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文件是司法的依據,也是千百個家庭成員的行為準則。不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家庭成員,從此都有了法治標尺,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清晰可見】
最高人民法院3月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發的《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相關情況。這是我國第一個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意見》開宗明義地指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及具有監護、扶養、寄養、同居等關系的共同生活人員之間的家庭暴力犯罪適用本意見(3月5日《法制日報》)。
家暴是社會之痛,也是打擊和預防的重點問題。盡管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家暴規定了清晰的救濟渠道,但畢竟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或規范性文件,在家暴司法救濟實踐中還存在著犯罪事實難以發現、訴訟程序難以啟動、立案定罪標準不夠明確等現實問題,使得反家暴存在法治短板。此次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我國第一個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運用法治手段標注出權力介入個人家庭矛盾的精準刻度,不僅解決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現實問題,而且體現出司法對弱者的人文關懷,對維護和諧家庭關系意義重大。
已經公布的指導性文件25條,為司法亮劍家暴提供了操作指南。首先,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尤其對虐待罪、遺棄罪中何為“情節惡劣”統一了立案、起訴、定罪標準,既彌補了現行刑法及司法解釋中哪些屬于“情節惡劣”規定的不足,也為區分罪與非罪明確了認識,同時還明確了家暴案件正當防衛的司法考慮,最大限度方便了司法機關、受害人運用法律武器反對家暴。
其次,劃清區分了此罪與彼罪的邊界。從當前司法實踐看,與家庭暴力犯罪相關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相互之間界限模糊、準確定罪處罰存在困難。指導性文件對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虐待罪、遺棄罪等進行詳細區分,使得司法機關對與家暴相關的犯罪定罪量刑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再次,完善了案件受理。一般而言,與家暴相關的犯罪具有隱蔽性強等特征,加之受害人的一些錯誤認識,客觀造成了犯罪事實難以發現、訴訟程序啟動難等問題。而該指導文件針對這些問題,從拓寬犯罪事實發現渠道、及時啟動刑事訴訟程序、注重保護被害人利益、強化證據收集與強制措施等四個維度予以破解,其中像代為告訴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訴權等舉措,充分體現出司法溫度。
此外,指導性文件還明確了工作原則以及與其他民事、行政舉措的銜接等,為反家暴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導性文件是司法的依據,也是千百個家庭成員的行為準則。不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家庭成員,從此都有了法治標尺,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清晰可見,清官斷家務事,也有了法治標準;哪些應受處罰,應受何種處罰,一目了然。但是必須明確,反家暴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司法亮劍干預,也需要政府干預,還需要社會干預,這就需要一部具有綱領性、基礎性的反家庭暴力法進行系統規定。
可喜的是,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布,也希望經過充分調研、吸納民意后能夠盡快出臺,為促進家庭和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