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插圖/許英劍
29日17時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宣告深圳成我國第八個實施機動車“限牌令”的城市。而其“突擊限牌”的做法,引發不小爭議。
突襲限牌:誰給了封堵4S店的權力
【當地人大常委會同意“迅速實施”,并不意味著可以政策“突襲”;而對4S店強制封門,也有濫用行政強制之嫌。】
深圳采取汽車限牌政策,本身并不新鮮,它引發熱議,是因當地“突襲”時間之快、來勢之猛前所未有。套用時下流行的“任性體”,它也算是“有權就是任性”的寫照。只不過,它讓部分人瞬間“不明不白”買不到車的同時,也讓相關部門付出了“看不見的”公信力代價,而后者恰是政府賴以良好運行的內在要求。
政府的公信源于公民信服和認同,這也是強調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要義。縱觀深圳此次“突襲限牌”,姑且不論限牌的實體合法性,從程序上講它不乏可詬病之處。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布。廣東省也有相應的重大決策程序規定要求。深圳市規定的更細,2013年專門制定規定要求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決策,納入聽證目錄。
遺憾的是,這些在“突襲限牌”中并無體現。更令人錯愕的是,當地相關負責人“如果限牌一定廣泛聽取意見”之類的承諾言猶在耳,限牌政策就在悄無聲息中強力落地了。
有關部門回應輿論質疑時,說人大常委會同意“采取迅速實施增量調控的措施”。按照常理,一項重大涉民生政策提請人大常委會審查,須經過主任會議討論、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等程序環節,這些環節都不應是秘密的。而且人大常委會同意“迅速實施”,也不意味著可以政策“突襲”。
還有,限牌消息宣布后,當地就出動大批警力對多家4S店采取封門措施,并封鎖POS機和稅控機,切割車輛買賣者之間的物理接觸。這也讓人生疑:誰給了其強力封堵4S店大門的權力?按《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需要有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在沒違法事實和行為的前提下,4S店的合法經營權利應當且必須得到保障。或許當地有關部門會說,是為有效預防搶購造成的人員聚集和不安全因素。可這預設了不當前提:絕大多數4S店并非不服從行政命令的經營者,加之采取一定的監控技術手段,完全可防止鉆“空子”問題。
由此觀之,深圳“突襲限牌”再次說明“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而建設法治政府,當強調法之必行,注重法治觀念對每個細節的滲透。
?□通惠凡人(法律工作者)
問題不在突襲,在失信
【從效果導向看,“突襲”是實行限牌的不二選擇。而深圳限牌,問題其實也不在突襲,而在有關部門的失信已失去底線。】
“突襲限牌”引發軒然大波后,深圳市官方連夜公布原因:若提前公開限牌措施,極可能引發集中搶購,既造成車輛劇增、增加擁堵,又引發社會不穩定,使限牌政策大打折扣。解釋來得挺及時,卻依舊沒有紓解輿論場中的質疑情緒與吐槽表達。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此前某些地方推出限行、限購時的“半夜雞叫”的模式,已令公眾異常生厭。也正源于此,江蘇就曾對限購明確規定,限購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提前30天向社會公告。
但現實地看待“突襲限購”,深圳方面的解釋不無道理。如果不趕時間,勢必在政策落地前引發市民集中搶購,從而導致車輛劇增,那限牌令就成了政策“促銷令”,限牌除了刺激恐慌性消費之外,還有什么現實意義可言?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從效果導向看,若要搞限牌就該注重政策保密性,“突襲”是不二選擇。
本質上,深圳限牌問題不在突襲,而在有關部門的失信。此前深圳有關方面曾多次承諾,“對私家車不限行不限購”“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如果真要實行限牌,何必話說得這么滿?就算說“暫時不知會否限牌”,也好過事后被打臉。如今,限牌令“連累”當地政府部門的聲譽,讓背棄承諾成了其公共形象上的一道硬傷。如果說,“再也不相信愛情了”尚有調侃與自嘲的意味,那“再也不相信不突襲了”,則會讓行政公信滑入荒蕪地帶。
“突襲限牌”還關涉到一個命題:納入法治框架中的城市管理,應首先看重行政調控的效果,還是公共政策的程序公正,抑或是在二者間作出審慎權衡?這值得探討:很多人就認為,實用主義不能替代依法行政,程序不應給成效讓路。這尚待商榷,但毫無疑問,即便要“突襲限牌”也不能翻手為云覆手雨。
像深圳的相關做法,就失去了底線:“先辟謠后坐實”,戲弄了民意,也自毀了公信,其惡性示范不可小覷。
說到底,深圳限牌問題上,吐槽突襲是立錯了靶子,該吐槽的是對程序與民意價值分量的罔顧。而基于限牌帶來的條件反射式輿論反響,地方政府推行汽車限牌尤須慎之又慎。有專家表示,目前立法法修正草案尚未獲得通過,部分地方可能集中限購、限行。深圳因限牌陷入如潮的口水中,無疑值得其他地方引為鏡鑒與深思。
□燕農(高校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