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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0月13日《現代快報》報道,江蘇省南京市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筆者為該市政府創新居家養老模式,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舉措,拍手叫好。

南京市有120多萬老人,98%是居家養老,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而目前全市持證上崗的專(兼)職養老護理員只有3000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南京市與時俱進,創新居家養老模式開了全國居家養老的先河,實在是難能可貴。

該市推行的養老服務新舉措,覆蓋人群“五類老人”,即: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低保及低保邊緣的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歲及以上的計生特扶老人;百歲老人;申請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為:子女兒媳愿意在家照顧這五類老人,每月可領取政府發給的300元(照顧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顧失能老人)的“補助工資”。

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無疑是家庭自助式養老服務的創新舉措。把政府購買服務照顧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錢拿出來,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親戚親人,有助于兒女盡孝滿足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有助于實現失能老人家庭養老與解決子女家庭經濟負擔雙受益的效果,有助于破解護理員稀缺難題和政府托底低養老的壓力,值得各級政府借鑒。

隨著我國老年化社會的步入,老年人日益增多,給政府實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無形之中帶來了壓力。面對壓力和困難,為把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做得更好更實,一方面在對“五類老人”做好托底養老服務工作的同時,另一方面要創新工作思路,打破常規,推行社會化、家屬照料化、家庭自助化養老服務模式,扭現階段地方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存在養老護理員缺口的被動局面。通過由政府加大民生投入,推行和實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實現失能老人家庭養老安度晚年與解決子女親戚親人收入增加的雙贏,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希望其他地方政府也能夠向南京市政府那樣探索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模式,推行聘用親人照顧困難老人方式,為解決照顧困難老人難題多下功夫,努力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新水平。

南京有120多萬老人,98%是居家養老,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而目前全市持證上崗的專(兼)職養老護理員只有3000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主辦的2014年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培訓班上獲悉,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10月13日《現代快報》)

南京市有關方面出臺給贍養老人的子女“發工資”的政策,積極意義自我待言,其出發點也是好的,但能否得到預期的結果令人擔心。子女贍養和照顧臥病在床的老人,是基于法律的義務和感情因素,而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在贍養問題上一談“錢”原本就傷感情。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那些病床上的老人,在得知自己的兒子女兒是拿了“工資”才來照顧自己的話,不僅不會因此高興和欣慰反而是一種“心堵”。他們會想,原來自己的子女對自己沒有什么感情,照顧自己是奔著錢來的。這樣一來,一份“孝心工資”將會變成傷害孝心和親情的“炸彈”,給孝心摻了“沙子”,給老人和子女之間埋下的可能是隔閡和猜忌。

一些心胸大度的老人,知道子女為此拿著“工資”或者能看得開,一些情感更細膩和更敏感的老人,絕對心里不會好受。這樣的“孝心工資”,不會起到多少正面意義,更何況一個月300元的“工資”,與改善老人生活條件和就醫能力沒有任何價值。

這份看起來屬于“好心”的“孝心工資”,對生活困難的子女而言也是一種煎熬。不拿吧,確實因為照顧老人嚴重影響到生產生活,一些低收入者就靠須臾不可離的“擺攤設點”度日,收了攤點才能照顧老人,一個月300元的政府提供的“孝心工資”可能變成最基本生活保障,不得不拿。但拿了這份“工資”吧,心理上卻可能解不開疙瘩,贍養和照顧老人本身是自己的義務,現在卻事實上“拿著工資”才照顧老人,無形中給人以“見錢眼開”和“圖錢”才“孝順”的感覺。給一些子女落下了“不孝”的口實,無形中也會挫傷一些子女的孝心和積極性。

家庭生活和親情關系本身就敏感和復雜,一旦行政力量介入的不當,反而會產生更多的不利影響。一份政府提供的“孝心工資”,還有可能引發眾多子女的贍養糾紛,成為子女們贍養糾紛的源頭,給原本平靜的照顧和贍養老人行為添亂。當然,這并不是說政府行為不應該介入和參與養老行為,政府應該將主要精力和財力用在社會養老機構的培育上,更多的調動和發揮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家庭這一最常見的養老模式,主要還是應該以道德和親情進行自我調整,而不是“工資”或“獎金”鼓勵。概因為,贍養和照顧老人本身就是法律和道德規定的義務,“有沒有錢”子女都必須妥善照顧老人,而且無論窮富,子女都應該盡這份義務。政府耗費財力和精力去鼓勵這一實屬于“私人領地”的贍養行為,就有“畫蛇添足”之嫌。

那么,政府提供的“孝心工資”或“贍養工資”應該給誰?在筆者看來,直接給付社會上的愛心組織和公益性養老機構,或者直接按照標準和時間補助給義工和志愿者,效果會更好,也會避免老人和子女親情之間出現不良問題。同時,南京市還在推廣的“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醫保報銷失能老人護理費”等政策,對贍養老人才是最實實在在的政策幫扶。至于給子女發放“孝心工資”一事,還是持審慎態度為好。

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主辦的2014年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培訓班上獲悉,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10月13日 《現代快報》)

“子欲養而親不待”,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話題,也是很多人都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如何照顧失能的父母,對下崗職工而言,更是兩難選擇。賺錢養家,無法完成贍養老人的社會責任;居家照顧,家庭又失去重要的經濟來源。為解決這一難題,南京市將進行“家屬照料型”養老探索——對愿意在家照顧五類老人的子女,給予每月300元(照顧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顧失能老人)的“補助工資”。

從制度設計者的角度看,給予子女一定的“補助工資”,是多重養老利好。其一,可以對困難家庭雪中送炭。其二,可幫對政府緩解養老護理員不足的瓶頸。以南京為例,“目前有120多萬老人,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引導老人子女居家照料,無疑利于避免養老護理員不足的尷尬。同時,也可平抑養老護理員動輒上萬的月薪。

但應該注意的是, 300元的補助,對大多數家庭而言,確實導向作用不大。試想,城市白領、工薪階層,誰會因為300元的補助,而放棄動輒數千元的工作,以及社保。因此,給予子女“補助工資”,只能成為對下崗職工等特殊群體的制度福利,而對整個養老服務領域而言,作用有限。但問題是,養老補助“工資”,對“五類老人”一視同仁,無疑會造成,困難家庭與富裕家庭的又一次分配不均。試問,對那些男方月薪數萬,女方是全職太太的家庭,享受養老補助,從某種程度看,是不是也是資源不合理配置?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從方向上看沒錯,但更應該注意方式方法。筆者認為,對“五類老人”應以家庭承受能力為核心,區別對待。對城市白領、高收入階層家庭來說,應鼓勵他們與市場互動,政府只提供培訓養老護理員、養老服務產業等配套服務;對困難家庭而言,政府應該加倍支付“補助工資”,以保證老有所養。總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不能搞一刀切。

《中國老齡產業發展報告(2014)》顯示,到2013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億。如何保證老有所依、老有所養?顯然,我們需要給子女支付“補助工資”、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等制度化探索,但有一點應該明確,任何的探索都該區分目標人群,以達到“養老效率”的最大化。

近日,廣州市政府首次發布公共服務白皮書——《2013年廣州公共服務報告》。白皮書共計8萬字,包括16個專題,涵蓋了廣州市經濟服務、環境保護、社會保險等領域的公共服務,貫穿了“努力讓改革發展成果讓人民共享”的要求,體現了“堅持為民、用心做事”的理念。(10月14日《人民日報》)

公共服務,指的是通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的過程,它涉及到公眾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問題,如就業、住房、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環境質量等等。因此,對于公共服務,各級政府、學術界、媒體以及社會公眾等歷來都高度關注。據了解,廣州已連續三年被《福布斯(Forbes)》評為“中國大陸最佳商業城市”第一名;據“城市政府能力藍皮書”——《中國城市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評估報告(2013)》,廣州在全國19個副省級以上城市政府公共服務能力測評中名列第一名。此次廣州首發公共服務白皮書,對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必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著人群、區域、城鄉等多方面公共服務不均衡的情況。特別是在現階段,我國的公共服務投入日益加大,這集中表現在政府對公共服務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增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比重不斷提高,公共投入的政策、法規出臺節奏加快。尤其是各級政府投入中,直接用于民生的公共服務的比重不斷加大。“中國最大的腐敗是用人腐敗,最大的浪費是決策浪費”。如何避免公共服務決策的失誤和浪費,保證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安全運行,最終惠及人民群眾,這就需要在健全完善公共服務監督體系上下功夫。

公共服務走到哪里,公共監督就應到哪里;公共服務投入越大,公共監督力度就應越大。從我國情況看,目前有關公共服務領域的法制建設相當滯后,重“決策”輕“監督”,重“要素”輕“體系”,重“結果”輕“過程”,已成為公共服務監督必須克服的突出矛盾。因此,必須通過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務機制,健全完善公共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一是加強公共服務事前監督,公共服務重大決策要經過多方的調研、咨詢和論證,避免低效或失誤的公共服務決策發生;二是加強公共服務事中監督,要有對公共服務實施中的即時監督,保證公共服務決策失誤的及時糾偏;三是加強公共服務事后監督,公共服務監督不因公共產品或政策推出而結束,相反,它既是上一輪公共服務監督的終點又是下一輪公共服務監督的起點,應建立重大公共服務決策的終身責任追究制。只有這樣,才能在制度上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才能確保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過程惠及全體人民。

南京有120多萬老人,98%是居家養老,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而目前全市持證上崗的專(兼)職養老護理員只有3000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主辦的2014年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培訓班上獲悉,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10月13日《現代快報》)

按理說,子女照料父母,是天經地義之事,政府怎么還給他們發工資?初聽起來,讓人有些不解并感覺新鮮。細思之,這是地方政府落實養老責任并創新落實方式之舉。

中國正進入老齡化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進入老年人的行列,老年人在人口中的占比越來越大,社會因此承受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完全依靠家庭的力量養老是不現實的,地方政府是承擔養老責任的一個重要主體,須伸出救助之手,這同樣是義不容辭的,地方政府承擔落實養老責任也是讓國內民眾享受改革發展成果的題中應有之義。

然而,由于歷史和現實各種眾所周知的原因,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養老也有困難,如,公辦養老機構床位緊缺,專職養老護理人員短缺,等等。在這種背景下,落實養老責任就須把地方政府的力量與家庭的力量結合起來,發揮好兩個積極性。給照顧老人的子女發工資,其實是地方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落實養老責任的一種創新形式,有利于發揮好兩個積極性。

具體說來,給照顧老人的子女發工資,不僅緩解了地方政府落實養老責任的壓力,化解了床位緊缺、養老護理人員短缺等困難;同時,也給老人的子女提供了就業崗位,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目前,就業形勢嚴峻,許多老人的子女面臨著就業的壓力與沖擊;推行“家屬照料型”養老模式,是居家養老的升級版,比較適應多數老人喜歡居家養老的心理,再者,老人的子女護理老人通常比外人更上心;給照顧老人的子女發工資,將把地方政府對養老的財政補貼由間接變為直接………南京推出的養老模式好處多多,具有樣本意義,借得推廣。

當然,為了讓這種養老創新模式長期給力,還須琢磨研究執行落實環節上的一系列具體問題,這同樣是不可忽視的。比如,究竟哪些家庭可納入“家屬照料型”模式范圍?地方政府如何認定?認定的標準是什么?對照料老人的子女應當發放多少工資合適?太少,顯然不行;但也不能太多,畢竟發放的工資是納稅人的錢……這些問題不解決好,就可能出現有錢人吃低保、開寶馬者住經適房之類的問題。

南京有120多萬老人,98%是居家養老,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而目前全市持證上崗的專(兼)職養老護理員只有3000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據悉,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家屬照料型”模式頗具新意,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10月13日《現代快報》)

子女贍養年邁的父母,既是倫理要求,更是法律要求的義務,為何政府還要額外發工資?這聽起來很新鮮,但實際上,申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是有條件的。例如,老人要符合失能、半失能、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等“五類老人”的要求,這就大大縮小了適用范圍。政府購買服務照顧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不失為把錢用在刀刃上的利民舉措。如果政府購買服務變成常態,或將成為政府職能轉變的有益探索。

南京市推出這一創新舉措,是為了解決當下社會日益凸顯的養老問題。當前,不少子女面臨的生活和工作壓力巨大,無暇照顧好父母,即使養老院費用高且床位緊張,也愿意將老人送往養老院以求“清凈”。對很多老人而言,即使心底里對養老院很排斥,但為了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甘愿踏入養老院,很多老人成了空巢老人。

由政府聘用子女照顧困難老人,一來讓子女減小贍養負擔,增加額外收入,在物質上有一定保障;二來老人能夠減輕多余的疑慮,踏踏實實地由子女贍養。這種探索,不失為一項讓子女受惠、老人受益的好措施。

不僅如此,近些年,由地方政府出資購買服務的舉措,正在全國各地進行積極的探索。比如由政府招標,出錢聘用物業公司,由其負責城市道路的日常保潔;再比如天津成立社會服務中心,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合同外包、項目委托等多種形式,向其轉移部分管理和服務職能。這顯示出部分政府正在一步步改變大包大攬的作風,逐步提供市場化的服務,利用社會力量承擔一部分公共服務,這也是政府今后由職能型向服務型發展轉變的重要探索方向。

當然,由政府發工資聘用子女贍養老人的創新之舉,并不是說政府發完工資就沒有下文了。要想達到預期的效果,必須要確保子女對老人的贍養到位,讓資金真正能夠發揮作用。南京市有關部門應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并且能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及時的動態調整,使得政策更加完善。

盡管對于這項方針還有一些質疑之聲,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以及南京市的具體操作效果,政府出錢聘用子女贍養老人的做法優劣,自有公眾評判。不過,解決養老問題仍需更多探索和嘗試,當前積極的探索也是服務型政府的體現,更是民眾所期盼的出路所在。

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月工資。(《現代快報》10月13日)

提倡:人性化的制度創新

現實中,一方面受養老機構專業性不足,護工責任心不強,造成虐待老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很多老人對居家養老十分依賴。而貧困家庭的子女因為生活所迫,無法提供更好的贍養服務,又需要通過經濟條件的改善,讓其更好地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聘請其他社會群體作為護工,不如優先考慮愿意照顧老人的子女,既能解決政府在法律上的責任,又能讓家庭親情的紐帶因而更加緊密,給居家養老困局找到一條解決路徑。因而可以說,給家屬發工資不失為一種人性化的制度創新,值得提倡。

公共政策要兼顧政策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和道德層面的綜合效應。給家屬照料發工資是公責與私德的互動,其傳遞出的價值在于,提升個體和社會道德,不能只采取簡單的說教,還應進行鼓勵與引導,除了道德與法的義務要求,還應有物質與金錢方面的鼓勵。在孝道彰顯不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成色不足的語境下,可以對那些專心盡孝的榜樣進行獎勵,以此達到物質和精神的雙重激勵。把公共責任與個體義務有機結合,才能把“政府來養老”做好做實。(堂吉偉德)

反對:照顧父母是強制性義務

實行子女養老“貨幣化”,無疑是在宣揚家庭不以親情為基礎,而純粹靠金錢維系;父母與子女之間,也將由家庭成員關系變成雇傭關系;這等于是誘導子女,政府發工資,就可以照料老人。試想,當父母與子女成為雇傭關系了,他們還能平等相待、和睦相處嗎?這種充滿銅臭味的養老方式,還能維持長久嗎?

可見,在家庭成員中,無論是父母與子女,還是家屬之間,實行養老“貨幣化”,折射出了親情“功利化”。要知道,子女贍養父母,既是家庭責任,也是法律義務。而贍養父母,既包括物質贍養,又包括精神贍養,更包括照顧臥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實際上是一種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種自然表達,維系了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融合。試想,法律規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政府也該給他們發工資嗎?

因此,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項強制性的義務,沒必要用利益去驅動。地方政府應將公共養老服務及有限財力,用于完善社區養老設施配套建設,強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張連洲)

南京有120多萬老人,其中98%是居家養老,約需居家養老護理員4.3萬人,而目前全市持證上崗的專(兼)職養老護理員只有3000人,養老護理員缺口達4萬人!10月12日,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主辦的2014年全市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負責人培訓班上獲悉,南京將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方式,其中,“家屬照料型”模式讓人感覺很新鮮——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給其發工資。(《現代快報》10月13日)

老齡化社會全面到來的現實,使養老問題成為繞不開的話題,為應對如何養老、怎么養老的糾結,南京市的創新做法令人眼前一亮。政府為居家照料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的子女、兒媳發工資,本質上是將政府用于養老的投入,作出轉移和變通,將該花的錢花在刀刃上。雖然,該做法仍處于探索階段,但其背后的價值和意義不容小覷。

養老一直被認為是包袱,尤其是照顧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更成為不少家庭的沉重負擔。南京市目前的養老護理人員缺口嚴重,無法滿足現實需求。因此,很多老人只能采取“居家養老”的方式,由家中的子女進行贍養,其家庭壓力可想而知。

從這個角度而言,政府給照顧老人的子女發放適當的補貼,目的就是鼓勵子女照顧父母,讓“居家養老”方式得到普及。對于很多本就困難的家庭而言,這種方式更具現實意義。通過這種方式,能適當地減輕地方政府的養老壓力,提高家庭養老的積極性,緩解養老社會保障與現實需求之間的矛盾。通過這種方式,老人還能得到子女更妥善的照顧,避免了社會養老模式中的種種弊端和不足。

養老是政府與公民個體雙方的責任,需要兩方面力量的合力托舉。政府出錢,公民出力,無疑是處理養老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需要財政資金的投入,更需要后勤保障平臺的建設和運作。從這個方面而言,該投資是巨大的,而且囿于養老服務人員的匱乏,現實運作中也存在著不小的難題和障礙。如果政府將這部分支出用于給居家贍養臥床不起的老人的子女發工資,不僅讓養老方式實現了節約的目的,還能讓老人與子女生活在一起。

說到底,南京的養老模式探索,找到了社會與公民養老責任之間的平衡點,值得借鑒和推廣。通過該方式,可以將養老包袱變為養老紅利,尋找社會、老人以及子女之間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為應對老齡化社會作出有益探索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