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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下午4時許,湖南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所屬校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翻入水庫。事故共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名成人。

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稱,初步判斷事故發生至少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該校車存在超載行為,二是事故車未按審定的通行線路行駛。

這把輿論再次引向校車安全問題。在多次校車事故血的教訓之后,2012年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可為什么還是管不住校車安全問題?究竟怎樣才能杜絕校車安全隱患?

加強《條例》的執行,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按照目前公布的調查情況,事故校車已違反《條例》,將嚴肅問責。可問題是,這只是事后追責,而不是事前進行防范。鄉村學校、幼兒園校車在出現事故后,大都會找到“超載”這一原因,而之所以超載,與經費投入不足,壓縮校車的成本有關。筆者多年前就曾建議,應該把為中小學、幼兒園配備校車,納入財政預算加以保障,我國在制定《條例》時,也曾提到要以政府主導為基本原則,可現實中,不少中小學、幼兒園,還是由校方自己配備校車。有的學校配備的校車就是不合格校車,對此,監管部門采取的辦法是取締,可取締之后,由于沒有解決投入問題,學校要么不配備校車,要么過一段時間之后又恢復使用不合格校車。家長明知校車條件差、有安全隱患,孩子卻不得不坐,校車安全隱患就這樣一直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幼兒園校車并不在《條例》所管理的范疇,《條例》只是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

理論上講,這一思路是正確的,由于幼兒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讓他們獨自乘坐校車有諸多風險,但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是,有多少地方能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如果保障不了就近入園,誰來給幼兒園提供有安全保障的校車?

過去10多年來,我國鄉村的中小學、幼兒園撤點并校情況十分突出,調查顯示,實施撤點并校的10年間,我國農村小學減少22.94萬所,減少了52.1%。教學點減少11.1萬個,減少了6成,校車問題,就是撤點并校的后遺癥之一。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要求各地解決農村學校因撤并而引發的突出問題,叫停盲目的撤點并校,恢復村小。但是,撤點并校的后遺癥不可能短期消除,一些地方還在繼續盲目地撤點并校。而由于學前教育尚未納入義務教育,政府對學前教育的資源保障還很有限,不少鄉村的幼兒園是民間資金舉辦的,幼兒園的校車問題反而更加突出。

這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學校(幼兒園)布局不合理,學生必須長距離走路(或乘車)上學,學校提供的接送學生的車輛條件差、平時超載嚴重——如此,不出事故是僥幸,出事故才是必然。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問題,可高度重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或表態上,需要落到實處,具體而言,就是保障投入。對于鄉村幼兒園來說,眼下最關鍵的是,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讓每個村都有公辦幼兒園,讓孩子在家門口就可以入園。要做到這一點,可以在農村地區,率先把學前教育(或一年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加大政府對學前教育的保障力度。就如在實行義務教育全免學雜費時,也是先從農村學生做起,然后再推廣到全國。只有從根本上解決鄉村教育的投入,改變鄉村的辦學條件,才能減少甚至杜絕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的發生。

【法規既已備位,就該落實到位,包括時刻繃緊安全弦,將監管前移,形成風險排查的常態化機制,同時也加大投入,讓校車配備都有質量保障托底。】

這兩天,一起校車落水事故,戳痛公眾對校車安全的敏感神經:據報道,7月10日下午5時許,湖南湘潭市響塘鄉金橋村幼兒園所屬園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途徑與湘潭市交界的長沙市岳麓區干子村時,翻入水庫。事故共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

幼兒園、校車、落水、遇難……這些詞眼拼成的悲劇圖景,也讓公眾目不忍睹、耳不忍聞。讓公眾痛心的,不只是11人遇難的慘重,更有悲劇的似曾相識:如果說,甘肅正寧校車事故等算是殷鑒在前,那這次事故則昭示著,仍有太多教訓未汲取、太多漏洞未填補。

就眼下看,涉事校車翻入水庫,具體原因固然還在調查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跟幾個因素有著直接關聯:首先,該校車其實算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校車”,而是由面的改裝而成,沒有校車運營資質;其次,事發校車的司機上崗才幾天時間,對校車行駛路線不熟悉,也缺乏必要訓練;再者,該校車原本核載7人,但事發時車內坐了11人,屬于超載(據村民介紹,校車超載是常態);再加上出事路段是偏僻石子路,道路狹窄……幾重因素疊合之下,校車事故釀成,很難說是偶然。

說起來,針對車輛改裝、超載、司機經驗不足等問題,國務院2012年通過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均作了明文規定。饒是如此,在這起事故里,它們還是“結伴出現”,這無疑是對法規的罔顧,也讓校車安全淪為徹頭徹尾的口號。它暴露出的,是法規虛設,也是地方政府責任虧空——實質上,如果當地能將校車登記備案制落到實處,能嚴格執行校車司機資質審查,還會有改裝的校車,有生手司機?如果事發路段惡劣的道路環境及早改善,事故會輕易發生嗎?“禍患積于忽微”,也正因責任麻痹下的風險把控不力,校車墜湖,才會成為“對履責乏力的報復”。

湖南有關方面對該事故進行通報時,表示要查明原因,還要調查校車、線路、駕駛員的審批情況,并要在全省范圍內組織一次校車安全工作地毯式檢查。但是,事后才去重視、才抓落實,終究難逃輿論詬病。政府重視,為何不能前置,事后才重視,政策反射弧是否太長了點。就校車安全而言,法規既已備位,就該落實到位,包括時刻繃緊安全弦,將監管前移,形成風險排查的常態化機制,同時也加大校車投入,讓校車配備都有質量保障托底。也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避免“堵漏于已然”的捉襟見肘。

如今這起事故已發生,亡羊就該補牢。也要認識到,“補牢”并非僅是事發地的應履之責:事實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兩年多,校車事故在城市大為減少,但在部分農村地區仍很突出。在有些農村地區,三輪車、面包車充當校車的現象還很常見,而囿于財力,政府補貼又很有限……在此情境下,如何讓校車安全覆蓋到農村“最后一公里”,各個地方對此不能再漫不經心了。

【私人開辦的幼兒園畢竟實力弱小,經不起這樣的事故沖擊,出于人道主義,政府可進行救助。如果政府完全把自己擺在賠償主體地位,負責全部賠償,相應地,就應該有政府官員承擔責任。】

7月10日,湘潭市金橋村一家名為樂樂旺的幼兒園的校車,在途經長沙市岳麓區含浦鎮干子村時翻入水庫,致車上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幼兒。

事故發生后,當地有關部門立即啟動了善后事宜,部分遇難者家屬已與當地政府簽訂賠償協議。根據協議,每戶遇難者家屬將獲賠56萬元。

只看到政府掏錢,沒看到政府擔責

“私人企業出事賠不起,政府出面賠償”,這種操作方式,如果在十年前,可能不會有人非議,不過中國社會在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社會、政府之間的區別與邊界。

據湘潭市有關部門介紹,樂樂旺幼兒園是一家私人開辦的幼兒園,于2010年開辦。發生事故的時候,車上載客11人,超載3人,而且,事發地點明顯偏離校車登記的行駛路線。所以,幼兒園有校車超載、不按規劃路線行駛等過錯,應該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責任,對孩子家長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的主體應該是幼兒園。但現在的事實卻是,幼兒園相關責任人被控制,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鑒定之中,當地政府卻立即掏出了500萬進行賠償。

地方政府的行為,當然不是出于情感,自然有其理性原因。

私人開辦的幼兒園畢竟實力弱小,經不起這樣的事故沖擊,出于人道主義,地方政府可進行救助。但是,理論上,只有地方政府負有責任,才能動員納稅人的錢進行賠償。如果地方政府完全把自己擺在賠償主體地位,負責全部賠償,相應地,就應該有政府官員承擔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做到“錢”與“責”的對應,但實際上,我們只看到政府掏錢,沒看到政府擔責。

根據當地政府與遇難孩子家庭的協議,這些家庭在7月15日前會獲賠30萬元,遇難孩子尸體火化之后,其余26萬余款將全部到位,此后,家長不能再有其他訴求——盡快解決事情,移除尸體,消除興奮點的維穩模式依稀可見。這恰好反映出,當地政府賠償,并不是認為自己有責任,而是出于發生較大的公共事故之后的維穩動機。

當地政府到底有哪些責任

公允而言,當地政府的責任的確很小。發生事故的校車,證照、駕駛員證照均齊全,駕駛員通過了校車駕駛專門審核,校車也系指定廠家改裝,保險有效,為合格校車。校車的問題僅有超載與偏離規定路線。

校車每日超載,不按規劃路線行駛,村民不可能不知道,如果大家司空見慣,沒有異議,沒有舉報,中國農村畢竟地廣人稀,當地政府也很難了解情況。從這個意義上看,超出民眾意識的安全目標,對政府的管理能力與力度都提出了過高要求,必然遇上現實操作困難,因此,當地政府似乎很難為此承擔直接責任。

其實,超載與偏離路線都是表象,在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農村糟糕的道路設施。根據媒體的報道,事發路段路況非常差,彎道、兩邊無護欄,布滿石塊。在現場勘查中,周圍的村民就有議論,事故發生或與車速過快有關,“車子拐彎急,自控力不強,被石頭一滑,就翻進水庫了。聯想到之前的一次校車事故,也是因為道路斜滑造成校車傾翻水渠之中,幼兒溺水身亡。不難發現,農村糟糕的道路基礎設施是最根本的原因。但是,地廣人稀的農村基礎設施投資,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當地政府也很難為此負上直接責任。

不過,順著這個問題再思考一步,就會發現當地政府的確承擔著一定的責任。規劃路線應是對糟糕路況的回避,那么,既然有了規劃路線,就應有相應的監督機制,這是任何一個政策制定者都應該預見的問題:規定以及如何監督規定執行。比如,通過GPS去監控車輛的行駛路線與速度,這在技術上是成熟而廉價的。實際上,當地政府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事故發生后,長沙市召開了校車安全管理緊急會議,要求校車視頻監控管理平臺在秋季開學時投入使用,覆蓋市、縣、公司(學校)三級。那么,這反過來證明了,之前的監管措施的不到位之處。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10日下午,湖南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僑村樂樂旺幼兒園一校車翻入水塘,包括8名幼兒在內的11人永遠無法回到家中。鮮花凋零,生命逝去,這一較大傷亡事故再次敲響了校車安全警鐘。

此次校車安全事故與之前很多校車安全事故較為相似。司機缺乏必要的駕駛培訓,超載問題依然嚴重。這次涉事幼兒園校車作為一輛核載7人的小型面包車,事故發生時卻搭載了11人。

事故很多時候看似偶然,但常常隱含著必然。按照有關規定,校車是不允許超載的,但據多位遇難者家屬和附近村民反映,此次涉事幼兒園校車平時經常超載超員運行。對此,教育、交通等相關部門是否盡到了監管責任?防堵校車安全漏洞,是否只做了“表面文章”?

多起校車慘劇接連發生,催生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自2012年開始實施以后,全國開始了聲勢浩大的校車安全整治運動。但是廣大農村地區的校車問題卻因基礎薄弱、財力緊張等原因大打折扣。

時值暑期學校放假,但防堵校車安全漏洞絕不能“放假”。血淋淋的事故提醒我們,校車安全理應得到足夠的重視。校車的質量和運行情況需要進行充分評估,駕駛員身體狀況、思想狀態需要摸底,加大校車安全運行監管與問責力度,使校車安全法規不折不扣落到實處,確保“移動校舍”安全。

摘編自新華社7月11日電

文/劉良恒、袁慧晶

【一輛噴上黃漆、寫上“校車”二字的面包車,顯然遠不能代表安全。從根本上減少校車安全事故,不僅要從制度上規范校車安全管理,完善問責制度,強化全社會的校車安全意識,更要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包括加大對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投入。】

7月10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一輛幼兒園園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翻入小水庫,車上11人全部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名成人。慘劇又一次把人們的視線拉回到校車安全問題上來。近年來,校車安全備受全社會矚目,每一次事故發生都刺痛公眾的心,也引發了公眾要求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呼聲。

2011年,造成22人死亡的甘肅慶陽校車事故發生后,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但總體而言,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并不理想,各地校車事故仍時有發生,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校車安全隱患普遍存在,很多農村小學、幼兒園無力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僅僅把原來的車輛噴涂了一層黃漆,標注了“校車”兩字,進行簡單改造了事。有些學校甚至連這類“偽校車”都沒有,直接用農用三輪車、客運巴士等交通工具接送學生。在得不到政府財政補貼的農村幼兒園中,這種情況更為普遍。部分條件較好的農村學校即便配備了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對校車的管理也大多流于形式,校車超載、違章行駛等情況十分普遍,司機缺乏專業的訓練和安全意識,跟車人員也不具備應急處置的能力。

農村校車存在的諸多安全隱患,在7月10日發生的湖南湘潭校車事故中再次得到證實。出事的車輛由一輛7人座小型面包車改裝而成,事發時車上載有11人。遇難者家屬和當地村民反映,涉事幼兒園的校車平時就經常超載運行;校車司機上崗才幾天,缺乏必要的駕駛培訓,對校車行駛路線不熟悉,事發地點道路狹窄,水庫周邊沒有任何防護設備。這些都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實上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一輛噴上黃漆、寫上“校車”二字的面包車,顯然遠不能代表安全。農村地區居民居住分散,學生上學距離遠,搭乘校車頻率高;農村地區道路狹窄,有些地方甚至是危險的山路,加大了校車運行的風險;學校、家長和司機對校車安全重視不足、安全意識薄弱,這些都是農村地區校車事故多發的原因。

另一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原因是,城鄉差距帶來的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失衡。城市學校一般有足夠資金購買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配備相應的安全人員,也有更強的安全意識來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公共財政的“城市指向”,也使政府將更多資金和資源投向保障城市學校的校車安全。經濟發展落后的農村地區,不僅沒有足夠資金購置符合標準的校車,也沒有足夠安全意識來推行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在爭取政府資金和資源的過程中,也常常處于弱勢地位。

農村校車安全保障水平低,安全事故多發,是城鄉二元結構下公共服務失衡的現實寫照。當下,農村地區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務仍相對落后,城鄉公共服務的水平差距較大。從根本上減少校車安全事故,不僅要從制度上規范校車安全管理,明確各方面主體的責任,完善問責制度,強化全社會的校車安全意識,更要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包括加大對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投入。

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共財政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是現代政府追求的目標。落實到校車安全問題上,當前亟須改革財政管理體制,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加大對農村校車的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省市一級政府在公共財政的分配上,要發揮好“切蛋糕”的作用,協調好教育資源的配置與分配,適當對農村地區進行傾斜。

所有這些努力,就是要讓每一所學校都能配備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為每一輛校車的安全運行提供完善的配套管理措施,讓每一輛校車都既有堅強的外殼,又有嚴格的“軟件”安全保障,讓每一名學生都享受到國家財政公平、公正分配之福。

本報特約評論員

7月10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所屬園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翻入水庫,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如此慘劇,似曾相識。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縣松江鎮一輛由東塘村開往因果村的三輪車運送20名小學生,整車墜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

當然,2010年這起是三輪車,最近這起是校車,至少車上印有“校車”兩個大字。但是,癩蛤蟆上馬路冒充不了軍用吉普,面包車改個名也不等于校車。校車不僅僅是顏色要符合,其他各項安全指標和配置也都要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因此,別用“校車事故”四個字來遮蔽沒有校車的現實。

2012年發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可是,事故中的這輛校車根本就不是專用校車,不過是一輛普通的面包車改裝而成。至于條例中所規定的“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更是無從談起。

條例中還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可是事故中的這輛小型面包車,不只幼兒園學生超載,成年人也超載。要知道,許多學校連這樣的“校車”也沒有,更不會有老師進行護送。事故處置時,涉事幼兒園很可能成為替罪羊。而相關官員則在“高度重視”中安全上岸,至少不會負直接責任。

在一個沒有像樣校車的社會里,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令人無語的新聞:校車超載700%;校車用報廢面包車改裝而成……于是乎,我們得到了一個“壯觀”的答案:在百度中搜索“校車事故”,你會得到超過260萬條結果。如此語境下,又何談校車安全?

對于校車,常識需要反復重申。一方面,配置校車的主體必須明確確定,比如,各地要明確公辦學校必須由教育局統一配置,對民辦學校自行配校車,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補貼;另一方面,關于校車的標準,也必須執行到位,安全帶、安全錘,汽車剎車要有ABS(防抱死制動系統)、EBD(電子制動力分配),這些一樣都不能少。當然了,這需要各地政府用給領導配專車的態度來配置校車,也需要動用“三公”消費的資金。這是正義的呼聲,但做到并不容易。

如果政府不投入,校車問題永遠無解。指望幼兒園和學校自行配置校車,政府不補貼還設置種種關于校車的審批關口,不會有真正安全的校車。繼而,校車事故就會持續頻發。那些乘坐改裝而來的所謂“校車”的孩子,時時都有可能命懸一線。

(摘編自7月12日《法制日報》,原題為《別用校車事故美化無校車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