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無所謂善惡,只有讓持槍的警察們心懷法律和敬畏,警槍才可能成為民眾眼中的保護神】
暴恐犯罪猖獗的嚴峻情勢下,為震懾罪惡,鎖在槍柜的警槍更多地出現在了街面。不過,警槍出街在提升民眾安全感的同時,也伴隨著某些不安的因素。昨天,河南鄭州某幼兒園就發生了一例警槍走火事件——鄭東派出所應轄區內海文幼兒園之約,派民警進校園傳授安全防范常識,在裝備展示環節,警槍不慎走火射向地面,濺起的水泥碎屑傷及四名家長、一名兒童。(相關報道見4版)
雖然警槍走火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但想想還是令人后怕。警槍是高致命性的危險武器,而不是玩具,警察豈能隨隨便便帶進幼兒園?更令人費解的是,傳授安全常識,何必要展示子彈上膛的警槍呢?警方負責人稱是“為滿足孩子的好奇心”,為滿足孩子好奇心而枉顧武器展示的危險性,何其荒唐。
面對這樣一場發生在幼兒園里的警槍走火事件,警方在調查事件的同時,或更應該反思警槍監管的問題。不久前,四川合江還發生過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帶女下屬開房丟失配槍事件。武器缺乏約束,無論是丟槍還是走火,無論是短暫性失控還是無心之失,對于公共生活和普通民眾,都是一種可怕的威脅。
作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槍使用必須受到更加嚴格嚴密嚴謹的控制。我國警槍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有相關的制度和程序來約束,但從這些令人觸目驚心的警槍走火或丟失事件來看,可能還是存在漏洞的。比如說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說警槍監控不夠嚴密,比如基層警員持槍不夠訓練有素,比如讓民眾適應和配合警察持槍執勤的環境的宣傳不夠到位……種種缺陷和漏洞,或都應該在警槍大量出現在街面時,盡快地完善和填補。
警槍是警方用以制止暴恐保護民眾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現個體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著四處展示的玩具。事實上,包括警槍在內的任何暴力機器的組成部分,都具有雙刃劍的特性,約束好了,它可以維護權利和保障安全;發生失控,則很容易誤傷無辜,制造恐懼。
對于市民而言,警槍應該默默地存在,擔負起震懾和警戒的責任;而面對暴恐,它又能及時開火,果斷地制止暴行。既要讓市民心安,又要讓暴徒膽戰,這恐怕是警槍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狀態。要實現這種理想狀態,就必須靠有效的制度和縝密的程序對警槍的使用進行監管。武器無所謂善惡,只有讓持槍的警察們心懷法律和敬畏,警槍才可能成為民眾眼中的保護神,成為罪惡實施者眼里的震懾力量。
如今,警槍在街面上越發常見,而警槍要融入公共生活,真正準備好了嗎?面對幼兒園里的走火、賓館的“暫時性失控”,如何駕馭好這柄雙刃劍,或應有更審慎的論證和更謹密的約束。畢竟,警槍的每一次失控,同樣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