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個人的錢,他愛怎么花是他的自由。不過以基金會的名義捐贈,如何把這個項目做成功、做成一個中國民間海外捐贈的樣板,還要面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挑戰。
前幾天,潘石屹以“SOHO中國基金會”的名義和美國哈佛大學簽訂了1500萬美元的捐贈協議,據張欣介紹:未來將在全球范圍內捐助1億美元,資助在世界一流大學攻讀本科的中國貧困學生,家庭年收入6.5萬元以下的學子都可以申請。
更該問,是否調查過貧困生能否考入哈佛
經濟學家姚樹潔叫板潘石屹,質疑在中國賺錢的地產商為何捐資遠在美國的哈佛大學,不少網友也跟風疑問,“為啥不捐給中國高校?”這樣的看法自然有失偏頗,1921年的美國也是社會矛盾重重,成立不久的洛克菲勒基金會就撥款100萬美元,捐助建設了北京協和醫學院,為中國現代西醫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和標準。慈善公益是一件從人性出發的事情,姚樹潔把這事扯到國家和民族層面上來討論,顯然是“跑調了”。
潘石屹捐款1500萬美金給哈佛大學用于支持中國貧困學子是一件好事,并無不妥。如果社會的關注與爭論以道德綁架慈善,就是以“惡”出發,其結果只會阻礙更多的富人進入慈善公益領域。討論一個慈善公益項目是善還是惡,是否公平,應該更多地關注項目的運作程序,才能發現這個公益項目是否真正做到扶貧濟困,是否真正推動了社會。
回到潘石屹捐贈的事上,有網友質疑潘石屹,是否調查過有多少家庭年收入低于65000元的學子能考入哈佛大學?這樣從程序出發的質疑比其他論調更理性、更到位。在很多網友看來,潘石屹設立獎學金所要解決掉的問題和“三伏天送棉被”一樣根本不存在,這么做的意圖究竟是什么?這樣的問題顯然只有潘石屹本人能回答。因為,目前還沒有公開信息透露“SOHO中國基金會”和哈佛之間協議的內容和項目具體的操作辦法。
中國民間該如何“海外捐贈”
按照張欣的介紹,潘石屹是以“SOHO中國基金會”的名義和哈佛大學簽署的捐贈協議,那么如何把這個項目做成功,潘石屹和“SOHO中國基金會”的項目團隊還要面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挑戰。
對于“SOHO中國基金會”首批捐贈哈佛大學1500萬美金,以及計劃海外捐贈1億美金該如何實施?《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并無明文的規定。即便是關于基金會涉外管理的法規,也只是界定了國內基金會如何接受海外捐贈的相關行為規范以及匯報制度,并未涉及國內基金會“對外捐贈”行為的管理。國內的基金會“涉外”基本是以“接受”為主,鮮有“捐出”例子。
初嘗“海外捐贈”的“SOHO中國基金會”,首先要解決的是“1億美金海外捐贈”是否符合基金會所登記的“業務范圍”。按照公開的信息,“SOHO中國基金會”的業務范圍并不包括“涉外援助”。即便這1億美金是潘石屹個人或者“SOHO中國”通過“SOHO中國基金會”定向捐贈給哈佛大學,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海外捐贈也可能不被許可。
其次,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SOHO中國基金會”對哈佛大學的善款要從中國匯至美國,需要提交包括捐贈協議在內的諸多單證及《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等文件。而這中間如果“SOHO中國基金會”接受這1億美金善款的捐贈方潘石屹或SOHO中國公司,根據《捐贈法》享受了善款稅前列支的鼓勵政策,那么又存在抵扣近3000萬美金公共財政稅收的問題。
此外,如果潘石屹和“SOHO中國基金會”做成一個中國民間海外捐贈的樣板,他們還要面臨著海外慈善公益項目管理,如何監督哈佛大學按照捐贈協議實施項目,如何保證受助學生遴選的公平、公正、公開,如何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透明以及接受社會的質疑,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的不僅是善意,更是專業。
□才讓多吉(公益人士)
【眾議】
@吳必虎(北京大學教授):有人質疑國內致富的地產商為何助學國外而不選擇中國高校?這個問題還是要拷問中國教育部門本身。教育體制不改,教育經費不足、效率不高、創新遭抑的問題難改變。捐款納入企業成本,也應入法受到社會鼓勵。
@向松祚(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此事看起來無可厚非。只要符合法律,企業和企業家有捐款自由。然而,為什么中國富人愿意給國外名校錦上添花,卻不愿意給中國教育雪中送炭?為什么中國精英們都迫不及待將子女送到美國和英國歐美受教育?為什么中國企業家不能矢志不移建設世界一流的中國大學?
@詹國樞(全國政協委員):其效果有三。一、雪中送炭。錢花在了真需要的人身上。二、錦上添花。凡能上哈佛者,必精英也。好鋼用在刀刃上。三、知恩圖報。這些人畢業后,大都是棟梁之材,由他們感恩,價值不菲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