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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新京報》對民眾憲法意識做了相關調查,在1197名受訪者中,完整讀過憲法的僅15.7%,完全沒有讀過憲法的有33.2%,而讀過但未讀完的占到51.1%。(12月4日《新京報》)

囿于調查樣本有限,15.7%的數據或不能精確反映現實情況,但它基本能真實展現憲法的尷尬——日常生活中,百姓對憲法不了解、不關心。甚至于,如果不是“國家憲法日”這樣一個節假日的形式推動,這種尷尬本身都可能不被喚醒,更不可能為人所知。僅此一點,便能窺見“國家憲法日”設立的意義,它至少能或多或少地喚醒、強化人們的憲法意識。

問題在于,“國家憲法日”一年才一次,且僅有一天時間,能多大程度增強人們憲法意識須打上問號;況且,節假日畢竟只是個形式,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百姓“不關心憲法”的實情。因此,要讓百姓從心底里真正愿意關心、了解、學習憲法,還須找到其與百姓生活不可分割的關聯。

一方面,憲法其實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憲法的本意是“組織、確立”的意思,它規定國家政權的組織,確立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我國的憲法是人民憲法,最核心訴求在于保障人民福祉。現實情況也的確如此,老百姓衣食住行等的物質生活,選舉與被選舉、監督政府依法行政、輿論監督等精神方面的權利,都有憲法作為根本保障。在很多人文社科著作中,憲法都被視作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武器。另一方面,憲法是百姓監督其他法律運行、政府執政、公權力行使正常與否的終極參考標準。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規的運行,須以不超出憲法效力為前提。從這個角度看,憲法關涉百姓的諸多權益,是百姓自我保護、對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與扭曲變異公權力對抗的頂級保護傘,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虛無”的舊有印象。

既然憲法如此“接地氣”,為何老百姓覺得它“遙不可及”?除了憲法內容的確“高大上”,不如具體法律法規來得有趣、實用外,還因多種因素阻撓了憲法與百姓的關聯。一是,盡管憲法有著最高的效力、最大的權威,但依然不時出現單位或個人“違憲”之舉,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腐敗官員,將公權力異化成亂作為、謀私利的手段,傷害了百姓對憲法的尊崇;二是,一些高校在教授憲法時,存在“空對空、虛對虛”的情形,課堂上缺乏個案、例證、比較,個別不懂法的教師甚至過度放大憲法的“疏遠感”,讓其在學生心中的形象是“舅舅不疼姥姥不愛”。此次調查顯示,完全沒讀過憲法的受訪者中,學歷在碩士及以上的比例達到37.7%,原因或許就在于此。

此外,許多學習法律的專業人士偶有忽視憲法,做出違憲行為,損害了憲法對百姓的“保護”之效。如法官作出明顯不合理判決、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等。

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憲法實施的重要性毋庸贅言。此前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大篇幅聚焦憲法,不僅提出“依憲執政”,還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培養全體國民的“憲法至上”信仰。在“依法治國”成為舉國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時,作為萬法之母的憲法,更應破除阻撓貼近公民、拉近與百姓關聯,而規范公權力秩序、完善高校憲法教學、重塑法律人士對憲法的尊重,即是題中應有之義。

至于普通百姓,須明白“依憲治國沒有看客”,只有了解、關心和學習憲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治社會。只有學會用憲法標準檢視政府部門行為,才能監督公職人員作為,規避扭曲公權力對自身的傷害。(唐金鳳)

觀點延伸

向憲法宣誓

更要依憲行事

憲法是國家機構產生的合法性來源,國家機構也必然要受憲法的規制,要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與義務。國家公職人員不但要向憲法宣誓、懂得憲法,也要了解體現憲法精神的基本法律,才能依憲依法辦事。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人身自由、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以及一系列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很多法律法規中都有具體體現,比如物權法、刑事訴訟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

毋庸諱言,依憲依法辦事,也許會讓國家公職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犯難。走程序往往耗費時間,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還不一定能達到官員心目中的效果。如果上司的文件、指示與憲法法律相抵觸那就更加麻煩。因此,除了向憲法宣誓之外,還必須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讓憲法在實踐中真正管用。

只有對憲法條文有深切認知,對憲法精神切實的把握,才能把憲法原則真正落實,從而讓憲法保障好人民權利,憲法就一定不會僅僅只“熱”這一天。(新華社記者楊維漢、鄒偉)

昨天是首個國家憲法日。這一天,在微博、微信圈里悄然興起一件流行事,就是倡導公民讀一遍憲法。通讀長達萬字以上的憲法原文,對于法律工作者以外的人來說,并不是一件很輕松的事,甚至可以說是一件比較枯燥的事。但這件事在“短、平、快”特征十分明顯的新媒體平臺流行起來,確實令人耳目一新,也值得引起思考。

1949年9月29日,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并頒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不是正式憲法,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并為國家憲法制定奠定了基礎。1954年正式誕生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此后于1975年、1978年、1982年,由全國人大分別通過不同歷史階段的憲法,前三部憲法實施時間加起來不到30年,第四部憲法實施已經超過30年。在改革開放事業推進過程中,根據國家面臨的新形勢和社會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憲法進行了4次修正。回顧這個過程,比較這個數據,可以看到黨和國家探索依法治國道路的曲折與特殊。

憲法與我們關系如此之近,但在我們日常見到的文字中,很少會有憲法的條款出現。沒見到并不說明它不存在,相反,卻是憲法無處不在。就像空氣一樣,雖然我們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但我們時刻在呼吸著空氣,每時每刻都不能沒有空氣。如果失去了空氣,我們就會窒息;如果污染了空氣,我們就容易生病。作為現行所有法律的母法,憲法的每一條規定,都與國家發展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憲法是保障公民權利、闡明公民義務、規范國家運行、界定社會秩序的基礎,憲法的這種地位是否穩固、作用是否發揮、實施是否有力,直接決定了我們國家發展進程能否順暢。實踐證明,憲法執行得好、維護得好,就能使國家這艘巨型航船劈波斬浪、平穩前行。

現今的人們很難體會沒有憲法的日子,也無法穿越回溯到歷史的某個片段去感受一番。因為沒有感同身受,看問題往往就容易缺乏厚度,評價也容易缺乏辯證客觀。我們需要站到時間的縱軸高處,用探底視角去觀察中國法治史,從不同的歷史刻度,看到中國法治進程一點一滴的進步。我們也需要站在世界地圖的經線東側,用平掃視角去觀察世界各國的法治現狀,從不同的經緯度,看到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立法、司法、執法的曲折艱難。

這一切,能讓我們更加客觀理性地看到,擁有一部長期穩定、執行有力的國家憲法是多么彌足珍貴。也許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也許還有歷史階段的局限,隨著新形勢發展和新情況出現,憲法還會進行第五次、第六次甚至更多次修正,但每一個公民都可以大聲地說,這是我們中國人自己的憲法,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憲法,它能保證中國人民當家做主,它能保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實現,它讓我們的國家不再折騰,它讓我們的社會不再動蕩,它讓中國老百姓安居樂業。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對國家來說是一個重要起點,作為一種紀念和宣傳載體,維護憲法、宣傳法治有了標志性事件。國家憲法日的度過,對公民來說同樣是一個重要起點,在信息時代、新媒體時代,通讀憲法、尊崇憲法有了更加豐富多彩的形式。正如一篇“轉、評、點贊”較多的微帖中說的那樣:“它(憲法)很長,字數很多,讀起來也會有些枯燥,但讀完它有助于我們更加了解這個國家的歷史和發展,更加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更加懂得國家發展和人民幸福休戚相關,更加尊重憲法、愛護憲法、在各自身份崗位上都自覺執行憲法。”

當通讀憲法成為新媒體平臺的流行時尚,建設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社會就有了更加堅定的信心和希望。

楊洪茂(北京 學者)

【守憲者享有憲法紅利,違憲者必遭憲法懲戒,當這樣的個案常態化出現在我們身邊,這才是“憲法日”最生動和最鮮活的宣傳材料。】

昨天是中國第一個“憲法日”。法官們在宣誓,學者們在宣講,學生們在讀憲,路人走過街頭,被塞了一張憲法宣傳單;更多的人刷了一下朋友圈,不經意的碎片化閱讀,卻知道了此前從未關注過的憲法的前世今生。

這是一種潤物無聲的文化培育。“憲法日”就是培育憲法信仰的文化符號。缺乏法治傳承的中國格外需要這樣的文化浸潤。知憲、尊憲、守憲、護憲,一切從“知”開始。媒體的一項社會調查顯示,在1197名受訪者中,完整讀過憲法的僅15.7%,完全沒有讀過憲法的有33.2%,讀過但未讀完的占到51.1%。

讀過憲法的值得鼓勵,沒讀過的也無須批評。列寧曾說,憲法是一張寫滿公民權利的紙。如果它僅僅是一張紙,憑什么強求公眾讀憲、守憲?當憲法不僅僅是一張寫滿公民權利的紙,而更是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的治國重器,再看看哪個公民不愿讀憲!

這就是依憲治國的一體兩面。一方面,當權益遭受國家權力不法侵犯時,公民應具有運用憲法和法律維權的意識;另一方面,憲法也應在具體適用中成為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憲法面前人人平等,權利面前同樣人人平等。每個公民都有追求權利的自由,都應該為享有權利而奮斗,同時又應享受司法對于權利被侵犯的有效救濟。

權利無保障的地方,就是憲法荒蕪的地方。在憲法理論上,選擇依憲治國,也是公民給自己選擇了一種生活方式。憲法的核心內容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權利并不是國家或政府的恩賜,而是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權利是權力的基礎,權力又是權利的保障。

減少公眾對憲法的疏離感,第一要務就應讓公眾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切實感受到憲法的生命。憲法意識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播種,也需要培育。

憲法與公權力的運行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方式也都息息相關。每個人對于憲法的維護都有一份責任,也都是一份義務。單個公民權利的維護與實現,實則昭示了國家前途與人民命運。只有人人起來知憲、尊憲、守憲、護憲,憲法的生命之光才能照亮中國前進的道路。

憲法日的各色活動中,有鋪天蓋地的鮮紅。這是喜慶,更是警示。守憲者享有憲法紅利,違憲者必遭憲法懲戒,當這樣的個案常態化出現在我們身邊,這才是“憲法日”最生動和最鮮活的宣傳材料。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這是執政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莊嚴承諾。依憲治國前行的腳步,就是違反憲法的行為誰來追究,依何程序追究,如何追究等等。這些激活憲法實施和適用的具體舉措,已無從回避。

12月4日是第一個國家憲法日。這天,全國40萬所中小學校在集體晨讀憲法。另據調查顯示:僅15.7%受訪者完整讀過《憲法》。(《新京報》12月4日)

這天早上,臨近我辦公室的一所著名小學正在集體晨讀憲法,從高音喇叭傳來的一位女生朗誦聲清晰可聞,她在朗讀了序言中的一段話后,問全體學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是什么?”學生們響亮地回答:“五星紅旗!”再問:“國歌是什么?”回答不是很統一。又問:“國徽是由什么組成?”答案更是五花八門。晨讀完了,前后不到兩分鐘,接著就開始做廣播體操。

只有學生朗讀,沒有老師解釋;只有提問,沒有統一答案,這樣的晨讀模式明顯有失簡單。也許是第一次安排這樣的晨讀,學校準備不是很充分,有點走過場的味道。憲法教育在當今中小學教育中其實是一張白紙。也因此,完整讀過憲法的國民才這么少。

所幸的是,12月4日,以40萬所中小學集體晨讀憲法為標志,全國上下終于開啟了閱讀憲法的序幕。

那么,我們該怎樣閱讀憲法呢?晨讀顯然需要,但不能滿足于讀,而是要在閱讀的基礎上,了解憲法知識,吃透憲法精神,確立憲法意識。這里以學校的憲法教育為例。

首先,要讓學生了解憲法知識。通過閱讀憲法文本,了解憲法的框架、條款以及我國的制憲史。最后一點尤其重要。相比1954年、1975年、1978年的憲法,為何1982年的憲法(通稱八二憲法)公認最好?這需要教師作出解釋。不妨以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詳細程度為例,1954年憲法用了14條,1975年憲法用了兩條,1978年憲法用了10條,而1982年憲法則用了18條。這反映了黨和政府對公民權利的高度重視,憲法的核心精神得到了完整體現。

其次,要讓學生明白為何說憲法是根本大法,為什么具有至尊地位。除了從理論上講清憲法在治國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外,還須聯系在學校中進行的法制教育,讓學生明白我國的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從憲法中派生出來的,憲法是母法。譬如,憲法規定了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于是選舉法規定了公民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刑法規定了破壞選舉罪;憲法規定了公民人身自由權,于是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拘留、逮捕的條件,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憲法規定了公民的財產權,于是民法規定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刑法規定了侵犯財產罪等等。故此說,各類法律法規必須與憲法保持一致,否則就是違憲。

再次,是吃透憲法精神。憲法最核心的精神體現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兩者分屬不同的主體,權利歸人民,權力屬政府;兩者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沖突的時候。從來源論,權利是天賦的,權力則是授受的,即國家權力機關是經人民授權建立起來的,因而權力的天然使命就是為權利服務,也即通常說的為人民服務,同時還要接受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也就是說,權力是權利的保障,權力任何時候都不能侵犯和剝奪權利,必須對權利保持謙抑。當然,權利也不能無限膨脹,不給權力留有行使空間,如是,則無法維持公共秩序,導致無政府狀態。說到底,憲法精神,就是要規范國家權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保持權力與權利的協調與平衡。

讀懂這些,學生就會慢慢確立憲法意識,樹立憲法信仰,有助于他們長大后自覺成為憲法的踐行者。其實,不獨學生,大人也應該這樣去讀憲法。

12月4日,中國即將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國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確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海外專家學者認為,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于使憲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強憲法實施,切實推進依法治國進程。(12月3日《新華網》)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立法先行,既要保證法律的數量,又要提高立法的質量,使每一部法律都能成為良法,使之為善治創造條件。而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以及所有成文法的母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也是國家治理法制化和法治化的基石。因而,依法治國的前提就是依憲治國,只有保證憲法的權威與尊嚴,確保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受影響,一切立法和執法都圍繞著憲法的精神和原則進行實施,那么依法治國才不會走形變樣。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實施國家治理的法治化,無不將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在很多國家都設立有專門的憲法法院,或者由議會對憲法進行解釋和立法審查,對違憲行為進行及時糾正,從而有效的維護了憲法的權威,保障了憲法的順利實施。

相反,國內在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上,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各種違反憲法原則的行為不時出現。很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同程度的存在著違憲違法的現象。甚至有個人意志代替法律要求,紅頭文件大于法律法規,憲法精神和原則被棄之一邊。因而,重提和強化憲法實施與監督就顯得尤為重要,也必須作為法治建設的頭等大事,若是這一步工作沒有做好落實到位,那么整個依法治國的體系建設,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要改變現有的狀況,就必須首先解決認識問題,從最基本的憲法意識入手,培育全國憲法精神,讓尊重和敬畏憲法成為一種習慣,一種潛意識,不僅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將憲法精神貫穿始終;更要將其潤化成一種行為習慣。設立憲法日的目的,就是要通過集中的宣傳和學習,以節日的儀式方式,既表達出一種形式上的尊重,也以此落實實質性的舉措,讓學習憲法、宣傳憲法、普及憲法和執行憲法更有張力,讓憲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從而為實現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基礎。

【“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讓憲法從文本走入生活,從語言變為行動,這是對憲法的真正致敬,也是對國家憲法日的最好祝福。”】

今天是12月4日,一個與法律有緣又浸潤著法治精神的日子。13年前,12月4日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前不久又被確定為國家憲法日。從全國法制宣傳日升格為國家憲法日,12月4日被賦予了別樣而深刻的法治意義,不僅見證著我們國家對法治的執著追求,更彰顯出不斷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清晰刻度。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如何對待憲法,不僅關乎憲法威嚴和尊嚴,也關乎執政權威和質量。十八屆四中全會一再強調憲法的“至尊”地位,正出于此。

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也許不少人認為憲法太高大上,離我們太遠,殊不知,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這是歷史已經證明的教訓。

“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難以保護自己的國家主席免于冤屈,這曾是新中國法治進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的任仲平文章,并未諱忌這一點。如果憲法連國家主席都不能保護,遑論普通公民?痛定思痛,今天我們越發深切意識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設立國家憲法日,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讓憲法深入人心。上月26日,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整合中小學憲法知識,形成科學的教學安排和常態化的教育機制,組織專家編寫、審定中小學憲法教育讀本。憲法進中小學課堂,帶給我們的美好想象是,我們的孩子打小就能熟知憲法,并生發對憲法的信賴。

而弘揚憲法精神,顯然不只是孩子的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之所以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讓宣誓者向憲法宣誓時,明白一切權力來自人民,源自法授。通過儀式化的程序,強化憲法的權威和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將之內化為對宣誓人的道德約束和法律約束。

真正尊崇憲法,不意味著僅在國家憲法日這一天熱熱鬧鬧,對憲法的尊重和信仰,更體現在平時,體現在執法司法上。比如,公職人員不能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不能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民感受到了憲法的美好價值,對憲法就會更親近、更尊崇。

如果憲法得不到有效落實,如果出現了違憲違法現象,怎么辦?如何保證憲法更好地實施?必須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實施憲法要求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所有這一切都意味著,樹立憲法權威并不缺乏制度性安排,也不缺少糾正機制。

憲法是一個無窮無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語言。今天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感知憲法的意義,也比任何時候都熱愛憲法,更有信心比任何時候都落實好憲法。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讓憲法從文本走入生活,從語言變為行動,這是對憲法的真正致敬,也是對國家憲法日的最好祝福。

【黨內法規是讓全體執政黨成員沿著依法治國道路邁進的昂揚軍令,廣大黨員干部應當踏準節拍,統一正步,率先前行】

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捍衛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是設定國家憲法日的重要意圖。廣大黨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在尊重憲法權威、遵守憲法法律方面,需要發揮帶頭作用。對此,應通過黨內法規作出更為嚴格的要求,著力促進和保障憲法實施。

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核心,黨內法規作為執政黨的重要行為規范體系,具有確保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大使命。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法律,首先就要尊重憲法。執政黨的成員作為普通公民中的先進分子,一言一行都有示范效應,特別是許多黨員居于領導崗位,行使著公共權力,負有公共職責,這使得他們不僅要在社會生活中自覺守法,還必須在履職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公共事務。因此,通過黨內法規促使全體黨員和干部增強憲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相當于依法治國的“前列方陣”率先出列,切實發揮示范作用,進而引領全民積極學習憲法、尊重憲法,遵守憲法法律。

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內法規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組成部分,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確保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可或缺。黨內法規是讓全體執政黨成員沿著依法治國道路邁進的昂揚軍令,廣大黨員干部應當踏準節拍,統一正步,率先前行。

與國家法律相比,黨內法規對黨員和領導干部要提出更高、更嚴標準的行為規則,這是由執政黨的先鋒隊性質所決定的。作為公民中的先進分子,黨員必然要有高于普通公民的行為規范,承擔更嚴格的守法責任。凡違反國家法律者,必違反黨內法規,應同時追究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規定的雙重責任。不僅如此,對那些違法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于法律責任的,或尚未構成違法但并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失德失范行為,仍要依黨內法規追究。正是基于這樣一種更嚴格的約束機制,黨內法規能大大強化對黨員、干部遵守憲法法律和依法辦事的督促。

黨內法規通過黨的組織系統加以嚴格有效地執行,一方面能與國家執法、司法形成配合,另一方面還能深入到執法、司法未予涉及的干部政績、選任等內在層面,通過干部政績考核、德能考察和提拔任用的組織管理機制,強有力地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和用法。因此,黨內法規是執政黨維護憲法法律的高起點、高標準的特殊保障資源,也是贏得人民群眾擁護的重要法治機制。

為了充分、有效地發揮黨內法規的重要作用,今后要根據四中全會要求,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通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為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

(作者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所有制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的基本問題,以憲法、法律保障國企、民企的合法權益,勾勒清晰各類產權制度安排,應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近來兩則與“水”相關的大案消息,觸目驚心。一是國有控股的黑龍江齊齊哈爾自來水公司,被民企老板收購后,不僅“只收費不投入”,造成水質渾濁、嚴重霉味,還搞出了“全國最高水價”。二是河北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家中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借水斂財、橫行霸道,伸手向民企、開發商要錢要房,“給幾套房就通水”。

被盲目私有化的國企,會危害公共利益;被“巨貪”私人綁架的國企,也成為揩油者。這警示我們,離開法治框架的改革,勢必后患無窮。十八屆四中全會“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的目標,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就看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能不能落到實處。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相繼頒布了四部憲法,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與西方國家憲法相比較,我國憲法包含著部分獨有內容——由總綱所規定的經濟制度和經濟建設的方向與原則。這些規范作為經濟建設的最高依據,反映了國民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及制度特色、制度要求,構成了中國模式的“憲法經濟觀”。

在“憲法經濟觀”中,除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外,其余的第六條到第十八條,全部都是關于所有制和產權的。比如第六條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以及“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分配制度。第八、九、十條關于農村、城市土地制度的規范,第十一條關于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地位確認,共同構成了基本經濟制度。特別是,明確提出“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實際上體現憲法原則對“兩個毫不動搖”的根本性規范。資本主義國家一般沒有這樣的認定。

“憲法經濟觀”所體現的精神,與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所揭示的經濟規律是完全一致的。所有制問題是社會主義運動的基本問題。我們黨領導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都是以所有制變革為中心展開的。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基本經濟制度稱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到四中全會“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以憲法、法律保障國企、民企的合法權益,勾勒清晰各類產權制度安排,應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貫徹“憲法經濟觀”,最主要的是,必須一手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以國有經濟為主導,不搞私有化,不搞兩極分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手堅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不重回“一大二公”的老路,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要特別警惕,一些地方借著農地流轉,大搞土地私有化,或是對市場準入人為設障,令非公經濟陷入尷尬處境。

列寧說過,“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讓憲法從紙面躍入現實,乃“憲法經濟觀”成敗之要害。當前,還沒有一個專門部門對憲法經濟原則負責,包括它的實施、監督與審查。創新“憲法經濟觀”的保障機制,提高國家的經濟治理能力,寫好所有制結構變動、優化的中國故事,是實現依憲治國、依憲治經濟的重大課題。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練書法,臨帖需習“永”。永字八法,包含了漢字基本的筆畫和架構,若能寫出每一筆的精神,則功力渾厚,書法必成。王羲之的《蘭亭集序》,以“永”字的穩健開頭,更是奠定了后篇揮毫中的波瀾壯闊、落墨處的細致精當,成就傳世的書法瑰寶。而在法治中國建設的恢弘篇章中,憲法就是在構建國家的“永”字。

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并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案通過,每年的12月4日被確定為國家憲法日。“憲法時刻”成為人們計算盤點一年時光的新節點。憲法進行時,不僅誠邀人們研讀“母法”的“序章節條款”,仔細聆聽她的“擲地字鏗鏘”;更是向每一個人,推送了對憲法認知程度的無形問卷,成為一個掛在心頭、繞不過去的問句。

其實,很多人第一次閱讀后就會發現,憲法的魅力在于強烈的帶入感。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中既有“高大上”的國家政治安排,也有安頓社會民生重心、保障公民權利的款款暖意。通過憲法,人們會發現“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擁有至上的法律效力;會熟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是對抗各種不法行為的“金鐘罩”;也能夠體會到,為了維護“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法官們在民族聚居區所面臨的挑戰與艱辛。人們能從憲法中找到并理解我們的生活映像,一種“原來你在這里”的感觸背后,是憲法給予公民的權利指南和力量支撐。

然而不難發現,我們的生活還未能與憲法實現完美并軌。究其原因,文本雖然“頂天”,但憲法意識仍未“觸地”。憲法的力透紙背,源自于至上的權威,更來自于實施過程中不斷增進的共識。只有讓憲法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成為可以感受得到的規范與實際利益,才能涵養人們對憲法的理解、認同與情感。每年的國家憲法日,正是這樣一個讓憲法走近民眾的重要契機。不論是“憲法課堂”還是“法院開放日”,以及其他各種生動的法制宣傳形式,人們怎么花費心思去準備這一天,都不為過。在法治的氧氣中浸潤久了,自然就會對“空氣稀薄”很介意,也才會更加明白,憲法就是法治生活的“元氣”,少此“元氣”則無法治生活的精氣神。

實踐中,守住法治生活的“元氣”,需要每個人的力量。對于公民個人來說,培養憲法意識和精神,就是對憲法和法律的尊崇不違,對自身和他人憲法權利的堅定關切,并將法治變成一種內心信守和生活方式。而國家公務人員對待憲法的態度,則更為重要。有統計顯示,我國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規、100%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都是通過行政機關加以貫徹實施的。國家公權力是否能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保障和維護公民權利,將直接關系到憲法認同感的形成和鞏固,成為民眾最有深切感受的法治溫度。

哲學家說,那些銘刻在公民內心的法律,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當憲法至上的觀念深入人心,向憲法宣誓的誓言外化于行,我們會在現實生活中感受到更多的法治脈動和互動,會為憲法中的光榮和夢想續寫新篇。

今天,我們迎來了第一個國家憲法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設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必將進一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為法治中國的進程再添新動力。

憲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來,中國曾經為尋找一部適合自己民族的憲法而上下求索。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頭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其后經歷過四次重要修正。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我國憲法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

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現行憲法施行30多年來,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保駕護航。全面深化改革、確保人民安居樂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都離不開憲法的保障作用。實踐證明,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奮斗的成果;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億萬人民幸福生活的實現;弘揚憲法精神,就是要讓“依憲治國”從觀念力量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現實動力。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書。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機關的組織體系、職責權限和行為標準,確立了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相互監督機制。保障和規范國家公權力的良好運行,加強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需要熟悉憲法。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更應當帶頭學好憲法,遵守憲法,真正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讓憲法通過實施獲得活的生命,使憲法真正成為塑造人們行為和觀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實現憲法目的、彰顯憲法價值。需要看到,目前我們的憲法實施監督機制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增強。國家憲法日的設立,就是要讓每個人奉憲法為準繩,通過有效的憲法實施,讓憲法和憲法精神深入人心,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信仰。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當前,我們面臨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國家治理必須依靠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作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規范,憲法是社會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會力量的堅實載體。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能在更高層次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與制度規范,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憲法的儀式性教育,就是時不時提醒公職人員,不要忘了權力的根本。儀式性的活動讓民眾從文本中讀到權利的實惠,更要讓人們產生公民責任的倫理自覺,培育其捍衛憲法的情感心理。】

12月4日,新中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從晨讀憲法到集體向憲法宣誓,從舉行憲法考試到開辦憲法講座,各地各行業的宣傳活動精彩紛呈,乃至書店里的憲法單行本和憲法讀物都熱銷斷貨。

設立國家憲法日,既因為憲法在國家層面具有極端重要性,也旨在通過集中宣傳教育以喚醒人們對于憲法精神的體認。所以就憲法日當天的活動而言,其意義主要是象征性的,通過各種儀式性的傳播活動,以提升憲法在全社會的尊嚴與威信。這背后依賴于執政黨和政府基于依憲執政依憲治國而提供的強大動員力量,也展現出人民基于對憲法權威的渴求而自覺形成的社會風尚。

憲法知識的普及和憲法精神的傳播,主要針對兩大類群體:公職人員和普通民眾。同一部憲法,同一種精神,在這兩類人群的教育儀式上,卻展現出不一樣的重心和面向。

對公職人員而言,儀式化教育旨在強化公權力的來源合法性,讓他們體驗到憲法授予權力、規范權力并控制權力的“戒律”。憲法既要有效組織權力,以讓權力能夠積極為人民服務;又要限制權力,讓權力隨時俯首聽命。道理很簡單,但是行使權力的人往往不能入腦入心,甚至不知不覺中將手中的公權視為私產。憲法的儀式性教育,就是時不時提醒公職人員,不要忘了權力的根本。

例如很多部門開展憲法宣誓活動,宣誓并不能將權力真正關進籠子里,但能夠為公權者提供一個反省的機會:自己的權力從何而來、又該為誰行使。哪怕當初只是一點點的觸動,也會對公職人員形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并懂得向憲法宣誓就是向人民承諾,就意味著要服從憲法而非其他個人意志,就表明要受到誓言和道德良知的約束,從而讓公職人員對憲法常懷敬畏之心。

對尋常百姓而言,儀式化教育旨在拉近憲法與每個人的距離,讓人們能夠觸摸到憲法關懷人性、安頓自由、保障權利的“體溫”。憲法既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提供最高法律保障,同時也需要公民為其提供實施動力。如果一個人只是一味向憲法索取權利,而不能積極承擔憲法上的公民責任,不能積極與社會上的種種違憲行為作斗爭,那么憲法權威的減損和實施的遲滯,最終會殃及自身的基本權利。因此,儀式性的活動讓民眾從文本中讀到權利的實惠,更要讓人們產生公民責任的倫理自覺,培育其捍衛憲法的情感心理,這構成了憲法實施最持久的力量。

當然,憲法的生命最終在于實施。儀式性活動只是紀念憲法、宣傳憲法的典禮,它很難每日反復上演。要讓憲法精神抵達人心,讓憲法權威產生實際效力,還需在平常的日子里,就憲法實施、解釋、監督等,展開更為常態化的制度完善與實踐推進,讓中國憲法真正成為根本法、最高法。

美國歷史學家查爾斯·A·切拉米寫過一部暢銷書:《給美國以靈魂:兩個年輕人和美國憲法的故事》。書的主旨在于描述美國憲法的歷史,但作者把筆觸放在了當年的兩個年輕人身上:32歲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36歲的詹姆斯·麥迪遜。兩位年輕的開國元勛,引出了一段扣人心弦的制憲故事,也催生了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成文憲法。

引起我興趣的不是憲法如何賜予美國靈魂,而是在美國立憲的諸多巨匠當中,切拉米為何偏偏選擇寫兩位“年輕人”?這是否暗含著青年與憲法之間的“特殊關系”?這讓我想起中國的梁啟超,“少年強則國強”的錚錚之言至今仍激勵著青年為國奮斗。其實,梁啟超是一位憲法學人,他在29歲即創作《新民說》,旨在為中國立憲政治開辟一條切實的道路,所謂“新民為今日中國第一急務”,點出了青年成為新民對于國家憲法政治多么重要。

如果把人類的立憲史描述為一部圍繞權利的斗爭史,那么史冊上熠熠生輝的那些典范,往往與青年有關。馬丁·路德·金34歲發表《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說,為黑人爭取平等權;獲得2014年諾貝爾和平獎的馬拉拉·優素福·扎伊年僅17歲,一直為兒童的受教育權而抗爭……在立憲、立國的道路上,無以數計的青年以滿腔熱血與激情,以對自由的無比熱愛,成為驅動歷史的“火車頭”。

告別了救亡的危機和革命的激情,今天的青年依然是推動社會進步、塑造立憲政治的重要力量。因為青年對于人的尊嚴最敏感,青年最看重人格的獨立,青年的內心最向往自由,青年最不能容忍壓制與專權,這種秉性與憲法的精神“心有靈犀”。無論如何界定憲法,她都與一個國家和民族對于自由的理解有關,與我們希望怎么安頓人的尊嚴和權利有關,憲法和法治說到底就是保障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我們之所以把國家的未來托付給青年,不僅因為在時間長河中青年必將擔當大任,更因為今天青年的憲法觀、權利觀、自由觀、法治觀,將直接塑造明天國家的政治和法治圖景。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的平等意識、自由意識和權利意識日漸強化。1982年憲法四次修改,無論是經濟改制、人權入憲還是保護私產、依法治國,都在不斷吸納人民在改革開放中釋放出來的“闖”的精神,將權利與自由的成果合法化、正當化。到今天,憲法有理由成為中國人民的最大共識,成為青年自由精神的皈依,成為中國青年施展抱負的精神指引。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潮流中,在中國憲法走進生活的歷史性時刻,青年擔負著什么樣的責任?青年一代要重新認識中國,認識憲法,在內心與憲法展開對話,去發掘激活憲法、實施憲法、護衛憲法的自身能量。

其實,中國憲法實施和法治建設面臨的最大障礙,不在體制機制,不在制度規范,而在人心,在文化心理。一代代口授心傳的政治規則,千百年積淀的人情倫理,現實中彼此參照的經驗遺傳,都在一定程度上構成憲法和法治的文化障礙。改變這種內層障礙,實現憲法和法治生態的轉型,需要一種“代際更替”。如果今天接受憲法精神洗禮和法治熏陶的人,進入體制和政治生活中便將其拋之腦后,那么憲法便難有權威,法治社會便難以成形。走出這種文化上的心理依賴,需要在代際更替中去塑造今天的青年,給予他們以靈魂。

梁任公當年感嘆,“茍有新民,何患無新制度、無新政府、無新國家?”時至今日,這種“新民觀”某種意義上仍是中國法治道路上的短板。青年的公德心、權利觀、自由觀、憲法觀如何,將直接決定中國未來的制度、政府、國家以及人民福祉。因此,在憲法知識的傳播普及中,我們或許需要反思:該如何觸動青年對憲法的興趣?如何讓青年在憲法教育面前由被動變為主動?如何從現實生活中培育他們的公民責任?如何讓蘊涵于憲法知識背后的精神感染到他們?如何讓他們的激情和創造與憲法精神相得益彰?

答案永遠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但道理卻在歷史與現實的映照下無比清晰:憲法是國家政治永葆青春的密碼,而青年就是憲法精神永不流逝的傳承者。在青年心里建立起個人與憲法的牢固關聯,讓今天的青年擁有憲法之靈魂,明天他們便能把憲法精神灑遍天下。

以此獻給新中國第一個憲法日。

本報特約評論員 傅達林

【調查顯示,完整讀過憲法的僅15.7%,完全沒有讀過憲法的有33.2%。民眾只有了解憲法和學習憲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會之中。公職人員也都了解憲法,才能自覺遵從依法治國的軌道。】

今天是中國首個法定的“憲法日”,這不僅是對現行八二《憲法》的紀念,也是加強憲法精神宣傳的重要方式。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我國的憲法是人民憲法,最核心的規定就是對人民權利和福祉的保護。因此,憲法是民眾日常生活身邊鮮活的制度,與普通百姓和全社會福祉都密切相關。

與憲法在民眾生活中起到的重要性相比,社會對憲法的了解還遠遠不夠。為此,《新京報》和優數咨詢聯合做了一項社會調查顯示,在1197名受訪者中,完整讀過憲法的僅15.7%,完全沒有讀過憲法的有33.2%,而讀過但未讀完的占到51.1%。這說明憲法在社會民眾的普及率有待加強,普通民眾對憲法重要性的認識也有待提高。

調查中,有一組有意思的數據,在“沒讀過”憲法的選項中,大學本科比例達到了31.1%,而碩士及以上學歷更是37.7%。在一般的人印象中,學歷高意味著對憲法的了解和熟知程度更高些,然而調查數據還是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高學歷的人群沒讀過憲法的比例不低。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法治建設不僅僅是國家的事情,也是公民自己的事情,只有民眾個人樹立了憲法信仰,“依法治國”根基才會更加牢固。

民眾既是法治社會的建設者,也是法治社會的最終受益者。民眾對憲法的了解程度也間接反映出法治社會的發展程度,憲法作為根本大法是民眾理解其他法律法規的基礎,也是評價政府行為和社會事件的標準。所以,越是充分了解憲法的社會,民眾對某一事件和行為的看法越是一致,也就越接近法律標準。同樣,越是在憲法教育成熟的社會,國家行為與民眾需求越是一致。可見,憲法的普及也是法治社會的基石。

憲法作為人民權利基本保障法,既可以實現民眾直接參與政治的權利,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也可以成為民眾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行使輿論監督權、依法批評和知情知政權;既可以成為保護民眾合法財產權的保障,依法維護自己的物權、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也可以成為民眾受教育權、受救助權和工作權等基本人權的武器。

民眾只有了解憲法和學習憲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會之中,通過憲法將本身弱小的個體權利,變成值得尊重的憲法權利。同時,公職人員作表率,都充分了解到憲法至上的意義,才能更好地將憲法作為人民權利基本的保障法,才能自覺遵從依法治國的軌道。

憲法的權威來自于所有社會成員信仰憲法,而信仰的前提則是了解憲法。“國家憲法日”不只是一場宣傳,對憲法的尊重,首先需要每一個人從了解憲法開始。在首個國家憲法日,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普通民眾,大家都應一起來讀讀憲法,尤其是以前沒有讀過和沒讀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