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互聯網經濟這一新經濟形態建立起的監管系統,既要充分體現法制思維,也要充分吸納互聯網思維和技術】
北京市副市長程紅日前透露,北京市工商局受國家工商總局委托,承辦全國電子商務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監管系統,2015年平臺一期將上線。這意味著,我國將對電商實行跨地區監管。據介紹,此舉旨在打破電商監管的地域界限和部門界限,規范市場發展。平臺上線后,將推出電商“黑名單”,方便消費者識別。(1月25日《南方都市報》)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的去年下半年網絡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顯示,在監測完成的92批樣品中,有54個批次的樣品為正品,正品率僅為58.7%。其中,手機行業正品率僅為28.57%;某電商平臺正品率僅為37.25%。另據報道,北京市近三年圍繞網絡零售的消費者投訴量分別是2.8萬件、3.1萬件和4.6萬件,呈快速上升勢頭。在這種情形下,加強對電商的有效監管已迫在眉睫。
對電商監管存在兩大難題:其一,區別于傳統的商業形態,互聯網時代的電商營銷半徑突破了地域限制,由此導致“條塊分割”的監管體制受到地域限制和部門限制,往往鞭長莫及;其二,基于傳統商業形態建立起來的線下監管機制,在運行方面尚不適應線上的新形態。從這個角度看,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商監控平臺,從而突破電商監管的地域界限,是一個務實的創新之舉。但同時,沿用傳統的“黑名單”制度,又不免顯得手法陳舊。
在對傳統線下商業形態進行監管時,“黑名單”制度的確曾屢試不爽。通過監管部門的權威發布和消費者用腳投票,可以倒逼商品質量提升。但是,互聯網信息魚龍混雜,縱使推出電商“黑名單”,也不可根本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所以,在“黑名單”之外,電商監控平臺應該引入互聯網的新思維,譬如設立電商投訴子平臺、消費糾紛網上仲裁平臺,以暢通消費者在監控平臺上的維權渠道。
進一步說,不妨在電商監控平臺上建立起電商征信機制,通過科學有效的制度構建,向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以及其站內經營者予以征信。將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后,接入社會信用平臺;同時,在統一的電商監控平臺或者第三方電商交易平臺上,提供查詢服務。如此,既保證了消費者的信息對稱,又推動了電商的信用體系建設。
此外,作為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監管系統,也需要推動電商平臺進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事實上,商務部發布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而按照新消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絡交易平臺有先行賠付的責任。這些都需要電商監控平臺通過技術設計與剛性監管,打通商業責任擔當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對接的綠色通道。
一言以蔽之,面對互聯網經濟這一新經濟形態建立起的監管系統,既要充分體現法制思維,也要充分吸納互聯網思維和技術。唯有如此,才能構建起一個“接網氣”的監管平臺,從而引導電商市場健康發展,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優良的網購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