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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讓紅包飛”,激起一片喧騰。從京報調查結果看,對其持認同態度者居多,而異議也同樣存在,多元看法本質上也是擾攘輿論場的投射:點贊者認為,它傳遞普惠善意,也能提振人心,就算數額有限,至少聊勝于無;質疑者覺得,“紅包”終歸是公帑支出,其使用也該更合理,如減免稅費、主要針對低收入者發放等……

就此看,普發紅包,無疑是看點與槽點并存。但也應看到,爭議焦點在于其發放形式,而非其“惠民指向”。換言之,盡管三亞具體的補貼方式備受爭議,但其內蘊的價值向度,即返利于民、多些道義關懷,仍值得推崇。對各地來說,是否要向三亞學發紅包,倒在其次;重要的是將“惠民”意識嵌入到政策設計、施政理路中,讓社會發展與反哺民生有機銜接,讓制度性關懷與民眾期許同頻共振。

新京報評論員 佘宗明

部分內地居民逐漸也有了不眼紅香港、澳門派發“利市”的理由。《中國青年報》報道,除三亞外,海南另一個省直管縣也連續4年發“全民紅包”。從2011年開始,陵水縣每年向所有戶籍人口發放物價補貼,發放力度比三亞還大。而早在2008年,東莞也曾向“困難及低保邊緣人口”發紅包,因為覆蓋人群大,那次發紅包也帶有全民普惠的意味,如該市麻涌鎮當時符合發放要求的人口達到戶籍人口的83%。

我國尚未建立個人退稅制度,向納稅人發放紅包是一種調節稅收與公民消費的方式。政府派錢的來源大都相似,發放紅包的動機卻各不相同。如三亞出于外地客炒高當地物價、房價的考慮;陵水作為曾經的國家級貧困縣,為了讓部分低收入群體享受到“改革的甜頭”而發紅包。無論地方政府出于什么動機發放紅包,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沒有拿到政府紅包的內地大多數地區的居民,也不用太眼紅。正如有網友指出,像北京那樣長期巨額的公共交通財政補貼也是一種紅包,不過是社會福利支出的方向不一樣而已。在一些城市,暫時沒有現金發放計劃,但財政在公共項目上的補貼也是看得見摸得著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發放紅包多以政府專項資金的方式下發,缺乏相關剛性制度。這筆公共財政支出,也應當納入包括聽證在內的科學決策流程。今年政府收成好,多發一點紅包,明年政府如果收成不好,就少發甚至不發了——這樣的邏輯看上去似乎成立,卻難逃財政支出隨意化的嫌疑。

雖說紅包也是一種社會福利,不過這項福利因為是直接發錢,而且覆蓋人群較廣,有必要科學設計發放方案并將之納入法治軌道。比如澳門特區政府在派發紅包前,得到了立法會法律授權和支持,其發紅包“有法可依”。

另外,一些政府發紅包,對象多以本地戶籍人口為主。眾所周知,戶籍人口與納稅人口并非一個概念,在這些地方長期居住的非戶籍人口一樣盡到依法納稅義務,卻享受不到紅包,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既然發放紅包是財政盈余后的一種反哺,那么紅包發放對象就應當與納稅義務密切掛鉤。是否發放紅包,發放紅包的多少,依據不應當只是戶口本,而應根據公民在當地納稅時間來判斷。

從政策實施的常態化考慮,紅包政策不妨視為啟動個人退稅政策的試驗。退稅政策出臺建立在稅收申報沒有漏洞的前提下,目前國內個人所得稅征收依舊存在短板,貿然啟動退稅恐怕也顯得倉促。不過,各地在發放紅包時,不妨有意識地考慮借鑒發達國家的退稅制度。

還富于民要理直氣壯,就需要合理規范。政府把錢袋子里面的錢退出來,不是土豪散布千金,而是推動社會邁向更加公平正義的必由之路。

據報道,廣受輿論好評的三亞普發和均發紅包,其基金一方面來自全年預算,另一方面則來自于三公經費支出縮減后形成的節余。三亞當地一位負責人表示,在年初預算時預期到各個部門因為政策環境可能會減少對三公的支出,在安排時對部門支出有一個適量收縮,這樣的安排才不會影響其他事務的財力保障。

政府紅包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利潤性紅包,二是調節性紅包。利潤性紅包來源政府財政增收與財政減支后的盈余,一般采取普惠和均惠方式發放;調節性紅包則來源于具體政策,一般采用特惠制的方式發放。澳門和香港政府發放的紅包屬于第一種,而三亞發放的則屬第二種,屬物價補貼,其政策依據為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可以利用財政基金發放物價補貼的政策。

三亞所發放的紅包,并不改變作為調節性紅包的性質。三亞的非就業的流動人口已經達到百萬,這些流動人口也不是一般性地過境流動人口,而是至少會短期居住于三亞的游客。相對于三亞50多萬常住人口,這百萬流動的、非就業的消費型人口對當地食品類物價的沖擊是顯而易見的,這些物價壓力會轉移到與旅游業等產業并不密切的廣大城鎮與農村人口上。所以,從三亞的事實性人口構成角度上看,三亞政府把紅包發放于常住人口和連續六個月參保的就業與靈活就業外來人口,性質上看,仍屬于“特惠制”紅包。

紅包發放并不難,難就難在如何籌集和預算紅包基金。與第一類利潤性紅包不同,調節性紅包的基金并不簡單地出自于財政收支盈余,而是必須在保障其他正常支出的情況下,通過科學預算才能確定下來,調節性基金并非越多越好。我們并不清楚三亞從2010年起開始發放的物價補貼的預算情況,但至少了解到今年初預算執行時當地有意識地縮減三公支出的發放,把縮減部分充實到調節性基金上來,這一方面呼應了中央對節減三公經費的要求,另一方面把預算執行過程預見到可能支出減少,提前充實到調節性基金池里,在筆者看來,這是一個最適宜和最有擔當的勤政。

談論其他城市是否也應該效仿三亞向全民發紅包,那是沒有意義的類比,認為只要發紅包就是好,也是一項認知性錯誤。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地方的情況并不一樣,政府致力于改善與提供公共產品之時,何以為先及何以為重,均由具體城市的具體市情所決定。而對三亞這樣擁有龐大流動和消費型人口的旅游城市而言,及時設立物價補貼制度就是一項最好的公共產品。三亞同時也創立了一項如何提前把有可能閑置的三公支出縮減部分用于最有效途徑的先例,是值得任何一個地方政府借鑒和學習的好做法。

和靜鈞(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5月5日,記者從三亞市財政局獲悉,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今天啟動。據悉,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此次補貼約62萬人,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需資金共22320萬元。(人民網5月6日)

事實上,去年底,海南三亞也像此次一樣為全市62萬居民發放了每人200元共計1.2億元的一次性臨時物價補貼;再往前推,2013年上半年,海南全省也執行了類似的政策。應當說在物價尤其是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CPI)連續上漲,民眾尤其是低收入困難群體民生舉步維艱之時,這樣的物價補貼發放,體現了政府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的人本情懷,值得高度肯定。

4月底,根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物價局發布消息稱,該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已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為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因價格上漲而受到大的影響,海南將啟動物價聯動機制,對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此次價格臨時補貼對象包括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各市、縣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基礎上,適當擴大補貼范圍。此次價格臨時補貼將采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

也就是說,此次三亞積極制定方案發放臨時物價補貼,是海南省啟動發放物價補貼的一部分,無可質疑。但問題是,作為地方政府,三亞在執行上級此類政策時,卻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首先,按照上級規定,此次物價補貼的發放群體為生活困難等特定群體。雖然按照海南省的要求,市、縣可適當擴大補貼范圍,但不管是按照常識,還是海南省制定政策的本意,很明顯這個“適當擴大的補貼范圍”應該與上級規定的特定群體具有高度類似性或相關性,但無論如何不應該擴大到具有三戶籍的所用居民。這樣,三亞此次實施的普惠式物價補貼,一方面明顯違背了國家和海南省明確的補貼對象,屬于擅自擴大補貼范圍;另一方面,就制定物價臨時補貼的本意和社會現實講,物價補貼是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扶持政策,擅自擴大到全民,無疑將富人等群體也納入進來,對窮困群體而言,這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有違補貼政策實施促使社會公平的原本意涵。如果硬說這樣的政策有必要實施,那么事實依據是什么?

其次,按照上級規定,發放物價補貼依據的是當地連續三個月的物價上漲水平尤其是CPI的上漲水平。這樣,三亞此次一次性發放今年前六個月的物價補貼,即便說前三個月月的CPI已經確定符合政策需要補貼,但5月、6月還沒過,其最終的物價漲幅還沒統計出來,并最終確定,憑何依據就斷定當地CPI漲幅就一定超過3%,而且是連續三個月?但三亞此次一次性發放6個月的物價補貼,無疑就是認定了這樣的漲幅。再退一步,當地確有這樣明顯潛在的CPI漲勢,那么這些“先見之明”的事實依據又是什么呢?

遺憾的是,截至目前,三亞沒有相關方面有力、明確的解釋或說明。

發放物價補貼,對民生固然是好事。但在法治政府、透明政府進一步強化的當下,即便是一項惠民政策,可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和動用巨額公共財政資金,其政策制定也應有依據,而且也應事先征求群眾意見。退一步講,即便沒有事先征求群眾意見,也應該發布執行政策時向社會做出說明和解釋,尤其是與上級規定有明顯出入時,更該如此。這不但牽扯一個地方政務公開力度問題,群眾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問題,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科學花錢與否問題,更是一個執行政策后如何平衡和維護社會公平問題。

比起有限的一點物價補貼,一個透明、民主、法制、高效的政府,才是民眾更急需、更大的實惠和福音。這么說,不是反對政府給民眾合理發錢,也不是質疑當地政府惠民之心,而是希望三亞有關方面,能夠給實施“普惠式物價補貼”一個合理的理由和解釋。如此,才有可能把“普惠式物價補貼”這一好事做好、做徹底、做長久。

廣西桂林市永福縣縣委書記黃永躍這兩天火了。5月4日,網友“廣西草民”在國內某知名論壇發帖稱,今年春節,廣西桂林市永福縣縣委書記黃永躍拍板決定,給全縣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發放了100多萬元補貼。該網友稱,其為永福縣一公務員,因對當地頂風發放補貼一事不滿,遂在網絡上將該事公開。

而據昨天北京青年報調查,黃永躍給干部們發的春節紅包分為41000元和32000元兩檔,具體數字從何而來?“數字是我們縣委書記按《易經》推算出來的!”一人拍板,100多萬元補貼瞬間就發了出去,發給什么級別的干部,一言而決,發多少,沒有標準,沒有規范,一本易經說了算。這些荒唐而隨意的細節背后,暴露出的是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簡直形同虛設。中央四風整頓和八項規定,矛頭直指公務員濫發津貼補助,永福縣財政局的大門口還掛著“堅持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的條幅,頂風做案,逆風飛揚的權力又是多么張狂。

財政畢竟不是縣委書記的私人小金庫,說發自己一摸兜就能隨便發,那么這百萬巨款從何而出?據舉報人透露,此次發放百萬春節補貼,永福縣動用的是“國庫股”的錢;而據說由于國庫股的錢,一般沒有人會去查,因此,沒有人舉報,上面就不會知道。所謂“國庫股”,指的是國庫資金。現在財政資金都要通過國庫部門撥付,在省級財政,通過國庫處;在市級財政,通過國庫科;在縣級財政,通過國庫股。國庫股里的百萬余元資金先是由縣財政打入幾家“單位賬戶”,隨即逐一分發轉到享有一定職務的正副縣職本人的工資戶上。這樣二級跳之后,國庫資金就輕松地被縣委書記當紅包分發完畢。堂堂國庫,縣委書記一句話就能任意搬動,這上面的監管監督的眼睛何以不能睜開,這里面的腐敗空間該有多大?

表面上看,黃永躍發這筆錢是通過通知幾位縣委常委碰頭開會的方式發放的。可實際上,這個會只有黃一個人的聲音。盡管是縣委書記,但是這一票也不能無限大,按理說這樣的決策是需要常委會通過才行的,黃永躍把自己的權力做大了,恰恰也因為其他常委有意無意把自己的權力做小了。不是不知道這樣做違規,可是就是沒有人站出來反對。你一再放棄自己的權力,權力就會越變越小,慢慢變成一人獨大的一言堂。當制約的權力萎縮之時,一些權力就會膨脹,就會大得能搬動國庫,能踐踏種種禁令和規定,肆意發錢。給自己發錢是如此,那么在其他事務的決策上,又何嘗沒有這種現象。多少拍腦袋的決策因為沒有人質疑和反對,沒有經過理性的交鋒和辯駁,說出爐就出爐,事后去看,有的不科學,有的不合理,有的不合法,給國家帶來損失,給民眾造成煩惱和傷害。

黃書記頂風作案,發了這一百多萬的紅包,已經有紀委介入調查。真要追究起來,黃永躍是犯了大錯,可永福縣縣委領導班子的其他幾位,就沒有責任了嗎?他們自己掐滅了手中的權力之火,可并不意味著就能夠輕易放下肩上的責任之杖。那權力,是人民給你的,不能任意做大,同樣,也不能隨便做小。

三亞市政府5月5日啟動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符合條件的三亞市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符合條件的非三亞戶籍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也在發放之列。發錢,怎么著都是好事。如果全國各地的政府都能這樣發錢,大家豈不樂哉。

然而在全球范圍內,政府能給百姓發錢的例子并不多。因博彩業高稅收而財政充裕的澳門政府經常這樣干,香港也曾這樣干過,但今年宣布取消了。內地偶爾有地方政府效仿,但像三亞這樣從2010年就開始給市民發錢、并且逐步演變成制度性安排的城市,大概別無“分店”。

三亞如果財政盈余,用這樣的“天女散花”博取全市民眾開心,那么當地民眾的感受,對于評價這一做法應當是最重要的。三亞如果民生問題解決得不錯,除此之外還有余錢,為什么不找個“物價補貼”或別的什么名義,將人民的錢還給大家?如果三亞市政府正事不做,只會發錢,那么民眾不是傻子。大家早晚會拿了錢也不買賬,正所謂“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這些用不著外部輿論指點。

中國各地的治理應當允許一些個性化表現,三亞發錢了,在輿論場上被叫得山響,出這樣的風頭未必就讓三亞市政府很舒服。隨著年復一年,官員也會換,發錢將慢慢變成沉重的慣例。三亞能否堅持做下去,堅持不了又如何收場,人們將樂得拭目以待。

有一點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那就是三亞的做法是個特例,中國其他城市并無對其做復制努力的必要性。中國各地財政非常充裕的城市并不多,有限的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首先應當用到刀刃上。比如多補貼窮人,多為促進教育和醫療公平做投入,這些比“分掉”財政更具難度。所謂“給貪官花,不如平分給老百姓”,這屬于互聯網上的牢騷話。

導致中國經濟下行壓力的元素在增多,從世界范圍的情況看,中國稅收的規模前些年增長較快。如果有些地方財政壓力小,應把減稅放在更突出的位置,這對激活經濟更管用。如今中國企業普遍感到難做,搞實業尤其盈利難,多培育一些有競爭力的企業,多創造較高收入的工作崗位,這對一個地方的長久福利,或許更有價值。

做任何事都往往有利有弊,全世界派發紅包城市的多少,說明了這種方式普適性的程度。但是對它做好與不好的絕對價值判斷,我們認為沒必要。對三亞的做法,我們寧愿抱“存在就是合理”的態度,在這方面“民主”些沒什么壞處。

當然我們要補上一句:一個城市官員的最終評分,是該城市在其任內綜合競爭力是否提升,社會和諧的根基是否得到加固。它與派發紅包有多少關系,大概因地因人群而異吧。▲(作者是環球時報評論員)

5日,海南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啟動。預計三亞財政將以每月補貼60元的形式,在6個月內向62萬符合條件的居民一次性補貼360元,發放補貼資金總數共計22320萬元。

伴隨著這條消息傳遍大江南北,掌聲和贊譽接踵而來。不少人表達了對三亞居民的羨慕,甚至用加入“三亞籍”的表述給這一地方政策點贊。三亞仿佛成了一面鏡子,供人參考對照自己所在城市或地區的福利指數。

事實上,對于三亞市民來說,這并非福利,“紅包”的說法不準確。鑒于濱海旅游城市的特殊性,這些年,三亞受到節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動、氣候異常等因素的影響,食品價格持續上漲,高昂的居民消費支出長期壓著當地民眾喘不過氣。在這一背景下,三亞政府決定了一項政策,即自2010年起開始向居民發放物價補貼,以緩解因物價上漲而增加的經濟生活壓力。

單就物價補貼來說,三亞算不上開歷史先河。作為最早給市民派發補貼的城市,東莞曾于2008年對12萬余低收入戶籍人員發了逾1.2億元“紅包”。此后,南京、寧波也采用過類似舉措。但三亞的特殊之處在于,它將針對特定困難人群的補貼推及至全體居民,并且“居民”范疇不限于本地戶籍。另外,相較于其他地區補貼的臨時性,三亞的物價補貼已經持續了5年,不僅形成規律性發放,還在發放頻次和數額上都略有增加。這些因素,某種程度上也讓外界能夠始終保持對三亞物價補貼的關注。

一邊倒的如潮好評,一步步鞏固著物價補貼的政策正確性。在大多數人看來,物價補貼是政府派發的大“紅包”,發放行為是對地區所有人的回饋行為,和澳門、香港特區政府發放紅包的行為性質相同,能夠“持之以恒”的如是發放更難能可貴。

需要注意到,盡管表面上都是發錢,但三亞的“紅包”和港澳的紅包有著本質區別。三亞一次性撥發的款項,性質上屬于物價補貼,只是在傳播的過程中,發放補貼行為漸漸被描述為派發“紅包”。對于信息傳遞和閱讀,這或許沒有太大問題,可一旦轉化為定性理解,歧義很快就產生了。簡單來說,物價補貼是在生活必需品價格過高的情況下,國家或地區因時因地地通過財政補貼,在減輕居民負擔的同時意圖調節價格,本質上,這是一種物價調控手段。而普遍的派發紅包,則是一地或一國經濟形勢大好,通過現金發放回饋居民,讓其“共享”發展果實。很明顯,兩者出現的背景,針對的問題大相徑庭。

進一步而言,在我們為三亞派發“紅包”喝彩的時候,其實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即所謂“紅包”本身指向了三亞的物價問題。反過來看,發放物價補貼是在試圖解決問題。然而,這個方式解決或者緩和了問題沒有呢?光是補貼年年發,物價年年漲,發放頻次和數額上的漸進變化,足以說明這種調控手段的有限性。或許你可以說,如果不加以補貼,民眾的生活會更為困窘,有發總比沒發好,可也不排除一種假設,是不是正因為有了物價補貼,讓政府誤以為自己一直握緊著的調控稻草,失去了尋求其他解決途徑的動力,從而進一步抬高了物價。雖然在這里我們并不能草率地得出定論,但這些深層問題應促使我們在三亞派發“紅包”行為上,持以更為客觀審慎的態度。

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啟動,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共補貼約62萬人,需發放補貼資金共22320萬元。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人民網5月6日)

近年來,以紅包形式發放物價補貼,已經不再是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境外城市的專利,東莞、杭州、寧波等地都曾效仿,雖形式不同但本質一樣。具體到三亞,自2010年以來,該市已連續幾年發放物價補貼,給居民發紅包儼然已成為一種慣例。因為三亞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受節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動、氣候異常等因素影響,食品價格持續上漲,所以三亞一直堅持給居民發放政策紅包。

與別處發紅包僅限戶籍人口不同,三亞發紅包囊括了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員。與此同時,三亞的紅包也不是貧困戶專享的低保補貼,而是所有人都能同等享受。雖然不過每月60元錢,但還是引來很多羨慕嫉妒恨。在很多人看來,“讓紅包飛”既是政府關注民生的實際行動,更是讓全民分享發展成果的有效形式。地方政府口袋里有錢了,不是想辦法突擊花掉,也不是濫用于“三公消費”,而是給全體居民發紅包,這值得喝彩。

當然,也有論者表示反對,其主要攻擊點,無非就是效率與公平問題:不區分貧富,所有人都發一樣的紅包,光有形式公平哪有實質公平?既然是補貼政策,為什么不能針對性更強更有效率一些?此外,發紅包在程序上有沒有問題?是不是拿納稅人的錢來作秀和討好居民?既然征稅后又發紅包,為什么不直接減稅?花了不菲的征稅成本,錢收上來后又一人發一個紅包,其效率何在?更有甚者,公然宣稱“直接發錢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國外發紅包時,就要求“向國外學習”;如今,三亞讓發紅包成為慣例,又說這是“無能的表現”,我們可以這樣雙重標準嗎?效率也好,公平也罷,都是相對意義上的;只要三亞人民對此表示歡迎,“讓紅包飛”就是符合民意的。而且,每人每月60元錢本身就不多,如果還要花費不菲的成本,去更有針對性地面向困難群體,其結果不一定是最佳的,而且可能出現冒領、占用等尋租腐敗。

就像研究澳門發錢政策的學者所說的那樣,直接派錢是最省成本的紓民困措施,派錢是最直接的還富于民。“讓紅包飛”更為節省成本,避免了腐敗浪費,或許可以稱之為效率;讓非戶籍常住人口也能同等享受紅包,當然更可稱之為公平。所以,效率與公平的問題,關鍵要看我們站在怎樣的視角去評價——凡是政府做的事情,無論好壞,一律炮轟了再說,這談不上客觀公正。

無論是講公平還是談效率,相比屢見不鮮的揮霍浪費與貪污腐敗,讓取之于民的稅收真正用之于民,保障民生服務民生,都是責任政府的應有作為。我倒是樂見更多地方也能“讓紅包飛”——飛向公眾的是紅包,紅包里面裝的是責任,飛到公眾心里的是暖意。

5月5日,三亞市啟動了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此舉引起褒貶不一。

【正方】 “讓紅包飛”體現普惠理念

近年來,向居民發紅包,已非港澳等地的專利,東莞、杭州等城市都曾效仿。而在三亞,自2010年以來,就連續多年發放物價補貼。應看到,與別處限戶籍不同,三亞發紅包還囊括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口。這均享式補貼,讓很多網民羨慕嫉妒恨。

從輿論反饋看,確實有人對此抱有異議,認為不區分貧富的發放方式,徒有形式公平,也缺乏“補助效率”。但實質上,效率也好,公平也罷,都是相對意義上的:只要“讓紅包飛”契合民意,又有何不可?更何況,若要甄別困難群體針對性發放補貼,也要花費成本,且容易滋生冒用尋租空間。

實質上,三亞堅持給居民發紅包,也是CPI高企語境下的積極應對——三亞旅游旺季拉動等因素影響,CPI持續上漲,“讓紅包飛”既是政府部門關注民生的實際行動,也是讓全民分享發展成果的有效形式。

就像研究澳門發錢政策的學者蕭志偉說的,直接派錢是最省成本的紓民困措施,派錢是最直接的還富于民。

說到底,地方政府口袋里有錢了,不是突擊花掉,而是給居民發紅包,保障民生,這體現的就是普惠理念。發紅包也許不是最好的,但絕對不是壞的補助方式。

□止凡(會計師)


【反方】 全民派“紅包”不如實打實減稅

三亞以物價補貼方式消減CPI對居民的沖擊,確實體現了善意初衷。但也要看到,以今日的物價水平來說,半年領到360元補貼,充其量只是“毛毛雨”,即使是對生活困難者它能派多少用場都存疑。當然,若要提高補貼額度,政府恐怕又力不從心。基于此,與其全民均派,不如把寶貴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

三亞向居民發放物價補貼,是以物價高為由頭。三亞物價為什么會高?有個不能忽視的因素是,當地在旅游業中名目繁多的稅費的助推。

有資料顯示,三亞市旅游業稅費收入占到該市地方稅總收入的70%左右。這不僅會對本地居民產生壓力,對提高三亞對海內外游客的吸引力,也起到反向作用。就此而言,如果當地能把相關稅費降下來,旅游消費價格的下降,也會推動整個三亞物價水平降低,減輕居民生活成本壓力。

向全民派發“紅包”的做法,的確容易刷“好評”。但站在非民粹視角上,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比起一刀切式發“紅包”,更重要的是培育市場活力,讓民眾能穩定增收。要知道,眼下很多地方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中小型企業普遍面臨困難,三亞是旅游城市,但實體經濟的發展也面臨瓶頸,這成為當地居民就業、增收的掣肘。三亞如果能一馬當先,大規模推進減稅,那它釋放的利好是長遠的,其正的外部性也會比派紅包更強。

退一步講,全民發“紅包”,還不如把資源用在提升保障層次上,針對性也更強。雖說保障與特定補助并不沖突,可在保障水平有限的情況下,側重于夯實基礎,也更能體現施政理性。

□周俊生(學者)

獲悉,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今天啟動,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人民網三亞頻道5月5日)

政府直接發放現金給公民,其實社會福利的一種方式,就如公司里的現金分紅一樣。如果政府在財政上儲備豐腴、群眾又面臨通脹壓力的情況下,直接發放現金也確實是一件“喜大普奔”之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緩解民怨的方法。同樣直接發放現金補貼的還有澳門,澳門特區政府自2008年起直接向民眾發錢,當時每名永久性居民發放5000元,非永久性居民發放3000元。2014年將向永久性居民每人發放9000元,非永久居民5400元。

這些都是“看起來很美”的舉措,但是這樣的做法是否真的能夠成為長久之策和值得推廣之策卻值得深入思考。

這樣的做法是無論貧富都同等對待,在表面上感覺是一項十分公平的舉措,但是要知道社會分配本身就不平均,有窮人有富人,這樣看似公平的發放建立卻在不公平的社會分配上,其實也是一種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有討好公民斂收民意之嫌。

再者,由政府直接發放現金補貼公民僅僅是存在于三亞、澳門這樣的小范圍內,放眼到整個中國哪怕是一個大點的市和小點的省,這種做法就會顯得沒有什么借鑒意義了。

前面說到,政府直接發放現金給公民,其實社會福利的一種方式,但是我們的整個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中,它僅僅也只是一抹調味品,真正的社會保障是要保低,而不是普惠。直接發放現金補貼給公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可是仔細想會發現這樣的社會保障措施是否顯得單薄無力,缺少一個統籌兼顧的分析階段?它沒有從如何提高公民收入、如何改善社會分配、如何合理調節物價等等方面考慮,從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僅僅是治標不治本。

5月5日,記者從三亞市財政局獲悉,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今天啟動,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據悉,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5月6日《人民網》)

以物價補貼方式向全市戶籍居民一次性發放360元的“紅包”,這在全國城市還算首例,而且這次發放幾乎沒有條件限制,只要屬于三亞戶籍居民,不分男女老幼、富貴貧窮人人有份。雖然錢不多,與香港、澳門及某些富裕國家的“紅包”重量沒法相比,甚至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紅包”,對于一些收入高的家庭或是個人更是微不足道,但其中的“含金量”還是讓人感觸頗多。

在我國的香港、澳門地區,政府向全民派發的紅包不僅年年有,所派發的數量在內地人看來也相當可觀。每次,筆者從媒體上看到特區政府派發紅包的消息,不免感到“羨慕嫉妒恨”。但想歸想,盡管城市財政收入連年增長,但家底終歸不像港澳地區那樣厚實。內地需要投入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的城市很多,有限的財政收入捉襟見肘。不少地方表面上看似“不差錢”,某些開銷也是大手筆,但實際上卻是在打腫臉充胖子,甚至是“借債”度日。即使有些地方政府向群眾“發紅包”,其發放的對象也往往是困難及特殊情況家庭,要實現不分貧富人人有份,似乎還遙不可及。

另外,我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貧困地區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縣市,生產總值甚至不及富裕地區的一個鄉鎮,還需要吃國家的“救濟”。如果富裕地區向戶籍居民派發紅包,或是大家相互攀比,勢必讓某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是貧困地區群眾感到有落差。且不說影響社會穩定,戶籍的含金量和地區之間的差異也勢必會進一步擴大。

而且,不分貧富人人有份派發紅包,地方政府是掙足了“面子”,但百姓群眾未必就人人領情。無論是每人360元,還是3600元,高收入家庭卻并不在意,一般家庭在對這些“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感到驚喜之外,恐怕也會質疑政府“好錢沒有用在刀刃上”。顯而易見,政府派發紅包是好事,但同樣也會派發出很多矛盾。

三亞市政府給全市每位戶籍居民發放360元物價補貼,嚴格意義上并不能不算是“紅包”。實際上,一些地方老百姓和政府之間存在“裂痕”,百姓對政府缺乏信任,稍有不慎就引發沖突甚至群體性事件。追根尋源,還是政府對百姓缺乏溫暖,不但很多惠民政策落實執行有偏差,催生了不公甚至反感。群眾個體遇到的問題、矛盾,政府相關部門不能很好的解決,而群眾普遍遇到的諸如物價、房價上漲等共同問題,政府要么假裝看不見,要么相互推諉,正是因為對群眾的疾苦、問題、矛盾等不聞不問,高高在上,才導致群眾只看到政府的冷臉見不著任何溫馨。

因此,“討好群眾”恰恰是我們很多地方政府的“短板”,政府就應當在各種制度政策及行政行為中,事無巨細,處處想著群眾,為著群眾,做到盡可能的“討好”群眾,越是“討好”群眾的基層政府,在百姓群眾的心目中形象越是高大和厚重,越是得到群眾的理解,政府為群眾哪怕力所能及送上一元錢紅包,其“含金量”也價值萬金。

5月5日,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啟動,符合條件的62萬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而且,三亞市長表示,今年全年每人將獲得920元的補貼,除了此次發放的360元之外,年前已經下發200元,下半年還將發放360元。

三亞為何要給居民派發“紅包”呢?據三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士表示,發放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居民收入增長比較慢,而三亞作為旅游城市,物價又比較高,居民生活受到一些影響。對于普羅大眾來說,一日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物價向來是公眾最關注的話題。日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一季度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2.3%,雖然增速放緩,但物價持續上漲卻是不爭的事實,在這樣的形勢下,三亞拿出財政資金對居民生活進行真金白銀的補貼,其發紅包之舉贏得點贊聲和艷羨聲一片就不難想象了。

錢雖不多,體現出的卻是當地政府解民生之困,讓全體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拳拳愛民之心。而且尤其值得稱道的是,不僅戶籍居民有權享受這項福利,只要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人員也包括在內。

最近幾年,諸如新加坡、我國香港、澳門等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曾經給民眾發過“紅包”。中國內地城市也并非沒有發紅包的先例,但多數城市只是向少數特定人群發放,比如特困戶或是老人,像三亞這樣,向全體居民普發紅包的情況比較少見。政府有能力發紅包,說明經濟保持穩定增長,財政有盈余,這是好事。但是,錢怎么發才合理,才更符合公眾期待,確實值得細細考量。

澳門特區政府從2008年開始向居民派紅包,隨著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紅包也逐年增多。同樣,香港特區政府2011年也曾向全體居民每人派發6000港元,卻引起極大的爭議,不得不中止派錢政策。香港特首梁振英表示,雖然特區政府有充裕的財政能力,但“錢應該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事實上,物價補貼的發放到底應該是全民雨水均沾,體現絕對的公平,還是應該雪中送炭,讓更需要的人多受益,不僅是澳門、香港地區正在探索解決的問題,也是一直以來困惑中國內地許多城市的問題。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各個地方的錢袋子日漸充裕,如何把這些取之于民的錢用好,當是對各地政府民生為本施政理念的極大考驗。

說到紅包怎么發才合理,無獨有偶,今天關于“紅包”還有一則新聞。5月4日,網友“廣西草民”在國內某知名論壇發帖稱,今年春節,廣西桂林市永福縣縣委書記黃永躍拍板決定,給全縣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發放了100多萬元“紅包”。目前上級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許多地方政府給民眾發紅包,難在怎么發才能兼顧效率與公平,而如果網友舉報屬實,永福縣官員給自己發紅包顯然不妥,因為根本無須考慮公眾意見,發放數額居然更是參照易經算出來的。雖是一正一反兩個典型,但紅包背后的道理卻是一樣的。

紅包不是憑空掉下來的,政府的財政收入,一分一厘皆來自于納稅人。公共財政支出,要花得有章可循,科學有度,理應征詢民意,納入財政預算,交由當地人大審議通過,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來支出。這樣一來,政府紅包究竟該派多少錢?應該采用什么方式,是全民發放更合理,還是向個別困難群體發放更好?除了直接發放現金,可不可以探索出減免稅收等多種形式?可以更廣泛地征求社會民意,再加上決策和執行過程的公開,以及事后對紅包發放效果的評估機制,才能確保紅包發放最大限度反映民意、惠民利民,也才能保證“紅包”不成為官員自肥的小金庫。事實上,三亞的“紅包”發放5年來,已從政府臨時性補貼措施,發展成財政預算的制度性安排;而由縣委書記一人說了算的財政支出,卻有貪腐之嫌,正是這一道理的正反例證。

【三亞發放物價補貼,其最大價值在于政府資金用到了該用的群體上。其最大隱憂,在于難以對不合理物價上漲因素進行調節。】

5月5日,三亞市宣布向62萬城鄉居民發上半年物價補貼,每人360元。此前,三亞已連續發了幾年“紅包”,發放范圍不僅限于當地戶籍的城鄉居民,還涵蓋了補貼期限內連續6個月以上參加基本醫保的非本地戶籍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當地官員稱,此次物價補貼的部分資金來自“反四風”節約的財政資金。

眾多網友為三亞發放物價補貼之舉“點贊”,甚至表示“羨慕嫉妒”,這是自然的。盡管各地均有物價補貼聯動機制,但像三亞這樣從政府臨時性補救措施發展成財政制度性安排的仍屬罕見。補貼發放范圍擴大到為三亞做出貢獻的所有群體,將“反四風”節約的財政資金用作補貼,也體現了公共財政取之于民、盡量用之于民的基本邏輯,在讓公共財政更具平等性的同時,也在突破戶籍管理思維上做了有益嘗試。這對于人口流動日趨頻繁的其他城市,如何拉平新移民和老居民的社會權利待遇,也有借鑒意義。

目前,在管理和使用公共財政、讓一個城市體現出應有的開放性方面,不少地區仍然存在管理思路的盲區。公共財政涵蓋面不夠,對不同戶籍納稅人的權利平等性重視不夠,已經越來越成為顯性的社會問題,并影響了不少城市的氣質和發展空間。就此而言,對三亞的物價補貼思路,點多少贊都不過分。

但是,如果從物價補貼的本來功能看,已有作為的三亞,還可以更有作為。物價補貼具有強烈的民生性,這正是其廣受稱贊的原因所在。不過,物價補貼也有可能產生扭曲價格體系的副作用。比如,三亞物價騰貴,當地人和到訪游客都有切身感受。而且,物價高的原因不難知曉:既有三亞的地理位置、旅游城市的特性等客觀因素,也有中間加價環節過多、哄抬物價現象屢禁不止等因素的誘導。如果不對物價高的構成機制進行分析,盡量通過優化市場監管方式剔除物價中的人為泡沫,那么物價補貼就無益于抑制不合理物價形成因素的繼續滋長,對居民的補貼,也等于部分補貼了不合理的加價環節。

此外,在發展成財政的制度性安排以后,物價補貼就成為政府的常規性支出,對政府財政形成常規性考驗。這與中國香港、澳門向居民發紅包的性質不盡相同。港澳發紅包的資金,來自政府財政盈余,以及政府作為當地納稅人財產的托管人,實現理財增值后返還全體居民。而三亞的物價補貼,并非這種紅包,這也就對其未來能否長期支付提出了挑戰。

三亞發放物價補貼,其最大價值在于政府資金用到了該用的群體上。其最大隱憂,在于難以對不合理物價上漲因素進行調節。用對了錢的同時,在市場管理上也用對勁,那么發放補貼的正向意義將比現在體現得更加完整。

本報特約評論員 徐立凡

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放工作近日啟動,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資金,共約補貼62萬人,需發放補貼資金共22320萬元。據悉,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

近年來,以紅包形式發放物價補貼,已經不再是新加坡、香港、澳門等境外城市的專利,東莞、杭州、寧波等城市都曾效仿,雖然形式不同但是本質一樣。具體到三亞,自2010年以來,三亞已經連續多年發放物價補貼。換句話說,給居民發紅包在三亞儼然已成一種慣例。因為三亞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受節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動、氣候異常等因素影響,食品價格持續上漲,所以三亞一直堅持給居民發放政策紅包。

與別處發紅包僅限戶籍人口不同,三亞發紅包囊括了符合一定條件的非本地戶籍人員。與此同時,三亞的紅包也不是貧困戶專享的低保補貼,而是所有人都能同等享受。雖然不過每月60元錢,但還是引來了很多的羨慕嫉妒恨。在很多人看來,“讓紅包飛”既是政府部門關注民生的實際行動,更是讓全民分享發展成果的有效形式。地方政府口袋里有錢了,不是想辦法突擊花掉,也不是濫用于三公消費,而是給全體居民發紅包,于是好評如潮。

當然,也有聲音對此表示反對,主要的攻擊點總結起來就是效率與公平:不區分貧富,所有人都發一樣的紅包,光有形式公平哪有實質公平?既然是補貼政策,為什么不能針對性更強、更有效率一些?此外,發紅包在程序上有沒有問題?是不是拿納稅人的錢來作秀討好居民?既然征稅后又發紅包,為什么不直接減稅呢?花了不菲的征稅成本,錢收上來后又一人發一個紅包,效率何在?更有甚者,公然宣稱“直接發錢是政府無能的表現”。

國外發紅包的時候,就要求“向國外學習”;如今,三亞讓發紅包成為慣例,又說這是“無能的表現”,我們可以有這樣的雙重標準嗎?效率也好,公平也罷,都是相對意義上的,只要三亞人民對此表示歡迎,“讓紅包飛”就是符合民意的。而且,每人每月60元錢本身就不多,如果還要花費不菲的成本去更有針對性地面向困難群體,結果不一定是最佳的,但是冒領、占用等尋租腐敗現象肯定少不了。

就像研究澳門發錢政策的學者所言,直接派錢是最省成本的紓民困措施,派錢是最直接的還富于民。“讓紅包飛”更為節省成本,避免了腐敗浪費,也許可以稱之為效率;讓非戶籍常住人口也能同等享受紅包,當然更可稱之為公平。所以,效率與公平的問題,關鍵要看我們站在怎樣的角度,以怎樣的眼光和心態去做出評價——凡是政府做的事情,無論好壞,一律炮轟了再說,談不上客觀公正。

無論是講公平還是談效率,相比屢見不鮮的揮霍浪費與貪污腐敗,讓取之于民的稅收真正用之于民,保障民生、服務民生,都是責任政府的應有作為。我們倒是樂見更多地方也能“讓紅包飛”——飛向公眾的是紅包,紅包里面裝的是責任,飛到公眾心里的是暖意。

止凡(湖南 職員)