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與安全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靠法治筑牢網絡安全和網絡文明的基石】
18年前,網絡自由主義者巴洛就曾發表過“虛擬空間獨立宣言”,聲稱網絡空間永遠不需要受到法律的規制和政府的管轄。這在當時曾獲很多響應。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一主張早已在世界范圍內被證明難以行通。
近日在烏鎮召開的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即以“互聯互通共享共治”為主題,讓網絡空間法治化治理成為世界共識,也成為擺在各國面前的一道緊迫課題。日前,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舉辦首屆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開展“共建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主題活動,目的也是在全社會強化網絡安全風險意識,共同維護國家網絡安全和網民合法權益。這凸顯了中國構建自由、安全、開放的網絡空間,建立新型法治化互聯網治理體系的努力。
20年彈指一揮間,中國加入互聯網之后所引起的深刻變化,可能是任何人當初都無法預料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網民數達6.32億,普及率46.9%,手機網民數達5.27億。信息技術讓人的大腦重新布線,塑造著新的生活方式,人們驚呼“世界原來是平的”。
與此同時,“平的世界”也讓國家治理面臨很大挑戰。互聯網突破了國家主權的物理疆界,讓傳統國家安全觀重新刷屏。“斯諾登事件”就警示我們,當網絡空間已成為繼領土、領空、領海和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間,網絡治理便成為國家安全治理的重要內容。
另一方面,網絡上的海量信息和錯綜復雜的交往,使得傳統意義上的行政干預力不從心,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必須打一場“人民戰爭”。缺乏網民的積極參與,網絡安全便是一句空話。因此,美國、歐盟、澳大利亞、加拿大等,都開展網絡安全月(周、日)活動,提高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維護網絡安全的責任。
對個人而言,網絡是一個“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的開放世界,充滿了想象與可能。但如果缺乏安全保障,毫無底線的“自由”便會變成“潘多拉魔盒”,最終傷害的是網絡“命運共同體”中的每一個人。這一點,連所謂最“自由”的美國,也不敢掉以輕心。“法律經濟學”理論奠基人之一的美國法官波斯納就曾說過一個著名觀點:權利應依據環境而調整,我們必須在個人自由與社區安全之間找到一種實用主義的平衡。網絡的法治化治理,就是在自由與安全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用法治去筑牢網絡安全和網絡文明的基石。
由于網絡本質上是一個技術的世界,互聯網發展也容易出現重技術、輕法治的傾向。問題是,缺乏法治規制的技術,營造出的只能是一個技術叢林,充斥著技術性的暴力與強悍。實踐證明,只有將網絡發展完全納入法治軌道,那些旨在維護安全的技術才具備了正義的“良心”,立法推行的諸如網絡實名制、打擊網絡謠言等,也才不會像當初人們擔心的那樣被濫用。
中國一向強調對網絡的法治化治理。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通過網絡安全方面的決定,到最高司法機關相繼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的不斷完善見證了互聯網法治的增長。當然,網絡法治化或許還存在一個緩沖和適應期,由于網絡治理沿襲以往的行政化管控模式,審批和監管并不能持久維系網絡的安全,也不能有效平衡自由與安全的價值。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依法規范網絡行為。無論是立足國家安全還是網民自由,互聯網世界都需要構建一個依法多元共治的現代治理模式,防止陷入“一松就亂、一管就死”的惡性循環,最終創造健康有序的網絡新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