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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確有必要深思,我們的制度敬畏心哪里去了?我們所崇尚的高考公平理念哪里去了?以傳道授業解惑、人類靈魂工程師自詡的教師的職業倫理哪里去了?】

河南替考事件,有了最新進展。目前公安機關已調查控制了23人,其中有1名主考、12名監考和4名起中介作用的教師共17名教師。眾多教師涉案,盡管在意料之中,但仍然令人震驚。

綜觀近年發生的諸多替考事件,從老師帶隊不遠萬里去替考,到指紋驗證機驗出槍手監考老師仍然放行,老師在替考中總是扮演了最關鍵的角色。的確,替考要能通過層層關卡,在關鍵環節沒有老師的參與,是很難成功的。

當日臻完善的高考防止舞弊的技術屢屢不敵教師執行者,我們的確有必要深思,我們的制度敬畏心哪里去了?我們所崇尚的高考公平理念哪里去了?以傳道授業解惑、人類靈魂工程師自詡的教師的職業倫理哪里去了?

人們總是想,教師群體在社會諸多群體中,總是相對最純潔的一個。從人類的道德與靈魂建構層面說,社會的道德、靈魂壞了,我們還會從學校從教師身上去尋求救治良方,通過這種源頭治理,以實現道德與靈魂重建的良性循環。

然而,諸多事件告訴我們,世間沒有凈土,學校和老師從來就不是對社會保持距離的“象牙塔”,他們從來就生活在社會之中。社會上的問題,總是以與感染其他群體一樣的同等速度和影響力,來感染教師群體。而在一定意義上說,感染了這個群體,就感染了人類靈魂的水源地。

令人無奈的是,當傳播道德價值理念的教師們在權力、金錢面前潰敗,當這種原初的崇高信念不敵赤裸裸的誘惑,我們還拿什么相信文明價值的力量?靠什么去堅守有比權力、金錢、美色更重要的東西?

誠然,我們相信,教師隊伍中也有敗類,也有老鼠屎,我們不能因為他們的存在,就否定整個教師隊伍。但是,不少教師在諸如替考事件等中的一再淪陷,卻深度警醒我們,對教師隊伍的建設,決不可小覷。我們決不能用一般性的道德要求,來遴選、約束、建設這支隊伍。

即使是社會出現道德滑坡,即使是很多人在道德考驗面前不及格,但我們仍然堅信,我們的社會中,總有人在秉持信念生活、搞事業。他們會注重自身的修為,他們對各種誘惑有自己的免疫機制。在相當意義上說,這樣的人才是我們建構人類靈魂大廈最需要的人,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去首先把這類人遴選進教師隊伍中來。

也不能否認,有的人“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濁”,在建構人類靈魂的過程中發生腐化變質。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有這樣一個淘汰機制,及時把他們剔除出去,以免他們來污染更多的人。如是,我們方能保持教師隊伍肌體的健康。

【要想拆除替考產業鏈,必須把成本提高到讓交易進行不下去的地步才行】

替考按說不新鮮,從晚唐的溫庭筠到清朝的科場舞弊案,代不乏人。但日前事發的河南替考案,仍讓人們感到觸目驚心。

細查這次替考案,雖然只是個別人上下其手,但已經出現了產業集群式運作的某些特征,上下游分工明確,配套措施到位,提供找槍手、偽造證件、打通考場環節等一條龍服務。而且想當槍手還要看你資質夠不夠,先測試幾次,通過了才能去替考。這都出現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程序了,能不叫人錯愕?

我們知道,規模經濟、產業集群的生產效率是小作坊無法比擬的,它能把各種生產要素高效聚合起來,釋放出巨大的產能。中國制造業之所以不怕競爭,就是因為我們有著完整的產業鏈條。

產業鏈的能量是中性的,用在經濟發展,自然有利民生。但要是高考替考也發展成產業鏈,各相關方都參與分肥,那危害同樣也是巨大的,禍害的不只是當期考生,還會對教育公平、社會公義造成極大的沖擊。

幸運的是,國家對于高考的監管一向毫不松懈,對替考等舞弊行為從來都是嚴打嚴判。河南替考案案發以來,有關部門也表示將徹查到底,對相關人的處理毫不手軟。

事后嚴查固然重要,事前震懾也必不可少。如何避免高考替考產業化?產業鏈圍繞供需而生,供需就是買賣。正常的商業活動中,買賣的核心問題是要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機會。反過來說,要想拆除替考產業鏈,必須把成本提高到讓交易進行不下去的地步才行。只要交易成本劇增,槍手不敢上場,考生不敢買考,中介不敢造次,那替考交易量自然就會大幅萎縮,形不成氣候。

雍正年間,如發現替考現象,槍手雇主都充軍,乾隆年間干脆都斬了。這是把替考的交易成本抬高的極端例子,我們今天當然不能照搬,但其中的懲治思路值得古為今用。如果高考是天下第一考,那么替考的風險怎么也得數一數二地高,才襯得上高考的地位吧。

河南爆出大規模高考替考舞弊事件,引起巨大轟動。據報道,有人招募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槍手”前往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替考,河南省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最新消息說,已有部分被替考學生家長、涉事監考老師及主考等,被公安機關控制并接受調查。此外,山東也有18名替考大學生被“一鍋端”。

一些媒體突出地報道了舞弊學生家長都是些“有錢有權的人”,從而把輿論的憤怒導向權錢腐敗。這種耳熟能詳的簡化,對社會認識高考舞弊的嚴重性并與之作斗爭,并無好處。

一個簡單的對比是,北京、上海的“錢”和“權”顯然要比河南杞縣多得多,但今天在北京、上海發生這種大規模高考舞弊,大概已無可能。“錢”和“權”遠非問題的全部。

如此大規模有組織的高考舞弊,需要突破一系列紅線,遺憾的是,它居然真的都闖過了。考生、家長、監考、替考等需要進行復雜而有風險的合謀,他們年齡不同,很多都在社會上有著令人羨慕的身份及其他標簽,卻能一拍即合,像“辦證”和“買發票”一樣輕易成交,這應讓我們有更多震驚和反思。

很多人說,能參加替考的應當都是“成績很不錯”的大學生。但這些“時代驕子”缺少對道德底線的起碼敬畏,他們的法治觀尤其淡薄。在他們做這件事時,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高考舞弊事件在中國中部發生的最多,那里也是中國發展經濟以及消除各種差距,最需要集中下力氣的地區。這讓我們進一步相信,中國的很多問題都是盤根錯節的,既需要關鍵點上的堅決突破,也需要付出更多耐心的系統性解決。

相信這一次對高考替考的打擊將鐵面無情,這將加重未來高考舞弊的成本,在一個全社會高度卷入的領域加深人們對法治的認識。

中國必須首先做到形成這樣的法律和道德壓力,至少要使一群素不相識的人不敢冒“不可承受的風險”,去串謀做一件壞事。在這之后,我們要爭取親朋之間一起干一件壞事時,會覺得對方像陌生人一樣不可靠。

自科舉時代,中國考場舞弊便屢禁不絕,以后反舞弊和舞弊一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關系。現代中國社會能跳出考場利益所制造的亙古不變的永恒引力嗎?我們知道這不是一個輕松的問題,僅靠嚴法遠遠不夠,但我們必須留下這個時代的進展。而且,我們也唯有從嚴法做起。

中央電視臺17日播出《高考場上的神秘“考生”》,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兩省的有組織高考替考案。而在高考前兩天,山東省18名大學生打算到河南做高考“槍手”,好在還未動身,就被濟南警方抓獲。從兩個案件來看,替考已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利益鏈。要斬斷高考作弊利益鏈,有法律專家建議,要盡快制定考試法,并對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讓替考等考試舞弊入刑,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中國是個考試大國,古代的科場舞弊當然是入刑的,但現在卻主要依靠一些剛性不足的行政規章進行約束。“取消考試資格”、“取消各科考試成績”、“通報批評”、“停考1年”,諸如此類不痛不癢的處罰,使得替考等考試作弊成為低成本、高收益的一樁“買賣”。更何況,由于缺乏處罰依據,“掮客”被曝光,屁事沒有,“槍手”被捉,也能瀟灑走人。只有當替考入刑,不止考生受罰,“掮客”、“槍手”、家長、監考者等人才會一同被懲治。

事實上,考生自個去找槍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為他沒有聘請槍手成功“闖關”的實力。指紋識別技術、人臉識別技術,身份識別技術不斷升級,機器是不會裝傻的,只有人會裝傻。看央視曝光的鏡頭,最讓人震驚的一個細節,是一個女“槍手”誤把“雇主”的指紋貼到食指上了,本該是中指,機器旁的女工作人員提醒她用中指,她卻仍用食指,就這樣過關了。工作人員當然是被收買了,被收買的豈止是她。“打點一個考場起步7萬元”,這是“掮客”支付的。而光靠“掮客”的錢還是不行的,得有能罩得住考場主考的權力才能一路暢行。河南被曝光替考考點校長直言,“能替考的肯定非一般人”。替考組織者李某表示,雇用槍手的,都是“有錢的當官的”。

對于屢禁不止的高考作弊行為,懲戒不足是重要誘因。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在考試上動用的人力、物力是世界上最多的,但仍不能杜絕作弊現象,這說明考試作弊已成為“社會問題”。

治“亂象”須用重典。想徹底遏止和解決以事業單位考試舞弊為“代表”的考試舞弊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提高違法成本,真正震懾違紀和作弊者的,是盡快實施“作弊入刑”機制。在我國清代針對科考舞弊者懲罰上等同“罪犯”,要仗責、充軍發配,甚至還有被斬立決的,其嚴厲對待舞弊的態度值得借鑒。而在美國、韓國等國家,作弊入刑也是被認為理所當然的并付諸實施。

選拔考試首先考的是誠信,其次才是學識。趕緊地加大對作弊處罰力度,以維護社會的誠信基石。

央視前天曝光河南高考替考事件,河南省招生辦回應說,今年該省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一位替考組織者稱,花錢可以打通監考各個環節,打點一個考場起步是7萬元。高考“槍手”的價碼是,考上二本2萬,一本3萬,重點一本5萬;如果考上全國名校,酬勞還可以商量。他為各類考生提供代考服務已有三年,“都是領導的孩子”。

在高科技時代,預防考試作弊也有了高科技手段,比如進考場要通過指紋識別。但高科技擋不住人為干預,代考者可以戴上指紋膜通過識別,哪怕偶爾出了狀況無法識別,監考者仍然會讓“槍手”入場。看來金錢是當代關羽,沒有過不了的五關六將。

中國考生作弊手段之高,被外媒稱為“堪比007”。英國《每日郵報》6月12日報道說,吉林省、江蘇省和廣東省的安保人員曝光考生通過藏在筆或手表中的針孔攝像機拍攝試題內容,通過連接到衣服的銅絲天線裝置傳輸給場外幫手;幫手把答案發送到考生藏在考場的手機中,考生通過隱形耳機接聽。

如果沒有監考者的里應外合,這種信號可以靠科技手段來屏蔽。但信號能夠屏蔽,監考者卻無法屏蔽——他們本身就是考場里的“木馬”。

在中國當下的社會環境中,通過高考成績決定錄取學生還是較為公平的。但悲哀的是,這個成績也已不能保證是真實成績了,高考的公平性,由此再受蠶食。

說“再受蠶食”,是因為高考的公平性已經被逐漸弱化。限制異地高考,大學通過錄取指標的分配來厚此薄彼,特別照顧某類考生等等,都在影響高考的公平性。而那些有錢有勢的人不需要高考和學習就能獲得文憑,不但稀釋了文憑的含金量,也是對辛苦考試讀書才得到文憑者的嚴重不公。

代考費用動輒數萬元,顯然不是一般家庭出得起的價錢。有道是“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那些出身貧寒的學生很小就是家里的勞動力;父母讓他們讀書,既少了勞動力,還要為他們籌措讀書費用。為了減輕家庭負擔,許多學生也要一邊讀書一邊勞動。在如此艱苦的條件下,好不容易考到上線成績,卻可能被那些花錢找人代考的富家子女擠掉入學機會,這是何等的殘酷!

同樣,這些代考“槍手”也是無權無勢的窮學生。代考一旦露餡,他們也要失去繼續上學的機會。也就是說,他們的“代考槍”“擊斃”的是與他們身世相似學生的夢想,還有可能是自己的夢想。

在一個規范的社會,金錢可以為擁有者帶來正當的權利和福利;但在金錢幾乎可以購買一切、包括購買他人的權利與福利的社會,無錢者就永遠是“馬太效應”中的那些被剝奪者,他們要以更多的損失來增益富人的更多奢侈。

教育的目的原本是讓人們更加文明,從而讓社會更加公正,可是在我們的教育入口處,那些守門人為了金錢而甘當作弊的同謀,讓不該進門者“偷渡”入校,把本該進入者排擠在外。那些花錢雇“槍手”的富家子弟即便進入高校也不過是混個文憑,而那些被擠掉的窮苦學生則失去一次改變命運的機會。這樣的教育守門人不但制造不公,還喪失了起碼的良知!

現在,如何防范高考作弊,懲罰作弊者及其同謀,正考驗我們社會公平的底線安全。

何龍(本報首席評論員)

高考閱卷此時正在各地進行,全國的考生們都在焦急的等待著6月下旬的分數出爐。今年,浙江某地參與高考閱卷的老師向記者反映,語文閱卷速度實在太快了,一篇作文平均1分鐘就能判閱完成。至于語文的閱讀理解題,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閱卷老師說,有的老師用不了9秒,甚至4到5秒便給出了分數。(6月18日,央視)

對考生來說,最害怕的事情,應該就是自己辛辛苦苦寫篇作文,結果閱卷老師一分鐘不到就打分了;自己絞盡腦汁做的閱讀理解題,閱讀老師不到10秒就給出分數了……

這樣的“高效率”,想想都讓人感到害怕。眾所周知,在高考閱卷一事上,效率的確很重要,但公平顯然比效率更加重要,因為閱讀老師的手一抖,就很可能改變一名考生的命運。對這樣重大的事情,的確應保持必要的謹慎。

或許,源于公眾對此的擔憂,一些專家透露,近幾年,作文卷都要求兩個人閱讀,即雙評制,如果兩位閱卷老師的分數差異較大再交給第三方閱卷,給一個比較客觀的評價;如果分差較小,就取二人的平均值。這是一種積極的應對,但也只是一項“看起來很美”的舉措。

有專家表示,“由于兩位閱卷老師的分數都是很快打上去的,一般不太可能超過規定的分差,學生的考分就這樣確定了。”從這個角度來看,在“重效率”的前提條件下,現實的各種修正,其效力很有限。

就高考而言,沒必要“趕工期”。以前,高考是7月7日、8日、9日考試,7月底公布成績,8月初錄取,也沒有影響大學錄取。如今高考提前了一個月,對閱卷而言,理應有了更長的緩沖期,那適當放緩閱卷速度,應該是可行的。畢竟,過于重視高考閱卷的效率,很可能忽視了閱卷的公平與公正,這對考生是不負責任的。

自然,如果拉長閱卷時間,也可能提高了閱卷成本,甚至會有更多的貓膩誕生。但很顯然,只要監管不放松警惕,同時嚴刑峻法能落實到位,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擾,并不是太難的事情。畢竟,對考生來說,公平比效率更重要。那對高考閱卷來說,不妨放慢點速度,等一等公平,這才是對考生負責任的一種態度。

重慶晨報評論員 龍敏飛

近日,央視報道有人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槍手”前往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參加替考。河南省招辦回應稱,該省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價值迷失是大患

雇人代考的“槍替”和替人考試的“槍手”大部分是學生,這個現象值得警惕。

其實從表面上看,在校大學生爭做“槍手”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為了一些經濟利益,懷著僥幸的心理去替考,但追究其深層次的原因,卻是這一群體步入大學校園之后,迷失自我,經不起社會上一點點的利益誘惑,誤入歧途。

在這些人眼中,接受高等教育不是為了提升自己的價值觀,反倒是去追求功利化的東西,而做高考“槍手”還僅僅是功利化的一個側面而已。從這個層面上講,療治大學生做“槍手”的深層次原因,更加緊迫。(張松超)

監考有大責任

槍手們拿著真正考生的證件,雖然照片不符、指紋不對,卻能夠過五關斬六將順利進入考場,然后全身而退。作弊手段為何能瞞天過海?另外,有個細節值得關注,在這起令人瞠目結舌的作弊事件中,據槍手公司自稱李老師的人說,他為各種考生提供代考服務已經很多年了。“平心而論,這個縣城里基本上找你們做代考的都是領導,我這已經是第三年了,沒出過事。”

“三年沒出過事”,一查便是百余號人,可見舞弊者作案時間之長,作案手法之隱蔽,組織化作案的痕跡也很明顯。顯然,現有的監考系統已“難以匹敵”。

筆者建議,應徹查此次舞弊做法,查清作弊工具及手段,借此契機“亡羊補牢”,升級監管系統,細化監管人員的分工,讓監管者的權責清晰,做到“守土有責”。(蔡博)

壞了規則是大件事

替考,破壞的不僅僅是高考的規則,也讓風氣“變”壞了。

首先,雇人代考的“槍替”和替人考試的“槍手”大都是學生,沒有踏入社會的年輕人首先學會的是弄虛作假,令人扼腕。

其次,“槍替”的家長不是鼓勵自己的孩子去公平地參加競爭,而是縱容自己的孩子去破壞社會的公平和規則,也不能不讓人鄙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但他們教給孩子的是不勞而獲,是以不正當不光彩的方式盜取虛名和榮譽。

還有就是人民教師。作為監考老師,謀私利,飽私囊,為不正之風,大開方便之門。因此,高考替考之案要深挖到底,就要將舞弊的土壤都撕開和挖盡。(劉紹義)

對替考的幾個追問

如此大規模的跨省高考作弊,居然是媒體首先揭發,請問當地教育管理部門,此前你們為何沒發現?參加替考的127名“槍手”不少是來自知名高校的大學生。這些學生能“賺”這種錢,說明成績不錯。可是,他們為什么為了一點替考費而鋌而走險?他們是不是貧困大學生,真的很缺錢?防高考替考不是有指紋識別技術嗎,為什么能通過監考老師的法眼?那些無視國法、監守自盜的監考官,要如何處置?對于那些有公務員身份的家長來說,花錢買替考替自己的孩子作弊,是不是需要問責?(阿蒙)

【“先把監考相關領導搞定”“再把監考老師搞定”,打通監管“最后一道卡”,也就粉碎了公平公正的保護屏障。】

高考被稱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其競爭之烈不言而喻。在“通關”渠道還無法拓展和改變的情況下,須謹防出現利用“錢”“權”擅自搭橋的現象。更為重要的是,須防備監考環節的“內部潰敗”,確保全過程的公平公正。

日前,河南爆出127名高考槍手替考事件,新聞報道大幅強調被替考考生背后的“錢”“權”運作,此“特征”固然值得注意,但更應引起重視的還是監管薄弱的監考體系。

“堡壘最易從內部攻破。”通過梳理此次事件以及過往的替考事件我們發現,監考環節幾乎都是替考等“破壞規矩”行為得以實施的“突破口”和“潰敗點”。

以此次事件為例,盡管被替考考生家庭背景非富即貴,但能不能真正實現槍手入場替考,“錢”“權”的運作最終還是得突破監考相關人員這最后也是最致命的一道防線:“先把監考相關領導搞定”“再把監考老師搞定”,打通監管“最后一道卡”,也就粉碎了公平公正的保護屏障。

通過報道我們還了解到,這樣的替考行為已經連續實施三年,但之前都沒有被發現過,而此次“大白于天下”,正是因為媒體的報道。

媒體報道,相關部門表態;媒體曝光,相關部門跟進……我們是不是對這樣的問題發現、糾正模式感到相當熟悉?由此而來,公眾不得不質疑總是被動行動的相關部門:是窮于應對,還是懶政思維衍生出的“不管不問”?

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媒體的調查報道,此次事件是不是又悄無聲息地過去,然后又再一次次重演?通過此次事件,我們還想知道,全國其他未被媒體“調查”的地方是不是也存在類似“違規行為”?相關部門是否在監考環節打造了固若金湯的防線以確保了高考的公平公正?……公眾心中的問號實在太多。

如果任由這樣的違規事件輪番上演,最后損失的不僅僅是相關部門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恐怕還有公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和行為遵守,加劇“雙輸”的局面。

替考非小事,折射一大事。我們應該明白,無論是競技體育、市場競爭還是人才選拔,都存在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的“越軌行為”,但只要監管體系足夠牢固,“錢”“權”也好,“情”“色”也罷,都不可能成為撬動公正的杠桿。

【有必要盡快制定出臺考試法,統一規范相關懲罰辦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來提高考試違法的成本。】

媒體曝光河南杞縣替考事件后,當地隨即采取行動,兩名被替考學生的家長、涉事監考老師和主考等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并接受調查。另據河南省招辦通報,已查實普通高考替考127人。

高考替考時有耳聞,但相關報道仍讓人觸目驚心。高考是一個系統性運作機制,涉及諸多監督環節,一個人成功進入考場代人完成考試,肯定不是“一個人在戰斗”。替考也不可能是“屌絲的游戲”,一旦揪出替考者,其背后往往有相應“金主”(家長)、組織者、監考人員以及掌握相關權力的官員在為其撐腰。

遏制高考替考現象,必須打破上述利益共同體,使其無法勾結成為一條黑色利益鏈。辦法之一是降低高考的重要性。如果高考分數只是大學招生的一項指標,而不是“一考定終身”,試圖在考試中做手腳的人,就會相應減少。不過顯然,這在短期內很難實現,所謂“遠水解不了近渴”。另一個辦法是借助技術手段,把好考試驗證關口。可是我們看到,杞縣的高考考場都已經采用了指紋驗證,不可謂不嚴格,卻因內部失守,高科技淪為虛設。

可見,要遏制替考現象,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提高違法成本,讓相關人員不敢以身試法。

對替考等考試違規行為,目前存在“無法可依”、處罰過輕等弊端。按照相關辦法,找人替考,考生面臨的處罰是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最多停考3年;替考者如果是在校大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至于對中介人員、監考人員或充當替考者“保護傘”的官員,要么沒有明文規定,要么是參照相關法規或黨紀進行處理。這不僅讓相關人員心懷僥幸,也沒有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出臺考試法,統一規范相關懲罰辦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來提高考試違法的成本。試想,若是有法律規定,找人替考將永久取消高考權利,考生及其家長恐怕再也不敢視替考如兒戲。如果替考者將被開除學籍,再處以若干年有期徒刑,想必他不會再為賺錢而冒那么大的風險。還有,一旦監考人員、官員參與作弊行為,不僅被開除公職,還將面臨牢獄之災,這些人還敢鋌而走險嗎?這表明,只要形成足夠震懾力,相關人員自然難以“擰成一股繩”。

杞縣替考事件中,有涉案人員稱,自己做替考業務3年,“一點事都沒有”。正是考試法規、制度的缺失,給了相關參與人員破壞考試規則、牟取不當利益的空間和底氣。因此,遏制高考替考現象,必須加快考試立法,從提高考試違法成本入手。

本報特約評論員 顧昀

6月17日,央視曝光有人組織外地大學生到河南開封參加高考替考。記者從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獲悉,截止到6月18日上午,河南通許、杞縣已經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其中通許縣4人,杞縣3人,正在進行查實認證。對于兩縣的全部監考人員也正在進行排查。公安部門已對有關人員采取了相應措施,同時派出警力抓捕參與該案的違法犯罪分子。(相關報道見A24版)

教育部新聞辦微博發布消息表示,教育部已派工作組趕赴河南、湖北指導督辦調查,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確,如此駭人聽聞的高考舞弊案,對于其中的涉案者,肯定不僅僅是一般的行政處分甚至是治安處罰能過關的,相關人員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了,但是,他們該當何罪呢?

首先是有關監考人員的責任。如果像新聞報道中稱,監考人員與外面的人員里通外應,為“槍手”提供便利,甚至是收受金錢,那么,相關監考人員可能涉嫌兩個罪名:一個是濫用職權罪,即作為教師接受國家機關委托監督高考,行使著國家公權力,他們卻濫用權力,任由“槍手”替考,造成惡劣影響;另一個則是受賄罪,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其次就是組織替考人的責任。如果組織替考人幫助“槍手”偽造或者變造他人身份證,以達到替考的目的,同時,利用通過收買監考員的方式,讓監考員為替考提供方便,那么,組織者可能涉嫌兩個罪名:一個是偽造、變遷居民身份證罪,另一個是行賄罪。但是,對于組織替考這種行為本身能否定罪,存在比較大的爭議。2008年的“甘肅天水替考案”,檢察機關對組織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提起公訴,法院以徇私舞弊罪判處5被告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2012年的“河南開封替考案”,公安機關對組織中介者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提請批捕,檢察機關認為依照現行刑法無法定罪處罰,而認為無罪。

從現行刑法來看,河南檢方的觀點是正確的。因為徇私舞弊罪通常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力的行為,而組織者往往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沒有濫用公權力的行為,并且,目前司法解釋也取消了單純的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只是作為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的一個情節。因此,要打擊這種非法組織考試的行為,還應當完善刑法,單純增設相應的罪名。譬如有檢察官提出增設“非法組織替考罪”,即在國家級考試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統一考試中,組織他人替考,情節嚴重的行為。這種觀點是有道理的。

再次,在替考案中,往往伴有國家工作人員為替考人員辦理假戶籍、假身份證等行為。譬如在“甘肅天水替考案”中,就有派出所所長和民警收受他人賄賂,違法為考生辦理假戶籍、假身份證。那么,這些國家工作人員就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須數罪并罰。

最后,則是那些要求他人替考的考生及其家長的責任。如果他們明知要偽造、變造身份證等才能替考,仍然要求組織替考者偽造、變造身份證并提供費用,則可能作為共犯,涉嫌偽造、變遷居民身份證罪。如果他們明知組織替考者收買監考人員,仍然積極提供金錢,讓組織者行賄監考人員,則可能作為共犯,涉嫌行賄罪。如果沒有上述這兩種行為,則可能要接受行政、紀律處分或者治安處罰。

楊濤(江西檢察官)

央視報道說,河南高考有人組織替考,稱監考被買通。組織替考者自稱,他們花錢可監考各個環節獲得通融,打點一個考場起步7萬元。一名組織替考者還自稱是華中科技大學教師。暗訪視頻中,監考老師發現破綻竟也沒有阻攔,槍手們順利完成了替考,記者已向警方報案。央視報道當天,教育部派工作組趕赴河南、湖北指導督辦調查,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河南省教育部門回應稱,已查實違規違紀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6月18日《瀟湘晨報》)

高考替考年年有,但今年曝光出來的替考事件似乎更多。從考前大批替考者被抓,到陜西韓城派出所長之子替考,再到河南考生買通監考環節大面積替考。被喻為國考的高考,竟然成了作弊者的天堂,它還有多少誠信可言?筆者在感到吃驚與憂慮之余,更擔心這些被曝光的舞弊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央視報道說,組織替考者花錢“打點”監考的各個環節,一個考場起步7萬元。大學教師也參與其中。從記者提供的暗訪視頻來看,考生比對指紋時監考老師已經發現破綻卻沒有阻攔,槍手們順利完成了替考。但是,我們能把板子全打到監考老師與替考者、被替考者頭上嗎?

顯然不能。按理說,高考監考并不是學校一家說了算,老師應該交換監考場地,同一考場的兩名監考老師應來自不同的學校,而且除了監考老師外,省市縣都安排有巡視員,負責督察考點運行情況。今年高考所有考點監考實現聯網,教育部門與省教育考試院都可以看到每一個考場學生的表現。僅憑老師的能量怎能把整個替考鏈條安排得如此“天衣無縫”?鄲城替考案從考生相片采集、準考證制作到監考環節,從老師、學校到招生考試部門都已經形成了一條龍的舞弊產業鏈條,涉案人員“一損俱損,一榮俱榮”。

高考出現大規模替考事件挑戰了法律尊嚴,侵犯了大多數考生的正當權益。筆者注意到,央視報道的當晚,河南省教育部門已經宣布查實替考者127人,徹查替考事件。的確,對替考事件各個環節的失職者、瀆職者啟動問責程序與司法程序,斬斷舞弊鏈條,都很重要。該禁考的禁考,該開除的開除,該法辦的法辦,絲毫不能含糊。但是,筆者認為,挖出替考事件的根源才是減少,甚至避免替考等舞弊事件發生的一劑良方,它比單純關注替考事件本身更重要。

應該承認,替考者利欲熏心,考生急功近利,監考老師權力失守,是發生替考事件的直接原因。但我們更要看到,一個地方舞弊成風,與當地的教育大氣候有關。雖說現在的高考已經不再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但是其重要性仍不容小視。事實上,國家實施素質教育、淡化應試教育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但尷尬的現實卻是,“素質教育講得轟轟烈烈,應試教育干得扎扎實實”,高考成績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前途和命運。

既然高考成績不僅是學生,也是教師身上一道難以擺脫的緊箍咒,是政府評價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評價學校,學校評價教師,家長評價學校的不可或缺的硬指標。再加上,高考招生制度存在嚴重的地域差異。于是,在利益面前,什么誠信道德,什么法律尊嚴,似乎統統一錢不值。好事者心照不宣,各打各的鬼主意。

因此,我以為,除了嚴查舞弊事件,增強試卷保密措施與監考技術手段,加強考點監管,保證高考誠信度以外,更要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并通過多種手段淡化高考情結,逐步改變一考定終身的高考制度,改革教育政績評價體系,改變學校、教育部門與地方政府的教育觀、政績觀。

據央視17日報道,有人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槍手”赴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參加替考。事件披露后,教育部派工作組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導督辦調查此案,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這是性質極為惡劣的替考作弊案件。高考作弊丑聞,幾乎年年有,而且愈演愈烈,有人認為,這是因為我國缺一部《考試法》,沒有明確對作弊的處理,但其實,針對替考作弊等行為,完全可以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款進行問責。作弊之所以高發,關鍵原因有二。

其一,對于作弊行為的調查、處理,往往就由教育行政部門實施,而眾所周知,教育行政部門也是作弊的相關利益者,像這起替考作弊案,如果查實監考被收買、通融,教育行政部門至少要負領導責任。還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為當地的高考利益,縱容作弊——作弊可提高考生的分數,也提高當地的升學率,如此一來,作弊調查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作弊事關考試公平,一分之差也影響學生的最后錄取結果,一名考生作弊成功,就完全可能改變整個錄取秩序。因此,教育部門往往以平息家長情緒、維穩等名義,壓下作弊事件,對其輕描淡寫,而一些參與作弊者也清楚的知道這一點,于是有恃無恐、監守自盜。

其二,作弊的收益巨大,目前已經形成作弊利益鏈條。據媒體報道,組織替考者自稱可以通融監考,這看上去是在暴露自己的“罪行”,但更是在做“宣傳”,前年,我國曾曝出研究生入學考試泄題案,涉案的教育機構事后還以此為賣點招攬生源,可見他們并不以此為丑,反而告訴考生自己有“本事”。

更應該引起反思的是,考生、槍手不引以為戒,而是從中發現屬于自己的“機會”,在他們看來,被抓只是小概率事件,他們憑借作弊的分數進入更好的學校,而一旦成功,考生的命運就可能完全改變。按照我國當前大學不堅持質量標準“寬出”的教育管理模式,不出意外將順利獲得文憑,而拿著這一紙文憑,他們可繼續玩各種非法手段,謀求好職位,獲得比那些老老實實的人更好的職業發展。

替考案件必須嚴肅查處,給公眾交代,這才能維系高考公平,與此同時,還必須深刻反思高考弊案頻發的深層次原因,切斷作弊利益鏈條。▲(作者是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18日下午,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公布了“高考替考”事件的調查進展情況。河南省招辦稱,到6月18日上午案情已有初步進展,通許、杞縣已經排查出疑似被替考生7人,其中通許縣4人,杞縣3人,正在進行查實認證。對于兩縣的全部監考人員也正在進行排查。河南省招辦強調,“我省已查實普通高考替考127人,是在普通高考期間,中央電視臺報道之前。(據2014年6月19日《北京青年報》)

有組織者在武漢高校物色大學生當“槍手”,到河南替考,一條龍服務;監考監管一路“綠燈”,助成替考“流水線”……河南杞縣等地替考舞弊案,震驚全國。震驚之余,人們不禁要問:指紋識別技術、身份證識別儀,甚至人臉識別技術,不斷升級的身份識別技術為何沒有堵住高考替考?如此大規模替考案事先的蛛絲馬跡為何沒能及時發現?各道把關審核程序為何一再失守?有些考場為何集體淪陷?

仔細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高考舞弊案便會發現,如今的高考舞弊已經從早期的單打獨斗轉變為集團作戰;從買賣答案、作弊工具、高考移民等鉆空子行為,發展到冒名替考等內部運作,儼然形成一條以社會中介為紐帶,以相關部門為主攻對象,連接考生、家長和“槍手”的黑色利益鏈。至于作弊手段,有的是在高考招生圖像采集系統中,調換電子檔案中的照片,臨時弄一個準考證,最后再請招辦的人把圖片信息還原成考生本人;很多替考者甚至直接拿著被替考者準考證、身份證進場……這些,顯然是需要事先買通好相關內部人員。

應該說,今年的河南高考組織工作,層層把關、無線電屏蔽、指紋驗證等一系列舉措不可謂不嚴,但由于相關公職人員被買通、監考老師對異常情況報警視若無睹,正是“內部人員”和監考教師的不作為和瀆職才使替考暢通無阻。據替考組織者介紹,他們先搞定主監考的領導,再搞定監考的老師,打點一個考場起步價是7萬元。重賞之下,監守自盜就可想而知了。

顯而易見,高考監管最大的漏洞不是試卷,也不是技術,而是“內鬼”們的監守自盜。事實上,每起高考舞弊案件的背后都有官員的身影。2007年河南鄲城替考案中,縣教體局局長、招生辦主任均牽涉其中;2007年安徽碭山高考舞弊案,當地教育局招辦主任、副主任都被卷入;2008年甘肅天水替考案案發后,甘肅、山東兩地公安、教育等系統近50人被依法逮捕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從媒體報道情況看,絕大多數高考舞弊案件都是在“上壓下擠”的重壓之下查處的,罕見有自查自糾的成果。這說明,高考舞弊案件的推動者不光是家長,學校和地方政府也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不少地方,高考升學率被政府和學校作為考核“指揮棒”,導致這些地方對作弊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充當起“保護傘”“助推器”。而且,對“內鬼”處罰較輕,一般只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由于違法成本低,才使得部分“內鬼”敢于知法犯法、有恃無恐。

沒有“內鬼”何來家賊?“打蛇打七寸”,高考舞弊案件的要害在于“內鬼”監守自盜。凈化高考考場應始于肅清“內鬼”,不嚴厲懲處“內鬼”,不把“內鬼”們的囂張氣焰打掉,就無法從源頭上斬斷高考黑色利益鏈,高考公平公正的努力將永遠是徒勞的。同時,在現有的高考模式下,還必須打破行政單位單一負責制,重視探索監督力量的“擴充”,引進更多的社會力量監督高考全過程,最大限度地避免漏洞被利用。

河南高考替考案,震驚全國。尤其當整個替考過程被媒體的鏡頭記錄下來后,對輿論和公眾心理產生了巨大的沖擊。人們首先震驚的是人數之多、規模之大,已查實的違規違紀人數就達165人,其中127人替考;然后震驚的是替考已經組織化,在武漢高校招大學生當“槍手”,到河南替考,一條龍服務;還震驚的是替考利益鏈已經延伸到對監考老師的買通。據組織者介紹,他們先搞定主監考的領導,再搞定監考的老師,打點一個考場起步價是7萬元,他們稱雇主多為官員和有錢人。這些都是組織者的說法,事實還需警方進一步調查確認。

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立刻作出了反應。教育部回應稱,由他人代考者,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對替考的在校大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河南省招辦稱已向公安部門報案,并對考生視頻信息進行比對審核;湖北相關部門也稱會嚴肅處理參與河南替考的在校生。

官方反應雖然很快,但都還屬于媒體曝光和輿論壓力下的“被動反應”,媒體的調查和曝光仍然主導事件的進程。替考者只有127人嗎?替考所牽涉的僅僅是媒體曝光的幾個地方,還是更大面積、更可怕的蔓延?龐大的替考利益鏈僅僅露出冰山一角,暴露的只是長長的利益鏈底層的一部分,到底哪些主監考的領導被買通,哪些考場全面淪陷,多少監考者成了內鬼?需要教育部門和警方順藤摸瓜地調查和追蹤。以雷厲風行并且毫不留情地徹查和嚴懲,洗刷替考案給地方和教育帶來的巨大恥辱,捍衛高考公平,捍衛“高考公平”這個人們心中的公平底線。

人們也許能容忍暫時的貧困,容忍從成長到就業中很多不公平,但無法容忍教育的不公,尤其是高考的不公平。高考對很多人來說,不僅是一場考試,更是一個改變命運、實現階層流動的最重要通道,一個人的生活再窮困潦倒,他仍然會對生活充滿希望,因為下一代人也許可能通過高考實現命運的轉折。拼不過爹媽,但可以拼分數,雖然需要多奮斗18年才能和城市人坐在一起喝咖啡,但起碼有這樣的機會。雖然高考有很多弊端,但“公平”是公眾最看重的高考紅利;雖然潛規則充斥于各行各業,但高考仍然是相對最公平、最干凈的一場考試。可想而知,當對未來充滿美好想象的考生及家長們,從鏡頭中看到替考竟然以如此大的規模進行的時候,心理會受到多大的沖擊。

必須要對替考利益鏈上的每一個人追究責任,并讓他們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讓公眾看到“高考舞弊”是帶電的、絕不能碰的高壓線。這種追究,是為了給受傷的公眾一個安慰,別讓他們對高考失望,這是退無可退的底線了。

河南的相關教育部門和公安部門必須給輿論一個交代,如此大規模的替考為何此前未有察覺?為何審核程序形同虛設?為何考場集體淪陷?個別替考還可以用個案去搪塞,可規模如此之大,媒體都探聽到消息去蹲守暗訪了,可主管部門竟然絲毫沒有察覺,監督機制之松垮、反應之遲鈍讓人咋舌。湖北相關部門也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替考廣告在武漢高校傳播如此囂張,招聘“槍手”以半公開的方式進行,警方是裝聾作啞還是真聾真啞呢?不能只是媒體曝光后才裝作“高度重視”,而事前一直“高度近視”。應該有人為這種“高度近視”付出代價。

一個替考案,暴露出河南和湖北的問題,但河南、湖北生病,吃藥的絕不能僅僅是河南和湖北。每年都有高考舞弊案曝光,每次替考案發生后,前面都會冠以地方符號,比如陜西洋縣替考案、甘肅天水替考案、安徽碭山替考案,前面冠以地名,一般都只是冠名的地方吃藥反省,而其他地方都當作跟自己沒關系,自己只是異地丑聞的圍觀者。正是這種與己無關的圍觀者心態,使同樣的問題每年在不同的地方發生,去年某地被曝高考替考案了,第二年必然很嚴格,可其他地方并沒有舉一反三嚴查是否本地也存在同樣問題,沒跟著一起吃藥。在這種麻木的圍觀下,替考案不斷發生,每年只是換了個地名而已。

河南高考替考案讓河南蒙羞,其他地方不能裝作跟自己一點關系都沒有。

【一個牽涉多個環節的非法產業鏈上,沒有任何人表現出哪怕一絲道德愧疚,不得不讓人感慨這些人道德上的無感乃至麻木。高考已經成為測試社會公平的最敏感的“試紙”,高考考場上出現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在公眾心中引起最大的不安和不公平感。】

日前,央視曝光了河南、湖北兩地不法分子串聯作弊,組織、雇用在校大學生為今年高考生“替考”的新聞。(相關報道見6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報道通過“線人”提供的視頻資料證實,多名河南某縣考生的家長,通過中間人雇用武漢多家高校的在校學生,趕赴河南為考生替考。組織替考的中間人疑似武漢某高校教師,而替考考場涉及的各方,如考生、家長、槍手、中間人,乃至考場監考老師和縣級監考主管,對替考一事均充分知情且有份參與。由此可見,至少在被曝光的河南某縣,替考“一條龍”服務的背后,是圍繞高考考場秩序而設置的諸多保障系統出現系統性失守。

高考舞弊并不算新聞,多方串聯的集體舞弊案近年來也屢有曝光。此次事件的“新意”在于,由于線人身份特殊,其所拍攝、提供的視頻資料極其詳實和充分,使我們得以完整窺到這樁集體替考舞弊事件的各個環節,和其中當事各方的行為、作用和心態。而其中最令人不安的,是當事各方的坦然、自信和從容。

首先,自稱某“老師”的替考組織者,對組織替考一事有著充分的把握。在他們對替考槍手的說服動員過程中,對“有錢就能搞定一切”的法則,有著足夠的自信。而事后在考場中發生的一切,也證明他們的把握和自信并非虛言,那些本該維護考場紀律,發現和制止舞弊行為的監考老師們,果然如替考組織者吹噓的那樣,對存在明顯破綻的替考者視而不見。雖然視頻中并未直接揭示他們被買通的過程,但其間的內幕卻不難想象。

其次,那些受雇替考的在校大學生們,雖然也曾出現小小的擔心和糾結,但很快就在數萬元酬金的誘惑下輕裝上陣。而且,他們所糾結和權衡的,只是被抓的風險與酬金數額之間的風險收益比,卻從未提及他們的替考行為給考場紀律和高考公平帶來的破壞。從他們在考試中表現出的水平看,他們都是憑著自身努力,通過正當考試進入大學的好學生,可是他們不僅沒有對替考行為表現出任何道德愧疚,甚至不曾想到由于他們的行為,可能有多少像他們當年一樣努力向學的學生,被擠出了本該屬于他們的大學。

“供方”如此,作為“需方”的考生和考生家長,也沒有任何人表現出一點愧疚和不安,相反都是從容自信甚至堂而皇之,似乎他們正在操持著的不是一樁違法的勾當,反而是一件理直氣壯的正當行為。

一個牽涉多個環節的非法產業鏈上,沒有任何人表現出哪怕一絲道德愧疚,不得不讓人感慨這些人道德上的無感乃至麻木。而在風險收益比的盤算上,這些違法者似乎也安然無虞——呼之欲出了許多年的《國家教育考試法》至今沒有頒布,而作為一份部門規章,現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場舞弊行為也沒有足夠的處罰權限和力度。內無自我約束,外無法律懲罰,替考鏈條上的各個環節都有人受利益誘惑而積極參與,也就毫不足怪。

高考已經成為測試社會公平的最敏感的“試紙”,高考考場上出現的任何瑕疵,都可能在公眾心中引起最大的不安和不公平感。因此,整飭考場紀律、維護考場秩序和考試公平,是今后相當長時間內都不會過時的任務。為此,必須盡快頒布國家層面的《國家教育考試法》,使處理類似考場舞弊案有法可依。同時,加強師德教育,讓各級學校的教師都知廉恥、守師德,面對考場舞弊等違法現象,做到不縱惡、不失守,也顯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