媒體是輿論的引發者,它們通過媒體報道將需要引導的話題引出,引發人們的關注,進而引發、引導公眾輿論。此時,媒體承擔著議程設置的角色,報道什么對象,監督什么內容,引導力度有多大,多由媒體掌控。而當自媒體帶來“輿情搭車”之后,輿論的熱點將逐漸失去控制,任何一個搭車的新聞,都可能引爆一個新的輿論熱點。這對輿論引導增加了不小難度,輿論引導易失去準心。同時,更嚴重的一種情形是,一些虛假的不實的,或者花邊的表面的信息也可能混雜其中,反而干擾了正常的報道與核心議題的深入。

其次,輿論的多元化表達讓共識難產。輿論引導是為了達成共識。這個目標在原有的輿論環境中比較容易達到。但是,在自媒體環境下,當出現“輿情搭車”現象時,輿論共識的產生變得更加艱難。這是因為,自媒體沒有那么理性,眾聲喧嘩才是自媒體表達最常見的形式。這種多元化表達一方面保證了輿情訴求有表達的機會和渠道,但另一方面也必然帶來兩個不可避免的結果:人們觀點的交叉越來越少,共識越來越難達成,引導輿論變得更加困難。

有鑒于此,應該盡最大可能,不讓輿情訴求要靠搭車才能表達。這就需要相關政府部門主動打撈梳理輿情,以信息公開引導輿論。如果這兩個輿論學中的常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以得到貫徹和落實,即使出現一個所謂的輿論熱點,人們也會坐等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匆忙搭車,借機傳播自己的訴求。

5月2日,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候車大廳發生一起槍擊事件,一名叫徐純合的男子被執勤民警擊斃。連日來,該事件引發輿論各界的廣泛關注與討論,上升為社會公共議題。就在調查過程中,真相尚未得出定論前,輿論卻曾幾度走偏。不少人將該事件的真相代入進了并不恰當的時空進行求解。有輿論稱,事件起因于截訪,也有輿論突出民警當著男子母親、孩子的面將之擊斃,還有輿論渲染男子“上養年逾80老母,下攜三待哺幼子,妻子有10多年精神病史”。同情弱者,人之本性,當死者被代入到“弱勢群體”的時空下,就造成了民警“恃強凌弱”的觀感,人們將忽略事件所發生的真實時空,做出民警“殘暴違法開槍”的錯誤預判。

事實上,走偏輿論所營造的時空并非真實。當地信訪部門并沒有徐家人的上訪記錄。同時,雖然這個家庭確實貧寒,但根據大連媒體2014年5月8日的相關報道,“一位80歲的老太太領著三個幼兒在街頭乞討,經了解,老人乞討是為了供養在家酗酒成性的懶漢兒子”,這名“懶漢兒子”正是涉事男子。

誠然,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惋惜,但這并不意味著,是非對錯要因此受到歪曲。對于一起事件,我們發現真相、判斷對錯都應理性客觀,不能先入為主地附加主觀因素。就該事件而言,我們需要還原的真相僅僅在于:徐純合是否有違法行為?他是否對公共安全產生了威脅?民警的執法在實體方面是否于法有據?執法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

5月14日,央視公布該案現場視頻,我們不妨通過視頻回歸到那個特定時空中,對過程進行逐一分解:

“徐純合故意封堵火車站通道,阻止乘客進站”,這是一種干擾公共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對之制止、制服是民警的法定職責,民警執法權因男子不法行為而啟動。民警警告無果,在回警務室取警用械具,男子對其進行追逐,抗拒執法行為開始。

男子對民警辱罵并用拳打,搶奪防暴棍并拳擊民警,將其警帽打落在地,將防暴棍搶奪在了自己的手中,雙手掄起防暴棍擊打民警的頭部,導致抗法行為升級。過程中,男子將前來勸阻自己的母親推向民警。隨后,一把抓住身后的女兒,雙手舉起六歲的女兒拋摔向了民警。此時,民警無從知曉其母親與女兒身份,只能將她們認定為圍觀群眾,并做出已經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斷。民警取出佩槍對其口頭警告,男子繼續用防暴棍掄打,民警開槍。

可以說,視頻所展現出的真相是顯而易見的,將事件回歸到當時的時空里,是非對錯一目了然。任何生命都須得到尊重,而只有人們對法律產生尊重與敬畏,共同遵守法律所維護的公共秩序,不去觸及、危及法律所保障的公共安全底線,才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

5月14日,在黑龍江慶安槍擊案發生12天后,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調查組終于公布槍擊案調查結果: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同時中央電視臺也向社會播出了當日的監控視頻,為此事的調查工作畫上了一個句號。

在事件發生后的這12天里,關于此事的討論已在中國的輿論場中發生了多次發酵。先是媒體和網民通過各種渠道呼吁盡快調查事件、公布監控錄像;然后是出于對調查公布速度的不滿,人們轉而遷怒于當地政府官員,其中不少被舉報;接著由于事件的后續逐漸發散,媒體記者開始涌入慶安縣,預示著下一場輿論風暴的來臨。

公共輿論對事件調查結果和監控錄像的要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涉及信息公開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大節。但同時也應看到,這樣一起復雜事件的調查結論是不可能快速出爐的。美國有的警察槍擊平民的案件,調查甚至能持續數月。因此,出于對公平正義的企盼,公眾也應對事件的調查速度保有適度的耐心。應該說, 本次事件調查結果的公布時間是合適的,既用了足夠的時間盡可能全面調查了事件的來龍去脈,也發布得足夠及時,避免了在漫長的等待中,輿論走向難以預見的方向。

就這起槍擊事件本身來說,無勞動能力、多年訪民、患精神病的妻子、老母與一對子女、以及一名持槍警察,這種種標簽或意象,足以引發讀者無限的想象與猜測,再加上公眾對公權力的一貫不信任,共同促成了這起事件后巨大的輿論漩渦,其主題是對警方使用槍支合理性的質疑。從事件雙方天然的強弱對比來說,這種質疑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警方有義務證明自衛的合理性。但是在事后持續的輿論發酵中,也出現了一些極端的聲音,有的是出于情緒簡單站隊,還有的是無腦“逢警必反”。

現如今,權威的調查結果已經公布,事件當時的真實過程也已呈現,一切基于情緒和想象的討論,理應消散。由于中國一些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透明不甚完善,社會輿論討論問題時往往夾帶感情和想象的因素。 但我們的輿論絕不可沉溺于這種不正常的狀態中。當真相歸位,事實才是討論的唯一依據。無論給人以怎樣的情緒沖擊,但當事人威脅警員安全,以致合法自衛的事實不容置疑,輿論需要回到事實和理性軌道上來。

從中國互聯網一貫的情況來看,可以預見的是,盡管調查已經塵埃落定,但輿論的進一步發酵仍將繼續。極端的聲音也不會立即消失。這就使我們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讓理性的聲音占據輿論的主流,才能不讓戾氣縱橫肆虐,盡可能凈化輿論場。(文/邱天人)

【慶安槍擊案現場視頻等核心信息的公開仍如此遲滯,一方面反映出基層政府應對輿情能力的嚴重不足,另一方面也再次說明,熱點事件中坦誠而迅速的信息公開何等重要。】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昨天發布消息稱,該局組成調查組對5月2日黑龍江慶安火車站槍擊案開展了全面調查,目前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事實已查清。調查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相關報道見5月15日《北京青年報》)

5月2日慶安火車站一聲槍響,涉嫌暴力襲警的農民徐純合被執勤民警李樂斌擊倒身亡。此事不僅關涉鮮活的人命,也關涉警察開槍是否合法、適當的敏感話題,因此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網絡上出現了各種質疑和爭議。雖經媒體和輿論不斷“倒逼”,但案發現場的視頻遲遲未能公布,導致各種猜測與傳言漫天飛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多年,慶安槍擊案現場視頻等核心信息的公開仍如此遲滯,一方面反映出基層政府應對輿情能力的嚴重不足,另一方面也再次說明,熱點事件中坦誠而迅速的信息公開何等重要。

看了現在公開的案件現場視頻,相信多數人會認同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發布的調查結論。在當時情境下,警察開槍至少并不違法,當屬合理范圍。至于為何沒有鳴槍示警,一來口頭警告也是警告,二來密閉候車室鳴槍示警可能發生意外。至于家屬質疑的“為何不能擊打非關鍵部位”問題,既可能是因為基層民警平時應急使用槍支訓練不足,而警務戰術專家認為,“民警持槍手腕被重力打擊后,瞄準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這一說法大抵也屬實情。

從目前的情況看,慶安槍擊案應該是經得起調查的,事發現場的視頻一公開,多數公眾自會作出理性的判斷。可問題也恰恰出在這里:既然槍擊案經得起調查,為何現場視頻遲遲未能公開?對于警察開槍是否合法、適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或許最初也沒有絕對的把握,因此選擇敷衍、回避的態度。同時,當地政府顯然不想因為此案而“出名”,在他們的經驗里,“無可奉告”仍是應對輿情的最好法寶——無非死了一個農民,拖一拖也就沒事兒了。

隨著新華社等各路媒體的介入,輿論沖擊不斷,網上輿情更是沸沸揚揚,這大約是慶安官方始料未及的。更讓他們意想不到的是,輿情轉移現象隨即發生,網友已將目光延伸至當地官場的各種問題上,與槍擊案有關聯的當地多名官員受到關注,慶安縣副縣長董國生被曝戶籍、年齡、學歷造假,妻子在政府機構“吃空餉”,慶安縣檢察院檢察長魏鵬飛被舉報超標用車、懸掛假車牌等行為。粗略統計,相關事件已超過10起,被舉報對象包括當地公安、人社、教育、紀檢等部門的官員。

慶安槍擊案本身經得起調查,慶安官員卻經不起關注,當地各種之前未受關注的相關舉報,都因此獲得了引起重視的契機,以至于當地政府職能部門不得不加班加點,積極接收此類舉報。這種“新聞搭車”現象——當公眾把注意力集中到某起熱點事件時,與事發地相關的以往難以受到關注的諸多問題被集中“舉報”出來,借助社會關注力的聚集尋求“搭車”解決——這在其他地方已有取得實際效果的先例,如今在慶安縣生動重現,無疑也表明當地政府之前對此類舉報線索重視不夠,導致問題和矛盾長期積累,一旦被“搭車關注”就一發不可收拾。

目前,慶安槍擊案只是公布了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的調查結果,不意味著事件調查已徹底畫上句號,已同步介入調查的當地檢察機關和更高層級的公安部門,是否也會公布自己的調查結果,值得繼續關注和期待。一個應當經得起調查的槍擊案,引出一連串經不起關注的官場震蕩,就此需要深入反思的,不只是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的問題,更有“打虎”“拍蠅”如何深入地方和基層,以及如何修復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種種罅隙。

5月14日,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調查組公布慶安槍擊案調查結果。調查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與此同時,現場視頻也向全社會公開,一場引發廣泛關注的輿論熱潮終于塵埃落定。

事實應該是作出判斷的唯一根據。從現場視頻與調查組公布的詳細內容來看,無論是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堵住安檢口,還是暴力襲擊執法人員;無論是將6歲女兒擋在身前、拋向地面,還是搶奪防暴棍、猛擊民警要害部位,被擊斃者的行為顯然完全喪失理性,不僅嚴重擾亂公共秩序,而且嚴重危害執法人員生命安全,民警開槍屬于正當執法。

槍聲遠去了,真相大白了,但思考仍在繼續。一次正當的履行職務行為,為何卻演變成一波三折的輿論風波?

回顧這次事件,“復雜性”可以說是其最大特點。長期上訪的傳聞,精神疾病的猜測,警察持槍的邊界,弱者權利的保護……種種敏感因素相互疊加,加上“當場擊斃”的不可逆后果,使得問題錯綜復雜。在此情況下,引起關注,引來議論,甚至基于對弱者一方的天然同情而產生負面猜想,似乎并不奇怪。

真相大白,正應該是輿論反思的起點。在事件進程中,理性的聲音有,但也有不問是非的有罪推定,也有不講證據的負面猜想,也有選邊站隊的極端對立,喧囂的輿論有太多情緒化的道德義憤,卻少了等待調查結果的耐心。處理此類事件,專業的調查是基礎,而調查是需要時間的。調查的過程需要分析所有的視頻資料,需要走訪已經四散天涯的目擊證人,需要進行嚴謹專業的司法判斷,這些都需要時間,急躁、匆忙不可取。這在任何國家都是通例,別國類似案例實在很多,對比一下就清楚了。

可是,國人工作生活的快節奏已成習慣,對案件真相的追尋也急不可耐,輿論場上要求盡快公布真相的聲音呈壓倒性優勢,滿足不了就作負面推定,在各種各樣的猜疑中損害政府公信力,這樣的情形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輿論的呼吁對促進調查進展、真相公布也許起到了推動作用,但也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該反思,如何讓輿論更加理性、成熟、健康,更好地承擔起推動社會進步的使命。

事實有其復雜性,而情緒往往簡單,惟有不讓情緒遮蔽理智,不讓感情影響判斷,時時用理性冷卻不明真相下的道德激憤,才有助于我們的成熟。這次事件的復雜性,正是轉型社會的一面鏡子。很多時候,真相并不是非黑即白,價值也不是非此即彼,認識真相需要我們拋開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給專門機關進行專業調查足夠的時間,也給我們自己多一些等待的耐心。比如說,討論警察開槍是否合法,能否抑制道德義憤,從更加專業的角度進行審視?還原事件的邏輯鏈條,能否克制同情心的泛濫,從更加客觀的立場進行分析?抑制“下判斷”的快感,不讓價值傾向走在事實前面,我們才能在遇到同類事件時變得冷靜和理性。

誠然,在處理這一事件過程中,政府部門也有需要反思提高的地方。比如,是否可以多幾次提請公眾耐心、冷靜地等待調查結果?

這次事件就像一面鏡子,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和輿論,都能從這面鏡子中看到存在的短板,看到更加理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必要性。在反思的基礎上不斷改進,在法治的軌道上處理問題,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文明進步。

【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的調查結論已出,但整個事件的完整真相還有待補足。我們期待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的檢察機關,能夠作出更加令人信服的事實還原。】

昨天,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公布了慶安火車站槍擊事件現場監控視頻,以還原事發過程。警方的調查認為,民警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這一調查結論,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此前網絡輿論對警察開槍一邊倒的質疑。

在目擊者的陳述和現場監控的記錄下,徐純合被槍擊死亡前的最后活動軌跡得以呈現,從而打破了坊間先前關于警察“有計劃”開槍的傳言,也部分改變了網民“惡警凌弱”的想象。或許還會有人對開槍正當性保留看法,但最起碼開槍行為的基本事實是清楚的。那么,調查是否應該止于對警察開槍的評判呢?當我們把目光從槍擊行為本身挪開,審視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時,就會發現懸在心頭的疑云并未完全消散。槍擊只是事件的一個事實環節,要形成一個合乎邏輯令人信服的最終結論,還有待查明更多的事實。

按照警方調查結論中的表述,徐純合是“走親”,在火車站“故意封堵通道”。那么,徐純合為何封堵通道阻攔旅客進站?是醉酒后行為失當還是有其他事由刺激了他的情緒?遺憾的是,在警方的調查信息中,忽略了徐純合“犯渾”的主觀動機調查,而一些人對徐純合生前的“道德審判”,與其行為之間并無直接關聯。同樣存在疑問的還有,對于警方合法正當執法帶來的后果,當地政府為何要先行與死者親屬簽訂補償協議?當地鐵路警方又為何要捂蓋子捂這么久?細究起來,整個事件還沒到水落石出、事實清晰的程度,至少真相還不夠完整。

對于監督者來說,只要存在不合乎邏輯的地方,就有質疑和追問的必要,因為任何邏輯的斷裂都可能暗藏正義危機。所以對危機事件的調查,不能止于某一部分,而務必求得一個完整的合乎邏輯的解釋,不能像擠牙膏那樣被輿論質疑推著走。當一起經得起檢驗的執法,被輿論倒推著去證明自身的合法性、正當性時,流失的將是執法者自身的公信力。這樣的教訓,執法者難以承受,追求法治的人們也難以承受。尤其在公眾對公權力持先天性懷疑的情境下,坦蕩的執法更要坦坦蕩蕩地向公眾開放,即便遇到誤解也能夠以完全透明的事實和合乎邏輯的判斷,讓民眾從中作出理性選擇。

目前,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的調查結論已出,但整個事件的完整真相還有待補足。我們期待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的檢察機關,能夠作出更多的事實還原,因為與鐵路公安機關相比,檢察機關的中立性無疑更強。但不管怎樣,都希望慶安槍擊事件能夠為我們正在努力建設的法治留下積極意義:當執法受到質疑時不再遮遮掩掩,當危機產生后不再被倒逼著回應,尤其是本案中關于開槍合法性的爭論,能夠推動警察使用武力執法更加規范化、法治化。

本報特約評論員 兵臨

14日,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調查組通報了慶安槍擊案調查結果。調查報告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在輿論的喧囂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督促下,這一事件最終有了官方結論。

不過,事件并沒有因此而塵埃落定,有人對調查結論并不滿意,認為調查報告難以回應和消除所有質疑。其實,對于一個具體案件,主管部門只能依據收集到的證據和事實作出調查結論,給出定性。如果考慮證據和事實外的因素,就難以保證結論的客觀。在公安部的敦促下,調查組調取了現場視頻資料,赴濟南、大連、伊春、齊齊哈爾等10余個城市,走訪近100名旅客、群眾,找到60多名現場目擊證人,逐一進行核實,說明調查工作已遵循了應有的路徑和程序,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調查結論,應該是客觀的。在沒有新的相反的事實證據前,我們不能憑借個人偏見或者想像,就輕易否認其真實性。尤其是,調查組通過央視將現場視頻公布,也表明了“以事實說話”的態度。輿論可以各抒己見,卻要以事實為依據,避免臆測和妄斷。質疑當然可以,而且應當歡迎,但是毫無疑問,有價值的質疑不能脫離理性,不能沒有事實和證據基礎。

所謂的法治思維,不僅指司法機關在面臨具體案件時,要依法辦案,也意味著我們在面對案件爭議時,要有法治的理性。對于此案,警察開槍是否正當,是否有必要將徐純合擊斃,可能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判斷,輿論對此的爭議,并不意味著調查結論的不可靠。當事人家屬和利害關系人若對結論有不同看法,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申請復查復核,也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控告。對于具體的事實爭議,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如果認為調查機關的事實證據有出入,還可以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也就是說,在慶安槍擊案的爭議中,質疑應該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而非主觀判斷;如若對結論不滿意,亦可以依照相關的司法程序提出訴求。若置事實與證據于不顧,顯然有失理性。

就本案來說,雖然警察開槍的合法性得到了初步確認,但在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并非毫無瑕疵。比如,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現場視頻,加劇了輿論的質疑。而在具體案件中,也還有一些細節有待進一步調查。比如,徐純合攔截乘客是否真的是“無理取鬧”、沒有來由?他攔截乘客前究竟發生了什么?地方政府和警方是否還有別的“難言之隱”?這些都還需要有關部門給出權威的說法。

從這個角度上講,面對輿論的喧囂和公眾的質疑,執法部門也要增強法治理念,積極主動地以法治思維處理類似事件,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和質疑。在今后,面對類似的熱點事件,人大也可以依職權啟動特定問題調查,從而作出更加權威的結論。

【徐純合事件將公眾注意力引到了慶安這個縣城,被輿論聚光燈照射之下,當地官場的一舉一動自然備受關注。】

黑龍江省慶安縣的一聲槍響,“濃煙”尚未散去,當地官場卻遭遇“舉報潮”,繼副縣長被停職、檢察長遭實名舉報后,如今又有人在網上發帖舉報,原慶安縣委書記、縣長、教育局長、人事局長等人從2000年至2004年合謀把300個民轉公指標公開拍賣,對此當地教育局稱正清理審核教師檔案。

有網友調侃,對慶安官員的舉報接踵而至,是一場次生災害。言下之意,若非民眾以“曲線救國”方式拷問真相,當地官員也就不會被曝光。這么說并不完全準確。“槍響事件”和當地官場積壓的問題,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慶安縣警察開槍打死徐純合一事,確實是引發舉報潮的導火索。然而,早在“槍響”前,當地官場其實已坐在了火山口上。

譬如,慶安縣副縣長董國生被停職,原因并非他第一時間去慰問開槍警察,而是他年齡、學歷造假和妻子吃空餉的違法行為東窗事發。至于有人舉報當地大批官員涉嫌買賣教師編制,涉及的是發生于2000年至2004年間的陳年往事。換言之,慶安“鏈式舉報”只是在敦促還舊債,只要當地官員干出違法違紀的行為,就已種下今天被調查處理的“因”了。

當然不能否認,徐純合事件客觀上推動了對當地官員的反腐調查進程。它將公眾注意力引到了慶安這個縣城,被輿論聚光燈照射之下,當地官場的一舉一動自然備受關注。而也正是這一事件,引發了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介入調查,為相關舉報得到及時處理創造了有利條件。圍繞當地官員的一樁樁舉報,實際上就是一種搭眼球效應便車的行為。

這一現象耐人尋味,也讓人不得不問:這些針對當地官員的舉報,是這時候才涌現出來的,還是以前就已存在?倘若不是借這次機會,人們是否仍然不敢站出來檢舉那些違法違紀行為?目前,一些舉報都得到了及時介入調查和處理,這自然鼓舞人心,但針對慶安官員的舉報一起接一起,卻也表明當地長年積累下來的問題之多。如果被查證,存在民眾舉報無果的情況,那也說明當地對群眾舉報、信訪的處理方式和落實效率,仍存在弊端,對信訪限期反饋機制的監督也不健全。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于昨日表示,不能把上訪人員當作“維穩對象”,這是與法規規定相悖的。可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員正是抱著這種維穩思維對待信訪工作和上訪人員,導致問題越積越多,干群關系越來越緊張。就此而言,針對慶安官場的舉報“爆棚”,未嘗不是一樁好事。趁此機會,正可整頓官場吏治,清理多年積案,樹立官場正氣。

例如尚在發酵的買賣教師編制風波,根據相關舉報,當地原主政官員和多個部門一把手都涉案,若這屬實那無疑是個涉及面廣、涉水很深的窩案。當地理應盡快成立調查組,查出真相,給公眾一個說法。至于相關舉報是否屬于“報復式舉報”或“搭車舉報”,并不重要。對于網絡舉報,重要的是事實,而不是其動因或背景。

【如何把調查做足做實?如何讓公眾接受信服?都需要更嚴謹的態度、更嚴格的程序和更科學的方法。而對于輿論的另一條岔道——董國生的問題,也需要拿出明確態度。】

從“有圖有真相”到“有視頻有真相”,近日震動輿論的慶安槍擊案,進入一個關鍵拐點:12日上午,公安部回應“慶安火車站事件”,稱工作組和檢察機關調取了事件現場全部視頻資料,獲取了大量證人證言材料。而下午,此前慰問開槍民警的慶安副縣長董國生因戶籍年齡、學歷造假以及妻子“吃空餉”等問題被停職。

沒有誰應該成為被侮辱者與被損害者。雖然有命喪老母與女兒面前的慘烈、有長期上訪的背景,但相信關注此事者,既不會針對開槍民警,更不會針對徐純合,只是希望還原事實真相,從法律與情理層面辨清此事的是非曲直。工作組的調查,也應該不懼敏感、不避鋒芒,給出一個經得起拷問的答案。

應該說,這一事件的發展,情節已經遠遠超出了事件本身。從關注事件真相,到關注視頻為何遲遲不公布,再到關注因此事而卷入輿論漩渦的副縣長被停職,一波三折,帶出巨大的連鎖反應:基層政府的公信力再一次被透支,社會信任的基礎再一次被侵蝕。

輿論的懷疑并非沒有理由。任憑新華社這樣的主流媒體一再追問,當地政府就是不愿公布視頻,這難免讓人懷疑是在采用“大事拖小、小事拖了”的戰術。其實,這樣的“鴕鳥戰術”,也給下一步調查制造了麻煩。畢竟,即便是完整的視頻,還可能遇到角度問題,也可能會有認定問題。打消這樣的疑慮,可能是更困難的工作。

這也是給調查組出的考題。如何把調查做足做實?如何讓結果及時公開?如何讓公眾接受信服?都需要更嚴謹的態度、更嚴格的程序和更科學的方法。即便對鐵路公安的工作組,也還存在微詞:又是一次“自己人調查自己人”。如果以這樣一次各方關注的事件為契機,引入第三方調查制度,也未嘗不是一種進步。

而對于輿論的另一條岔道——董國生的問題,也需要拿出明確態度。雖然董的違規違紀,與槍擊案不一定有直接的聯系,但要看到,副縣長對開槍民警的慰問,本身已經顯示了當地政府對此事的態度,引來了輿論的質疑和不滿。在這樣的時間節點上,因為其他原因將之停職,讓人想起今年初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后,因為公款吃喝而被處理的黃浦區領導。無論是否停職,如若在槍擊案中有失職,都需要進一步說清楚。

財新網11日刊出的一篇《慶安槍擊案目擊還原》,已經讓一些人呼吁,“應把徐純合的弱者身份和事件真相分開看”。的確,真相應該不分身份,但處置不能沒有立場。唯有盡快公布視頻,并在此基礎上依法處理,才能讓每個人——不管是當事人還是圍觀者,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力量。

【慶安槍案發展到現在,儼然成了一個結,而要解開這道結,需要涉事幾方都“信法”,家屬一方據法申訴,涉事鐵路公安方面也該依法行事,真正以“法治”為公約數處理爭訟和問題。】

備受矚目的慶安槍案,又迎來新進展。先是5月9日徐純合妻子的兩位姐姐發表聲明:徐純合的堂兄弟與鐵路公安簽訂的補償協議無效,并委托兩名律師調查追責,接著,11日四名律師取得徐純合母親權玉順的授權對此案重新追責,她表示:“我當時就說了,不要20萬。”

慶安槍案發展到現在,儼然成了一個結,而解開這道結的最好方式就是法治。這里說的“法治”,指的是涉事幾方都應“信法”,促使案件回到法治框架下解決。如今徐純合家屬一方委托律師追責,已是據法維權的體現;而當事的另一方涉事鐵路公安部門,也應依法行事。

事實上,該案現在引發公眾疑竇,就跟“法治化解決”思維的缺失有關:在槍案發生后,涉事鐵路警方匆匆與死者徐純合的堂兄弟簽訂“補償”協議,但這于法于情都是不妥當的。“近親屬”的概念,在民事、刑事法律上有嚴格的界定,只有配偶、父母、子女等能作為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行使包括聘請律師、主張(變更、放棄)訴訟請求等權利。而這次鐵路警方卻是與并非死者“近親屬”的堂兄弟簽訂了協議,堂兄弟本身有沒有得到死者母親、妻子的授權?簽訂的協議是否是近親屬真實意思的表示?

如今徐純合的母親等聲明之前的“補償協議”無效,加劇了這層質疑。它也讓人覺得,涉事鐵路警方是急于維穩,才會“不明智”地與死者堂兄弟簽了協議,導致目前自遺其咎。它跟法治思路相悖,也只會把矛盾壓得更深。

而要促使問題沿著法治路徑解決,還得有關主管部門的積極作為。需要說明的是,事發地是慶安火車站,屬于鐵路警方的管轄范圍,并不歸慶安縣公安管轄,其上級單位是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但在輿論質疑聲四起的情況下,該部門卻一直不理不睬,形成了“平靜的暴風眼”。結果,慶安縣政府、哈爾濱市公安局紛紛“躺槍”,幾乎被網友的口水淹沒。拋開陽光司法、公民知情權不說,自己藏在掩體里,讓兄弟單位頂雷,真的算有擔當嗎?

全面依法治國,如今已成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這投射到每起具體的案件中,就是要依法辦案,以民眾看得見的方式傳遞出法治公平。慶安槍案如今仍是質疑聲難消,在此情境下,必須將其導入“法治路徑”中來。光是家屬欲依法申訴,這還不夠;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方面也該盡責,回應輿論關切,并責成調查,而作為上級主管單位的公安部,也該出面管管這樁大案,敦促其依法妥善地解決,真正以“法治”為公約數處理爭訟和問題,以對接社會的法治正義期許。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