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依法懲治跨國藥企的商業賄賂行為,并非如某些外媒所言,是要“轉移民眾對食品和藥品安全問題的注意力”,而是要將跨國藥企商賄行為與國內藥企商賄行為一起打,將藥企的行賄行為與醫院、醫生、有關官員的受賄行為一起打。】
歷經10個多月偵辦,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GSK)涉嫌行賄等案件偵查終結,日前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現已查明,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馬克銳就任GSK處方藥事業部總經理后,組建和擴充多個銷售部門,通過大肆賄賂醫院、醫生、醫療機構、醫藥相關協會組織等醫藥銷售相關部門及其所屬人員推銷藥品,牟取非法所得數十億元。(相關報道見B4版)
除與其他商業賄賂一樣妨礙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外,藥品領域商業賄賂的特別危害還在于,藥企向醫院、醫生、有關官員等行賄,相關費用必然計入藥價,最終都要轉嫁到患者頭上。據調查,GSK將賄賂成本預先攤入藥品成本,其在中國銷售藥品的價格遠高于在其他國家的價格,最高的達到其他國家的7倍。依法打擊藥企的商業賄賂行為,不但是為了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也是為了整飭醫藥領域的沉疴亂象,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跨國企業一向以嚴格守法、規范經營的“國際范兒”自居,然而近年來,一些跨國藥企進入中國也大搞商業賄賂。在葛蘭素史克之前,強生、西門子、輝瑞、禮來等跨國藥企均曾卷入在華商業賄賂風波。公安機關經過嚴密偵辦,掌握了GSK在華大規模實施商業賄賂的組織架構、操作手段和詳盡事實,揭示了其構建“以銷售產品為導向”、“沒有(行賄)費用就沒有銷量”經營模式的秘密。GSK打造了一個商業賄賂的龐大體系,形成了醫藥代表賄賂醫生、地區經理賄賂大客戶、大區經理賄賂VIP客戶、市場部賄賂專家、大客戶部賄賂機構的賄賂網絡,其“組織化”、“專業化”已達到相當的程度。只可惜GSK把這些資金、資源和管理成本用錯了地方,否則大可創造出大量有利于社會和患者的效益來。
毋庸諱言,藥企向醫院、醫生、有關官員行賄,并非GSK等跨國藥企進入中國帶過來的“洋病毒”,而是中國醫藥行業早已有之的“潛規則”——用中國醫藥企業協會管理會會長于明德的話說,“外企還好一點,國內藥企行賄現象更嚴重”。一定意義上可以說,跨國藥企在華大搞商業賄賂,也是他們入鄉隨俗適應“潛規則”,并利用資金資源的強勢地位把“潛規則”做大做深的結果。相應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懲治跨國藥企的商業賄賂行為,并非如某些外媒所言,是要“轉移民眾對食品和藥品安全問題的注意力”,而是要將跨國藥企商賄行為與國內藥企商賄行為一起打,將藥企的行賄行為與醫院、醫生、有關官員的受賄行為一起打,是為了在醫藥領域貫徹“有腐必反、有賄必肅”的法治原則。
近幾年強生、輝瑞等跨國藥企商賄案中,收受賄賂的醫院、醫生、相關官員均未受到像樣的處理,這種有意無意地顧忌和袒護,無異于對藥品商賄關系中受賄行為的鼓勵縱容,只會助長藥品商賄“潛規則”大行其道。這一次,GSK涉嫌行賄案偵查終結并移送司法機關,對涉嫌受賄的醫院、醫生、有關官員也應正式立案偵查,涉及犯罪的也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受賄人的刑事責任。
從長遠看,治理醫藥商業賄賂要一手抓嚴查嚴懲,一手抓源頭防治。加強從源頭防治,就是要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醫藥購銷公開交易平臺,強化多邊監管措施;加快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切斷醫院與藥品、醫生與開單之間的利益關系;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增加醫務人員合法收入,增強醫務人員拒腐防腐能力,等等。深化醫改有切實進展,治理醫藥商業賄賂才有得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