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丝袜视频高清中文字幕,最刺激的欧美三级网站,在日本看免费XXXXXX,久久成人人电影网

   簡/繁 體

【武器無所謂善惡,只有讓持槍的警察們心懷法律和敬畏,警槍才可能成為民眾眼中的保護神】

暴恐犯罪猖獗的嚴峻情勢下,為震懾罪惡,鎖在槍柜的警槍更多地出現在了街面。不過,警槍出街在提升民眾安全感的同時,也伴隨著某些不安的因素。昨天,河南鄭州某幼兒園就發生了一例警槍走火事件——鄭東派出所應轄區內海文幼兒園之約,派民警進校園傳授安全防范常識,在裝備展示環節,警槍不慎走火射向地面,濺起的水泥碎屑傷及四名家長、一名兒童。(相關報道見4版)

雖然警槍走火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想想還是令人后怕。警槍是高致命性的危險武器,而不是玩具,警察豈能隨隨便便帶進幼兒園?更令人費解的是,傳授安全常識,何必要展示子彈上膛的警槍呢?警方負責人稱是“為滿足孩子的好奇心”,為滿足孩子好奇心而枉顧武器展示的危險性,何其荒唐。

面對這樣一場發生在幼兒園里的警槍走火事件,警方在調查事件的同時,或更應該反思警槍監管的問題。不久前,四川合江還發生過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帶女下屬開房丟失配槍事件。武器缺乏約束,無論是丟槍還是走火,無論是短暫性失控還是無心之失,對于公共生活和普通民眾,都是一種可怕的威脅。

作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槍使用必須受到更加嚴格嚴密嚴謹的控制。我國警槍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有相關的制度和程序來約束,但從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警槍走火或丟失事件來看,可能還是存在漏洞的。比如說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說警槍監控不夠嚴密,比如基層警員持槍不夠訓練有素,比如讓民眾適應和配合警察持槍執勤的環境的宣傳不夠到位……種種缺陷和漏洞,或都應該在警槍大量出現在街面時,盡快地完善和填補。

警槍是警方用以制止暴恐保護民眾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現個體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著四處展示的玩具。事實上,包括警槍在內的任何暴力機器的組成部分,都具有雙刃劍的特性,約束好了,它可以維護權利和保障安全;發生失控,則很容易誤傷無辜,制造恐懼。

對于市民而言,警槍應該默默地存在,擔負起震懾和警戒的責任;而面對暴恐,它又能及時開火,果斷地制止暴行。既要讓市民心安,又要讓暴徒膽戰,這恐怕是警槍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狀態。要實現這種理想狀態,就必須靠有效的制度和縝密的程序對警槍的使用進行監管。武器無所謂善惡,只有讓持槍的警察們心懷法律和敬畏,警槍才可能成為民眾眼中的保護神,成為罪惡實施者眼里的震懾力量。

如今,警槍在街面上越發常見,而警槍要融入公共生活,真正準備好了嗎?面對幼兒園里的走火、賓館的“暫時性失控”,如何駕馭好這柄雙刃劍,或應有更審慎的論證和更謹密的約束。畢竟,警槍的每一次失控,同樣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

鄭州鄭東新區海文實驗幼兒園發生意外事件,園內六一匯報表演時,一警察槍支“走火”傷5人。鄭東公安官微回應稱:受幼兒園邀請,派出所民警到該園傳授安全防范常識,在裝備演示環節發生意外,一槍支走火一發子彈射中地面濺起水泥碎屑刮傷四名家長一名兒童的腿和胳膊。鄭州公安局負責人則介紹說,為了滿足小孩們的好奇心,一名警員在展示手槍前,對著地面驗槍,沒想槍膛里有子彈擊發。(相關報道見B1版)

“六一”兒童節快來了,相關政府部門的各種“親切慰問”開始涌入校園,這早就是一種慣例。“警察叔叔”去幼兒園宣傳安全知識,肯定是幼兒園小朋友歡迎的。但是,去幼兒園“表演”槍支,還是令人感到震驚。因為,這可是裝了彈的真槍,就不怕嚇到孩子嗎?就算是小朋友們對槍支有好奇心,但是警察能夠隨便展示手槍嗎?這是原來就有的既定安排,還是臨時起意的一時興起?警察對于槍支的態度是不是太不嚴肅了?

警察需要告訴孩子們的,是槍支代表的含義和濫用槍支的后果,而不是當眾真實演示槍支火力的恐怖。該槍支到底是“走火”,還是“驗槍沒想到槍膛里有子彈”,現在還是一個謎。但可以肯定的是,警察對自己佩戴的槍支也太不熟悉了。而這,本身就難說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明確規定,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那么,警察去幼兒園傳授安全知識,為什么要帶著真槍實彈?這是否已經違規?在暴恐犯罪日益猖獗的背景下,警察會用槍、敢用槍、用好槍非常重要,但這也要求警察對于槍支擁有更多的敬畏。為防止槍支濫用,配槍用槍的管理制度理應更為嚴格。去幼兒園傳授安全常識,竟然帶著槍去,并且隨隨便便就“展示”,這足以說明當地槍支管理混亂到了何種地步。

最近,關于警察涉槍違規和違法犯罪事件,可謂一樁接一樁:云南貴港警察酒后槍殺米粉店老板;湖南慈利縣民警與朋友在KTV娛樂時,身上佩戴手槍突然擊發;四川合江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四川廣安一警察私人活動時丟槍,警方懸賞5萬尋找……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就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何還會發生警察去幼兒園“表演”槍支這樣的咄咄怪事?

警察去幼兒園“表演”槍支非常不可思議。之前的“丟槍”事件,顯然沒能引起其他地方的足夠重視,幼兒園“表演”槍支事件再度敲響了槍支管理警鐘,但愿不要被繼續無視。

止凡(湖南 職員)

【既然是在公眾場合進行安全防范教育,民警為何事先不檢查槍支,尤其是檢查槍支的裝彈情況?】

29日,鄭州市鄭東新區海文實驗幼兒園發生一起警察槍支意外“走火”事件,致4名大人和一名兒童受傷。

民警應邀前往幼兒園進行安全防范常識教育,無疑值得提倡和鼓勵。中國的幼兒教育,在安全意識培養上缺課甚多,即便發生了此次“走火”事件,針對幼兒的安全防范常識教育仍值得堅持。

有網友稱,“走火”事件用直觀的方式,展現了忽視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不過主辦方和應邀前來的民警一定都不想對小朋友進行這樣的“教育”。“走火”事件給圍觀者傳遞的信息不僅是一次意外,有可能會影響民眾對警察持槍用槍的信心。基于國內的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現狀,一線民警與槍械打交道的時間和機會明顯增多。各地民警配槍上街巡邏,被普遍認為增添了民眾的安全感。這種信任來之不易,理當倍加珍惜。

民眾支持民警依法敢于用槍,源于民警用槍可在法律規定的嚴控之下。鄭州“走火”事件恰恰暴露出,一些民警在使用槍支上還存在不少問題。據報道,當事民警是在向師生家長做裝配展示時,將槍口對著水泥地面試槍,沒想到有子彈從槍膛中射出。如果這一細節能夠確認,理當反思的是:其一、既然是在公眾場合進行安全防范教育,民警為何事先不檢查槍支,尤其是檢查槍支的裝彈情況?其二、擁有持槍資格的警察理當受過專業訓練,對槍支性能和槍支使用應有相當程度的了解,為何鄭州這兩位當事警察還會犯“槍口對著水泥地面試槍”這樣的常識錯誤?

如今,當事警察被關禁閉,相關領導被停職。但事件調查還應繼續,尤其是“走火”事件背后的槍支管理規定落實情況、持槍資格培訓考核情況等,都應納入調查范圍。事件的處置,依法追責是第一位的。在追責中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也是事件善后的應有內容。槍是國家暴力機器的象征,用之得當,可有效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用之不當,則會給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更大的威脅和傷害。槍支管理必須嚴格規范。支持民警敢于用槍,前提是民警得有對法律的敬畏、對槍支使用的熟練。民警能做到善于用槍、安全用槍,安全感才會降臨到民眾的身邊。

如果這樣的消息不是官方發布的,公眾一定以為是假新聞:為加強幼兒園師生、家長安全防范常識,六一前受鄭東海文幼兒園邀請,鄭東派出所民警到該園傳授安全防范常識。在裝備展示環節發生意外,一把手槍走火,一發子彈射中地面,濺起水泥碎屑刮傷四名家長和一名兒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園方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醫治。經檢查均為皮外輕微傷。

民警對幼兒園師生進行安全防范常識的培訓,這個可以理解;但安全防范為什么要展示槍?既然是演示,為什么槍里面竟還裝著真子彈?幼兒園,安全常識防范,槍支,走火——本不該聯系在一起的詞,組合在一條新聞中,充滿了魔幻現實主義的荒誕色彩。完全想象不出的情節,竟然就這么發生了。萬幸的是僅僅是皮外輕微傷,不幸的是,本是安全防范培訓,可槍的走火,卻給孩子心靈留下了不安的陰影。

一場純粹的意外和個案,本不應過度闡釋,但槍械問題從來無小事,任何由槍支引起的問題都應充分重視。雖然在鄭州鄭東這所幼兒園發生的槍支走火意外事故還需要調查,但意外走火背后可能隱藏的槍械不當使用卻值得反思。純粹是意外倒不要緊,可怕的是意外背后有特殊時期下槍械使用突破正常規范的危險。

槍械事關生命,事關公眾的心理防線,所以中國法律對警察用槍一直非常嚴格,從配槍用槍到子彈的領取,再到開槍情境的嚴格限定,嚴格到甚至讓警察在該開槍時也不敢果斷開槍。近期暴力事件頻發,暴恐分子猖獗,公共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脅,這種特別語境下,輿論呼吁警察對暴恐分子要敢于用槍開槍。這種呼聲下,很多地方警察開始真槍荷彈,一方面強化槍支使用技能培訓,比如提高速射培訓,一秒鐘內就得將第一發子彈打出去;另一方面配發的子彈增倍,遇到正在行兇的暴恐分子,可無須警告直接開槍。

此外,還在很多公共場所和易受襲擊的地方增加了警力,持槍巡邏。比如5月29日南京官方就發布一則消息稱,下月3日起,本市交警將“持槍護學”,早晚在校園周邊執勤,疏導交通擁堵。交警將配槍上崗,每個護學崗安排1~2名交警,配備槍由公安部自主研發,體積小,實用性好、故障率低,保護學生安全。

這些措施當然有必要,但也帶來了新問題。槍械在嚴格約束下使用,威懾犯罪分子和暴恐分子,能給公眾帶來安全感。可如果警察手中的槍械使用失去了規范,就會給公眾帶來強烈的不安。這并非危言聳聽,而是未雨綢繆,特殊時期“嚴打暴恐分子”的正義理由,加上輿論“敢于用槍”的呼吁,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相關規定很容易放松。暴恐分子再猖獗,輿論呼聲再高,用槍和開槍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切不可有“特殊時期可以放松要求”的意識。從四川一警察手槍的“臨時性失控”,到云南一警察開槍引發的爭議,都提醒著濫用的危險。

鄭州那所幼兒園發生的槍支走火意外,未必與“敢于用槍”的大背景有關,卻必然是槍支使用不規范引發的意外。據報道,所以發生走火,是因為警察不知道槍里面有子彈,還拿起來讓家長拍照,這是多么危險!按槍支使用規范,領槍的時候就應知道這里面有沒有子彈、有多少子彈、應不應該有子彈。這起意外,給當下的槍械使用提了一個醒,不能從一個極端滑向另一個極端,從過去過于警惕滑向過于輕浮。槍支使用絕不可隨意,它對應的是生命。

在對暴恐分子同仇敵愾的語境下,警察有著強烈的用槍沖動和壓力。這時候,槍械的使用尤其需要規范意識。不能為解決某個舊問題,制造出一個比舊問題更嚴重的新問題。

【在幼兒園給孩子講解安全知識,真槍演示或無必要;而配槍民警“不知槍內有子彈”,則暴露管理疏漏。】

據報道,昨日10時許,鄭州市鄭東新區海文實驗幼兒園發生意外事件:園內六一匯報表演時,一警察槍支“走火”傷5人,傷者中有4名家長、1名兒童。此事曝出后,引起廣泛關注。

如果沒有槍支“走火”事故,這原本是場寓教于樂的“安全教育活動”。而在針對幼兒園的暴力事件多發的背景下,專司安全保障與治安維護的民警,受邀到幼兒園傳授安全防范常識,也是警察履責的表現。遺憾的是,槍聲一響,也讓這場安全教育變得“不安全”起來。

細究此次事故的成因,幾個細節不容忽視:據一名現場民警透露,槍走火前,持槍民警曾拿槍讓家長拍照,并不知道槍膛內有子彈。為滿足孩子的好奇心,其在展示手槍前對著地面驗槍,沒想射中地面濺起水泥碎屑傷到多人。

在此需要追問的是,為何持槍民警做安全教育要帶真槍實彈,且不知槍內有子彈?就“真槍”問題講,《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中規定“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盡管說,此處“警務活動”的確切界定學界尚存爭議,去幼兒園講解安全知識是否在其列也不宜輕易置否,但從常識講,真槍演示或無必要。

至于“實彈”,公務用槍實行嚴格的領用制度,根據《河南省公安局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辦法》第44條,發放槍支彈藥時,應在“槍支彈藥出入庫登記簿”上認真登記發放的槍支彈藥型號、槍號、數量等信息,并雙方簽字確認;發放槍支時,槍支保管人員應向領取人介紹槍支彈藥的構造、性能、用途及有關注意事項。而《鄭州市公安局民警佩槍巡邏工作規范》規定更嚴格:警察依程序領取時,現場要驗槍,查看槍內是否遺留子彈;槍支彈藥領出去后,每天不論使用時間長短,要每24小時向單位報告一次槍彈所在位置。一旦使用子彈,當事民警必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用途。

可見,配槍民警不知槍內有子彈,要么是領取時違反了上述規定,要么是保管人員失職。但不管怎樣,公安機關均應查清事實,明確責任所在,并依法追責。

當前為反恐保障公共安全需要,很多地方開始推行一線民警配槍巡邏。但同時,公安機關須更加嚴格執行槍支管理規定,更注重細節,發揮配槍在維護公共安全上的功能,也避免使用不當造成的誤傷。

□劉子溪(法律工作者)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防范常識,“六一”前夕,受鄭東海文幼兒園邀請,鄭東派出所民警到該園傳授安全防范常識。在裝備演示環節發生意外,一槍支走火一發子彈射中地面濺起水泥碎屑刮傷四名家長一名兒童的腿和胳膊。警方和園方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醫治。經檢查均為皮外輕微傷,沒有生命危險。(據5月29日中國網)

盡管事故并未造成生命危險,但發生如此險情,不僅給幾位受傷的家長和學生帶來了身體上的疼痛,同時,也難免會讓廣大學生和家長對警察的業務素質產生懷疑。當然,對于涉事派出所以及相關民警來說,不僅要為之而感到羞愧,更要“知恥而后勇”。此外,通過這起事件,再次為各級公安機關敲響了警鐘,提醒警方既要加強警風警紀的約束,也要通過加強鍛煉提升民警業務素養。

眼下,為了更好地擔當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任,減少或者避免因暴力恐怖事件對百姓帶來的侵害,按照國家公安部統一安排部署,各地公安機關要求一線巡邏民警配備槍支等警械裝備,這樣一來,既進一步提升了公眾的安全感,會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起到強有力的震懾效果。然而,在為民警配槍的同時,還必須要切實保障“管好槍”、“用好槍”。

近些年來,公眾欣慰地看到,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通過鍛造高素質、高水平的公安民警隊伍,為全面譜寫“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華彩樂章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助推穩定穩定社會環境提供了根本保障。特別是最近兩年,各地公安機關充分借助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等活動,堅持不懈走親民愛民之路,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樹立了極佳的口碑。

當然,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人民公安隊伍當中,也還存在著少數“害群之馬”,比如,有的公安民警平時不能嚴格要求約束自己,在群眾需要的危難關頭畏首畏尾,不能毫不猶豫地沖鋒上前。甚至,有少數公安民警長期與黑惡勢力串通一氣、狼狽為奸,在社會上造上了惡劣影響。有的公安民警面對百姓時態度蠻橫、作風粗野,甚至將槍口對準無辜的老百姓。

而就在不久前,四川省岳池縣公安局一位派出所的副所長,在參加私人活動時,不僅違規攜帶手槍,更為荒唐的是,其居然不慎將手槍丟失。雖然,通過當地公安機關連續幾天的不懈奮戰,終于找回丟失的槍支,但發生如此丑惡的問題,不僅容易導致百姓恐慌,也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敗壞公安機關形象。

另外,就在日前,在網友曝料稱,四川省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該帖一發出,在網絡上引起較大反響。這一次,又發生警察表演槍支意外走火的丑惡問題。針對接連發生的問題,提醒各級公安機關既要通過潛移默化的思想教育,引導廣大民警強化愛民為民、忠于職守的責任意識,也需通過扎實刻苦的訓練,鍛造過硬的業務素養,切實保障管好槍、會用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