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國31個省區市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陸續公布,各地在整體加分“大瘦身”的同時,有13個省份的加分項目中提及思想品德及見義勇為,北京、浙江、四川三省市的加分幅度達20分。
前些年,在對中小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探索中,就有人提出要對德育打分,結果因無法確定客觀、量化的評價標準,而被當做笑談。
在某些學校,因對“拾金不昧”的獎勵和引導不得法,結果在學校中“丟錢”和“撿錢”的數量激增。在現實中,德育被“污染”的案例并不少見。根據全世界兒童和青少年保護的原則與經驗,過分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導向是危險和不負責任的。
可見在高考中強化德育加分,不僅難以達到倡導德育的目的,還可能會扭曲道德品質的真正價值,其科學性值得懷疑。
眾所周知,學生的思想品質雖在高中階段初步成型,但內容要遠比見義勇為、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之類更豐富、更深層,不僅涉及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應包括心理素質和健康情感。所以,作為具有重要導向和照顧實惠的高考政策,若確立不當,很可能會引發嚴重的教育問題與社會問題。在這方面,國外在高校錄取時參考貫穿考生多年學習生活的“社會服務卡”,值得借鑒。
長期以來飽受爭議的“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的照顧政策也值得反思。北京市從2014年起新的“照顧加分政策”涉及品德的內容為: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應屆畢業生(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考生)加20分。高中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加10分。盡管通知規定了照顧對象“資格審核”的具體要求,如市優秀學生以相關部門公布的名單為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考生須經中學推薦,市教委核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市三好學生、市優秀學生干部以北京市教委提供的學生名單為準;獲區、縣級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由區縣民政局及市民政局見義勇為處審核蓋章。但質疑聲仍非常強烈。
其本質問題在于,學生由于“高考照顧”而沾染了濃重的功利色彩,其消極影響遠大于積極意義。況且,在“評選”過程中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屢禁不止,引起社會長期、普遍的批評在所難免。
相對于絕大多數考生的公平競爭,在各類照顧政策的名目之下,受益的還是極少數人。如果所謂的照顧政策不能從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考量,不能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可,任何所謂的“改革探索”不僅缺少積極意義,還會動搖高考的公平、公正根基。
加強公示、監督、聽證、反饋和懲治高考腐敗等制度建設,是保障高考改革能堅守基本原則的最后一道防線。鑒于此,筆者呼吁盡快出臺我國的《考試法》,而各省份出臺的各項高考照顧政策,則要在國家法的原則框架之下,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成為地方考試法的具體內容,以確保高考改革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原則性。
程方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