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記者從三亞市財政局獲悉,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今天啟動。據悉,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此次補貼約62萬人,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需資金共22320萬元。(人民網5月6日)
事實上,去年底,海南三亞也像此次一樣為全市62萬居民發放了每人200元共計1.2億元的一次性臨時物價補貼;再往前推,2013年上半年,海南全省也執行了類似的政策。應當說在物價尤其是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CPI)連續上漲,民眾尤其是低收入困難群體民生舉步維艱之時,這樣的物價補貼發放,體現了政府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的人本情懷,值得高度肯定。
4月底,根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物價局發布消息稱,該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已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為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因價格上漲而受到大的影響,海南將啟動物價聯動機制,對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此次價格臨時補貼對象包括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各市、縣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基礎上,適當擴大補貼范圍。此次價格臨時補貼將采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
也就是說,此次三亞積極制定方案發放臨時物價補貼,是海南省啟動發放物價補貼的一部分,無可質疑。但問題是,作為地方政府,三亞在執行上級此類政策時,卻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首先,按照上級規定,此次物價補貼的發放群體為生活困難等特定群體。雖然按照海南省的要求,市、縣可適當擴大補貼范圍,但不管是按照常識,還是海南省制定政策的本意,很明顯這個“適當擴大的補貼范圍”應該與上級規定的特定群體具有高度類似性或相關性,但無論如何不應該擴大到具有三戶籍的所用居民。這樣,三亞此次實施的普惠式物價補貼,一方面明顯違背了國家和海南省明確的補貼對象,屬于擅自擴大補貼范圍;另一方面,就制定物價臨時補貼的本意和社會現實講,物價補貼是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扶持政策,擅自擴大到全民,無疑將富人等群體也納入進來,對窮困群體而言,這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有違補貼政策實施促使社會公平的原本意涵。如果硬說這樣的政策有必要實施,那么事實依據是什么?
其次,按照上級規定,發放物價補貼依據的是當地連續三個月的物價上漲水平尤其是CPI的上漲水平。這樣,三亞此次一次性發放今年前六個月的物價補貼,即便說前三個月月的CPI已經確定符合政策需要補貼,但5月、6月還沒過,其最終的物價漲幅還沒統計出來,并最終確定,憑何依據就斷定當地CPI漲幅就一定超過3%,而且是連續三個月?但三亞此次一次性發放6個月的物價補貼,無疑就是認定了這樣的漲幅。再退一步,當地確有這樣明顯潛在的CPI漲勢,那么這些“先見之明”的事實依據又是什么呢?
遺憾的是,截至目前,三亞沒有相關方面有力、明確的解釋或說明。
發放物價補貼,對民生固然是好事。但在法治政府、透明政府進一步強化的當下,即便是一項惠民政策,可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和動用巨額公共財政資金,其政策制定也應有依據,而且也應事先征求群眾意見。退一步講,即便沒有事先征求群眾意見,也應該發布執行政策時向社會做出說明和解釋,尤其是與上級規定有明顯出入時,更該如此。這不但牽扯一個地方政務公開力度問題,群眾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問題,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科學花錢與否問題,更是一個執行政策后如何平衡和維護社會公平問題。
比起有限的一點物價補貼,一個透明、民主、法制、高效的政府,才是民眾更急需、更大的實惠和福音。這么說,不是反對政府給民眾合理發錢,也不是質疑當地政府惠民之心,而是希望三亞有關方面,能夠給實施“普惠式物價補貼”一個合理的理由和解釋。如此,才有可能把“普惠式物價補貼”這一好事做好、做徹底、做長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